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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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在提起诉讼前,股东还需要履行一系列的程序,如向公司 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申请仲裁等,这些程序繁琐且 耗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举证困难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需要证明公司高管或董事存在违规行为,但实际上很多证据都掌握在公司手 中,股东很难获得。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如涉及财务、法律文件等,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鉴定和分析,股东往往缺 乏这些能力。
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往往难以获取公司经营中的全部信息,从而影响其提起派生诉讼的 决策。
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和展望
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 相关法律…
建立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 机制
加强监管力度和信息公开 程度
鼓励股东积极行使权利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股东派生诉 讼的门槛和成本,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02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践 困境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受限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主要针对公司高管或董事的违规行为,但实际上很难确定哪些 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如涉及多个股东、多个公司的案件,适用股东派生诉讼制 度更加困难。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提起程序复杂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持股时间、数 量等,否则无法提起诉讼。
案例三:某律师代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某律师代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案是一个由律师代理的 股东派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讼案例,该律师代表一位股东提起诉讼, 主张公司管理层存在欺诈行为。
某律师是一家知名律所的律师,他代理一位股东提起 派生诉讼,指控公司管理层存在欺诈行为,给公司造 成了巨大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该律师积极搜集证据 ,并代表股东发表了有力的辩护。经过审理,法院认 定公司管理层存在欺诈行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该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表现得到了广泛认 可,为股东争取了合法权益。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研究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中小股东利益内容提要: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滥诉,各国和地区法律一般都对起诉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进行一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须符合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两个条件,但是该项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的无所适从以及法律适用的不统一。

本文拟从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存在不足和完善建议三个方面入手,以期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有价值的看法。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i] [i]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第152条首次确立了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弥补了以前公司立法上的缺陷,在公司法立法上迈出了值得肯定一步,将对司法实践产生极大的影响,有助于改变以往司法实践中不合理做法;但较其他国家立法相比过于简略,还有很多细节亟待完善。

特别是对于原告资格的认定,线条比较粗糙,缺乏可操作性,且相当一部分没有涉及。

基于以上分析,有必要对于原告资格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处理,以更好的保障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保持公司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对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识传统诉讼法理论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是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也规定,原告是与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按此理论,派生诉讼中股东自身与案件的结果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是非正当当事人。

在理论上为了破解第三人非为本人利益提起的资格的不正当性的难题,我国学者提出了程序性诉权理论,认为非直接利害关系可以自己名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

这一理论在民事法的诸多领域有运用,如《合同法》确立了债权人代位诉讼就是明证,也为派生诉讼的股东成为正当当事人提供正当性基础。

股东派生诉讼之原告探究

股东派生诉讼之原告探究

利益而行使的权利。由此可以看 出, 股东以 自己的名
义为 公 司利益 而 提 起 派 生 诉 讼 是 股 东 行使 共 益 权 的 体现 , 同时 , 东 提 起 派 生 诉 讼 也是 股 东 行使 股东 权 股
中救济权 的体现。所 以, 从实体法 的权利来源看, 股
东 享有 派 生诉讼 权 是理 所应 当的 。
些 国家 的公 司 法 主 张 公 司 的其 他 利 益 相 关 主体 也
可 以成 为派 生 诉 讼 的原 告 ,这 就 形 成 了有 关 派 生 诉 讼 原告 范 围的 问题 。
( )单 纯股 东主义 一
利益就意味着其他公 司相关利益主体必定 已享有其
应得利益。也正基于股东的所有者地位 , 允许其在公
才能提起股东 派生诉讼 ,而且许多 国家的立法例规
定 在诉 讼 进行 过 程 中持 续 地 拥 有 股 权 是 诉 讼 得 以继 续 的前 提 条件 。 至 于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种类 是 否 影 响 其 “ 派 生诉 讼 的原 告 资格 ,则 存在 不 同的 主张 和选 择 。 ”
享有 的权利 , 其又可按股权行使的 目的和内容分为 自
扬州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理论与实践研究 ・6 ・2 1 00
股 东 派 生 诉 讼 之 原 告 探 究
张 小 棠
( 清华 大学 法学 院,北京 1 0 8 ) 0 0 4

要 :股 东派 生 诉 讼是 通 过 司法 干 预 公 司 自治 的 手段 来 维护 公 司利 益 、保 护 广 大 中小 股 东权 益 的一 种
成 为 派生诉 讼 的原 告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股东 派生诉 讼原告 的范 围

