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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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第一条保险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条针对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合理的管理科室,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确保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职责清晰。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岗位管理,培养和管理下属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招聘应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组成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个人和团队绩效。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保存员工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资金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开支合理和节约。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的规范和有序推进。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开发和推广制度,推动产品的创新和销售。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承保管理制度,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理赔管理,提高理赔处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的管理行为合规。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六章--资产管理
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投资方向不固定,除了 可以投资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还可以投 资股票、可转债、封闭式基金和ETF等资产
3.1中信证券的资产管理—产品 种类
/finance/index. html
集合理财 企业年金管理 贵宾理财 专项理财
可转换债券投资方面,综合分析可转债对应 的基础股票基本面、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和可 转债的发行条款,选择出有着较好盈利能力 和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并进行重 点投资
加强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投资前期主要进行低风险类金融产品
(货币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及新股申购) 的投资,在获得一定收益后再进行高风险 类金融产品(权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 并动态调整委托资产在低风险类金融产品 和高风险类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力争在 本金安全前提下实现长期稳健投资收益。
公司于2004年5月正式成立。提供多元化的资 产管理服务,包括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为 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
上投摩根投资流程图
股票投资决策流程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决策
第三节 券商理财
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分类:
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对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较 多,一般来说,将其投资对象限定在现金、货 币市场基金、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而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 20%。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在行业配置方面,本集合计划采用数
量化模型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权重。基于 沪深300指数各行业的市场权重,结合管 理人对各行业预期收益率的看法,在整 体风险水平可控的前提下,利用优化算 法实现各行业权重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2)个股选择
选股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
第二节 投资基金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本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第四条合规人人有责。

保险公司应当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努力培育全体员工和营销员的合规意识,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应当从高层做起。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合规职责第六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二)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对年度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三)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四)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五)保证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其他专业委员会沟通;(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6章人身保险

第6章人身保险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1.按投保对象分类为团体意外伤害保 险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2.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性的意外伤害 保险 、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承保风险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4.按险种结构划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 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五、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 为对象,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被 保险人患病支出医疗费用或因病 致残造成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 履行补偿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一)意外伤害的界定 意外伤害应该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1.意外伤害是非本意的。 2.是外来的。 3.是突然的。即引致伤害的原因是突 然出现,而不是早已存在的或长年累 月形成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 及预防。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金额 2.费率的计算 3.保险责任 4.保险期限 5.赔偿方式
与传统型寿险产品相比,新型 寿险产品是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 产品的充分的和巧妙的结合,这 类产品既考虑到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的方便和利益,同时注意到保 险人自身经营风险的分散。
1.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也叫投资连接 寿险。按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 会制订的《变额人寿保险示范法 规》的观点,变额人寿保险基本 上是一种普通终身寿险,提供数 额可变的死亡和(或)生存保险 金给付。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一)合同的主体 即指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履行 过程中的参与者,也就是根据保险 合同的约定,有权享有合同赋予的 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二)合同的客体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利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 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 员、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 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应遵循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原则,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补充医疗保险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设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参保登记、费用收取、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第三章参保对象与参保方式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七条参保人员可选择自愿参保,通过管理机构规定的渠道进行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费的收取与使用第八条保险费的收取标准应根据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风险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保险费用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管理和运营费用,以及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十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支付程序应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基金管理第十二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七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披露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监督机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29•【文号】保监发[1999]206号•【施行日期】1999.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0年6月1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05年2月24日)废止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1999〕206号1999年10月29日)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开办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为了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切实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险公司开办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办;二、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遵守证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通知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起设立的或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遵守证券业务相关法规以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安全、增值的原则,谨慎投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第一条保险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条针对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合理的管理科室,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确保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职责清晰。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岗位管理,培养和管理下属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招聘应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组成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个人和团队绩效。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保存员工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资金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开支合理和节约。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的规范和有序推进。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开发和推广制度,推动产品的创新和销售。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承保管理制度,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理赔管理,提高理赔处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的管理行为合规。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

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集团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该企业集合中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有两家或多家子公司为保险公司且保险业务为该企业集合的主要业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二章设立第四条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格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且投资人合计控制两家或多家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二)投资人已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经营保险业务6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投资人已控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具有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亿元;(四)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六)具有与其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处置风险进行并购重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保险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和货币出资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其中,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六章 管理的一般问题


