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公民。
第二条[名称与地址]本幼儿园全称为“XXXX幼儿园”,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第三条[办园性质]本幼儿园为民办非营利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办园理念]坚持以儿童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造温馨、开放、富有探索性和创新性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组织结构]本幼儿园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审批年度计划和预算、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园长职责]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第七条[教师队伍]招聘合格的教职工,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教育质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通过全面发展教育,培养幼儿的自主性、创造性和社交能力,注重身心健康和道德情感的培养。
第九条[课程设置]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领域。
第十条[教学方法]采取游戏化教学、探究式学习等方法,鼓励幼儿主动学习和探索。
第四章家园合作第十一条[家长沟通]定期举行家长会,建立家园联系册,及时反馈幼儿在园表现和进步。
第十二条[家委会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教育和管理事务。
第五章环境与设施第十三条[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温馨、富有创意的学习环境,提供丰富的教育和生活设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安全。
第六章财务与后勤第十五条[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后勤保障]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保证幼儿园日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七章附则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管理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保护幼儿权益而制定的。
二、办园宗旨本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全面发展幼儿的身心健康,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三、办园主体本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办园范围本幼儿园提供3-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办园条件1. 教学场所:本幼儿园设有宽敞璀璨的教室、活动室、图书角等,满足幼儿园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2. 教学设备:本幼儿园配备了先进的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玩具、图书等。
3. 教师队伍:本幼儿园拥有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素质和丰富的幼儿教育经验。
4. 安全保障:本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安全保障,设有安全监控系统、防火设施等,确保幼儿的安全。
六、办园管理1. 招生录取:本幼儿园按照像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 课程设置:本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语言、数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
3. 教学管理:本幼儿园采用小班化教学,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发挥每一个幼儿的潜能。
4. 保教管理:本幼儿园注重幼儿的保育工作,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培养。
5. 家园合作:本幼儿园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和教育。
七、办园质量监控1. 教学质量:本幼儿园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2. 安全质量:本幼儿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管理质量:本幼儿园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定期进行管理评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八、办园宣传本幼儿园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包括宣传册、宣传栏、家长会等,向社会公众介绍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师资力量、教育特色等。
九、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幼儿园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以上是本幼儿园办园章程的内容,旨在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保护幼儿的权益,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一、幼儿园名称与性质本幼儿园名称为“XXX幼儿园”,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旨在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办园宗旨与目标本幼儿园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个性发展,培养健康、快乐、自信、有创造力的新一代。
我们的办园目标是: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
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包括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
三、教育教学管理本幼儿园遵循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大纲和课程标准。
实行小班化教学,确保每位儿童获得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采用游戏化教学,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定期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儿童成长,提供个性化教育支持。
四、师生权益保障本幼儿园尊重每位儿童的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和歧视。
教师享有合法权益,包括获得合理薪酬、参加培训、提升职业技能等。
建立健全师生投诉和申诉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财务与资产管理本幼儿园设立专门财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资产管理规范,确保教育资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六、安全与卫生管理本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
重视卫生工作,确保儿童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
七、监督与评估机制本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部评估,不断改进教育质量。
鼓励家长和社会参与监督,建立家长委员会等组织。
八、章程修改与终止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幼儿园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因故终止办园时,需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执行。
XXX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XX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幼儿园是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机构,旨在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二、办园宗旨本幼儿园以“关爱、教育、快乐、健康”为办园宗旨,致力于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培养他们的社交能力、创造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三、办园任务1. 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幼儿园将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包括宽敞明亮的教室、安全的游戏区域、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等,以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2. 实施科学的教育教学:幼儿园将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培养幼儿的认知、语言、社交和动手能力,促进其全面发展。
3. 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幼儿园将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习惯,包括饮食、卫生、作息等方面,帮助幼儿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4. 加强家园合作:幼儿园将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四、办园管理1. 人员管理:幼儿园将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教职工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确保教职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能力。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方面,保障幼儿的安全。
3. 财务管理:幼儿园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 教育质量管理:幼儿园将建立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评估、教育改进等方面,提升教育质量。
五、家长权益保障1. 信息公开:幼儿园将及时向家长公开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教育理念、教学计划、教职工情况等信息,保障家长的知情权。
2. 参与决策:幼儿园将积极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决策和管理,保障家长的参与权。
3. 投诉处理:幼儿园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家长的投诉,并向家长反馈处理结果,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幼儿园办园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管理文件,适合于全体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家长。
二、办园宗旨2.1 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2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孩子的差异,关注幼儿的兴趣和需求,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教育目标3.1 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包括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3.2 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基本生活能力和社交能力,培养幼儿的观察力、思维力、创造力和表达能力。
3.3 幼儿园鼓励幼儿积极参预各种活动,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教育内容4.1 幼儿园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教育内容,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各个领域。
4.2 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开展各种艺术教育活动,如绘画、音乐、舞蹈等。
4.3 幼儿园注重培养幼儿的体育意识和运动能力,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如游戏、运动会等。
五、教育方法5.1 幼儿园采用多种教育方法,注重幼儿的主动参预和探索,鼓励幼儿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5.2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情感教育,营造温馨、和谐的教育环境,培养幼儿的情绪管理能力和社交技能。
5.3 幼儿园注重与家长的合作,建立家园共育的良好关系,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六、教职员工6.1 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幼儿,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
6.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交流,提高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七、家长参预7.1 幼儿园鼓励家长参预幼儿的教育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等,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7.2 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解决教育问题。
