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价指引

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价指引
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价指引

3)集疏运条件;

4)公共设施;

5)公共安全管理;

6)应急能力;

7)重大事故隐患。

2.3评估方法

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原则,根据评估目的、要求和评估对象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

宜采用类比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SCL)、定量风险评估法(QRA),可根据被评估

区域的实际情况补充层次分析法、风险矩阵法等其他方法。

2.4编制评估报告

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要全面、概括地反映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要清楚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3风险因素辨识与分析

风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可从区域与其外部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区域内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两个层次,重点辨识可能导致区域及区域周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危险货物固有危险特性分析

根据区域内企业的经营许可情况,汇总集中区域涉及的危险货物的货种信息,辨识、分析其具有的易燃易爆、毒性、聚合等固有危险特性。

3.2重大危险源分布

基于集中区域内企业的现有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分析集中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特点。

3.3自然条件的影响分析

剖析集中区域、国内外相类似区域的事故案例,分析风、雷电、潮汐、不良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对装卸储运设施的影响,辨识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变化规律。

3.4作业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综合考虑集中区域内作业货种的相对分布、装卸储运设施的作业特点、自动化水平等因素,分析集中区域及国内外相类似区域的事故案例,辨识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变化规律。

3.5集中区域安全风险特点分析

综合考虑集中区域的周边环境、整体作业规模、企业间的相互影响等因素,分析集中区域整体的安全风险特点。

4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评估包括集中区域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集中区域总体布局安全评估、集中区域集疏运条件安全评估、集中区域公共设施安全评估、集中区域公共安全管理评估、集中区域应急能力评估、集中区域重大事故隐患分析以及定量风险计算等内容。

4.1评估内容

4.1.1集中区域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

集中区域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勘查和调研内容至少包括集中区域及所在港区的发展规划情况(辖区范围及面积、功能定位、产业结构、作业规模等)、周边环境现状(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和设施的类

别、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的类别及分布等)和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气象、抗震设防等)。

2)评估集中区域与相邻建构筑物和设施之间距离的符合性,分析集中区域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并查找存在问题。

4.1.2集中区域总体布局安全评估

集中区域总体布局安全评估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勘查和调研内容至少包括集中区域内各功能分区的类型及布局、企业分布、企业间及对外的运输路线、分期建设情况。

2)综合考虑地理位置、风向、竖向布置、许可作业的危险货物货种、作业规模、作业时间等因素,评估集中区域总体布局的符合性,分析集中区域内各企业间的相互影响,

并查找存在问题。

4.1.3集中区域集疏运条件安全评估

集中区域集疏运条件安全评估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勘查和调研内容至少包括集中区域的集疏运货种、集疏运方式(公路、铁路、水路、管道等)、集疏运条件(周期/车次、运量/流量、流向、路线、接轨站、管道敷设方式、集疏运安全设施等)、历年交通事故情况及事故后采取的防范措施。

2)评估集中区域集疏运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分析应急疏散和救援通道是否满足集中区域的需要,并查找存在问题。

4.1.4集中区域公共设施安全评估

集中区域公共设施安全评估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勘查和调研内容至少包括集中区域公共设施(供电、供水、排水、消防、公共管廊、通讯、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的分布、容量或处理量、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备

用情况。

2)评估集中区域的公共设施设置的符合性和安全性,分析公共设施与集中区域装卸储运作业的匹配性,并查找存在问题。

4.1.5集中区域公共安全管理评估

集中区域公共安全管理评估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勘查和调研内容至少包括集中区域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管理机构、人员及设备物资配备、职责分工、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常压储罐、低压储罐及压力储

罐管理情况。

2)评估集中区域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并查找存在问题。

4.1.6集中区域应急能力评估

集中区域应急能力评估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勘查和调研内容至少包括集中区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及制度、内外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视频监控及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应急演练开展、紧急疏散

和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

2)分析集中区域的应急联动水平,评估整体应急能力是否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要,并查找存在问题。

4.1.7集中区域重大事故隐患分析

集中区域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勘查和调研集中区域内各企业概况,并汇总为集中区域的总体作业情况。

2)基于区域内企业的现有判定结果,判定区域存在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并分析其特点,查找区域内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影响区域整体安全的问题。

4.2定量风险计算

4.2.1典型设备的事故后果计算

典型设备的事故后果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典型设备根据集中区域的整体安全风险特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重特大事故类型和设备设施的危险程度来确定。