(2)
人际关系学派(即行为科学学派) 代表人物:[澳大利亚]梅耶(E.Mayo) [美国]罗特利斯伯格(F.J.Roethlisberger) 这一学派强调人是社会的人,要从人的社会 联系,人的各种需要,人的个性行为特征等 角度去改进管理,管理问题的核心是人的因 素。 (3) 管理科学学派(即数量管理学派) 代表人物:[美国]莫尔斯(P.M.Morse) [美国]西蒙(H.A.Simon) 这一学派将数理经济、数理统计和运筹学的 原理与方法应用到管理中来,采用电子计算 机,通过数学模型的建立和求解,来解决管 理决策上的问题。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节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
经营计划、控制制度和内部组织结构
审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对银行申请 从事的业务及经营策略进行审查。经营计划应对银行 未来大部分业务的市场情况进行描述与分析,并制定 银行长期的业务策略。申请者还应描述银行内部的组 织和控制情况。审批机构应当确定这些安排是否与其 计划的战略相一致,也应当确定是否已经制定出完善 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及是否安排了充足的资源。这 应包括确定已建立了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 的管理结构,有能力对管理层进行独立检查的董事会, 独立审计和检查执行情况的部门),并将遵守“双人 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 和双人签字等)。必须明确营运结构不会妨碍整体或 综合监管,监管者能够充分接近管理层以获得信息。

金融企业的性质与特征
性质:(1)是企业实体——以营利为目的;
(2)是金融企业 ——其业务与货币信用和
资金融通密切相关; (3)是法人组织——依法设立、依法经营。 特征:(1)以信用为基础; (2)以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作为主要 业务; (3) 风险大,波及面大,影响深刻; (4)受法律和政策的影响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6•【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3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9月26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三章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第四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银行理财产品财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机构不得将银行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银行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五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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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证券市场是保险投资的主要场所。
•6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二、保险投资的可能性分析
❖ 时间差:保费是提前收的,保险事故是在保险期限内随 机发生的,财产险保险期限多为1年,人寿险期限可以 是1年、10年、20年、40年甚至更长,即赔付与收保费 有一个时间差;
❖ 数量差:由于保险事故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 性,某一时点上,保费总额与赔付总额存在数量差(尤 其对于巨灾险)。
•5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3、保险投资(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产管理)
❖ 通过收取保费积聚了大量保险基金,用此基金进行保险
投资,盈利,增强公司的经济补偿能力与市场竞争能力。
❖ 保险投资的范围:实物资产和/或金融资产;
种类:直接投资和/或间接投资
❖ 保险投资资产最终是要应对保险赔付的,所以,保险投
资资产的流动性要高,金融资产比实物资产的流动性好,
❖ 由于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保险公司就有了闲置资金 (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可以进行投资。
•7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三、保险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1、保险市场的竞争
保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保险公司主营业务(承保业
务)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保险公司希望通过保险投资来
盈利。
❖ 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险市场竞争主体增大,承保能 力过剩,保险产品供大于求,价格竞争激烈,承保业 务利润下滑甚至亏损。
❖又称巨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承保风险发生巨灾损失或 大幅度非正常波动而提取的准备金。 ❖一般在税后利润中计提(与前面几项准备金不同)。 ❖提取总备金的原因:承保标的如果发生巨灾损失,单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以应付,巨灾损失一般在较长时间 才发生一次,因此保险公司应做好巨灾损失的统计记录, 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并对巨灾损失发生时间、损失金额等 作出估计,作为计提总准备金的依据。 ❖由于巨灾准备金在税后利润中计提,所以归属所有者权 益,而非负债。
承保业务的盈利率 -8.20% 0.33% 0.51% -11.62% -8.72% -8.48% 投资业务的收益率 14.44% 8.48% 8.72% 13.01% 13.29% 11.55%
•9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 2、保险产品的创新

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满足客户在保障和投
资方面的双重需求,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变额寿险、分
❖ 为弥补主营业务的亏损,各国保险公司都非常注重保 险投资,投资收益在保险公司整体利润中占有越来越 大的比重。
•8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发达国家保险业的综合赔付率多年以来一直在100%以 上,以美国为例,其承保业务自1979年以来连续20多年 亏损,利润主要来自于保险投资。
表1:1975年-1992年,各国保险业承保业务盈利率和投资业务收益率 美国 日本 德国 法国 英国 瑞士
•22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2、稳定 ❖股东投性资的资本金是不可撤回的,作为偿付能力的一部分,
在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下,保监会会要求保险公司补充资本 金。所以,资本金是一笔稳定的投资资金。 ❖从总准备金看:总准备金是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应对巨 灾损失的资金,一般很少动用,并不断积累,也是一笔稳 定的投资资金。 ❖从保险责任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来看:虽然都属保险公司 的负债,最终都要赔付出去,但是,只要保险公司持续经 营,根据“公共汽车存量”理论,保险公司手中始终会拥 有一笔数额较大的责任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也是稳定的 投资资金。
年定期寿险);
如:投保人在6月1日缴付1年的保险费,接下来的
7个月属于本会计年度,剩余5个月属于下个会计年度,
年底结算时,属于下年度5个月的保险费尚未赚取,提
留,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未赚保费;
提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理由:
保险公司对未满期部分的损失,负有承保责任;
大部分保险合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有解约权,
在决定解约时,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需要退还投保 人。
•15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相关概念: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 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 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 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 50%提取。
•19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5、储金
❖一种返还式的保险形式,以保户存入资金的利息 充当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 司给予赔偿,如果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 则到期偿还本金。如养老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 ❖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均开展储金业务; ❖储金可作为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
•20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24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第三节 保险投资的形式
一、保险投资的主要形式 二、资本市场与保险投资的良性互

