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管理工作,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协助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资格考试、聘免、日常管理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聘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卫生监督协管员考试、聘任和管理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承担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二)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

(四)具备法律知识和卫生相关专业知识;

(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第六条拟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个人,必须参加卫生监督协管员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聘任为卫生监督协管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

第七条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履行以下程序:由个人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员申请表》,提交学历、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聘任。

第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岗前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专业知识。

第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岗前培训、考试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负责本机关聘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发放管理。

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的编号规则:(行政区划简称)卫监协(三位数顺序号)号。例:福州市聘任的协管员证件为:(榕)卫监协001号;福州市鼓楼区聘任的协管员证件为:(鼓)卫监协001号。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拟聘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对已聘任的实行年度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卫生监督相关专业知识、廉政教育等。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加强卫生监督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日常学习。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为三年。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期满经原聘任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继续聘任。

被聘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人员离职、退休或不再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时,应将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证件遗失者应公告申明作废并报告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和解聘实行逐级备案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和解聘情况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员汇总名单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备案。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在一个聘任周期内,由聘任机关每年度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不符合卫生监督协管员基本条件者,予以解除聘任。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或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因违纪受行政处分或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行为禁令造成不良影响或相应后果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以上(二)(三)(四)项解聘的,不得再聘任为卫生监督协管员。

第三章职责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出示《卫生监督

协管员证》。对于不出示证件的,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其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

(一)根据各年度工作方案,完成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开展各类卫生监督检查;

(四)指导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及时指导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遵守下列卫生监督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不徇私情;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文明工作;

(四)遵守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六)遇有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有碍公正工作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行为禁令:

(一)禁止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二)禁止工作时故意刁难、拖延或者不作为;

(三)禁止无法定依据的收费或者私自收费;

(四)禁止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五)禁止向被监督单位索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被监督单位宴请;

(六)禁止泄露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机密;

(七)禁止参与有损卫生监督形象的活动;

(八)禁止利用工作之便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接受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履行卫生监督协助检查职责的稽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按规定为卫生监督协管员配置工作服装。工作服装式样全省统一,具体式样详见附件。

第五章培训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制度,对卫生监督协管员有计划地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处理,由本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服式样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工作,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二)每月开展三次对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未发现异常问题将本月三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三)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五)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

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八)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三)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四)巡查时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五)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六)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七)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八)不准在卫生监督巡查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九)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协管员服务内容及形式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供血信息报告。 三、服务形式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为建立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规范本辖区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加强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分片包干,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加强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组织辖区内联合检查、巡查或对口检查。 (三)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办),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和指导,做好巡查和指导记录。在开展巡查和指导时,应出示相应证件以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六)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规定范围内,协助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及时发现并报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协助调查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开展对本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和指导,并制作检查记录和指导意见书;及时发现并报告被监督单位的违法行为,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做好查处工作;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定期的监督、监测工作。 (四)协助辖区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委托,代为办理许可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对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六)负责辖区内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对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 (七)参加专项执法检查和会议。 (八)完成当地政府、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部署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016-1-10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卫生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村、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村、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线索。 三、督促村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村、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村、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村、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村、卫生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在本村、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回乡镇卫生监督组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凡是需要销毁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火、防尘等。 7、档案分类及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乡镇卫生监督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乡镇卫生监督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协管员管理制度

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职责 1、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弄事安件、治安案件和各种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3、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4、熟悉并定期检查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及水、电的情况,按公司规定做好开、关照明灯的工作。 5、监督整改火险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6、负责来往人员进出车辆的检查及停放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及上级领导汇报。 7、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其它职责。 二、协管员员工作纪律 1、讲文明礼貌、严禁打人骂人、严禁虐待被抓获的任何罪犯或犯罪嫌疑