2)给出典型泄漏场景(孔泄漏、完全破裂)、天气条件(风速、大气稳定度、气温等)和设备特性(介质、温度、压力等)等输入参数。

3)室内的容器、油罐和管道等设备泄漏,要考虑建筑物对扩散的影响。

4)根据事故后果的计算结果,评估典型设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对其周边防护目标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分析事故状态下的企业间的多米诺效应。

4.2.2集中区域的整体风险计算

集中区域的整体风险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集中区域的作业规模和整体安全风险特点,确定整体风险计算对象,并将集中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纳入整体风险考虑。

2)确定泄漏频率、周边人口分布、点火源分布和当地的风速、风向及稳定度联合频率等输入参数。

3)综合考虑相关法规、标准和《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集中区域的安全监管现状,确定集中区域的风险可接受标准。

4)根据整体风险计算结果,评估区域整体的个人风险、社会风险的可接受程度,确定区域安全容量。

5安全和应急对策措施及建议

综合考虑风险因素辨识与分析结果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汇总分析查找出的各项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安全和应急对策措施及建议。

6评估结论

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应包括:

1)提出集中区域存在的重点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类型;

2)明确给出集中区域安全风险可接受程度的评估结果;

3)根据安全容量计算结果,明确总量控制的要求;

4)针对集中区域的安全风险特点和存在的重点问题,明确主要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对策措施及建议。

xxXX公司专用油码头安全现状评价3版

编号BACC-粤-2006-018 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 油码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北京安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APJ -(国)-0258 - 2006 二OO六年八月 编号BACC-粤-2006-018

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 油码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北京安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法人代表:冯志斌 评价组长:曾创 编制日期:二OO六年八月 参加安全评价的评价组成员确认表 委托单位: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北京安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曾创 评价组长:曾创 评价组成员:梁勇(资格证书号:APR-5060-2004)签字:黄军(资格证书号:APR-12120-2005 签字: 王金刚(资格证书号:APR-5026-2004)签字:

苏志文(资格证书号:APR-5049-2004)签字:报告编制人:曾创(资格证书号:APR-5029-2004)签字:苏志文(资格证书号:APR-5049-2004 )签字: 林报琮(资格证书号: 0 0 8 9 )签字报告审核人:陈大为(资格证书号:APR-6601-2004)签字: 技术专家: 林报琮高级工程师港口工程/港口与航道专业崔慕晶教授级高工化工安全 广州澳联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00六年月日

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玻璃生产企业,配套有1000吨级码头一座,专门接卸公司生产用原料、燃料油(重油)和发运玻璃成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人劳发[2004]462号)和转发《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港务局穗港局[2004]155号)的要求,受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安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承担了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油码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专项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北京安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油码头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专项安全评价”项目组,在进行工程资料分析、现场调查研究及对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进行详细考查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报告旨通过对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专用油码头作业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查找其事故隐患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以提高企业安全营运水平,满足港口油码头燃料油(重油)卸船及相关作业安全要求,满足生产需要,保障燃料油(重油)卸船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也保障相关的财产不受损失和作业环境不受破坏。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

港口作业

江苏港口建设及江苏沿海经济建设 港口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战略资源,港口经济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07年时,江苏沿海经济水平不仅在省内处于中下游,在全国沿海地区也处于低谷。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江苏沿海没有发展的潜力。全国的优势在沿海,江苏的优势也在沿海。江苏沿海的优势不能仅仅定位为后备土地资源和海水养殖业,而应突出其深水海港资源优势、全国最大的滩涂资源区的优势和全国最大的湿地保护区优势。其中,港口资源是江苏沿海最大的优势。 一、江苏近年来港口对江苏经济影响的概况 至2010年,江苏省港口已超前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并创下了港口通过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港口货物吞吐量、亿吨大港数四项指标全国第一的佳绩。江苏港口已成为江苏经济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基础,全省90%的外贸货物由港口进出,90%以上的铁矿石和60%以上的煤炭由省内港口调入,依托港口,沿江地区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冶金、石化、造船企业,70%以上的水泥、造纸企业和60%以上的电力企业。沿江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25%,是江苏平均增速的2倍,内河港口则承担了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所需80%以上的矿建材料运输。 2011年11月18日,泰州港吞吐量突破亿吨,成为江苏省连云港、苏州、南京、南通、镇江、江阴后第7个亿吨大港,全国第23个亿吨大港。据此,江苏省亿吨港口数列居全国第一。今年来,泰州港充分发挥地处江苏省中部、沿海经济带与沿江经济带T形交汇节点的区位优势,实现了港口吞吐量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同步跨越,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 面对“十二五”新的形势,江苏港口将以大型深水航道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沿海港口群建设。今年1-9 月份,全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 12.4 亿吨,同比增长 5.7%。其中,进出港航道、防波堤建设投资预计达150亿元,到2015年仅沿海港口通过能力预计就将达到3.2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1144万标箱,同比增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港务[2007]23号 各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全省港口安全评价监督管理,规范港口安全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有效发挥港口安全评价工作对防范港口安全事故的积极作用。现针对我省港口安全评价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安全评价。各单位要对辖区码头泊位进行摸底,对属于《办法》明确的评价范围而没有开展安全评价的,尤其是老旧码头,要督促码头经营单位立即开展相关安全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前介入,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安全预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对危险货物码头,要按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同一评价机构不得连续两次为同一危险货物码头进行现状评价(国家甲级资质除外)。 二、实行港口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制度。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除应具备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其业务范围还应包括港口业或水上运输业。在江苏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可到江苏省港口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在港口所在地辖区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可到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在江苏范围内从事港口安全评价。评价机构还应把每年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年审的情况,及时报备案机构。 三、实行安全评价分级管理制度。大型港口建设项目(指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和万吨级以上石油化工码头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必须由国家甲级

