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最新教师资格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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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更多精品源自3edu教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

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和复印;

(三)学历证书原和复印;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和复印;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

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更多精品源自3edu教案

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对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的影响研究

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对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的影 响研究 摘要: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给师范院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带来了诸多影响。基于此,本文对改革的必要性,师范生对待改革的看法以及如何适应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并从师范院校积极调整专业培养方案、教师帮助师范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三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小学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展开,师范院校20xx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将不再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需自行考取,且五年一审。 在浙江省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今天,在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对这项改革是否已有清晰的认识并付诸行动?师范院校又是否能针对情况的变化而采取相应措施?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小学教育专业在校师范生的调查研究,了解到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发展的现状和同学们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从而帮助师范生有效利用资源,成功考取教师资格证,并为师范生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使师范生教育体系更加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 一、调查与分析 (一)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表1 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目的 目前中国(小学阶段)师资的综合素养还算可观,但部分仍处于薄弱阶段,还有进步的空间,因此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十分必要。调查结果显示:76.92%的师范生认为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仅有 5.77%的师范生认为改革是为了为难学生。充分说明师范生对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认同。 (二)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看法 图1 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态度 调查显示:61.54%的师范生对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保持中立的态度,1.92%的师范生表示无所谓,而持反对态度的师范生占总人数的19.23%,比表示支持的师范生多1.9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压力程度”的辅助调查显示,55.77%的师范生表示压力较大。分析可知,造成近1/5的师范生反对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给师范生带来更多的竞争压力。 (三)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的了解途径 图2 获取改革相关信息的途径 图2可得: 67.31%的师范生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了解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相关信息,73.08%的师范生是从老师或家人处得知,仅7.69%的师范生通过阅览报纸得知。说明师范生对改革信息的关注主要依赖于老师或家人,信息渠道有所局限。 (四)应对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措施

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依法批准的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只有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才能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 第六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学校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办学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相应类别。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原则上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通用。 第三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中国公民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七)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测试。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

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初中信息技术》真题及答案

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真题及答案 ◇本卷共分为4大题19小题,作答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37分,82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字母按要求涂黑。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单选题]模拟某十字路口车道通行状态的编码如图1中控制码表所示,每个车道用一个指示灯指示通行。若某一时间段允许中间2个车道直行对应的控制码如图1所示,则某一时段允许车辆直行和右转,但不允许车辆左转的控制码应该是()。 A.01110101 B.01111111 C.11010101 D.11111101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允许直行和右转,则直行和右转的灯都应该是绿灯状态,不允许左转所以左转的灯应是红灯状态。图中所示标志依次表示左转、直行、直行、右转,所以从高至低位依次应为红灯、绿灯、绿灯、绿灯.,所以控制码应是01111111。 2[单选题]随着网络直播的广泛应用,个别人为了牟取利益而利用网络直播传播“涉黄”信息.对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是个人行为,批评教育即可 B.这是个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C.网络是虚拟空间,可自由传播信息 D.这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是刑事犯罪行为。 3[单选题] 张某家在辽宁,明年儿子想要报考国内某大学,为直观了解该大学在辽宁省最近几年招生分数线的变化情况,他把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制作成了如图3所示的折线图。张某所做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章名】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章名】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章名】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

教师资格初中信息技术考试大纲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一、考试目标 1.信息技术学科知识运用能力。了解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把握国内外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态;掌握信息技术学科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信息技术学科的特征与应用领域;掌握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在教学中灵活运用;理解《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实施建议,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开展教学和指导学生实训实践。 2.信息技术教学设计能力。能够根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规定的课程目标,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念,针对初中学生的认知特征、知识水平及学习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能够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生个体差异,确定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根据不同课程模块的特点,合理选择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设计多样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 3.信息技术教学实施能力。认识学生建构信息技术知识和获得技能的过程,并能依据信息技术教学需要,恰当选用相关的教学资源;创设教学情境,能够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运用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策略,组织有效教学活动;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反馈优化教学环节;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与技能,获得信息技术学习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信息意识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 4.信息技术教学评价能力。掌握教学评价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并能将其恰当地运用于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之中;积极倡导评价目标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能够通过教学反思改进教学。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学科知识 1.信息技术专业知识 (1)了解信息技术发展史及国内外的发展动态,掌握与初中信息技术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2)掌握与信息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 (3)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用于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 2.信息技术课程知识

