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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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宗旨。

结合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养好的品德修养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1、要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要从实际出发,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其他素质。

学生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任命与选拔。

学生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碌者下的任聘原则。

二、各部工作一、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是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分管负责制。

按照《学生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1、全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学校学生会的总体工作,支持学生会在团委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3、接受团委监督和指导,支持各班班委会的工作并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三篇)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三篇)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组织与运行,加强学会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学生会办公室、专项委员会和分会等组织机构。

第三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决策。

第四条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学生会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和执行决策。

第五条专项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分工组织,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分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学生会在各个院系的代表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会员组成与权益第七条学生会的会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学生会成员根据自身履职成绩与贡献程度,分为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和普通成员等不同层级。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享有参与学生会决策、参与学生会活动、参与学生会讨论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决策与实施第十条学生会的决策采取民主集中制,经过集体研究、讨论,通过表决或共识形成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会长是学生会的主要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工作领导与决策。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项目申报、预算审核等事项需经过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方针政策、活动计划等需经过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按照学生会的决策与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组织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招聘、培训与考核办法,确保学生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专项委员会和分会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和院系的工作,应按照学生会的要求和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纪律与处分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应严守学生会纪律,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学生会的机密和内部事宜。

大学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行,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培养学生会干部的团队精神,确保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生会纪律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及普通成员。

二、学生会组织纪律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生会负责人请假。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务,努力完成学生会分配的任务。

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职务,需向学生会主席辞职,并妥善交接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不得发生内部矛盾和冲突。

如有分歧,应及时沟通解决,维护学生会团队的和谐。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严禁盗用学生会名义进行一切违法、违规活动。

三、学生会工作纪律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学生会工作,并及时向广大同学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有效地进行。

如遇紧急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应注重工作效果,不得敷衍塞责。

对于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学生会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学生会定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会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内容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内容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内容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
学生会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学校管理秩序和学生权益,学生会需要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学生会的十条规章制度:
1. 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2. 学生会成员应当保守学校和学生会机密,不得泄露学校和学生会的机密信息。

3. 学生会成员应当尊重每一位学生的权益和意见,积极为同学服务。

4. 学生会成员应当勤勉学习,保证学业成绩,不得因学生会工作影响正常学习。

5. 学生会成员应当诚信,不得参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行为。

6. 学生会成员应当有团结合作精神,不得搞派系、拉帮结派。

7. 学生会成员应当保持良好形象,不得参与不良行为。

8. 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财务纪律,不得私自挪用学生会经费。

9. 学生会成员应当听从学校和上级学生组织的管理和指挥。

10. 学生会成员应当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以上是学生会的十条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应当牢记并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学生权益。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禁令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禁令

学生会规章制度是学生会内部管理的基础,是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会的形象,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禁令,如下:一、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生会在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严禁利用学生会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学生会成员应始终保持廉洁奉公,不得有贪污、受贿、侵占等行为。

三、严禁学生会成员在学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言语攻击、人身攻击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是学生会应尽的责任。

四、严禁学生会成员在学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参与赌博、赌球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严禁学生会成员在学校内吸烟、饮酒,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吸毒、贩毒等活动。

六、严禁学生会成员在学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倡导科学精神,传播正能量。

七、严禁学生会成员在学校内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八、严禁学生会成员在学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诽谤等行为,尊重他人,维护校园和谐。

九、严禁学生会成员在学校内擅自使用学生会资金、设备、场地等资源,必须经过批准,遵守相关规定。

十、严禁学生会成员在学校内泄露学生会内部事务和成员个人信息,维护学生会隐私和成员权益。

以上禁令,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学生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将移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学生会规章制度十条禁令的制定,旨在维护学生会内部的和谐稳定,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

学生会成员应时刻牢记禁令,做到自律、自省、自警,以身作则,为学生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学生会成员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发挥自身才能,提高自身能力。

在学生会工作中,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学生会成员还应关注学校的发展,关心同学的权益,积极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献言献策。

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为学生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中职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促进学生素质教育,规范学生干部选拔和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职学校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是学校的群众组织,是促进学生自治和管理的重要根据,是学校和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学生会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学生为中心,为促进和谐校园环境和学生全面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学生会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来行使。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六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委会、部门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常委会是主席团的行政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监察委员、部长、副部长等组成。

第九条学生会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等。

第十条学生会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组成,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学生会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利设立各种形式的活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义务维护学生利益,维护和谐校园环境。

第四章学生会选举和管理第十五条学生会选举实行民主选举,选举制度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学生会选举应当遵守选举规则,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学生会组织管理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互助,密切联系学生。

第五章学生会活动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

第十九条学生会活动应当围绕学生学习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学生会活动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第六章学生会奖惩和考核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奖惩制度应当合理,公正公平。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干事应当遵守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和学校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对学生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干事及时表扬奖励,对不合格干事进行处理。

2023年学生会生活部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学生会生活部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学生会生活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学生会章程和学生会生活部职责,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生会生活部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行为准则等,促进学生会生活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本管理规章适用于学生会生活部全体成员,包括生活部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成员。

第三条学生会生活部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全体学生、管理学生会的内务,提供各项相关服务,给予学生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

第四条学生会生活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食堂、资助办公室等相关事务,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生会生活部依据统一招募制度,选聘相关岗位人员,对所有成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确保部门的工作发展和队伍的稳定。

第六条学生会生活部应当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学生会生活部下设主席团、综合事务部、宿舍管理部、食堂管理部和资助办公室。