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江苏省水上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摸清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底数,辨明风险、排查隐患,着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降低水上交通、港口事故发生率,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往年同期不增加。 二、整治范围 在江苏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港口码头、航运公司、桥梁建设经营单位等涉水企业。突出渡口、危化品、桥梁、船员等重点方面,突出渡船安全营运、危化品水路运输及船舶配员、桥梁防撞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长期脱管、“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及作业、以及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交通运输部门承担江苏内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江苏海事局承担长江江苏段及南通沿海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连云港海事局承担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企业承担港口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危化品装卸、储存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管工作。渡运单位承担渡口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

担乡镇渡口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乡镇渡口渡运秩序的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江苏海事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负责长江客汽渡的安全监管。 (一)开展船载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 1.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要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 2.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督促港口码头单位和船舶严格落实船岸界面检查制度,杜绝违规操作。 3.交通运输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长江水域危险货物船队被拖驳船不得超过5艘。 4.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现场监管,严厉查处谎报瞒报、非法洗舱、非法处置货物残余物等违法行为,对整治期间存有前述行为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直至禁航,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和港口码头单位,限制直至禁止其在江苏港口装卸作业。 (二)开展港口危化品作业专项整治 5.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和装卸企业要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15%并逐步提高。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的距离必须满足设计建造时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港口企业,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到位。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方案[全套资料汇编完整版]

文件编号:DHTHX-03受控状态:受控 XXX港口码头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文件 北京XX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

目录 第一部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6) 第1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作业指导书 (7) 1.1 分级管控目的 (7) 1.2 分级管控的依据 (7) 1.2.1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7) 1.2.2 企业安全生产资料 (8) 1.3 分级管控的内容及范围 (8) 1.4 名词解释 (8) 1.4.1 风险 (8) 1.4.2 可接受风险 (9) 1.4.3 重大风险 (9) 1.4.4 危险源 (9) 1.4.5 风险点 (9) 1.4.6 危险源辨识 (10) 1.4.7 风险评价 (10) 1.4.8 风险分级 (10) 1.4.9 风险分级管控 (10) 1.4.10 风险控制措施 (10) 1.4.11 风险信息 (10) 1.4.12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10) 1.5 码头概况 (10) 1.6 职责 (10) 1.6.1 总经理职责 (11) 1.6.2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11) 1.6.3 生产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 (11) 1.6.4 各货物集散区 (11) 1.7 工作程序和内容 (12) 1.7.1 工作程序 (12) 1.7.2 准备阶段 (12) 1.7.3 制定风险判定准则 (13) 1.7.4 风险点确定 (15) 1.7.5 危险源辨识 (16) 1.7.6 风险评价 (18) 1.7.7 风险控制措施 (21) 1.7.8 风险分级管控 (23) 1.8 文件管理 (24) 1.9 绩效考核 (24) 1.9.1 成果 (24) 1.9.2 效果 (25) 1.9.3 绩效考核 (25) 1.10 持续改进 (25) 1.10.1 评审 (25) 1.10.2 更新 (25)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2016年9月5日交办水〔2016〕122号)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其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可参照执行。 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港口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监督检查人员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 3.2 隐患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