就关于教师资格证改革对师范生的影响和挑战

就关于教师资格证改革对师范生的影响和挑战

就关于教师资格证改革对师范生的影响和 挑战 摘要: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潮流一波接一波的涌来,层层推进,去年教育部对于教师资格证进行重大改革,全面推行全国统考,预计未来5年内推广到全国,实现常态化。那么这一举措的出台,这对即将步入老师这个职业的人群是机遇还是挑战呢? 关键词: 未来教师教育改革挑战机遇 i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从开始,师范类学生不再能在毕业时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都需要与非师范类和其它社会人员参加全国认证考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改革后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正式实施国考。不论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想获得当教师的资格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而且考试难度大大增加,实行机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不但考试科目增加,而且考试范围和内容更广,不指定参考教材。 具体如下面所述第一大变化:考试难度加大(1)考试难度大大增加,考试实行机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小学教师笔试考三科,中学教师考四科,包括《综合素质》、《教育基础知识》、《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等,考试科目增加,考试范围和内容更广,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难度大大增加。(2)报考条件显著提高,高校只有毕业年级学生方能报考,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须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高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认证程序更加严格,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双合格方能参加教师资格申报,部分学科还需要教学实习见习经历。(4)考试费用大幅增加,笔试和面试分别收费,收费标准在现在基础上大幅增加。因无参考教材,考生参加培训的费用必将增加。 第二大变化:教师资格证每五年一注册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教师资格证每5年一注册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今后教师资格证要每5年注册一次。昨天,教育部下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明确了教师资格的考试办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出台的还有《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再度引起社会对师德问题的广泛关注(1)教师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其中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示、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示、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的通知 浙教人[2001]407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 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试行)》; 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试行)》; 五、《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六、《浙江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

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考《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真题+答案

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考《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真题+答案 1 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信息时代广泛使用和十分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关于计算机网络的依法应用与采用实名制注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限制了言语自由和使用权限 B: 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C: 提高了网络的传输速率和信噪比 D: 降低了网络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 (分值:3) 【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B。考点:对实名制的认识。首先,我国网络实名制原则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公民的信息都将保存在公安部的第三方平台中,从技术上和制度上都提升了安全等级。其次,网络实名制并不影响表达自由的权限。最后,网络实名制将促进网络诚信制度建设,维护网络清朗空间。 2 删除一条网贴,收费400至800元,短短4个月牟利28万余元。南京首例“黑客”有偿删帖案,2014年10月24日在玄武区法院宣判,杭州一家电子公司技术总监周某获刑五年三个月,另一名参与者在校大学生谭某获刑五年。下列关于在校大学生谭某参与删帖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予以惩处 B: 属于个人兴趣爱好,并不违法 C: 这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并不违法 D: 这是大学生勤工俭学,并不违法 (分值:3)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A。考点:网络犯罪。有偿删帖是指某些公关公司主动出击搜寻政府、企业负面信息后,再通过相关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删帖,并支付一定费用。任何声称可收费删帖的行为均涉嫌违法欺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5年1月21日宣布,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启动一项针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力度空前的专项整治行动。 3 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要查看系统中的隐藏文件,应在图2所示的“文件夹选项”对话框中选择()。

教师资格条例复习题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教师资格条例》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教师资格条例》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答案:B 2、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 A、《教育法》 B、《教师法》 C、《教师资格条例》 D、《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答案:B 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规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教育部 C、人事部 D、国务院 答案:D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包括以下哪个方面?() A、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C、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D、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答案:C 5、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是:()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答案:A 6、下列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B、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C、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D、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答案:D 7、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不包括以下哪一种?() A、提出申请 B、受理 C、参加资格考试 D、颁发证书 答案:C 8、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对教师实行每()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答案:D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内不得再