2、当班协管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制定的制服、佩带工作证,并保持整齐、 干净。 3、当班保安严禁喝酒、吃零食、抽烟、打瞌睡、看书看报、串岗脱岗、 闲聊、嬉戏和干与工作无关等玩忽职守的事。 4、当班保安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如有事情无法上班,应提前向 领导提出请假申请。 5、未经班长同意不得私自调班、换岗。 6、必须做好交接班的登记手续,因交接不清楚而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 人责任,凡需要交给下一班的通信设备、值班物品、监控设备等,交接班时务必检查清楚是否良好。 7、不准将扣押物品擅自处理动用。 8、服人领导、听从指挥、严禁暴行犯上。 9、严禁参与社会不良活动和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及声誉的行为。 10、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业主办公区域或动用物品。 11、严禁弄虚作假,搬弄是非的行为。 12、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依法按章办事,保守公司机密。 13、公司安排之紧急调派工作任务,所有协管员均需无条件服从,不得拖 延与违抗。 14、严将协管员制服、工作证、值班物品借给他人使用,协管值班物品为 协管员专门配备,只允许责任人在值班时使用,严禁在非值班时使用,违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开除,造成严重后果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5、协管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树立高尚品德,同心协力做好保卫工

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仓库保管员卫生制度 1.做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先进先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食品于非食品混放于消毒药品、强烈气味物品同库储存 5.仓库经窗通风保持干燥 6.冰箱、冷库经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7.经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虫等及处理 8.做灭鼠、蝇、蟑螂等防虫害工作 9.工包干定期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二、食品采购卫生制度 1.采购食品前与厨房等部门联系做计划进货 2.采购食品先看质量毒、害、掺假掺杂、新鲜食品采购 3.采购食品向供提质量要求并索取检验证明 4.符合卫标准、要求食品及于供应交涉 三、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1.蔬菜按拣、二洗、三切顺序加工 2.清洗加工蔬菜做泥沙、杂草 3.肉、鱼加工注意检查质量、毒害、腐败变质食品加工 4.肉类加工血、毛、污物水产做鳞、腮、内脏 5.宰杀家禽放血完全、除尽毛内脏、病、死家禽宰杀、加工 6.工具、容器冲洗干净、荤素使用 7.工作结束做工具、盛器及加工场所冲洗清扫工作 四、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洗消餐具按刮、二洗、三漂、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2.幼食具用蒸汽消毒水30钟要保证消毒间 3.使用餐具清洗、消毒

4.洗消完毕碗池消毒池(锅)、消毒篮、洗碗机等冲刷干净 5.消毒食具放置消毒橱内 五、熟食专间卫生制度 1.操作员进专间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穿清洁工作衣并带口罩 2.每工作前必须刀、砧、抹布、操作台面、盘、夹、秤盘等切用具消毒 3.菜用手直接接触熟食 4.熟食专用冰箱内准存放食品其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盘保持冰箱整洁 5.操作员须持健康证岗专用间内准存放与熟食关食品 六、烧煮煮透卫生制度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蒸、锅、烘烤 2.烧煮食品充加热烧熟烧透外熟 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锅烧透供应 4.用未经消毒容器盛熟食、用抹布抹碗盆餐具 5.炒菜勤翻勤洗刷炒锅 6.工作结束调料容器加盖灶灶冲洗清扫干净 七、营养员操作卫生制度 1.工作要做三白披肩化妆者宜淡 2.做工作台消毒清洁工作 3.端盆、碗手指接触食品 4.馒等直接入口食品要用夹具带口罩 5.用餐具及收清洗、消毒 6.每工作结束做台面、面清扫、整理工作 7.烧菜尝味道要用专用碗筷 八、食品业员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效健康证食品卫知识培训合格证岗操作每必须体检培训 2.岗必须穿戴清洁统工作衣、帽发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熟食、盒饭、冷面制品等应带口罩穿戴白色工作衣帽 3.岗前便应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食品业员直接用手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售货工具销售货、

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办法

城管协管员岗位职责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 第八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350元。 (二)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三)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四)假期。每周轮休一天。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 第十一条县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正确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员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内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管理实行资格考试、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卫生监督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证件及标志式样及使用规范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职人员经卫

