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3Q大战”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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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奇虎与腾讯之争看网络领域中相关市场界定问题

从奇虎与腾讯之争看网络领域中相关市场界定问题

从奇虎与腾讯之争看网络领域中相关市场界定问题【摘要】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在一审判决中奇虎败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奇虎的上诉被驳回。

本文从QQ软件所属的即时通讯软件服务市场的界定问题为切入点对此案进行分析,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等两个角度进行焦点探讨与分析思考,对网络垄断领域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略述己见。

【关键词】相关市场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网络领域一、案情介绍2010年春节、五一假期和中秋节期间,腾讯三次通过QQ升级静默安装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后更名QQ电脑管家),其功能与360安全卫士极为相似。

随后,奇虎推出了一款安全工具,命名为“360扣扣保镖”,具有阻止QQ 浏览用户个人文件及获取用户私人信息、屏蔽QQ广告等功能。

3Q大战的星星之火初现迹象。

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刊发《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公告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的360软件,否则将不能兼得QQ软件的相关服务,即腾讯公司将拒绝向安装有奇虎公司旗下产品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卸载360软件,并进一步以技术手段限制使用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

至此,3Q大战全面爆发。

2012年4月14日,奇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责令腾讯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2013年3月20日,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奇虎败诉。

奇虎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并于2014年2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案,这场诉讼备受社会关注。

二、相关市场界定:本案争议焦点(一)本案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争议对案件稍加分析,不难发现本案原告方与被告方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等问题。

3q大战案例分析

3q大战案例分析

最后,工信部的介入使3q中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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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0 和腾讯作为理性的人,经济运行本 身就是一个趋利的过程。 为,经济运行本身就是一个趋利的过程。 利的过程。 。
B: 稳定和增加用户,规模 报酬规律更加给力。
C:马太效应的驱使,让腾讯感 觉到机会,让360感觉到危机。
经济学最简单的一个假设——利益最大化。在经济学中,腾讯和360作为
logo这场在中国史无前例的战争虽没有输赢但给我们的启示却很多知丌足而前进创业选择这场战争的直接原因是腾讯推出与360杀毒功能类似的产品老大哥抄谁谁死的作风直接使360感到了威胁360非但没有加强自身创新能力的开发反倒以互相掐架展开斗争归根结底是两家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够1格罗夫定律创新致上的要求促使企业要反思发展模式提高创新能力切实以创新为第一生产力启示
3.消费者要勇于采取各种各样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网 上口诛笔伐,组团要求停止荒唐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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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目录页 “镜”我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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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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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经济人,追逐利润是无可厚非的 司 马 迁 说 : “ 天 下 熙 熙 , 皆 为 利 来 ; 天 下 攘 攘 , 皆 为 利 往 Nhomakorabea。

史 玉 柱 : 企 业 不 盈 利 是 最 大 的 不 道 德
追溯理论 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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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信心高涨追捧,要么信心 动摇抛弃
强者越强, 弱者越弱, 赢者通吃
网络效应和正 反溃的作用 规模报酬递增 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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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是中国互联网的反垄断第一案。三年以前这个案子爆发, 到现在为止,虽然我们说这是个反垄断案件,但到现在为止, 反垄断主管部门是缺失的。在当初双方打的不可开交,你死我 活的时候,最后出面协调的是工信部,工信部是行业主管部门, 它是管产业政策、管市场准入问题的,但它不是一个反垄断的 机构。从市场竞争角度来说,按说应该是反垄断部门来做的事 情。

“3Q之战”的法律思考

“3Q之战”的法律思考

对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思考——对“3Q”之战始末的法律思考[序言]技术的日新月异带动了经济迅速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各个产业的紧密联系、市场需求的扩大进一步催生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网络环境下的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虚拟性、创新性隐含着经济风险的可能性。

超越时空界限的网络活动的竞争的残酷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在这样的不安中进行商业化活动。

继而产生了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是现实社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立法的滞后性,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反不正当竞争重中之重。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猖獗也让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2010年网络上盛行的“360”与“腾讯QQ”大战充分显示了网络不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力。

