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文件

粤农科[2001]7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科集团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广东省农科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农科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总结。并结合提出意见,报院研究解决。

附件:《广东省农科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二OO一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农科集团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广东省农科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站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促进集团科技和产业的发展,提高集团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博士后的招聘

(一)申请人的资格

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尚未分配工作单位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做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人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博士生,并具备科研骨干的基本素质。

3、具有独立承担并组织较大研究与发展项目的能力。

(二)博士后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

1、凡申请集团博士后者,一般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工作站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3)能表明其能力的科研成果证书、学术论文、成绩单等材料。

(4)填写申请广东省农科集团博士后人员简况表

工作站办公室将情况汇总,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

审核后,通过有关高校的博士流动站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每年年底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结合具体情况,下达院属各单位第二年招收博士后的名额。各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取。

3、各单位将拟招收的博士后的审查结果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经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同意后,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并将该表与专家推荐意见、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室的获准博士学位证明及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培养单位同意函及鉴定意见(若为委托代培,在职研究生或保留军籍者,还需原单位同意函),同时报集团科研工作站办公室,经工作站办公室审核并报集团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通过合作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4、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向被录用的博士发录取通知书,办理入站有关手续。

5、已批准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必须按期进站。进站日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和7月。如果超过规定日期半个月不能进站,工作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遇有特殊情况不能进站,应在规定进站日期前向工作站说明情况。

二、博土后的组织与管理

(一)博士后的科研课题,应力求结合各单位的重点科研任务,由

博士后本人或单位提出并征求指导小组的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需与工作站管委会签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博士后本人、集团工作站各一份。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应为博士后配备三名副研究员(其中一名为博士生导师)以上职务组成的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审议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开题、指导工作和考核,还应从各方面关心他们,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博士后应在进站二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并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登记表。

(三)博士后是所在单位的正式职工,但不列入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必须遵守集团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也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由所在单位和研究室负责管理。

(四)博士后所在单位和研究室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包括安排办公和科研条件,配备必要的助手。

(五)为促进学术交流,凡来集团作博士后者,须向集团提交博士论文一式二份,一份存博士后所在单位资料室,一份存工作站办公室。

(六)每位博士后每半年应作一次学术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向工作站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工作站会同合作流动站、博士后所在单位,每年分两次对进站一年左右的博士后进行考核,并填写博士后工作考核表,对不宜继续进行博士后工作者予以终止。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对各单位博士后工作检查一次,听

取意见、建议,并负责协调博士后有关工作。博士后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博士后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并提出要求。

(七)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作博士后或进修,若工作需要,条件具备,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活动。出国期间的工资福利费及服装费按集团正式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经费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由集团按每人每年二万元人民币拨至所在单位,用于补助科研经费、本人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由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专款专用。科研经费使用须由博士后所在研究室主任审核同意(或指导小组组长审核)。

(二)博士后进站后工作进展顺利,品学兼优者,按文件规定可以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材料于每年三月和九月交集团工作站办公室。

(三)博士后的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博士后享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于购置书籍、资料及交纳博士后住房的房租等。博士后工作期满,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博士后短期出国,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停发一切费用,并收回住房和发放的各种证件以及使用的器材等,并作中途退站处理。

(六)博士后申请科研经费和成果奖等,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