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发改能源〔2024〕15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
“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
“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一、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
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
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内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标准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应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三、国办转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与效率。
四、国家发改委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重点内容: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建立联审机制,标准价格管理,提升专业能力。
2013大部制改革方案大部制改革详细方案

2013大部制改革方案大部制改革详细方案将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将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
新华社记者赵超崔清新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这次改革,将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
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具体内容是: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港口岸线是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稀缺性资源。
经过多年建设,我省港口岸线资源尤其是沿江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强度总体较高,但部分地区资源利用效率和岸线集约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3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交办规划〔2019〕62号)要求,进一步盘活存量港口岸线资源,切实提升集约化利用水平,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港口岸线资源整合,“腾笼换凤”,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高效整合、集约利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港口岸线资源整合(一)整合效益低下的港口岸线。
坚持集约高效利用的导向,以单位岸线吞吐量、税收,以及碳排放、开发强度、社会效益等为重点,修订完善港口公共码头岸线、产业项目岸线利用监管指标。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对达不到所在区域岸线利用监管指标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港口岸线利用项目,采取易地搬迁、资产重组、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整合。
对于产业链、供应链或地方发展有特殊作用或贡献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研究。
鼓励自身货源不足的产业项目配套码头向社会开放服务。
(二)整合开发方式粗放的港口岸线。
加强对规模小、分布散、深水浅用、多占少用、优线劣用的港口岸线进行整合,推动同货类公用港口岸线集中布局。
坚持从严控制、整合功能的原则,合理布置非生产性码头港口岸线,归并零散的各类公务码头。
国家发改委领导人员名单

国家发改委领导人员名单张平男1946年1月生,安徽萧县人,2005.12-2008.03 国务院副秘书长(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常务工作,正部长级)、机关党组副书记,2008年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领导全面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司。
张国宝男,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
负责能源、工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工作,兼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部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委员,武警黄金部队第一政委,国家一级定型委员会委员。
分管东北振兴司、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兼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解振华男,2006年12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方面的工作。
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联系培训中心、国家节能中心。
兼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朱之鑫男,2005年8月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司、社会发展司、人事司、国家物资储备局。
联系宏观经济研究院(由杨伟民同志协助联系)、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
兼任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
彭森男,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价格管理方面的工作。
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
联系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中国改革报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徐宪平男,1954年10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负责基础产业、就业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工作。
分管基础产业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协助张平同志分管发展规划司。
联系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张晓强男,2002年12月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969c3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3f.png)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3月4日,面对记者“你是否会成为铁道部最后一任部长”的问题,盛光祖笑着说这并不重要,如果是,那也是国家的需要。
他表示自己支持大部制改革。
在2008年,虽然呼声很高,但铁道部并未并入交通运输部。
但今年,似乎时机已经成熟。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交通部门大部制改革方案将很快公布。
很快是多快?据交通运输部内部人士透露,可能是3月9日。
无论结果如何,北京市复兴路10号铁道部大院都将刮起改革风暴。
对于铁道部的改革路径,专家们给出建言。
现状:政企不分与巨额债务“铁道部最大的问题,就是政企不分,行政垄断。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说,铁道部2.6万亿债务谁来买单,是导致政企无法分开的最大问题。
《经济参考报》日前发布铁道部财报,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铁道部总资产43044亿元,总负债为26607亿元。
汪玉凯也认为,铁道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监不分,自己制定政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自己,“这几年铁道部出现的腐败案件,都是与此息息相关的,所以,铁道部需要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吴稼祥说,铁道部不仅政企不分,甚至还有独立司法职能。
铁道部一直以来对地方路局的干预,也使地方路局对其颇有意见。
一位地方路局官员向媒体透露,他们曾一度希望能掌握更多的运输经营、多种经营的自主权,“尤其是物资采购、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权利。
”但因为铁道部的限制与干预而无法实现。
路径1:政企分开成立铁路公司专家看来,当前形式下,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是解决其政企合一、政资合一的最佳方案。
“目前航空、公路、水运等领域已经并入交通运输部,再加上铁道,交通运输部就能对全国的交通运输政策统筹规划、统一协调。
”汪玉凯提出,若并入交通运输部,交通管理、政策制定方面的职能应归并到交通运输部,然后组建铁路总公司,负责铁路运营。
“这并不是意味着铁路民营化了。
改革后,仍然会保持铁路由国家为主导的格局。
出版物涉及的政治性用语(简略版)
出版物涉及的政治性用语(简略版)出版物涉及的政治性用语在出版物涉及的政治性用语方面,须参考两个重要的内部文件:《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央宣办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见附录)。
此外,还须注意这两个文件未涉及的诸多用语规范,包括有关部门的其他诸多文件涉及的相关用语规范,以及诸多未作明文规定的相关用语规范。
下面着重介绍这两个文件未涉及的用语规范,并对这两个文件涉及的一些用语规范加以补充说明。
一、涉及政治体制的用语1.民主党派的顺序不可随意变动。
出版物中出现多个民主党派名称,按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的顺序排列。
2.在出版物中时有某人“当选为政协委员”的说法,这是一种误解。
政协委员并不是由选举产生,因而没有“当选”之说。
3.“民族区域自治”不能简称“民族自治”。
4.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
其中“常委会”三字不可缺少。
5.不要将全国或省一级的“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大法制(政法)委员会”“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称作“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政法)委员会”“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常委会”三字不可多出。
6.不要将“常委会委员”称作“常委委员”。
7.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5 个(3 个委员会、20 个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各委员会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委员会”,其专名中含有“国家”二字,简称中不能省略,以区别于冠以行政区划名称的地方政府相应的对口部门。
8.各部的正式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各部专名中不含“国家”二字,其中国家安全部的专名中的“国家安全”有特定含义,不在此列。
各部通常简称为“××部”,不能加“国家”二字。
9.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各局专名中均含“国家”二字。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交铁路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的意见交铁路发〔202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对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存在监管界面不清晰、监管制度不健全、衔接协调不顺畅等问题。
为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监督管理,推动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厘清监管界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规则、强化标准供给,加强系统治理,确保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为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监管责任。
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和运输服务质量监督,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5•【文号】国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2月25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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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近期重点工作及
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办基础[2016]272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
【发布日期】2016.12.19
【实施日期】2016.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近期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基础〔2016〕2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各铁路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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