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辅修复习范围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3、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一、名词解释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八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复习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概念术语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3、行政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各种关系的总称。
4、行政权: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二、思考题1、为什么要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答: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行政权与其他国家公权力相比,它与公民、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2、行政法的特征答:形式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内容特征---内容广泛、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术语1、行政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优位:指在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则以法律为准;或者在法律尚未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率先作出是,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则法律具有优先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之。
3、法律保留: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
4、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5、行政效益原则: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以消耗最小的社会资源而取得最多的社会效益。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
公共行政又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从行政的主体,实质行政是从行政的执行和管理的性质进行的界分。
形式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行政机关的活动除了行政活动之外还有民事活动等其他活动,因此,行政法研究的行政是形式行政为主,实质行政为补充。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为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的规范赖于生存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
内容上的特点为1.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容易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含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监督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决定、公布、解释。
●起草部门→送审稿→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送审稿→几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或“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实践中规章也采用“实施细则”、“规则”的名称。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省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其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和本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

仃政法学复习资料目录一、名词解释 (3)二、简答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5)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 (5)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6)第四章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8)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8)第六章行政行为 (9)第七章行政程序 (9)第八章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9)第九章行政立法 (9)第十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11)第十一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 (11)第十二章行政确定与行政裁决 (11)第十三章行政许可 (11)第十四章行政处罚 (12)第十五章行政强制 (12)第十六章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与行政事实行为 (12)第十七章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与行政信访 (13)第十八章监督行政 (13)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只想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
7、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岀发点和归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8、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禁止反言”或“不准翻供”;是政府对自己作岀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
9、依法行政原则: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设,受法的拘束。
行政法复习重点

⾏政法复习重点第⼀章⼀、名词解释(1)⾏政:国家通过⼀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进⾏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2)⾏政法:是有关⾏政以及与⾏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政关系:指⾏政主体因从事⾏政管理活动⽽与⾏政相对⼈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4)⾏政法律关系:指⾏政关系经⾏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政法的特征(1)国内公法;(2)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法;(2)既是控制法⼜是保障法。
(3)具有多元性;(4)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5)⾏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
三、⾏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特征和变动。
(1)主体①概念:指⾏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即在种种具体的⾏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或者⾏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或多⽅当事⼈。
②分类;⾏政主体、⾏政相对⼈、⾏政第三⼈(2)客体:指⾏政法律关系主体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特征①意思表⽰上的单⽅意志性;②形态上的多样性;③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由选择性;④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性与不可⾃由处分性。
(4)变动:⾏政法律关系的产⽣、⾏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章⼀、⾏政法基本原则概念:指指导⾏政法的制定、执⾏、遵守以及解决⾏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政⽴法、⾏政执法、⾏政司法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体系;依法⾏政原则、⾏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效便民原则和监督与救济原则⼆、依法⾏政原则概念:⼜称⾏政法治,指⾏政机关和其他⾏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使⾏政权或者从事⾏政管理活动。
内容:职权法定、法律有限、法律保留三、⾏政合理性原则概念:指⾏政法律关系当事⼈的⾏为,特别是⾏政机关的⾏为,不仅要合法⽽且要合理,也就是⾏政机关的⾃由裁量⾏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内容:(1)⽐例原则。
⽐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和衡量性三个特性(2)平等对待四、程序正当原则(1)程序公正:任何⼈不得做⾃⼰案件的法官;任何⼈在受到不利对待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行政法复习资料
年行政法复习资料————————————————————————————————作者:————————————————————————————————日期: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主讲)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国家公行政(行政机关)公共行政行政社会公行政(法定授权组织)私行政1.行政法是规范公共行政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权的性质(立法制定规则、行政执行规则、司法运用规则裁决争议)二、行政法的体系(一)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的组建和分权法律规范,包括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属于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属于行政行为法;(三)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法则是对行政权予以监督、对行政权违法或不当予以纠正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规范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国家机关违法予以赔偿的问题。
三、行政法的法源1.宪法(基本原则性规范)2.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规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分为:(1)省会城市(2)经济特区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3)国务院确定的18个较大市(苏唐郸、无青鞍、包淄本、吉齐抚、连淮洛、徐同宁=酥糖甘、无氰胺、包治本、极其抚、连怀络、徐痛宁)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请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1)效力。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具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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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概论•(一)行政法的特点(书P12)1. 内容上:1)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2. 形式上: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二)行政法的适用规则(书23)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发优于心法;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不动产法优于非不动产法;条约优于国内。
扩展:行政法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无法律无行政)2. 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性因素原则;比例原则即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3.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4.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5. 城市守信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吴鹏行政法9)1. 行政合理性原则其核心含义,是行政裁虽决定应当具冇理性基础,禁止武断专横和随意。
其属于实质行政的内容。
2. 合理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以下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即同等对待原则。
行政机关耍合理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性原则,即正当考虑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H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3)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应当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合冃的性,所采取的的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二是适当性,措施应当为法律所必须;三是损害最小,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3. 合理行政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H由裁量权的存在延伸:行政机关的行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合法、合理;二是不合法、不合理;三是合法,不合理。
二、行政法主体•(一)行政主体的认定和分类认定:(名、权、责)1)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纟R织2)参加行政法律关系3)拥有行政职权4)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5)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牛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分类:1 )外部: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刃'事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被授权组织内部:行政机关、领导机关、办公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机构2)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职权、授权4)地域性、公务性•(二)行政相对人、行政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认定1)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实践或行为2)行政相对人是具备法定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行政相对人是对取得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具他组织进行的确认。