我国公司股东派生诉讼问题探讨

我国公司股东派生诉讼问题探讨

我国公司股东派生诉讼问题探讨摘要: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它不同于股东直接诉讼,因此在正当当事人确定、诉讼管辖、证明责任分配等等问题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正当原告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正当被告应该是侵害公司利益的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公司不是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当事人。

以此为基础,对股东派生诉讼应实行特殊的诉讼管辖以及证明责任倒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正当当事人;诉讼管辖;证明责任;诉讼费用一、公司股东派生诉讼之界定公司股东诉讼是指股份公司股东为维护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就公司管理运行有关问题所提起的诉讼。

很明显,这里恐怕有点不妥之处,即股东诉讼不仅包括股份公司的股东诉讼也同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诉讼。

因此,公司股东诉讼是指公司股东为了维护股东或公司的利益所提起的诉讼。

一般认为,股东诉讼包括两类: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公司或其他加害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形式上,股东诉讼还有个人诉讼和群体诉讼两种。

股东个人诉讼,是指股东以个人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股东群体诉讼,是指以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在众多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其代表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诉讼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和公司法有相应的规定,成为少数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是现代公司法的一种重要制度。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肇始于英国。

长期以来,英国奉行普通法的规则,在1843年的Foss V.Harbottle案中,法院确立了“Foss v.Harbottle”规则,该规则否定了股东发动代表诉讼的权利,曾被法院长期遵守。

但是,如果不承认原告股东的诉权,法律将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难题:若公司的控制者,包括股东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不当,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但由于公司在加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不愿对其起诉,小股东又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时,结果是公司所受到的损害将无法得到回复。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近年来,随着我国股东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股东派生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追究的一种诉讼形式。

本文将对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进行探讨。

首先,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已经发生;二是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对该行为采取法律行动;三是股东提起诉讼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因此,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时需要详细搜集证据,证明公司利益受到了损害,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其次,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需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提起诉讼的股东需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如果股东提起的诉讼未能证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滥用诉讼权益,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如果股东提起诉讼时未能履行诉讼程序上的要求,也可能导致诉讼程序无效。

因此,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最后,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对于公司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股东派生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能够有效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公正。

通过提起派生诉讼,股东可以追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促使公司管理层更加规范、透明地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还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对于那些企图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

综上所述,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对于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提起派生诉讼时,股东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搜集充足的证据,并注意避免法律风险的存在。

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将有助于构建健康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论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论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02-03月刊 2020New Business 79论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许鑫涯(广西大学法学院,南宁 530006)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单位,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在2014年《公司法》的立法修改中,我国已经从注册资本制全面转向了实缴资本制度。

放宽的事前监管使公司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也让股东利益保护再次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其中弱势股东的利益维护问题。

而作为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在实务中却一直存在争议,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救济效用。

基于此笔者写就此文,从立法角度探讨对其完善的可行方案。

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概览所谓的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公司怠于诉讼时,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在企业经营中,由于市场环境的风险性,公司的合法利益遭受他人侵害不可避免。

但是,却不时出现公司尽管权益遭受侵害,却不愿对侵害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利益的现象。

深究此类事件的根由,无疑是公司内部某些人会因为公司利益的受损而获利。

此类人在现实中大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核心管理层。

既然有人受益,相应的也必然有人受害。

此中遭受直接损失无疑就是公司自身,间接受损的则是那些同公司利益休戚相关却又较为弱势的股东。

公司由于内部的原因自身无法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基于权力救济的现实需要,法律必然要赋予弱势股东起诉侵害者的途径,以救济其被侵犯的合法利益。

因此股东派生诉讼便因此产生。

区别于股东直接诉讼:派生诉讼中的股东是基于对公司利益维护的立场而提起的,本诉讼中受益对象是公司全体股东而非起诉的股东。

当然获胜的诉讼必然会间接的惠及起诉股东个人,这种间接利益的获得也是股东为维护公司权益而起诉的动力所在。

同时,这种代为起诉的资格也仅局限于股东。

依照法律规定,在我国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人都不能作为公司代表提起诉讼,债权人也不例外。

有学者对此做出解释:“债权人虽然也与公司有研究利益关系,但这种利益关系不属于法人制度体系内部的利益关系。

股东派生诉讼法律问题探究

股东派生诉讼法律问题探究

理论与实践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上接第267页)式,犹如一个个富有引力的磁场,在学生内心中形成一幅幅严肃、庄严、神圣、激动、甚至回味无穷的教育场景,传递出对某一事情的积极的、正面的声音,极其容易在学生群体中形成心灵共振,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不可估量。

因此,各高校要积极设计和举行各种荣誉奖励的仪式活动,巩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认知能力、人际交往的能力,提升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境界。

