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

壹、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和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运营、市场管理、诚信运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运营管理,有多个运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运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

1.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且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和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且选择于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壹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于熟食运营区域附近。

3.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改造菜市场的面积壹般不应小于400㎡,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壹般不应小于600㎡。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之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俩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运营者字号标牌应统壹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活禽运营区应相对独立,和其他运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运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于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运营、贮运鲜活家禽。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新建菜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于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四、设施设备

(壹)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运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于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运营区,熟食运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且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和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能够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l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且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的规定。城市菜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菜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运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且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各运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1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于2000㎡以下的新建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之上的每增加100㎡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活禽销售点应设置排风设施。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垃圾处理设施

菜市场应配置统壹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且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运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于35㎡之上的,能够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l.柜台设施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运营需要统壹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台内应留有同壹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见。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m-0.8m,以0.lm-0.15m呈阶梯上升,壹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m出入口。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和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拖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运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于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000㎡之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菜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五、商品管理

(壹)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且附有和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迸货,市场应索要和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和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各,且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和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运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劣品清退

场内运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且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运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孔。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且于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运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运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于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且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于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运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和空调等设施,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且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脑菜应当加盖销售,且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和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运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子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且于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壹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严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卤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

运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六、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壹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且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于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且及时处理。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设施卫生要求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且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且指定壹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关联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菜市场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健康情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于消毒水盆中清

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七、运营管理

(壹)制度规范

1.菜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运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场运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2.菜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二)质量规范

1.鼓励市场运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2.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3.菜市场应于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应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且公布检测结果。

4.对场内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三)证照规范

1.场内的运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运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仍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运营,或超范围运营。

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运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四)价格规范

1.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包装内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仍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计量规范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壹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人员培训

1.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佩戴统壹印制的胸标。

2.菜市场应建立运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

(七)服务规范

1.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且于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2.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3.菜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且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八)信用规范

1.菜市场应建立场内运营者诚信运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运营者。

2.场内运营者应诚信运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运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

3.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运营户或诚信运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运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能够清退出场。

XXX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材料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副总经理组织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商务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原材料供应商水平,分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副总经理组织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商务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料号?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取样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程改善?市场需要?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通用) 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 为规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建秋、卢国俭、惠明。 本标准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围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 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 《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 《市工程建设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2

3.1 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脏、去鳞的服务。 3.5 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 熟食从业人员“三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菜市场选址要求按DGJ08-55 《市工程建设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4.1.2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 3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XXXXXXXXXX项目 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创建日期: 确认日期: 文控编号:UF_ NC_XXX 当前版本: 用友项目经理: 日期: 客户项目经理: 日期:

文档说明 目的: 为规范系统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保证信息化管理系统安全、稳定、有序运行;以及在发生操作错误后得到及时、准确地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管理及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子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FM(财务管理系统)、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SCM(供应链系统包括物流一卡通系统) 文档控制 修改记录: 审核记录: 版权声明: 本方案仅供给说明中文档使用对象阅读,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或提供非授权人阅读。 (版权所有 UFIDA ?)

目录 1.职责描述 --------------------------------------------------------- 5 1.1.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5 1. 2.集团公司信息负责人--------------------------------------------- 5 1. 3.集团公司系统管理员--------------------------------------------- 5 1.4.集团公司硬件网络管理员----------------------------------------- 6 1.5.本部、各公司系统应用管理员------------------------------------- 6 1.6.最终用户------------------------------------------------------- 7 2.内部支持体系管理-------------------------------------------------- 8 2.1.运行支持------------------------------------------------------- 8 2.1.1.问题的提交与处理-------------------------------------------- 8 2.1.2.日常操作问题记录单填写与汇总-------------------------------- 8 2.1. 3.日常问题反馈流程:------------------------------------------ 8 3.系统安全管理 ---------------------------------------------------- 11 3.1.对集团公司安全要求-------------------------------------------- 11 3.1.1.系统维护及软件安全管理------------------------------------- 11 3.1.2.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12 3.1.3.计算机管理制度--------------------------------------------- 12 3.1. 4.操作规范 -------------------------------------------------- 12 3.1.5.网络管理制度----------------------------------------------- 13 3.1.6.计算机防病毒管理------------------------------------------- 13 3.2.对所属公司安全要求-------------------------------------------- 13 3.2.1.对所属公司的信息化负责人要求------------------------------- 13 3.2.2.对所属公司系统应用管理员的要求----------------------------- 13 3.2.3.对所属公司最终用户的要求----------------------------------- 15 4.系统人员权限管理------------------------------------------------- 16 4.1.基础角色权限-------------------------------------------------- 16 4.2.人员权限------------------------------------------------------ 16 4.3.权限变动------------------------------------------------------ 16 4.3.1.新进人员、岗位变动权限管理--------------------------------- 16 4.3.2.人员调离权限管理------------------------------------------- 18 4.3.3.跨公司人员权限管理----------------------------------------- 19 5.信息化系统基础档案管理------------------------------------------- 21 5.1.系统基础档案管理内容------------------------------------------ 21 5.1.1.财务子系统管理员------------------------------------------- 21 5.1.2.人力资源子系统管理员--------------------------------------- 21 5.1.3.供应链子系统管理员----------------------------------------- 21 5.1.4.系统管理员------------------------------------------------- 22 5.2.集团和所属公司客户化参数变更流程------------------------------ 23 5.2.1.流程图: -------------------------------------------------- 23 5.2.2.对应流程表单:--------------------------------------------- 24 6.系统日常操作管理规范--------------------------------------------- 25 6.1.财务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手册-------------------------------- 25 6.2.人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手册-------------------------------- 25 6.3.供应链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手册------------------------------ 25 6.4.OA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手册--------------------------------- 25 7.客户端配置及网络要求--------------------------------------------- 26