所谓“3Q之战”,即为腾讯QQ和奇虎360在互联网上的战争。

他们同为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

腾讯以QQ为基础,向各个方面发展。

以其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强大的客户群体,不断发展吞噬着互联网各个领域。

奇虎360是以安全闻名的企业。

其360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策略,使得以很短的时间,占有了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也成为了继腾讯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

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在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3Q之战”正式开火。

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

随着事态的发展, 2010年11月10日下午,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已经兼容。

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赔偿腾讯40万。

一、网络技术与网络经济。

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的第三次技术革命,这次革命标志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早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日本学者将第三产业中的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因由网络发展起来的服务经济称为网络经济,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其特点概括为:(1)它是全天候运转的经济。

_3Q大战_腾讯终审胜出_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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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7日/第009版视点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起垄断案,驳回奇虎公司上诉请求“3Q大战”,腾讯终审胜出本报记者徐隽核心阅读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第一起垄断案。

最高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以“全媒体”现场直播的形式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案审判长、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针对案件的多个争议焦点阐述了最高法的意见,并宣布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最高法审理垄断案,对互联网业意义重大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原由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公司诉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宣布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在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

此外,腾讯公司还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信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

奇虎公司主张,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

据了解,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垄断案件,也是“3Q大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在本案长达7.4万字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明确了反垄断法律适用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

“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在国际上也较为少见。

最高法在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在国际上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说。

一审时,奇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一、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二、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三、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向奇虎公司赔礼道歉;四、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承担奇虎公司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五、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3Q之争竞争法分析

3Q之争竞争法分析

3Q之争的竞争法分析摘要:“腾讯 qq”和“360”之争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网络型产品自身的外部性特点使其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数字的不可携带性是其滥用支配地位的根源。

因此,应完善相关反竞争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型产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界定标准,引入网络强制接入机制,以此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腾讯与360;网络;强制卸载;软件;不正当竞争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2一、腾讯与360的纷争概述腾讯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直接起因于360安全卫士宣布发布隐私保护器,专门曝光窥私软件,称腾讯qq涉嫌窥探用户隐私。

从360与qq相互竞争的过程来看,任何一方实施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以下多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首先是误导宣传行为。

误导宣传行为即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从2010年年初到10月间,qq诱导推广qq医生、360警告qq医生打补丁行为都构成误导宣传行为。

其次是商业诋毁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侵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

从2010年年初到10月间,360推出隐私保护器、qq报道360涉黄和拦截360隐私保护器下载均涉及到商业低毁行为。

再次是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qq医生在没有告知用户和得到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在用户电脑上安装其开发的电脑管家和360的扣扣保镖不仅会去除广告,还可以关闭qq宠物、qq秀、qq游戏等几乎所有的增值收入渠道的这些做法显然有失公平,违背了商业道德。

二、腾讯和360的不正当竞争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在这场竞争中,腾讯公司和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多项权利。

管理学3Q大战

管理学3Q大战

管理学3Q大战2010年网络大事件3Q大战案例分析论文摘要:企业生存发展主要靠的是两件法宝——产品和信誉,外延还包括服务、企业文化、组织结构等要素。

而企业形象作为这诸多要素的集合体,是反映企业规模,企业内部文化,企业外在服务,企业的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综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的综合指标。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远景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必须始终如一追求的目标之一。

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企业打造和提升品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获取稳固而忠实的客户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反之,若一个企业在行业竞争过程中,侵害客户利益,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却无异于自毁城池,必将受到市场的惩罚。