法学行政法与宪法重点考点复习
法学行政法与宪法重点考点复习在大家复习法学行政法与宪法的重点考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门学科的概念和作用。
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的学科,它主要包括法律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多个分支学科。
而行政法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分支,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政行为以及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级政府的职责等内容。
下面,我们将围绕行政法和宪法的重点考点展开讲解。
行政法的重点考点:1.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复习时要重点理解行政机关的性质、分类以及职权的划分和行使方式。
2.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和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授权决定的具体事务,它具有一定的主体要件和法律效力。
在复习时要掌握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如合法性、归责性,以及法律效力如是否具有拘束力等重要内容。
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代表性权利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的程序规范,它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诸如听证权、申诉权、申请权等一系列程序代表性权利。
在复习时要着重强化对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和程序代表性权利的理解。
4.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行政监察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行政责任是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追究责任。
复习时要了解行政监察的目的和方式,以及行政责任的种类和追究程序。
宪法的重点考点: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宪法权利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性质和宗旨等,宪法权利则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参政权利。
在复习时要重点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宪法权利的内容和保障方式。
2.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机构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在复习时要了解这些权力机关和机构的职责和功能。
3.宪法的修正和宪法解释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是调整和解释宪法的两种方式,复习时要了解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的程序和条件。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1、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包括国家)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管理职能(行政职能)。
2、行政包括公行政与私行政。
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与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行政。
非国家的公共组织,如公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
P2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
3、现代行政法之所以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实施的公行政也纳入其调整范围,现代行政法学之所以将之纳入其研究范围,主要原因见P34、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
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从而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
5、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强)、国际公权力(弱)和社会公权力(弱)。
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最重要)、国家行政权(最主要)和国家司法权。
6、行政法不同于行政。
所谓行政国家,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
7、20世纪行政新扩充的领域主要包括 P98、行政国家的异化,也称“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A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B 腐败和滥用权力。
C 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帕金森定律)。
D 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
E 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
P10帕金森定律: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构会像金字塔一样不断增多,行政人员会不断膨胀,每个人都很忙,但组织效率越来越低下,又称为“金字塔上升”现象。
9、到20世纪后期,大多数“行政国家”陆续逐步过渡到“有限政府”。
这种过渡的一般途径是①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
②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
③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
P1110、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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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什么是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区别: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 2.哪个机关可以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 3.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什么地方的哪级政府管辖? 县级 4.我国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两年 5.行政诉讼法中原告与被告各有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负一定的举证责任。告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负举证责任,包括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适格的原告、被告等。 6.国务院组成部门。 凡是以“部”、“委员会”结尾的都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此外还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审计署。外交部、 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 、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7.什么是公务员? 所谓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符合三项标准: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后,除行政机关外,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务员队伍。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或参照的法律文件有哪几类?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行政规章。 9.哪些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交警开罚款单,你认为你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而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例如,国家颁布的法律,你认为不对也不可以提起诉讼. 10.下列各选项中可导致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是? 导致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有法定原因(包括开除公职、辞职、辞退、调出、退休、离休和判处刑罚7种)和事实原因(包括死亡和丧失国籍)两种。 11.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2.哪些行为属于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给付形式。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这里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关补贴。3.社会救济、福利金。这里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资助。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这里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5.社会养老保险金等。 13.行政法规一般适用什么样的名称?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做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1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5.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 专为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撤诉 16.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第 3 页 共 13 页
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17.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什么为前提?
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18.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中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行政法规范2.服从行政管理3.协助行政管理 19.行政法调整哪些行为? 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便成为了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治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20.什么是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和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1.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有哪些?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执行罚和代执行两种形式。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就是行政机关不直接进行对相对人的强制措施,而是通过第三人的行为对相对人进行强制措施.而由相对人支付价金. 比如 代履行 22.什么叫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特征:(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23.行政法规有权哪些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的特点有哪些?前者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出于维持社会管理秩序的需要,预防或制止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行为、财产或其他权益所作出的限权性的强制行为。后者是指因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25.行政委托关系中,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首先,就委托关系的主体而言,行政委托关系的委托人必定是行政主体,依照无法律即无行政的基本理念,其行政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其在决定委托与否和委托内容时并不享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公权力,既是权力也是职责,因此,没有法律的许可,行政主体不能放弃或自行处分,如需委托他人则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多项选择题 1.哪些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国务院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国务院的行政机构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六、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组织 2.行政行为生效的时间有哪些情形? 答:行政行为的时间效力也就是行政行为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为止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包括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1)发布之日;(2)发布之日后另定一个时间生效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效力 1、即时生效。2、告知生效。3、受领生效。4、附款生效。 3.受害人取得行政赔偿,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实现?
可以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等渠道。 4.下列属于行政仲裁的是?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行政仲裁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 5.属于行政诉讼证据的有?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6.直接强制措施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