项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2018年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学生荣誉体系优化设计研究——以中央财经大学为例(项目编号:DJC18007)。

参考文献[1]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4(02).[2]童建军.美国大学荣誉制度与诚信品质的培养[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27-35.[3]张家军,陈玲.学校仪式教育的价值迷失与回归[J].中国教育学刊,2016(2):90-95.股东派生诉讼法律问题探究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聂建雄摘要:为了进一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避免部分公司怠于诉讼的状况产生,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本国公司法中就股东派生诉讼进行规定,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司内部的稳定性。

然而,纵观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可以发现,我国在此领域仍然存在些许问题,不利于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

鉴于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就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探讨,并结合相关理论学说提出建议,更好地推动我国司法进步。

本文对此展开探讨,以期能够为相关主体提供理论参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发展。

关键词:派生诉讼;股东;问题;公司法;完善一、股东派生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前置程序的设置欠缺科学性我国公司法关于前置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化,难以解决愈发复杂的司法实践。

一方面,在股东的请求权、被请求人的限定、等待时间的限定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指导。

股东派生诉讼程序当事人资格的比较法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程序当事人资格的比较法研究
济 秩序 的稳 定 。 二 、 告 的 确 定 原
2我 国 《 司 法 》 规 定 . 公 的 我 国 《 司 法 》 定 ,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股 东 均 可 公 规 有
提 起 派 生 诉 讼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受 持 股 数 量 的
限制 , 单 独或 合 并持 有 1 以上 的股 份 才 能提 起 。 需 %
该 代表 公 司行使 诉讼 的公 司机关 拒绝 或怠 于行 使诉 讼 权 利 时 . 司 股 东 代 表 公 司 进 行 诉 讼 的 制 度 。 高 公 最 人 民法 院 19 年 1 94 1月 4 日 法 经 [ 9 4] 6 1 9 2 9号 《 关 于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对 外 发 生 经 济 合 同 纠 纷 。控 制 合 营 企 业 的 外 方 与 卖 方 有 利 害 关 系 , 合 营 企 业 的 中
表现 l 2 l
合 资 企 业 的 中方 股 东 在 合 资 企 业 怠 于 起 诉 时 ,代 企
业 提 出 诉 讼 的 权 利 ,突 破 了 民 事 诉 讼 法 对 间 接 法 律 关 系 保 护 的 限 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了 股 东 派 生 诉 讼 原 告 主体 资格 问题 。l 《 司法 》 l l 公 新 第 12条 对 股 5 东 派生 诉讼 制度 做 了初 步规定 , 其规 定 过于 简单 . 但 在 当 事 人 的 诉 讼 资 格 上 还 存 在 广 泛 的 争 议 , 这 一 问 题 的 解 决 涉 及 到 中 d- 东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与 防 止 滥 诉 , 股 二 者 之 间 的 平 衡 .关 系 到 公 司 的 健 康 发 展 和 市 场 经
但 各 国 的 立 法 和 司 法 实 践 都 表 明 了 放 宽 对 股 东 提 起 派 生 诉 讼 的 限 制 条 件 的 趋 势 。 我 们 既 要 借 鉴 国 外 的 经 验 又 要 根 据 我 国不 同 的 法 制 土 壤 变 通 适 用 这 些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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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为一项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几乎普遍适
用的公司诉讼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和完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新
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在我国正式开始初步建立。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初步建立,仅仅是第一
步,因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在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支持以及没有“遵循先例
原则”的判例法传统的前提条件下,首先从《公司法》中得以初步建立的,其在
司法实践中的效果如何,还有待司法实践的检验。但有一点是不言自明的,那就
是没有经过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作为法治社会公司制
度中重要内容之一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法制土壤中能否茁壮成长,则
是一件令人为之担忧的事。
因此,在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建立之初,对这一制度进行及时的完善,将是一
件迫在眉捷的事。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进一步完善
我国公司法的体系;更重要的,是能更有力的保护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本文的目的,是要通过
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渊源及其发展完善轨迹的梳理,通过比较股东派生诉讼与
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以及股东派生诉讼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的
关系,归纳股东派生诉讼的法理基础并进而总结出股东派生诉讼的一般原则和其
功能。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而通过对西方先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以及对我
国股东派生诉讼的实证研究,提出了切合我国司法实践的股东派生诉讼之程序设
计。
本文的最后部分就我国目前实行股东派生制度的同时需要注意的其他方面
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建议。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公司诉
讼法律制度,其不仅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与股东直接诉讼也有所不同;
其与股东直接诉讼的不同之处首先在于两种诉讼制度的设计理念不同,股东直接
诉讼的设计理念是为了保护个别股东的个别利益,而股东派生诉讼的设计理念是
为了对公司的广大中小股东提供公平的保护其股东利益的机会;其次,两种诉讼
提起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所有股东均有权提起股东直接诉讼,但股东派生诉讼
中并非所有的股东都必然能成为股东派生诉讼意义上的代表人,只有在法律规定
的特定条件和特定程序得以满足的前提下方可发生;第三,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
不同,主要体现在公司在不同的诉讼中角色有所不同;另外在提起诉讼的原因、
诉讼的性质、诉讼的直接目的、诉讼的范畴、诉讼的形式、诉讼继续进行的附加
条件、诉讼费的承担、撤诉或和解以及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或补偿等方面皆有所不
同。另外,股东派生诉讼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也存在着关联。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了股东派生诉讼的法理基础,一是从权利和救济方面而