菜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昌吉市锦秀苑综合市场的设置 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仅适用于本早市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3、场地概述 3.1地理位置: 昌吉市人民公园早市是昌吉市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工程,位于宁边东路人民公园内部靠南侧。与公与公园有一门相连,早市设独立出入口两个。 3.2规模: 早市长约100米,宽约80米,面积为8000M2左右。内设标准水冲公厕一座。地面彩砖硬化,统一路灯亮化。是昌

吉市区一处中小型蔬菜副食品综合早市。 3.3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非机动车停放统一安排,作到停放有序。 3.4市场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保持无污水、清扫及时无赃物。 3.5本市场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3.6本市场晨练者为主要消费群体和附近居民,年龄结构偏老的非主流消费群体。主要以蔬菜消费为主。交通便利、环保、消防符合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3.7以本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设施设备 4.1 供排水设施 4.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4.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所有供水点要管理到位,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1.3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4.2 供电设施 4.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4.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 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菜市场 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水产品“三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内脏、去鳞的服务。 3.5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清真食品供应“四专” 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熟食从业人员“三白” 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标准

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

目录 1、总则 (3) 2、编制方法 (3) 3、运维工作职责 (3) 4、运维服务管理体系 (5) 4.1 运维服务管理对象 (6) 4.2运维系统功能框架 (6) 4.3 运维管理组织结构 (7) 4.3.1 项目负责人 (8) 4.3.2 项目经理 (8) 4.3.3 技术主管 (9) 4.3.4 服务台 (9) 4.3.5 网络管理员 (10) 4.3.5 应用、数据库管理员 (10) 4.3.7 终端管理员 (11) 4.4 运维服务流程 (11) 4.4.1 项目运维服务工作流程图 (12) 4.4.2 服务台 (12) 3.4.3 事件管理 (13) 4.4.4 工单管理 (13) 4.4.5 问题管理 (14) 4.4.6 变更管理 (14)

4.4.7 配置管理 (14) 4.4.8 知识库管理 (15) 4.4.9 统计及工作报告 (15) 5、运维服务内容 (15) 5.1 服务目标 (15) 5.2 资产统计服务 (16) 5.3 网络、安全系统运维服务 (16) 5.4 主机、存储系统运维服务 (17) 5.5 数据库系统运维服务 (18) 5.6 中间件运维服务 (19) 5.7 终端、外设运维服务 (19) 6、应急服务响应措施 (19) 6.1 应急预案实施基本流程 (20) 6.2 突发事件应急策略 (20) 7、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21) 7.1 服务时间 (21) 7.2 行为规范 (22)

1、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实验室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使员工的运维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运维工作总体目标:立足根本促发展,开拓运维新局面。在企业发展壮大时期,通过网络、桌面、系统等的运维,促进 企业稳定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运维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运维人员。 2、编制方法 本实施细则包括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支撑工具、管理对象以及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 本实施细则以ITIL/ISO20000为基础,以信息化项目的运维为目标,以管理支撑工具为手段,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的PDCA循环为提升途径,体现了对运维服务全过程的体系化管理。

企业质量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企业质量管理规定考核 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工作质量是顾客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各部门员工必须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各项工作以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大工作质量管理力度实现严格管理、高质量、盈客户、创效益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1、办公室 1)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0元。 2)所有员工应进行上岗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不足扣20元。 3)在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发现一次扣5元。