第八条主席团为学生会生活部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生活部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会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并决定生活部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综合事务部负责处理学生会生活部的一般事务,包括文件行文、内务管理、信息发布等。

第十条宿舍管理部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宿舍环境的维护、安全的保障、学生的考勤和卫生管理等。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部负责学生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定期评估食堂的服务质量、监督食品安全、推广健康饮食等。

第十二条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事务的管理和落实,包括奖学金的评定、贫困生的帮扶、活动经费的审核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生活部主席具体负责生活部的组织工作和对外联络,主持主席团会议,确保生活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生活部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持部里事务,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五条综合事务部负责生活部的文件起草和行文工作,制定部门内务规章制度,负责学生会生活部的信息发布和内务管理。

第十六条宿舍管理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协助学生解决宿舍相关问题,并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

学生会处分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处分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处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学生会组织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处分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处分种类学生会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条处分对象学生会处分对象为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处分程序1. 对学生会成员的处分,应当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经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2. 学生会成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诉。

3. 学生会主席团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 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主席团答复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条处分情形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学生会纪律,经教育不改的;(2)在学生会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3)其他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行为。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1)违反学生会纪律,情节较重的;(2)在学生会工作中,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处理的;(4)其他应当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的行为。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严重违反学生会纪律,无法继续担任学生会职务的;(2)在学生会工作中,严重违反规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3)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其他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

第六条处分执行1. 学生会成员受到处分的,应当及时取消其现有学生会职务。

2.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应当在处分期间内取消其参选学生会职务的资格。

3.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立即除名,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

第七条处分公告1. 学生会主席团应当将处分决定在学生会范围内公告。

2.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应当在学校范围内公告。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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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一、组织条例 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 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

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主席,由系主席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

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 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

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 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

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

四、办公条例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每周末学生会成员可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进行下象棋等活动,但不得进行赌博。

4、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5、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一、例会制度: 1、例会每周将召开一次,与会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会议由副主席主持,并负责点名;另外,综合部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2、例会内容为及时汇报近期工作情况、总结近期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成员近期工作表现,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3、每次例会由综合部制定签到表,登记到会成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4、会议期间,将所有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并保持会场秩序;每次会议由纪检部部长、副部长做纪律观察员,监督纪律。

5、例会时,与会成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6、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须佩戴工作证件。 7、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和卫生,并于会后予以打扫。 二、监督、考核制度: 1、建档: 对于每一个加入校学生会的成员,均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2、活动监督: 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主席团成员将对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考评,具体考评由主席团负责实施。

(1)学校的每次活动,综合部将派出至少两名成员分别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录,活动和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录,并及时向主席团上交总结并撰写写一份校园快讯。

(2)综合部将设专人对每次的活动记录统一存档。 (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各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3、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标准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独立组织并策划相关活动,对于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部挂名不做事者,将予以除名。每次活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对本部门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责任制度: 1、校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成员―?部长、副部长 2、校学生会的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3、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将学期计划、制度完善交到综合部。部内的每个成员有责任督促部长完成。在每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及时写出校园快讯。

四、请假及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得补写假条。 (2)所有成员请假条均由副主席审批。 (3)因公事请假需由副主席签名,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5)成员每旷勤3次者给予一次处分。 2、考勤制度: (1)校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记1次旷勤。

(2)在校学生会的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证件,以代表成员身份,不佩戴者记一次旷勤。

五、校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制度: 1、主席、副主席有权任免副部长以及副部长以下级成员。 2、主席团全体成员有权任免部长及部长以下级人员,有权给予不合格成员予以解聘。

3、校学生会成员禁止做的事项: (1)工作不认真,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 (2)不遵守校学生会制度、行为散漫、无组织性、无纪律性; (3)不服从校学生会安排,搞个人主义; (4)有意破坏校园公共设施; (5)在公共场所打架、滋生是非; 4、校学生会内部处分形式: 批评―警告―记过―除名 5、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监督、建议其他成员。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此量化管理制度。

一.量化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2.本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分,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加分,扣分。

3.具体考核方法: a.各部干事考核由部长执行,每周把考核结果交给纪检部合算; b.纪检部考核由其余部门和主席共同执行; c.主席及各部部长考核由纪检部执行。 4.考核要求: a.考核中每个学生干部都要端正态度,坚持个人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b.考核中每个学生会成员都要踏踏实实,积极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要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

c.如有违反上述条例者,一经核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5.考核结果:每月由纪检部负责监督,记录,考核,统计并将结果在会议上公布。(每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上者位优秀;9—7分为合格;7—4分将做为降级使用;4分以下者将视为自动退会。)

二.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准时参加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若在没递交请假条或当面请假的情况下,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一份。 b.会议精神为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除一分。 c.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一分。 2.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未按照原来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存档或是时期损坏者,每次扣除一分。

3.在参加例会或各项活动中不按照要求正确佩带工作者牌者,每次扣除一分。 4.中午或下午值班员未在值班室值日者,每次扣除一分。 5.活动室等场所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值班人员为做好清理工作(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者,每次扣除一分。

6.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时未向主席汇报者,每次扣除一分。

7.各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文件(例如: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或未存档者扣除相应负责人一分。

8.不安于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理想,妨碍学生会工作者,每次扣除一分。

9.本部人员或各部之间产生间隙,不能做到互相团结,和睦相处,其部长又不能及时调解,扣除相应责任人一分。

10.学生会成员若有损害学生会形象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 11.违反组织纪律,泄露机密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时,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者,每人加一分。

2.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者,每人加一分。 3.工作开展时,积极投身工作,并与学生会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和睦相处,共同为学生会尽心尽力者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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