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美文化现象进行分析

对审美文化现象进行分析

【篇一:对审美文化现象进行分析】

原标题:警惕网红对社会审美文化的负面效应

互联网时代催生许多新的文化现象,网红即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种,根据近期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7)》

数据,截至2016年5月,仅微博平台的“网红粉丝”规模就已达到

3.85亿人,在微博平台“粉丝”中比重为28%,仅次于娱乐明星的43%,可以说,网红已成为当下社会审美文化的突出现象,从美学

角度进行解读和批判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网红,即指通过网络而走红的人或事物。从美学模式来看,网

红沿袭的套路既有依循常规的审美模式,也有独辟蹊径的审丑模式,此外还有难以界定的搞怪模式。网红之所以能成为网红,自然都有

一套“独门绝技”,出格、出位,甚至故意出丑的屡见不鲜,其中美

学诉求并非是第一位的,成功吸引到网民关注才是关键。对于网红

来说,网络流量即是经济价值,是可以变现的本钱,因此,网红的

基因多少带有急功近利成分,往往造成社会审美文化的负面效应。

事实表明,网红审美在趣味上常常会逐渐跑偏,在价值观上容易带

歪节奏,在境界上容易落入低俗,比如许多人受网红审美氛围的影响,坚持要整成“网红脸”,还有不少人崇尚网红的成名模式,尤其

是青少年对此缺乏免疫力,他们模仿网红生活起居,穿戴举止,逐

渐形成拜金和不劳而获等不良价值观,此类极端的例子虽然不多,

但通过网络放大膨胀,形成极坏的示范效应。

网红成于网络,却又因网络快餐式文化消费模式而带有天然的审美

缺陷,网红美学不仅与我们传统的一些审美经验相悖,而且因其自

身的不稳定结构和快速流动性,在审美形象和理念上也在不断地消

解自己。从网红现象反映的审美特征来看,给人的整体印象是“平、轻、假”,所谓“平”,就是审美形象平面化,缺乏深度,缺乏立体感;所谓“轻”,就是追求轻的质感,诉诸浅层的经验领域,与时下流行

的“轻文化”“二次元文化”内核相一致,虽在年轻一代中较有市场,

但很难在代际文化沟通中找到普遍认同;所谓“假”,就是缺真诚、

缺真淳。许多网红都有营销公司、网络大V、各类操盘手在背后推动,炒作手段花样百出,如果含蓄柔性一点人们尚能接受,用力过

猛则让人侧目反感,即便是打出“最美”之类的颜值牌、“最感动”之

类的情感牌、“最青春”之类的情怀牌,如果事后被爆出是刻意策划,

审美人设立马崩塌,口碑人气也很容易反转。此外,从形象塑造来看,不少网红常给人矫揉造作的印象,人工痕迹明显,缺乏自然真

淳之感,缺少让人咀之不尽的韵味。

网红现象遭遇美学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网红的生产过程“多、快、同、杂”,所谓“多”,即网红的绝对数量多,网络的海量信息传播模式导

致网红供给过剩,各类网红争相冒头,鱼龙混杂,让人目不暇接,

都在争抢相对有限的注意力资源,造成彼此之间的踩踏现象频频出现;所谓“快”,就是信息更新快,走红周期短,网红消费缺少忠诚

度支撑,网红审美缺乏文化沉淀,内涵上缺少厚重感;所谓“同”,

就是争相模仿既有的成功模式,流水线运作,相应地造成同质化严重,千人一面,缺乏个性,缺乏审美辨识度。实际上,网红生产同

时存在趋同性与求异性两种特性,只不过存在于不同的层面,求异

是为博眼球,趋同是为搭便车,共同目的都为争取观众;所谓“杂”,是指网络文化环境多元化和杂语化,导致网红的来源身份复杂,特

征类型繁杂,话语发声混杂,因此很难在趣味上形成统一的标准,

很难在审美理念上形成有营养的资源。

网红现象让我们对这个时代的审美文化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面对

网红现象,我们期待正确的美学介入姿态、准确的美学批判观点,

以及精确的美学定位分析模式,不仅面向社会文化的大格局,更指

向审美的细部和细节,不仅有所坚守,更要接地气,惟其如此,才

能从容应对网红时代涌现出的种种美学命题,从而积极引导社会审

美文化的健康和谐发展。

【篇二:对审美文化现象进行分析】

文化创意:一切皆有可能

俗话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缤纷多彩的世界不仅提供我们生

存的基本条件,还让我们诗意地栖居成为可能。人类能从自然界里

走出来,成为万物之灵长,创造出辉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

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人类具有不断创新、创造的能力。人类以不断加

速的步伐向前发展,人类的创造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来说,如果没有创新、创造的能力,就会