言,对于股东派生诉讼之性质,笔者通过比较和分析不同的观点,认为股东派生
诉讼从性质上来说,属于股东权利的范畴,股东派生诉讼来源于股东权的正确行
使;从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的权属分析,股东派生诉讼是共益权而非自益权,并
进而得出股东派生诉讼有利于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中小股东权利受到侵
害时之救济:二是从公司权力制衡论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司治理结构的立法现状
与缺陷,指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和措施,并得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三是从法律和经济的关系分析
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立符合经济效益理论和博奕论,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四是从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民事责任角度,分析了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
加强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上市公司信用制度,进而得出股东派生诉
讼这一有利于实现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的制度亦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
信用制度的完善。
本文中笔者总结了股东派生诉讼的一般原则,包括股东持股原则、善意要件
原则、董事经营判断原则、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和防止滥诉原则等。股东持股
原则是指在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时对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尤其是原告持股方
面有限制条件的原则。善意要件原则指的是原告股东必须能够公正和充分地代表
公司利益,原告股东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必须是善意的,不能利用派生诉讼争取私
人利益。董事经营判断原则是指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若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做出决定时,是根据正常的商业规则和为了公司的利益考虑的,法院可以拒绝
受理股东起诉。
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的含义在于,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必须首先向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及监事会提出正式的书面请求,要求公司对致
害人采取行动,或批准、追认致害人行为,或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
公司在股东提出该种请求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没有采取行动,股东始提起派生诉讼。
防止滥诉原则是指股东派生诉讼中应该防止恶意诉讼的存在,应当防止那些不能
取得权利的保护、反而会消耗司法资源且造成效率低下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制
度的建立,是缘于这一制度的功能,笔者就此总结了股东派生诉讼的三大功能。
一是股东派生诉讼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这也是股东平等的必然要求,
是公司稳定协调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二是股东派生诉讼有利于公司内部治理
结构的健全,通过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以促使其正当
履行职责,能有效地改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三是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利于公
司法以及证券法的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能够加强公司法和证券法上的诸多功
能,有利于这两个法律的完善。本文在总结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则和功能的基础
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过去已有的类似股东派生诉讼的案件,在
分析和解读了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之建构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和完善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程序设计方案。本文就股东派生诉讼中的主体(原告、被告、
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对象范围、管辖、再审、费用及诉讼补偿费用制度、费用
担保制度、诉讼时效、和解与撤诉、反诉、举证责任、既判力、赔偿、前置程序、
法院角色定位、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十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的基础之上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具体程序设计方案。对
于如何在我国建立配套的制度和措施以适应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成长,笔
者亦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对于如何从民事诉讼程序设计的角度来促进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笔者提出
在我国建立集团诉讼制度以适应股东派生诉讼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如何从外力推
动来促进股东派生诉讼的发展方面,笔者提出应加强律师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作
用;对于如何进一步促进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方面,笔者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少
数股东股份购买制度;对于如何保证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制之下发挥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经营作用,笔者提出在我国建立经营者赔偿责任险以为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理的决策和经营提供保护。本文的研究方向有机地结
合了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这两大法律,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研
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不仅指出在公司法的实体上完善股东派生诉讼的内容和方
法,同时也指出在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上如何实现股东派生诉讼的目的。本文试图
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的研究,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司
法经验,总结了目前股东派生诉讼方面的理论成果,并立足于利用理论指导实践
的理念,对在我国如何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提出了笔者的建议与看法。股东派
生诉讼制度在我国虽然是一种新生的公司诉讼法律制度,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
程的推进以及证券市场的完善,势必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法理结
构等方面发挥这一制度特有的功能,并有利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以有民事诉讼
法等法律法规体系上和内容上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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