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启示

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启示 摘要:日本教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早,相对成熟和完善。特别是2007年,日本通过了《教育职员免许法修正案》开始引入教师资格更新制,打破了教师资格终身制,使日本的教师资格制度得到了更加科学地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日本教师资格更新制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以扬弃的方式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日本中国教师资格更新制 一、问题的提出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实施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截至今年,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已经实施20余年,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为保障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但长期以来,现行教师资格制度也存在着学历标准偏低、教师资格终身有效等问题。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3年,教育部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这一系列措施,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解决现行教师资格制度在运行10年后出现的种种问题。 日本教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早,相对成熟和完善。2000年,日本教育改革国民会议首次在其提出的报告《讨论教师资格更新制的可能性》中提出建立教师资格更新制的设想,试图废除战后一直执行的教师资格终身有效的规定。特别是2007年通过的《教育职员免许法修正案》,决定开始引入教师资格更新制,原来终身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要每十年更新一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9-23 14:57:10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0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00年6月22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 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1)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全国统考《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全国统考《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一、考试目标 1.信息技术学科知识运用能力。了解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把握国内外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态;掌握信息技术学科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信息技术学科的特征与应用领域;掌握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在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中灵活运用;理解《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实施建议,用以开展学科教学和指导学生实训实践。 2.信息技术教学设计能力。能根据《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规定的课程目标,针对高中学生的认知特征、知识水平及学习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能够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生个体差异,确定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根据不同课程模块的特点,合理选择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设计多样化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 3.信息技术教学实施能力。认识学生建构信息技术知识和获得技能的过程,并能依据信息技术教学需要,恰当选用相关的教学资源;能够创设教学情境,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教学策略,组织有效教学活动;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反馈优化教学环节;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与技能,获得信息技术学习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信息意识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信息素养。 4.信息技术教学评价能力。掌握教学评价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并能将其恰当地运用于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之中;积极倡导评价目标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能够通过教学反思改进教学。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学科知识 1. 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知识 (1)了解信息技术发展史及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与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2)掌握与信息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 (3)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用于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 2.信息技术课程知识 (1)理解信息技术课程的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和课程目标。 (2)熟悉《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所规定的模块结构、内容标准和要求。 (3)理解信息技术教学内容的特点及呈现形式,能够根据学生学习的需要使

12《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复习题

12《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复习题

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就关于教师资格证改革对师范生的影响和挑战

就关于教师资格证改革对师范生的影响和挑战 摘要: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潮流一波接一波的涌来,层层推进,去年教育部对于教师资格证进行重大改革,全面推行全国统考,预计未来5年内推广到全国,实现常态化。那么这一举措的出台,这对即将步入老师这个职业的人群是机遇还是挑战呢? 关键词: 未来教师教育改革挑战机遇 i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从2015年开始,师范类学生不再能在毕业时直接获得教师资格证,都需要与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全国认证考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改革后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正式实施国考。不管是师范生还是非师范生想获得当教师的资格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并且考试难度大大增加,实行机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不仅考试科目增加,而且考试范围和内容更广,不指定参考教材。 具体如下面所述第一大变化:考试难度加大(1)考试难度大大增加,考试实行机考、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小学教师笔试考三科,中学教师考四科,包括《综合素质》、《教育基础知识》、《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等,考试科目增加,考试范围和内容更广,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难度大大增加。(2)报考条件显著提高,高校只有毕业年级学生方能报考,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高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认证程序更加严格,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双合格方能参加教师资格申报,部分学科还需要教学实习见习经历。(4)考试费用大幅增加,笔试和面试分别收费,收费标准在现在基础上大幅增加。因无参考教材,考生参加培训的费用必将增加。 第二大变化:教师资格证每五年一注册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教师资格证每5年一注册 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今后教师资格证要每5年注册一次。昨天,教育部下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明确了教师资格的考试办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出台的还有《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再度引起社会对师德问题的广泛关注(1)教师资格证全国统一考,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其中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

