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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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1.1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2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一、工作要求: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26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十六号)《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9月29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机制,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和末端处理管理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执法,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小型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小型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发布日期:2005年7月11日浏览 5 次)SETTING STANDARD FOR SMALL DOMESTIC GARBAGE COLLECTION STATION WITH COMPACTIONDG/TJ08-402-2000J10015-2000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实施日期:2000年6月1日前言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简称收集站)是“九五”期间上海市环卫部门对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施调整、改造的一项改革措施。

在居住小区设置收集站替代“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DBJ08-55)中要求设置的垃圾站和垃圾箱房。

收集站的运营,减少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减少了污染点;对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质量都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收集站在处置垃圾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减容、封闭装箱,提高了垃圾收运效率,也有相当的环卫经济效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9月15日在“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

为了规范、推进收集站的建设,必须明确收集站的设置原则、建筑和环境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的配置依据等以使收集站的建设工作顺利、有效,特制定“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成效良、谭和平、胡善花1 总则1.0.1 为上海市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建设的需要,使收集站设置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新城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中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的收集站。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要求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要求、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群众性活动与突发事件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投放收运的设施设备设置、作业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投放收运。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CJJ/T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T28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QC/T52垃圾车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T1127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DB31/T112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2垃圾收集容器waste collection container用于收集垃圾的各类容器,包括垃圾桶、废物箱等。

3.3环卫标准垃圾桶standard garbage can可与垃圾车配套使用、符合CJ/T280要求的120L、240L、660L、1100L等规格的塑料垃圾桶。

3.4投放点waste collection point配置有垃圾收集容器,可供投放垃圾的场所。

注:投放点根据有无建构筑物可分为固定投放点、临时投放点和流动投放点。

固定投放点处有建筑物(如垃圾房),临时投放点处无建筑物、可设置构筑物(如投放亭),流动投放点主要配合流动车、桶收集模式。

3.5可回收物服务点recyclable waste collection point居住区、公共场所或商业广场等专门设立的,供居民、单位和社会团体交投、交售可回收物的场所。

可结合投放点设置。

注:可回收物服务点可分为固定型、临时型和流动型。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913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2 废物箱3.3 垃圾收集点3.4 公共厕所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1总则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关于小区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关于小区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关于小区垃圾分类实施细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垃圾分类成为了改善环境、节约资源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推进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分类准确率,特制定以下小区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一、垃圾分类标准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例如,报纸、书本、塑料瓶、易拉罐、玻璃瓶、旧衣物等。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果皮、菜叶等食品类废物。

3、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垃圾分类设施设置1、在小区内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每个投放点应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桶。

垃圾桶应清晰标明垃圾类别,如“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2、可回收物垃圾桶应采用蓝色,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有害垃圾桶采用红色,其他垃圾桶采用灰色,以便居民直观区分。

3、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其外观整洁、无破损、无异味。

三、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1、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业主大会等渠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

2、制作并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标准、投放要求、环保意义等。

3、组织志愿者在小区内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4、在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示范区域,展示正确的分类方法和效果,引导居民效仿。

四、垃圾分类监督与管理1、成立小区垃圾分类监督小组,由物业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组成,定期对小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居民,进行提醒和教育;对于多次违规的居民,可根据小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建立垃圾分类台账,记录小区垃圾产生量、分类情况、清运情况等信息,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五、垃圾清运与处理1、与专业的垃圾清运公司合作,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2016年8月19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2021年11月5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2021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及其容器,废水银产品等;(三)厨余垃圾,是指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腐肉、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性生活垃圾,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饮服务、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等。

垃圾分类环境布置设计方案实用5份

垃圾分类环境布置设计方案实用5份垃圾分类环境布置设计方案 1一、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经济适用原则。

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地规划建设学校垃圾处理设施,充分利用乡镇、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共建共享。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合理选择适合学校实际的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

2、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学校要结合本乡镇和村的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做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3、坚持科学治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既要注重对校园垃圾采取清扫、清运、处理等治理措施,保持学校的良好环境卫生;也要注重垃圾成份分类,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对可回收、堆肥利用、能源转换的垃圾尽可能地加以回收利用。