4)做好人员档案的建立和文件管理工作,发现一次扣10~50元。 2、生产车间、班组 1)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每年5000-10000元。 2)各产品质量事故及质量返工的罚款,进入公司质量奖励基金。 3)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车间、班组,对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质检人员),可由质检人员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质量特别奖50-200元,并进行表彰。 4)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一次验收合格者,奖励2元。 5)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一次验收达到优质产品者,奖励5元。 6)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二次验收合格者,罚款2元。

7)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三次验收合格者,罚款5元。 8)以上奖励或罚款在每月结算工资时发扣。 3、操作员工 1)不迟到早退,按要求着装,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元。 2)进出入车间,不得吸烟。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元。 3)在车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串岗,不得使物资逆向流转。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20元。 4)生产场所、设备、工器具必须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吐痰等。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30元。 5)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并根据技术人员安排做适当调整。违反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

《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农贸市场以固定商位 (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2000 平方米,每处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2000~3000平方米。 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0.8 ~ 1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8 个,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车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瓷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 排水设施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中央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 2.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物业的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3.职责 3.1 中央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由工程部统一负责。 3.2 日常的空调供应由空调运行班和中控室负责。 3.3 冷水机组、水泵、风柜、冷却塔和膨胀水箱等设备与装置的日常巡检及制冷机房、空调机房的管理由空调运行班负责。 3.4 各设备装置及风、水管道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应急抢修由空调维修班负责。 3.5 各设备的电动和配电部分的维护保养和应急抢修由电工维修班负责,空调维修班配合。 3.6 监督、验收外委单位对宅洞水质的处理及冷却塔和冷水机组冷凝器的清洁工作,由空调运行班负责。 4.工作程序 4.1 空调供应程序 4.1.1 空调运行值班人员按照冷水机组开停机程序,

在规定的时间开停冷水机组及启停相应的冷却水系统和冷冻水系统; 4.1.2 中控室值班人员按规定开关集中控制的风柜和各层新风机; 4.1.3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期间,空调运行值班人员应每隔一小时将冷水机组和水泵、冷却塔的运行数据记录在相应的运行记录表上; 4.1.4 如有用户需要延时空调服务,按有关有偿服务规定执行; 4.1.5 用户有空调使用效果方面的投诉时,由空调维修值班人员去现场了解情况并给予解决。 4.2 空调设备管理程序 4.2.1 工程部负责建立各类空调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档案; 4.2.2 工程部负责对空调设备进行标识,以便统一管理; 4.2.3 由空调工程师制订空调设备及装置维护保养的规程,经工程部经理审定后发放到相关班组,并依此制订和下达相关工作计划; 4.2.4 如用户装修涉及到空调设备或装置的变动、按有关装修规定执行。 4.3 空调设备维修程序

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1. 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运行维护管理(以下简称运维管理)是信息主管部门对信息化设备、系统进行的日常管理、系统故障处理等作业操作,其目标是保障信息服务能够在用户可接受水平上提供持续可用的服务。 本规范的制定将指导本单位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设完成后进行运维管理的工作流程,本单位以及相关服务外包商应严格遵守。 1.1. 运维管理流程规范 本单位运维管理总体服务流程规范如下: 主要服务工作包括响应服务、主动服务两类。 1.1.1. 响应式服务 响应式服务是指,用户向服务提供者提出服务请求,由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请求做出响应,解决用户在使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解决系统相关故障。 响应式服务采用首问负责制。第一首问为本单位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接受用户服务请求,并进行服务问题的初步判断。如果问题能够解决则直接给客户反馈,否则提交到首问服务外包商。对于明确的问题,信息中心将问题直接提交到相应的服务外包商。 首问外包服务商在信息中心的支持下,负责对问题进行排查,力争将问题精确定位到某具体环节。问题定位后将其转发给相应的服务外包商。如果问题范围较大,涉及到多个服务外包商时,由信息中心进行协调,在首问外包服务商统一指导下进行联合作业,直至问题解决完毕。 问题处理完成后,由责任服务外包商、首问服务外包商填写相应服务表单,并由首问外包服务商提交给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再向最终用户反馈。 各服务外包商(包括首问服务外包商)响应式服务流程规范如下:服务外包商首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远程接入等手段进行远程解决,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则由工程师负责填写服务单,季度汇总后提交信息中心签字备案。 远程方式解决无效时,服务外包商工程师进行现场工作。根据故障状况,工程师现场能解决问题的,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如不能,则由信息中心协调其他相关服务外包商进行联合故障排查,直至问题解决。如果问题仍然存在,则由各方领导相互协商,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公司质量管理规定