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卫生监督证件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方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卫生监督员上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监督员证件。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一)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工作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有不宜从事卫生监督工作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新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宣誓,誓词内容由卫生部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监督员聘任情况报卫生部备案。

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市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协管员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城市协管员由白塔、清溪、龙门、小龙、青莲、都京、青松街道办事处等工作所在的部门进行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高坪区城市管理局是城市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城市协管员职责: (一)自觉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团结同志,遵守纪律。 (三)文明执勤、依法管理,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纠正。 (五)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开展城管执法活动(不得单独行使行政执法权)。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协管员必须持证上岗。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高坪区城市管理局统一制作发放。城市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须交回工作证及其工作服装、标志等,聘用单位及时将其工作证件、服装、标志等收回。 第五条城市协管员实施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及考核细则,对城市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除劳动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聘用单位应建立城市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劳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装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城市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如有违反进行扣分考核。 (一)拒绝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违反一次扣20分。 (二)保持仪表、仪容整洁,男性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女性化浓妆,戴耳环、项链;在室外着制式服装时不戴制式帽子,将制服与便装混穿;违反一项一次扣2分。 (三)穿高于5cm的高跟鞋上班,穿拖鞋上班,穿背心、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同心县卫生监督所稽查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客观公正的原则,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本所内部监督工作和外部被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 二、稽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和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 (二)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 (三)卫生监督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查处、滥用职权的情况; (四)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五)具体行政行为中程序、实体内容的合法性情况; (六)执法过错的有关情况; (七)与公共卫生监督相关的现场监督检测情况; (八)监督文书规范执行的符合率及文书书写和使用情况; (九)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以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十)监督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十一)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 (十二)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卫生监督稽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觉悟,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必须取得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掌握各类卫生监督工作业务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三)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监督执法工作经验。 因违法、违纪、失职等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不得担任卫生监督稽查职务,不得从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四、稽查科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的拟定、实施和总结、资料建档工作。必要时可抽调办公室符合条件的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协助做好稽查工作。 五、稽查科应当定期开展对本级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六、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稽查科每季度应将稽查工作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稽查结果在所务工作会议上公布。同时按照年度向所报告稽查工作的全面情况。七、卫生监督稽查员进行稽查工作时应当符合有关程序要求,必须按照程序性要求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作出稽查决定或提出稽查意见。 八、卫生监督稽查员必须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稽查工作。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在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管理办法 协管员主要任务是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车辆进出管理,维护大厦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保护大厦设施及辖区内用户的财产安全。 一、协管员必须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大厦范围内治安秩序。 2、严守治安管理,做好来访及巡逻登记、消防监控、全天24小时巡查、进出货物检查等治安防范工作。 3、严守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大厦内及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对大厦各用户治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6、抓好保安队伍的业务培训。 二、各岗位职责 (一)协管班长(管理处主任兼)岗位职责 1、对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治安保卫工作,对大厦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和掌握大厦内业主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对协管员的领导工作,调解大厦内各种纠纷。

4、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加以解决整改。 5、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总经理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6、配合物业主任,抓好治安保卫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警容风纪和工作落实情况。 7、监督和检查大厦的四防安全情况和交通管理情况,处理大厦内各类治安案件,协调与主管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关系。 8、做好大厦内业主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9、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许滥用职权 10、协管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11、在管理处主任(店长)的指导下,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 12、监督本班员工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 13、检查本班各岗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 14、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二)大门协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维持大门秩序,保证大门出入口畅通。 2、密切注视大门出入人员,劝离衣冠不整者及闲杂人员。 3、负责查验大件物品放行手续。 4、负责非大厦人员出入的登记工作。 5、负责邮件、报刊等的收取记录工作。