民办幼儿园章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全称为“XX民办幼儿园”。
本园以“爱心、责任、专业、创新”为办园理念,以“一切为了幼儿的健康成长”为办园宗旨,致力于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园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基本准则,对本园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目标第四条办学宗旨: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良好品德、智力、体质、美育和劳动习惯的全面发展的幼儿。
第五条办学目标:1.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 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3. 培养幼儿的自主性、合作性和创新精神。
4. 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为幼儿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办学性质与规模第六条本园为全日制民办幼儿园,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本园办学规模:设有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共四个年级。
第八条本园招生对象: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幼儿均可申请入园。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九条本园设立园长、副园长、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条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本园工作。
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
第十一条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制定园务发展规划,监督园长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享有审议权、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本园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本园重视幼儿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幼儿的品德、智力、体质、美育和劳动习惯。
第十五条本园采用多种教育手段,如游戏、实践、探索等,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幼儿的学习能力。
第十六条本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幼儿园办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一、前言幼儿园办园章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和规定。
本章程旨在明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师资队伍、家长参预等方面的要求,为幼儿园的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办学宗旨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儿童的基本能力和良好的品德素质。
幼儿园致力于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快乐、富有创造力的学习环境,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好奇心,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管理体制1. 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决策事项。
2. 幼儿园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3. 幼儿园设立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培训的组织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
4. 幼儿园设立后勤部门,负责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维护、保洁和食品卫生等工作。
四、教育目标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兴趣,促进幼儿的综合素质发展。
具体包括:1. 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提升幼儿的听、说、读、写能力。
2. 培养幼儿的数学思维和逻辑思维,提升幼儿的数学运算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 培养幼儿的艺术兴趣和创造力,提升幼儿的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表现能力。
4. 培养幼儿的体育意识和运动技能,提升幼儿的体质和协调能力。
5. 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合作意识,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五、教育内容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社会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内容的具体安排和实施应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注重幼儿的兴趣和实际操作能力,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教材,注重观察、实践和体验。
六、师资队伍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应具备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确保教师能够胜任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致力于为2-6岁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创设温馨、安全、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遵守原则]办园过程中,坚持依法办园,以人为本,注重幼儿身心特点,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教育理念]采取"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倡导游戏化学习,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和潜能开发,实现个性化教育。
第四条[服务对象]本幼儿园面向社区及周边地区居民子女,为适龄儿童提供全面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办园主体]本幼儿园由XXXX教育集团投资设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管理结构]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下设行政部、教育教学部、保育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幼儿园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第七条[人员配备]幼儿园聘请资质合法的教职工,其中包括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专业的保育人员、营养师、医务人员等,确保提供专业的教育与照顾。
第三章招生与收费第八条[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龄儿童自愿报名,面试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
第九条[收费标准]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每学期的收费标准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示于家长。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教育目标]以培养幼儿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生活习惯、初步的学习兴趣和团队合作意识为教育目标。
第十一条[课程设置]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课程,以及各种特色活动。
第五章安全卫生第十二条[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幼儿接送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保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日常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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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西安市____________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西安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 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安市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 关是西安市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 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_____万元。出资人____________,出资金额 _____万,占全部出资额的_____%。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艺术培训。 (三) 学制: 3 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 _______个班共_____人。 (六) 招生区域:西安市。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 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 3 年,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罢免、增补董事; (二) 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董事长 1 人、董事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 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议应由董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 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允许方可为有 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 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预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 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 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 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 度 ;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 董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 产生或者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董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董事、园长的行为伤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 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 和《幼 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 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 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 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发布与其办 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 日起 15 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发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 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 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 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者担保,不得转让或者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者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 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者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 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 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 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 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住手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 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西安市教 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