一、简述3Q大战1、3Q大战发生的原由2010年11月发生的腾讯QQ与奇虎360的恶性竞争席卷了整个网络,两家公司从口水战逐步升级到互相拆台的真刀真枪的较量。

两家公司何以如此大打出手,腾讯QQ和360是中国互联网的前两大客户端软件,前者本质是基于即时通讯的社交网络,后者主推互联网安全服务。

虽然360创始人周鸿祎始终强调两者不是竞争对手,但随着360的壮大,长期独霸桌面端的腾讯也不得不将其视作最重要的竞争对手,并开始布局对阵。

究其原因还要追溯到今年5月份腾讯将QQ 医生升级为QQ电脑管家的事件。

腾讯借其高端的市场占有率,强大的客户群体,几乎人手一号的资源,不断发展吞噬着互联网各个领域,当腾讯在涉足安全领域的时候威胁到作为安全市场霸主的奇虎360的利益,360为挽救危机首先在技术层面攻击了腾讯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即时通讯业务,直接攻击了腾讯的软肋,至此一场没有底线的3Q大战全面爆发。

2、3Q大战不断升级第一阶段:客户端之争2010年春节前后腾讯选择在二三线和更低级别的城市强行推广QQ医生安全软件,也就是一夜之间,QQ医生占据国内一亿台左右电脑,市场份额近40%。

然而360很快就意识到了QQ医生的威胁,一些休假中的360员工被紧急召集回来应对这场突发事件。

浅谈3Q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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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分析
①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 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 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 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 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可知,腾讯公司针对未卸载360软件的QQ用户 强制下线的行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而对 于卸载360软件者,则限制了他们的交易对象,在QQ软件的使用上附加了 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其行为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②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国家有关机关应 当对腾讯公司的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如果认定属于垄断行为,就应当 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相应惩罚。
一审判决一审判决20132013年年33月月28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20132013年年33月月28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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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分析
①360指责腾讯公司侵犯客户隐私,腾讯指责360浏览器涉嫌借色情网站推广,他 们相互之间的“口水战“已经涉及了对方的名誉。比如360介绍“扣扣保镖”功能 是“保护隐私,组织QQ强行静默扫描用户硬盘”,即指QQ软件侵犯用户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 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 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因此,根据以 上法律规定,腾讯和360为中伤对方而捏造虚假信息并宣传的行为构成对对方名誉 权的侵害。 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 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 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腾讯公司和360公司均可以针对侵犯自己 名誉权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 失。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的基本分析框架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的基本分析框架【摘要】腾讯qq与奇虎360之间的争斗所引发的反垄断诉讼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所涉及的“双边市场”理论显示出了目前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不足,其中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更是引发多方争议。

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双边市场”的性质,并对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进行改进和完善,才能有效解决由此引发的新问题。

【关键词】双边市场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发布公告,声称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

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事件持续紧张发展。

10日下午,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又再次实现了兼容。

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并赔偿腾讯40万。

但在2012年4月中旬,腾讯360之争再次升级,双方闹上法庭,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案件于2012年4月18日一审开庭。

由此,“3q大战”引发了各界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激烈讨论,而其中所涉及的“双边市场”问题也显现出了我国目前在相关立法中的缺陷。

应该说,”双边市场”理论自21世纪初逐步发展以来,给反垄断法领域的研究带来新的分析视角的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为这类市场是由一个平台商通过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来促成位于其两侧的交易主体完成交易,与传统单边市场相比较而言,双边市场更为复杂,二者的差异性就决定了它们在相关市场界定等问题上的重大不同。

“3q”案件中所涉及的互联网信息市场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领域,因此相关产品市场及地域市场的界定相较于单边市场而言,就变得更加复杂。

针对互联网双边市场领域下的相关市场界定,我认为应该充分考虑到“双边市场”本身的特点,最显著的便是其“交叉网络外部性”的特征。

“网络外部性”,是指某个产品或服务的价值随着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如使用qq的用户越多,某一用户可以通过qq和更多的人交流,腾讯公司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对其价值也就越大,其因此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大。