交通运输部令年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27号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4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引号:2017-00843主题词:交通运输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 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

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方案全套资料(2021-2022版)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方案 作者:南河三月 1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资料 2021-2022版整编汇总 编号:NHSYB01 单位名称:某港口码头 2021年 X 月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5) 第1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 (6) 1.1 编者按 (6) 1.2 编制目的 (7) 1.3 编制依据 (7) 1.3.1 相关法规及规定 (7) 1.3.2 部门规章 (8) 1.3.3 地方法规及文件 (10) 1.3.4 标准和规范 (10) 1.4 基本要求 (12) 1.4.1 健全机构 (12) 1.4.2 完善制度 (12) 1.4.3 组织培训 (12) 1.4.4 落实责任 (12) 1.5 术语及定义 (13) 1.5.1 风险评价 (13) 1.5.2 危险源 (13) 1.5.3 危害 (13) 1.5.4 危险有害因素 (13) 1.5.5 危害因素辨识 (13) 1.5.6 风险 (13) 1.5.7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14) 1.5.8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14) 1.5.9 风险评估 (14) 1.6 危害因素辨识 (14) 1.6.1 辨识范围 (14) 1.6.2 辨识内容 (14) 1.6.3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15) 1.7 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流程 (15) 第2章风险识别措施 (16) 2.1 港口码头危险源(风险点)统计标准 (16) 2.2 港口码头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表 (22) 第3章风险评估体系 (41) 3.1 港口码头风险源识别依据 (41) 3.2 港口码头风险评价办法 (42) 3.3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43) 3.3.1 作业活动的划分 (44) 3.3.2 作业危害分析步骤 (45) 3.3.3 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47) 3.4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60) 3.4.1 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 (61) 3.4.2 安全检查表编制分析要求 (61)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2年12月11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码头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资料清单

码头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港口经营许可证 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4.海域使用权证书 5.建设工程码头总平面图(竣工图)、码头立面图(竣工图)、码头断面图(竣 工图)、码头水深图(竣工图)、供电系统、消防系统布置图 6.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 7.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8.岸线使用的批复 9.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 10.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1.初步设计说明书备案文件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备案文件 12.设计重大变更说明 13.码头前沿水域水深测量图、沉降观测记录 14.装卸工艺流程图、交通组织流程图 15.预评价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 16.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建构筑物质量鉴定报告、工艺设备安装专项验收报告 17.码头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主要技术参数 18.消防备案凭证或消防验收意见 19.特种设备和强制检定设备检验检定报告 20.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21.趸船船检报告 22.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23.工程试运行记录 24.工程试运行的有关批复文件 25.供配电系统试运行试验记录 26.港口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建设 情况的总结报告

27.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或通航环境安全影响论证资料及审查意见 28.通航安全核查意见 29.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的批复 30.河港、河口港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估资料及审查意见 31.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32.日常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 33.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配置清单及发放记录 3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资 格证书、危险货物管理及作业人员培训证书 35.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演练记录 37.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8.安全投入明细表 39.工伤保险缴纳证明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编号:****AQ01 版本:001 发布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 3HSE、消防、治安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每个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委托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履行下列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 HSE 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3.1.2负责审定年度的 HSE 管理计划; 3.1.3审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1.4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1.5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 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1.6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3.1.7监督、检查本公司 HSE 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公司 HSE 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1.8实施管理者评审; 3.1.9审定HSE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3.2党支部安全职责 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2.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2.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 做为重要内容。 3.2.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2.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 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 作。 3.3工会安全职责 3.3.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 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 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 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 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人员部分机考试题

判断题 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2.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的识别由车间(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 4.在危险货物裤长管理中,该安全标志表示禁止倒车。禁止叉车通行 5.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包括装卸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性评价。(√)