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办法

附件1 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管理,促进卫生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及《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聘用、在卫生监督机构中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在编在岗人员。 卫生监督机构新录用处于见习期的人员纳入职位分级 管理。 第三条职位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卫生监督员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结合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评定卫生监督员的职位等级。职位等级是对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能力和荣誉的集中体现,简称职级。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职位等级聘任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职位等级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员

职位分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由聘任机关评定并发放职位等级证件。 第二章职级设置 第七条卫生监督员职级共分为五档九级: (一)一档一至二级:高级督察、督察; (二)二档三至四级:高级督导、督导; (三)三档五至六级:高级督办、督办; (四)四档七至八级:高级督员、督员; (五)五档九级:助理督员。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由所属机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行职级分工管理。 在同一机构中,不同职级的卫生监督员,职级高的为上级;职级高的卫生监督员对职级低的卫生监督员有指导义务;当职级相同或职级高的卫生监督员在行政职务上隶属于职级低的卫生监督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卫生监督员行政职务和职级均相同时,由上级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人。 第九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职级名额,按规定限额和机构编制比例设置。机构初次评聘卫生监督员职级时可不受比例限制。 (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职级最高为高级督察;所设比例为高级督察、督察不超过4%,高级督导不超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图

. 附件1: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流程图 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流程图 ↓↓

. 附件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2.凡属于卫生许可范畴的单位,均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其卫生许可证号(或执业许可证书号),并标明卫生许可 期限(或执业许可证期限)。 精品

附件3: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 公共场所巡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负责人: 经营地址:电话: 经营项目:卫生许可证号: 1、证照应齐全: 卫生许可证完备有效是□否□ 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数:健康证数:)是□否□ 卫生制度、体检档案等卫生资料齐全是□否□ 2、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无果皮垃圾及痰迹是□否□ 3、室内通风换气良好,空气清洁是□否□ 4、旅店业: 应有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被套、床单、茶具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 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是□否□ 无卫生间的客房每床位应配备不同标准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并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是□否□ 5、浴室业 应设有更衣室、休息室和厕所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是□否□ 应有消毒间及其消毒设施和药品;是□否□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无积水、无异味;是□否□ 应设有禁止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是□否□ 茶具、拖鞋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 6、理发美容业 应有消毒设施,理发工具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理发用毛巾、围布要清洁,要经常清洗,物品分类存放;是□否□ 应配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有明显标志,并存放在指定的专用箱内; 被检查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此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

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 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文章标题:城管执法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管执法协管员,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在本辖区内协助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城管执法协管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编入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督察管理。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全市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对各聘用单位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核准聘用计划、制定管理规定、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自聘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辖区内街道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统一组织本辖区城管执法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第四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单位是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管执

法协管员;(二)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参照城市管理执法队员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协管员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四)对群众投诉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五)负责城管执法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各项经费。第五条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坚持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按照辖区面积和人口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城管执法协管员的聘用数量。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有明确的经费渠道,并列入聘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不得通过罚款解决协管员经费,不得利用协管员进行收费创收。第六条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先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报计划,列明聘用名额、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具体内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城管执法协管员,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申报计划内容,将聘用计划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核准,并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规定条件统一招考,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备案。首次聘用的城管执法协管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城管执法协管员的续聘,由聘用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逐年签订聘用合同。第七条城管执法协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三)初次聘用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镇户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1]1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 四、按照县卫生局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 1 -

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指标 一、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三、全年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宣传5次以上。 四、协助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有据可查。 五、参与上级组织的培训率和合格率100%。 - 2 -

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姓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 六、不得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七、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不得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 3 -