浅谈3Q大战


①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 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 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 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 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可知,腾讯公司针对未卸载360软件的QQ用户 强制下线的行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交易的行为,而对 于卸载360软件者,则限制了他们的交易对象,在QQ软件的使用上附加了 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其行为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②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国家有关机关应 当对腾讯公司的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如果认定属于垄断行为,就应当 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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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介绍
3Q大战即腾讯360之争。 腾讯QQ和奇虎360是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之一。 腾讯以QQ为基础,向各个方面发展。以其强大的市场占有 率,强大的客户群体,不断发展吞噬着互联网各个领域。 奇虎360是以安全闻名的企业。其360安全卫士永久免费的策 略,使得以很短的时间,占有了绝大多数安全市场份额, 也成为了继腾讯QQ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双方为了各自 的利益,从2010年到2013年期间,两家公司上演了一系列互 联网之战。 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 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 的判决。此前,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 竞争,并赔偿腾讯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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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 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 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 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 别和挑选。消费者拥有是否购买、与谁购买、怎么购买、购 买什么等的自主选择权。腾讯的声明实质上是置消费者于 “二选一”的境地,侵犯了QQ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3Q大战法律问题分析

3Q大战法律问题分析内容摘要:2014年2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此前,2013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宣判结束后,奇虎公开发布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萝伯伯律师点评:3Q大战的纷争,到2014年2月24日下午,历时3年多,终于划上一个完满的句号,庭审后,双方都对庭审结果发表了不同看法,360发布公开信称,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第一,创业公司对业界知名的山寨之王的腾讯抱存巨大的恐惧,是因为腾讯不仅抄袭他人之作,而且大规模进行软件捆绑。

第二,修改自己电脑里的软件,是用户的当然权利。

而现有法律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需要与时俱进。

作为第三方工具,用户有权利使用360扣扣保镖修改自己电脑里下载的QQ软件。

第三,我们担心此判决结果将可能会鼓励腾讯进一步滥用市场地位,创业公司的创新动力将会被削弱,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对于360的公开信,3Q大战,谁是谁非,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各位读者一一解读。

一、腾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理由如下:1.QQ面板绑定多种与聊天没有关系的软件,腾讯QQ最初只是一款即时聊天软件,后来发展到在聊天面板捆绑多种与聊天无关的软件,比如说QQ财富通、QQ游戏、QQ音乐等等,这些都和即时聊天没有任何关系。