全国教师资格证统考《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最新)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一、考试目标 1.信息技术学科知识运用能力。了解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把握国内外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态;掌握信息技术学科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信息技术学科的特征与应用领域;掌握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能在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中灵活运用;理解《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规定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实施建议,用以开展学科教学和指导学生实训实践。 2.信息技术教学设计能力。能根据《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规定的课程目标,针对高中学生的认知特征、知识水平及学习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能够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学生个体差异,确定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根据不同课程模块的特点,合理选择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设计多样化的学习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 3.信息技术教学实施能力。认识学生建构信息技术知识和获得技能的过程,并能依据信息技术教学需要,恰当选用相关的教学资源;能够创设教学情境,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能够运用信息技术教学策略,组织有效教学活动;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反馈优化教学环节;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与技能,获得信息技术学习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信息意识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信息素养。 4.信息技术教学评价能力。掌握教学评价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并能将其恰当地运用于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之中;积极倡导评价目标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能够通过教学反思改进教学。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学科知识 1. 信息技术学科专业知识 (1)了解信息技术发展史及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与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2)掌握与信息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 (3)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用于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 2.信息技术课程知识 (1)理解信息技术课程的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和课程目标。 (2)熟悉《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所规定的模块结构、内容标准和要求。 (3)理解信息技术教学内容的特点及呈现形式,能够根据学生学习的需要使用教材。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预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今年春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从5月7日开始,到6月28日结束。其中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请查看《2019年春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各市、县(市、区)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也可通过各市、县(市、区)认定公告发布网站进行了解。请申请人根据各市、县(市、区)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报。 四、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资格面试练习题汇总

小学信息技术《设置段落格式》试讲答辩

【教学设计】 《设置段落格式》教案 一、教学目标 1.会用段落功能区和对话框启动器设置段落的格式,掌握段落的五种对齐,四种缩进,两种间距的用法。 2.通过自主探究和小组合作的方式,以及任务驱动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合作意识。 3.通过本课的学习,感受知识学习和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体会信息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捷性。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利用段落功能区和对话框启动器设置段落格式 【难点】能够熟练地掌握设置段落格式的操作步骤。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教师出示两篇文档,一篇是毫无格式的,一篇是设置过段落格式的,提问学生哪一篇更美观?从而告诉学生通过合理地设置段落格式使文章变得大方得体、赏心悦目。引入新课——设置段落格式。 (二)新课讲授 1.选中要设置对齐方式的段落; 2.单击“段落”功能区中的【左对齐】按钮。或者单击“段落”功能区中的【对话框启动器】,在弹出的“段落”对话框中,可以设置左对齐方式。 五分钟时间自主操作,尝试用两种方法设置五种对齐方式,体验不同对齐方式的魅力。 任务二:设置缩进 【教师】对话框启动器中还有哪些设置段落格式的方式。 【学生】缩进和间距。 告诉学生通过设置缩进能够让段落更加分明。小组讨论7分钟时间并完成以下操作: 1.仿照对齐的操作步骤尝试设置缩进,总结设置缩进的操作步骤。 2. 缩进方式有哪些?首行缩进和悬挂缩进有什么区别 总结:1.单击‘段落’功能区中的【对话框启动器】,在弹出的‘段落’对话框中,可以设置不同的缩进方式。 2.左缩进和右缩进,特殊格式包括首行缩进和悬挂缩进。首行缩进是第一行缩进,悬挂缩进是除了第一行之外其他行都缩进。 任务三:设置间距 间距可以分为两种,段落间距和行距,对其设置能够更好地观看文档。 同学按照步骤完成以下任务: 1.打开“我的家乡——沈阳”文档,增加第一段与第二段之间的间距; 将光标定位在第一段的末尾; 在“段落”功能区的【行距】下拉列表中,选择【增加段后间距】。 2.将第二段的行间距设置为1.5。 选定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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