6.口对口人工呼吸,放在前额的手拇指和食指掐紧鼻孔,将口包住病人的口,先深呼吸一口,然后吹2次气,吹气时不要用力过猛。吹气后,病人胸部有起伏说明人工呼吸有效。(√) 7.硝酸铵化肥(UN 2071)在无法阻止分解的情况下(例如天气恶劣),会对船舶结构立刻造成危险。(√) 8.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港口内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公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规模较大的办公设施建设费用可以向港口经营人少量摊派。(×) 11.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2.在危险货物库场管理中,该安全标志表示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穿救生衣 13.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港口法》有关规定执行。(√) 14.危险货物的衬垫材料应具备缓冲、吸附和缓解作用。(√) 15.不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16.燃烧三要素可以简单地表示为燃料、氧和火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 的意见 交办水〔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精神,深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对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源头防范、风险管控和作业管理,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一)科学合理布局选址。 优化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布局,加强港口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衔接,合理确定区域范围。布局要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安全防护距离、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和区域内相关企业间相互影响等因素,预防连锁事故发生,降低区域风险。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与周边公共安全设施的相互影响保持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加强区域风险管控。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五年要组织专业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通过区域定量风险计算,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严格把关。区域风险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安监、消防、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 (三)严格安全准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吨级以上、长江干线吨级以上、其他内河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港口安全评价相关说明

港口安全评价相关说明 港口安全评价相关说明 (一) 评价名称 依据 程序 决定 监督部门 投诉渠道 安全预评价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港口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和初步设计会审前,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好安全预评价报告后送舟山港务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舟山港务管理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编制好的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的评价报告报备市、区两级港口、安

监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舟山港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投诉可通过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信地址:舟山定海港1号港务大厦。电话2067213,舟山港航网信箱。 安全验收评价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型港口建设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好安全评价报告后,将评价报告送舟山港务管理局、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填写安全评价报告审查申请表,由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舟山港务管理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 编制好的评价报告经评审通过后,业主单位将修改完善的评价报告报备市、区两级港口、安监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建设。 舟山港务管理局纪委监察室 投诉可通过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信地址:舟山定海港1号港务大厦。电话2067213,舟山港航网信箱。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交水函[2015]30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函〔2015〕3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2013年我部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结合2014新《安全生产法》出台,我部进行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调研,并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监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2014年专项整治成果 2014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

项整治,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个建立所监管企业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安全设施信息、主要负责人信息及码头、储罐、管线电子分布图等必要内容,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档案报送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定期应急救援演练,跟踪隐患后续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档案建立情况和隐患后续整改情况书面报部。 二、开展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 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的问题,今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港口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消除港口安全设施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同时,要对辖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年回顾

2006?4 中国港口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年回顾 撰文朱善庆徐力 1996年初中央正式决定建设上海国际航运 中心,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10年。回顾辉煌的成就,总结成功的经验,可为我国港航今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有利于实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2010年发展目标。 一、时代背景与经贸发展概况 1995年12月8日,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 展,实施党的十四大提出“以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的战略决策,国务院决定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1996年1月,国务院在沪召开江浙沪两省一市负责人会议,正式启动以上海深水港为主体,浙江、江苏的江海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1996~2005年,长江三角洲总体上处于工业 化中期,江浙沪两省一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1995年两省一市实现GDP为 11142亿元,2005年超过4万亿元达到40781亿 元。江浙两省人均GDP由1995年的约1000美 元发展到2005年超过3000美元,上海市则实现了由2200美元向5000美元以上的跨越,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两省一市外贸进出口从 1995年的567亿美元发展到2000年的1354亿美元,2005年突破5000亿美元达到5438亿美 元。江浙沪外贸进出口分列全国第2、第4和第 3位,历来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大省(市)。 二、港口生产运输持续超常规发展集装箱吞吐量持续高速发展。上海国际航 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吞吐量从1995年的168万TEU发展到2002年突破千万箱达1052万 TEU,2005年突破2千万箱达到2355万TEU, 10年增长了13倍。 其中,上海港1995年153万TEU,2003年达到1128万TEU,2005年完成 1809万TEU;宁波港1995年16万TEU,2005 年达到521万TEU;2005年苏州港太仓港区集装箱运输走出徘徊局面,突破20万箱达到25万TEU。上海、宁波两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列沿海港口第1、第4位和世界港口第3、第15位。 航线航班逐年稳步增长。1995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班轮航班总数为401班/月,其中仅上海港有远洋航班45班/月。2000年航班总数突破1000班/月达到1286班/月,其中宁波、上海两港远洋航班213班/月。2005年航班总数达到2760班/月,其中上海港、宁波港远洋航班分别达452班/月和260班/月。2005年上海港在全球12个航区都有航线航班,已经形成了覆盖全球的航线网络;宁波港已基本构成以欧洲、北美、中东线为骨干,南美、澳洲、非洲线为辅助的远洋干线网络;太仓港近洋、内支线和内贸航线航班逐年增加,2005年已达160班左右。上海港、宁波港远洋航线覆盖面及其航班密度分列沿海港口第1和第3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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