这些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腾讯公司要求广大QQ用户卸载360软件后再使用QQ软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限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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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3Q大战”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摘 要:“3Q大战”解决的前提在于界定即时通讯平台市场。该市场属于双边市场,一边是终端用户一边是广告商,界定相关市场时必须关注市场的两边,不能只检查市场一边,而不检查另一边及两边之间的反馈效应,应当认识其产业特性,以此为基础,正确界定相关市场。 关键词:即时通讯;双边市场;免费服务;相关市场界定 2012年4月18日,“3Q大战第二季”开幕:奇虎请求广东高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地位行为,停止要求QQ软件用户不得与奇虎交易及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① 相关市场界定是任何竞争分析的起点。②奇虎认为本案中相关产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③奇虎利用外部替代性和内部细分产品替代性分析认定相关产品市场。但是,奇虎所界定的相关市场却并未考虑即时通讯服务市场的双边市场特性,仍使用传统的单边市场的市场界定的方法,忽略了双边市场的特性,这会使得相关市场界定结果过于狭窄,甚至使相关市场界定路径发生偏移。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即时通讯产品。其次,笔者将介绍类似案件的法院界定过程及结果,并与本案作比较。最后,笔者将在即时通讯产品市场认定为双边市场的基础上界定相关市场。 一、即时通讯产品简介 即时通信,是指允许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使用不同终端即时地交换文字、语音和视频等信息流。相应的,即时通讯软件是指允许用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即时地交换文字、语音和视频等信息流的软件;即时通讯服务是指互联网上提供使得用户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即时地交换文字、语音和视频等信息流的服务。 根据BIAC2009年提交给OECD的报告,双边市场具有如下特征:中间平台两边连接不同用户;存在间接网络外部性;平台能够通过定价、补贴、激励来影响交易量。④结合上述特征,笔者认为即时通讯产品具有以下与相关市场界定有关的特征。 1.间接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是一种积极的外部性,即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1]。对于即时通讯产品,则并不存在直接网络外部性,而是存在间接网络外部性,即随一边投放广告的广告商越多,即时通讯产品提供企业(如本案中的腾讯)将对利用广告费对另一边的终端用户进行补贴(如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类型、提升服务水平),使得另一边的终端用户的间接效用提高。 2.单边反馈效应性 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其两边分别是广告商和终端用户,终端用户数量的增加将诱使广告商利用该市场投放更多的广告;但是由于终端用户只是利用免费的即时通讯服务,并不是利用该服务去“观赏”广告,因此广告商的数量的增加对于用户数量的影响并不大。这种效应即为“单边反馈效应性”。 二、与唐山人人诉百度公司案作比 在唐山人人诉百度公司案中,首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搜索引擎服务所具有的快速查找、定位并在短时间内使网络用户获取海量信息的服务特点,是其他类型的互联网应用服务所无法取代的”,即搜索引擎服务,作为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与电子邮箱服务、查杀病毒服务等其他互联网服务并不存在紧密的需求替代关系[2]。由此,法院认为 “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本身为独立的相关市场。 其次,法院并不认可百度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百度认为,百度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搜索用户来说是免费的,故其提供的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符合《反垄断法》中规定的相关市场。对此,法院指出,免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通常与收费的其他产品或服务具有紧密联系,并且共同构成市场主体的营销策略及盈利模式。百度等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向搜索用户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与公益性的免费服务并非同质,其系通过吸引搜索用户进入搜索页面并通过令其观看广告等方式来实现实际或者潜在的商业利益[2]。因此,法院认为,百度以是否向用户收费为根据界定是否存在“相关市场”的理论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3Q案”与本案多有相同之处。首先,两案都是诉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其次,案中所涉搜索引擎服务和即时通讯服务都是所谓“免费”服务。最后,最重要的一点是,两案都涉及双边市场的市场界定问题。 三、即时通讯产品双边市场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市场,就是具体案件中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所影响的范围。相关市场的范围是可以界定的,否则就不可能测度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3]。