被人类快速前进的列车抛到后面。文化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精神发展高度,而

且还为物质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文

化创新在当今显得尤为重要。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强国的目标

任务,也是基于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和贡献而提出来的。

建设文化强国没有文化创新是不可思议的。如果说文化创新属于一个整体而宏大的事业的话,那么,文化创意就属于具体而微观的精神活动;如果说文化创新是一个总的目标的话,那么文化创意就是实现这个目标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文化创意并非高不可及,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发生着各种文化创意;文化创意也伴随着我们的生活。

一、文化创意:是发现,也是发明

文化创意可以有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多种含义、多种价值;大凡与文化、与精神有关的发现、发明、创造的活动,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文化创意。培养文化创意的意识,提高文化创意的自觉性,是进行文化创意活动的前提。

我们可以说,文化创意是一种“发现”。世界万物都以一种自然的、自在的方式存在,只有我们人才能探究世界万物的奥秘、发现世界万物的关系,同时赋予万物以存在的意义。明代著名哲学家王阳明曾对人说:“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萨特也说:我们的每一种感觉都伴随着意识活动,即意识到人的存在是“起揭示作用的”,就是说由于人的存在,才“有”万物的存在。王阳明和萨特的话表明:人是万物借以显示自己的手段,同时万物也是人借以实现自己的对象。人揭示事物的存在,让万物得以彰显、敞开。这是人的伟大之处。不过,万物也有无数被遮蔽的地方,只有那些有心人才能揭示这些被遮蔽的地方。人类的文明史,也可以说是世界向人类敞开的历史。“胜日寻芳泗水滨,无边光景一时新。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朱熹《春日》)这是一种美景的发现。“尽日寻春不见春,芒鞋踏遍岭头云,归来笑拈梅花嗅,春在枝头已十分。”这是一种生活道理的发现。这些“发现”虽然不能带来实际的效益,但却让我们的生活充满了情趣。从最广的意义上讲,我们每发现一种存在,便是在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一份贡献。这种广义的“发现”,可以是科学上的发现,可以是人文的发现;可以是关于外部世界的发现,也可以是关于内心世界的发现;可以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发现,也可以是纯粹精神的发现;可以是合乎逻辑的发现,也可以是“没有多少道理”的发现,等等。当你不是像平常那样直着切开苹果而是突破常规横着切开苹果的时候,你就会发现,原来苹果的内核还可以是五角星形的。这是一种“事实”的发现。著名诗人林庚曾说:“什么是诗?诗的本质就是发现。诗人要永远像婴儿一样,睁大了好奇的眼睛,去

看周围的世界,去发现世界的新的美。” 当一位小学生说“雪化了变

成了春天”的时候,这也是一种发现,是一种诗意的发现。这个小学

生的发现,可以说是“无理而妙”、“反常合道”。发现就是看到平时

或别人没有看到的东西。写诗如此,文化创意也是如此。当然,像2007年发生的“周老虎”事件,就不是真正的“发现”。用木头刻成虎

爪在地上弄出虎的脚印,把一张老虎的年画放在林中,然后拍出虎照,发到网上,于是告诉人们“发现”了老虎。“周老虎”可以说是一

个文化创意,但不是一个好的文化创意。

文化创意可以是一种“发明”。同样,这里的“发明”也是就其最广的

意义而言的。有一个街头盲人乞丐,很是可怜,但来来往往的行人

却对他视若无睹。有一个诗人,很同情这位乞丐,想帮帮他,但诗

人自己也身无分文。诗人想了一下,便给乞丐写了一句话,让乞丐

放在身边。过往的行人看到诗人写的这句话,便再也不能忽视这位

可怜的乞丐了,纷纷慷慨解囊。诗人的一句话胜过任何可怜的祈求。这句话是:“春天已经来了,可我什么也看不见!”这个故事说明,

诗人的创意将乞丐的命运与当下的环境联系起来,进而让乞丐的命

运与行人的生活产生强烈的对比,从而打动每一位路过的行人。这

个创意的文化性,就在于它能够动情。这位诗人“发明”的这句乞讨

的话语,具有打动人心的作用。这“打动人心”的作用,就是诸多文

化创意成果得以成功的根本原因。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诱之以利、娱之以乐,是文化创意产业运用的基本法则。这样的法则说起来简单,但“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真要有所创意,又似乎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打破思维的束缚,让我们的心灵飞扬起来,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创意者,让每天都成为

创意之日。我们认为,文化创意的所谓“发明”,就是依据各种文化

材料创造出本来没有的文化产品、文化成果;而这个“发明”,可以

是一部鸿篇巨制,也可以是一个小品涂鸦;可以是多年劳作的结果,也可以是一时妙手偶得;可以是众人合作的作品,也可以是个人独

自完成的成果。

总之,凡能有新的文化发现或能创造新的文化成果的活动,都可谓

之文化创意活动。树立这样的意识,我们就可以实现人人是创新之人、天天是创新之日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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