二、计划目标我校垃圾处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大力实施,大见成效,到2024年底,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学校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力争全校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达到“三个基本没有”:即校园周边基本没有零星垃圾,基本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基本没有散放的垃圾。

在巩固垃圾处理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长效化。

具体任务是:(1)教室、寝室垃圾处理做到有垃圾存放桶(袋),做到日产日清。

(2)食堂垃圾处理要做到“三个有”:有专门处理清运垃圾的保洁员,有食堂卫生打扫、垃圾处理的运行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排废水通道,确保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3)校园内垃圾处理要做到“五个有”:有一定数量的垃圾桶,有供垃圾集中堆放的垃圾池,有托运垃圾的专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有焚烧池等处理垃圾的专用设施场地(垃圾池),有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处理垃圾的运行管理制度。

(4)各学校厕所、乔家营小学猪舍垃圾处理要做到定期清扫、无害化处理。

三、垃圾处理工作重点(一)推行学校垃圾处理有效模式学校垃圾处理的基本模式是:一回收、二分散、三集中。

一回收:师生把废料制品、破衣烂鞋、各类软包装瓶、废纸屑等能回收的无机垃圾归类投放,由专人回收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垃圾桶国标执行标准

垃圾桶国标执行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垃圾桶的分类原则、投放要求、运输与处置要求、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术语和定义以及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的垃圾桶设置、使用和管理。

二、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了以下相关标准:1. GB/T 18455-2012 包装回收标志2. GB/T 36869-2018 生活垃圾分类与投放3. CJJ/T 106-201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4. CJJ/T 204-2017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5. CJJ/T 31-2018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三、分类原则垃圾桶应按照使用性质和所装垃圾种类进行分类,并按照危险程度进行标识和分类投放。

垃圾桶的分类标识应清晰、易于理解和识别。

根据所装垃圾的危害程度,垃圾桶可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其中,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桶等;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四、投放要求1. 垃圾桶应设置在公共场所、道路等垃圾产生源附近,方便居民投放垃圾。

垃圾桶的设置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2. 垃圾桶的数量和分布应根据垃圾产生源的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确定,确保满足居民投放垃圾的需求。

3. 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完好,无破损、溢漏等现象。

垃圾投放口应方便投放,易于使用。

4. 垃圾投放时应按照分类标识进行分类投放,不得混投。

对于不按照分类标识投放垃圾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

五、运输与处置要求1. 垃圾桶的运输应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等事故。

2. 垃圾桶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倾倒或处置。

可回收物应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应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

3.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垃圾桶处置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法规。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1.1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要求1.1.1垃圾收集点的选址原则应考虑不影响周边居住环境,收集点的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宜大于5米,所选位置能够方便环卫车辆作业及临时停放,附近市政设施应相对完善,方便日常清洗及污水排放。

1.1.2每个自然村内需建设至少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 公里,建筑面积应根据各村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次数计算确定。

1.1.3垃圾收集点服务人数一般情况为500~600人,放置封闭式垃圾箱、可按标准配置相当数量的垃圾桶等容器。

垃圾量及容器的计算方式参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1.1.4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设屋顶盖板或加设雨蓬。

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效果详见表1.1.1。

1.1.5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宜以县(市)为单位相对统一,生活垃圾收集点投放口的检修门、屋顶盖板等材质宜采用不锈钢304等防腐材质。

1.1.6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应设置截污排水沟,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

1.1.7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宜设置给水龙头,规范卫生保洁措施,每周至少清洗两次,并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1.1.8下沉式垃圾收集点其面积不宜小于6 平方米,下沉位置内壁宜贴便于清洁的材料,并配置给排水设施。

1.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1)村镇垃圾收集容器的布设密度应根据使用人口数、垃圾日排出量和收集频率计算确定,并应根据常住人口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2)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各地区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形式,材质应以玻璃纤维、树脂等环保材料为主。

(3)村镇主干道、集市圩等公共场所应根据人流密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需要设置垃圾收集箱(桶),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类型见表1.2.1。