•25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一、保险投资的主要形式
• 1、银行存款
• 优点:安全性好、流动性强 • 缺点:收益率低,不能满足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要
求。
• 2、股票
• 优点:收益高、流动性好 • 缺点:风险大。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各国
❖ 我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 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 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补充规定:全国性 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5亿元。 •保险资本金也属于一种备用金,当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各 种准备金不足以支付时,保险公司可动用资本金承担保险 责任。
•13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一、保险投资的含义 二、保险投资的可能性分析 三、保险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3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一、保险投资的含义
1、资产种类
❖ 实物资产(real assets):包括土地、建筑物、知 识、用于生产产品的机械设备和运用这些资源所必需 的有技术的工人。
❖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如股票和债券。
❖ 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 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 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2、赔款准备金(Loss reserve)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 ❖年终结算时,针对已经发生但尚未赔付的损失金额,提 取的准备金,包括两种情形 ❖ ---已接到损失通知,但因保险事故尚未查定,是否给付 或给付金额尚未确定(reported claims),应提取已报告 未决赔款准备金;
•4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2、投资形式
❖ 直接投资: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的建设或购置以 形成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投资。主要形式有合资入 股、经商办厂、购置不动产等(实物资产)。
❖ 间接投资:指投资者通过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资产)。 如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以及向公司、个人发 放贷款以获取预期收益的投资。
---投保人一次趸缴保险费中,除附加保费外,大 部分为纯保费,当然应该提留,以备将来给付保险金之 用;
---若保险费是分期均衡缴纳的,则预收的 应在将来缴纳的保费(或超出保险成本的保费), 当然应提留,以备将来给付保险金之用。 ❖保单责任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类似的。
•18
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4、总准备金
(二)准备金
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理,按照一定比
例从保费中提留、用于将来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的资
金。
各种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 保单责任准备金
总准备金 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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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主要适用于财险,人寿险仅适用于短期保险(一
• 缺点:信用度低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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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 4、贷款:保险公司向需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融
资,按约定期限收回货币资金,并获取利息。 ❖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贷款是日本保险公司投资的最
主要方式。1975年,日本保险企业贷款占其总资产的 70%。
5、保单质押贷款: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保单,
都对股票投资有严格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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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 3、债券 • 政府债券:
❖ 优点:政府信誉担保,无信用风险,安全性极高; ❖ 缺点:收益率比银行存款略高,但比其他债券低。
• 金融债券:
• 特点:信用较高,利率也不低,一般为中长期债券。
• 公司债券:
• 优点:期限较长,发行者多为大公司、好公司,利 率高于其他债券;
--保险事故已发生,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尚未提出索 赔要求,或保险公司尚未接到损失通知(INBR claims, 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claims),应提取已发生 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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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3、保单责任准备金(Policy reserve)
❖又称保险费积存金,主要适用于寿险。 ❖来源有二:
(三)承保盈余
❖指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平时的收支结余。 ❖保险公司的收入:保费; ❖保险公司的支出(成本): ❖赔偿或给付:已付赔款、未付赔款(准备金) ❖费用:展业成本、损失评估费用、一般管理 费用等。
❖承保盈余可以作为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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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保险投资管
二、保险投资资金的性质
1、负债性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户储金; ❖ 人身险责任准备金。 ❖ 所以,负债性是保险投资的一个重要性质。 ❖ 正因为保险投资的负债性,保险公司不能把这些资金作 为业务盈余在股东之间分配,也不能作为经营利润上缴 所得税,只能进行投资增值,以便履行未来的赔付责任。
❖ 变额寿险的保险金额可以随着金融市场上的投资收益变化 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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