公司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质量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管理工作目标: (一)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合理配备质量人员。 (二)所属单位各类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可控、在控,各类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标准和质量指标达到用户要求,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有效开展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工艺流程改进、降低质量成本、防控质量风险等质量活动,努力推进企业效益和效率提升。 (四)构建公司质量文化,持续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和全员质量活动,不断提高全员质量素质,获得各类质量奖项的级别和数量处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所属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目标,且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 第四条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二)质量管理人人有责,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三)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 (五)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六)一票否决,奖罚分明,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第五条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质量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结合所属单位的主营业务性质和产业特点,按照承包工程类、勘察设计类、工业生产与装备制造类、投资开发与运营类四个类别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对质量工作实行逐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司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代(托)管企业的质量工作负首要管理责任。 (二)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该单位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代(托)管企业的质量工作负首要管理责任。 (三)公司和所属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质量工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2005 前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于2005年5月首次发布。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l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菜市场 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3.2不可食用肉 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副食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场地要求 4.1选址要求 4.1.1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 4.1.2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l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要求 4.2.1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2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面积要求 4.3.1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以上。 4.3.2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新建菜市场应设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的内部仓库。 4.3.4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 4.3.5菜市场内应设公共厕所,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 4.4装修要求 4.4.1菜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 5设施设备 5.1给排水设施 5.1.1菜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2菜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3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lOcm,弧底深度3cm~5cm。柜台内排水槽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 5.1.4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5.1.5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 5.1.6菜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DB3l/199的要求。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 3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发电侧报价终端;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76966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2)年度质量目标的制定 第二章年度质量目标的制定 第二条 企业每年的质量目标作为年度质量工作的依据,适用于与质量相关之各项作业,各有关部门应负责分管的质量目标项目的制定和统计工作,遵循年度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自的工作中。 第三条(制定与发放) 技术工程部根据当年质量目标实施情况,于年底制定下年度质量目标,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可提交管理评审会议审议或直接呈总经理批准。经批准的“年度质量目标”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做为当年质量工作的依据和努力方向。定量目标应规定数据收集和汇总统计部门。 第四条(统计、核查与修订) 定量目标的统计部门对分管项目定时进行汇总统计,并按季度将计算依据和结果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视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内部质量审核时亦做为检查内容之一。年度质量目标的修订,需经管理评审会议审议或报总经理批准。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策划控制 第三章质量策划控制 第五条 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产品转型、新技术应用等时机,有系统、有计划地进行质量策划,

以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质量策划根据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进行,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过程。 第六条 质量计划是在质量体系框架内,针对特定的产品、服务、合同或项目,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企业分管品质工作的领导主导产品的质量策划,组织编制质量计划。研发产品部负责新产品的立项、设计文件的输出、部品承认书的编制。技术工程部负责制订及完善产品的检验规范、工艺文件,并参与产品的质量验证。相关部门配合执行质量计划。 第七条 质量计划制定具体为: 1.研发产品部在新产品开发、产品转型、新技术应用时机,应由专人立项并编制“项目企划书”,企划书应对产品的性能指标、市场价位、目标成本、研发费用等作出规则,确保研发阶段产品品质。企业分管领导组织项目可行性评审。 2.项目立项后,须确定项目经理、制订“项目控制计划书”。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分管领导定期检查项目进度。样机交付评审时,应按规范要求输出齐套的设计文件,并通过样机鉴定验证,必须达到EMC、安规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样机设计完成后,企业分管领导会同项目组、技术工程部、计划部、采购部、品管部及营销、销售等相关人员,必要时邀请顾客代表参加,根据企划书对样机设计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样机软硬件配置的合理性、结构的可靠性、产品技术水平的适切性、投产的工艺性以及整机成本测算的盈利性等。根据评审结果,必要时作出相应修改。 4.样机通过评审后,应制订试生产计划,选择合格供应商,准备试生产相关的临时性技术文件、规范等。使新部品进货检验和试生产顺利衔接。 5.计划部依据试生产计划,安排部品的采购、齐套。 6.技术工程部依据试生产计划和有关设计文件资料编制各类检验规范、工艺文件,并主导产品试生产验证以及工艺流程的完善和补充。 7.研发产品部项目组跟踪试生产的进度,协同技术工程部解决试生产中出现的技术

浙江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

DB33 ICS 03.100.01 A 10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592—2015 代替 DB33/T 592-200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15 - 11 - 02 发布 2015 - 12 - 0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 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 B33/T 592-2005,本标准与D B33/T 592-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性引用文件:DB33/ 3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 ——增加了建筑、面积、装修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设活禽交易、不设活禽交易市场、公共厕所等地场地要求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消防安全设施、市场服务设施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总体设计、分类设计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冷鲜禽上市、粮油及菜制品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组织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岗位职责、商品准入操作规、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计量规、消费维权规、诚信经营管理规、市场文化建设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金土、志益、王晓文、钱舜尧、黄平、宁、史剑敏、勤、蕴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59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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