(4)垃圾分类模式收集容器的配置。

①垃圾收集点的容器设置要求:甲级标准的村镇垃圾收集点、主出入口、集市圩设置一组(四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垃圾收集点、集市圩设置一组(两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堆肥垃圾和其它垃圾);②主出入口、道路、河涌边、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容器设置要求:甲、乙、丙级标准的村镇可根据分类需要设置一组(两个)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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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实施 XXXXX 发布 DB5XXX/T XXXXX—XXXX 2 目 次 前 言 ............................................................................... 3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总则 .............................................................................. 6 5 分类 .............................................................................. 6 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 7 7 垃圾运输 .......................................................................... 9 8 垃圾处置 .........................................................................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分类标志 .......................................................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 17 DB5XXX/T XXXXX—XXXX

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DB5XXX/T XXXXX—XXXX

4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 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2 可回收物 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DB5XXX/T XXXXX—XXXX 5 3.3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4 餐厨垃圾 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3.5 厨余垃圾 家庭生活饮食中所需用的来源生料及成品(熟食)残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废料。 3.6 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包括已分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3.7 二次分拣 由专人或专业设备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再次分拣的过程。 【DBJ51/T 071-2017,2.07】

3.8 再生资源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收集点) 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住宅区内固定和规范设立的再生资源收集点。 3.9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具有压缩功能的生活垃圾中转公共服务设施。

3.10 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 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用于临时中转有害垃圾的收集设施。 DB5XXX/T XXXXX—XXXX 6 4 总则 4.1 为落实相关政策法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 4.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城乡规范,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保卫、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4.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分”原则,同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4.4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区域共享,实现设施的优化配置。 4.5 新建、改建建筑物或建设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纳入统一规划,共同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4.6 大件垃圾、装潢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4.7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5 分类 5.1 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总体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生活垃圾类别 序号 类别 包括内容 1 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四大类。 ⑴ 废纸张:主要包括平面纸张(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

信封、硬纸板等);纸盒(箱)(纸板箱、包装盒、牛奶、饮料利乐包装、蛋盒等); ⑵ 废塑料:主要包括PET塑料瓶(矿泉水瓶、饮料瓶等)、硬质塑

料瓶(如洗衣液瓶、洗发水瓶、内服药瓶);其他容器类(塑料盒、塑料杯、塑料托盘、软桶等);包装类(塑料袋、保鲜袋、保鲜膜、包装袋、塑料泡沫、气泡缓冲材料、水果网套、热饮杯盖等) ⑶ 废玻璃:主要包括玻璃瓶(如调味瓶、酒瓶、化妆品)、白炽灯

泡、碎玻璃等; ⑷ 废金属:主要包括金属罐(如易拉罐、奶粉罐)、金属盒(如罐头盒)等。 2 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农药、杀虫剂等残余液体连同其容器等。 DB5XXX/T XXXXX—XXXX

7 表1 (续) 序号 类别 包括内容 3 餐厨垃圾(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食品烹调(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剩菜剩饭(米饭、面食、剩菜、汤中残渣);过期食品(腐烂蔬菜、腐烂水果、腐烂肉类鱼虾、过期零食等);其他饮食(瓜果皮核、茶叶渣、瓜子壳、其他坚果壳等)。 4 其他垃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废弃物: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纺织类、木竹类废弃物中不可回收的部分,灰土类、砖瓦陶瓷类废弃物、其他混合垃圾等。

5.2 分类标志 5.2.1 分类标志 应符合GB/T 19095-2008的规定,详见附录A。 5.2.2 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废电池、废灯管以及带滤水功能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参照附录B。

5.2.3 颜色和字体 5.2.3.1 标志颜色 可回收物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 其他垃圾采用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G 562C; 当标志粘贴位置底色显著时,标志采用白色,色标为PANTONE7330C。

5.2.3.2 标志的字体 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Arial粗体,字号比中文名称字号小一号。 5.2.4 标志使用要求 5.2.4.1 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 5.2.4.2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得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 5.2.4.3 分类收集容器标志尺寸、位置及使用方法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5.2.4.4 标志应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

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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