本案中,相关市场界定是认定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进而才能认定腾讯是否有限制交易、捆绑搭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即时通讯服务市场属于双边市场,由于双边市场中两边的用户之间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其中任意一边市场受到竞争的限制,平台的整体竞争状况都会受到影响,相关市场的界定也将产生影响。提供双边市场服务的平台企业常会面对多维度的竞争限制,如果仅从单边市场的维度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将无法界定准确。 在“3Q案”中,腾讯的即时通讯服务至少面临如下四维度的竞争限制:与其他即时通讯产品提供商的竞争,如提供MSN的微软等;与经营广告牌业务的公司在吸引广告客户市场上的竞争;在提供即时通讯服务上,面临与电信公司的竞争;面临其他双边市场平台企业于单边市场上的竞争,如本案中经营查杀病毒服务的奇虎公司,其仅在广告投放市场与腾讯进行竞争。 上述四维度的竞争限制,因为即时通讯所拥有的双边市场特性,对腾讯造成不同程度的竞争限制。如果将“3Q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服务市场”,实则仅考虑了腾讯在前述第一维度面临的竞争限制,却忽略了其他三个维度的竞争限制。而在这四维度的竞争限制中,腾讯不可能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在庞大的广告市场中,腾讯存在来自诸如传统报纸杂志、电视、广播、门户等众多竞争限制,腾讯在广告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恐怕将是微不足道的。 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为双边市场,一边为投放广告的经营者,另一边为即时通讯软件的使用者。双边市场的特性会在相关市场界定中有不同程度的反映,甚至可能使得传统相关市场界定路径发生偏离。具体到本案,腾讯将双边市场中的即时通讯服务免费提供给终端用户,这样会给相关市场界定工具之一的SSNIP测试带来挑战。 在运用传统方法界定相关市场时,执法机构并不会考虑反馈效应,SSNIP的价格效应将会被低估,故而相关市场可能会被界定的过于狭窄,且涉案企业的市场势力可能也因此被高估。 虽然进行SSNIP测试时会发生上述偏离情形,但是相关市场界定并不会因此而发生路径上的绝对偏离。正如有学者认为,在双边市场中,可将双边的产品分为高度互补性和非高度互补性的。①如果双边市场的产品是高度互补性的,那么可以将双边市场里的平台作为目标市场[4],进而再适用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界定相关市场。而如果双边的产品并非高度互补,则应当分别界定双边产品的相关产品市场,再进行竞争效果分析。 即时通讯平台所连接的产品并不具有高度互补性:即时通讯平台的两边分别是广告商和终端用户,一边广告商的数量增加则对另一边终端用户数量影响甚微,而终端用户数量的增加将吸引更多广告商的进行广告投放,亦即两边存在间接网络外部性。此时的相关市场界定应当考虑两个目标市场:即时通讯广告市场和即时通讯产品使用市场。 1.即时通讯广告市场 笔者仍倾向于使用SSNIP测试界定即时通讯产品相关产品市场。即时通讯平台市场一边连接的是广告商,利用SSNIP测试首选应当选定一个目标市场,即即时通讯广告市场,在该市场假定腾讯公司具有垄断者地位,如果其施加一个“数目不大但重要的非暂时的”涨价,如果在广告商转向其他即时通讯广告供应商后腾讯公司仍然有利可图,那么可以认为即时通讯广告市场构成一个最小的恰当的相关产品市场;如果由于广告商可能会转向其他供应商而无利可图,则说明即时通讯广告市场(假定产品范围)太窄,执法机关应扩大假定的产品范围(互联网广告市场,乃至广告市场),直至腾讯公司(假定垄断者)发现在该产品范围内实施上述涨价后无利可图,此时假定的产品范围即为相关产品市场的范围。 2.即时通讯产品使用市场 首先,应当考察即时通讯产品独特的定价及盈利模式是否影响其作为独立的相关市场。在搜索引擎产品市场、电子邮箱产品市场、查杀病毒产品市场以及即时通讯产品市场等双边市场中,产品供应商对于终端用户所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均为零,但是这不应该影响到相关市场界定。因为在以上所述的双边市场中,虽然产品供应商(如腾讯)对一边用户收取高价(如腾讯向广告商收取的高额广告费),而对另一边用户(如腾讯QQ软件用户)则并不收取费用,甚至还提供其他衍生的免费服务(如腾讯QQ软件面板的电子邮箱服务、游戏平台的入口等),但是产品供应商有能力向一边用户所收取的高价却也正是得益于另一边庞大的用户数量。如果一边的免费服务市场不能够单独构成相关市场,那么仅仅考虑另一边市场的做法将是不严密的,将会导致双边市场所具有的反馈效应被忽略,那么得出来的“相关产品市场”将过窄,且作为衡量企业市场势力的市场集中度也将同样变得不准确(可能会畸高)。总之,产品价格只是相关市场界定的维度之一而已,价格为零不足以影响到即时通讯产品作为独立的相关市场——其他的非价格维度同样重要,如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创新因素等。 其次,应当考察即时通讯产品的外部替代性,即考察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一段时期内是否有较紧密的替代品与即时通讯产品竞争或使得即时通讯产品产生竞争压力的可能性。因此,需要考察电子邮箱服务、电话通信服务、手机短信服务等相关服务是否能够成为即时通讯产品的紧密替代物,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即时通讯产品替代品。 最后,应当考察即时通讯产品的内部替代性,即考察腾讯的即时通讯产品与其他即时通讯产品是否联系紧密、彼此可替代。此时,需要考察腾讯的即时通讯产品的产品差异性、消费者偏好等,并基于此判断其是否具有可替代性。 综上,利用SSNIP测试可最终确定出即时通讯平台市场广告商一边的相关市场,通过理论分析也可确定另一边终端用户所在的相关市场(即时通讯产品使用市场)。在双边相关市场界定完成后,应当考察其中一个市场的行为对另一个市场的行为能够产生的影响,并进而考察相关企业在该双边市场中具有的市场地位。

参考文献: [1]郭立仕.网络经济时代中竞争政策的新课题[J].网络法律评论,2004,(2). [2]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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