城管协管员工作管理细则

赤岗街城管辅助队管理细则 一、思想部分 1、思想上时刻要与街道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 2、绝对服从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街道领导、执法队领导、执法队干部、辅助队干部); 3、对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有一定的了解。 4、时刻提高认识,随时了解街道工作动态,保持头脑清醒。 二、纪律作风部分 1、上班执勤时间严禁嬉笑打闹,保持良好的形象。 2、上班时间严禁进行任何赌博、棋牌及其他娱乐活动。 3、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尊重。如发生互相殴斗等违纪事件,经 调查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禁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与行政相对人应遵 循回避原则。 5、非工作需要严禁穿着制服出入任何餐饮、娱乐、商业等场所。 6、严禁私自处理暂扣物品。如因私自处理暂扣物品对单位造成不良 影响,必须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工作标准部分 1、守点人员经巡查发现,离开执勤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已包含大小便等任何理由),作旷工1天计算,如此类推。 任何岗位人员严禁在执勤时长时间操作移动电话(如玩游戏、看电影、

看小说等)。 2、如守点人员的岗位范围内发现有六乱现象(如乱摆卖、乱张贴、乱拉挂、商铺占道等),并未处理好又没有上报,但已经处于休息状态的,视为不作为。若长期未能处理问题,多次盲目地向上级汇报的,将重新考察其工作能力。 3、岗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任何人员必须随时服从安排。如不能适应岗位安排的,建议自行离职。原则上不接受任何私人理由。 4、机动巡逻组人员,在接到投诉或守点人员的求助时,必须在7分钟内往现场出发。如在无任何任务时,将执法车停靠在无六乱的地段上,超过1小时的,视为不作为。 5、任何领取司机补贴的人员,必须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如检查燃油量使用情况、公务车行驶卡是否插好、车辆内外的卫生等)。如有失职,停发当月司机补贴。 四、考勤部分 1、全体人员必须用考勤记录仪进行考勤登记。特殊情况未能登记的,由机动组班长、副班长检查考情情况。 2、调休的,原则上禁止跨工种(如司机只能与司机调休、班长不能与队员调休、试用期队员不得调休)。 3、班长、副班长严格控制人员的请(休)假,确保每天正常在岗的人数比例。 4、其他病假(需要市级医院开具病假单)、事假、婚假、丧假(仅限直系亲属)等,统一按照《赤岗街人事管理规定》执行。(无正当

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 1、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普知识,接受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咨询。 2、具体实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 3、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辖区内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4、调查摸底,反馈信息。整理本辖区内各项卫生监督资料,并及时建档。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及其它相对固定的经营户建立分户档案。 5、受理辖区内卫生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经授权对辖区内的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送达处罚文书,并协助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重大卫生监督案件的查处。 7、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化妆品卫生和母婴保健、传染病、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等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及从业人员的日常性综合卫生监督。并配合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熟悉有关业务,正确行使职权。 (二)对于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查处。 (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吃请,不收礼,不索贿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得在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顾问或与之发生有碍秉公执法的经济关系。 (四)进行监督取证和行政处罚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事实,不越权,不滥用职权。(五)严格按规定的方式和数量采样,同时出具收据。样品和检验剩余样品不得据为私有。 (六)行政罚款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没收或销毁的食品、物品不得私分。 (七)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相关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需保密的要严格保密。 (八)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对反映的问题应严肃、及时地予以处置,并做好登记工作。 (九)填写统计报表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统计法规执行。 (十)执行任务着装、挂牌、亮证,要严格按照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规定执行。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海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使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 海南省境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本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局,并协助调查(见附件1、附件2)。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所在地市、县(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还应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

助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附件3)、城市二次供水单位(附件4)及学校饮用水卫生(附件5)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饮用水感官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巡访(附件6),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开展巡访(附件7),发现违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及时向所在地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

目录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及证件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巡访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收集报告处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举报投诉接待处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宣传及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流程图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收集报告处理流程图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两非”行为、食品安全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本辖区各类服务市场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辖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手续。 四、开展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辖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开展本辖区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本辖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及证件管理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及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负责着装和证件的统一定购、发放和管理。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着装颜色、面料、式样及帽徽、肩章、领带等,参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不配发胸牌号,制服臂章字样为“卫生监督协管”。 四、《重庆市卫生监督协管员证》由市卫计委统一制作,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负责证件编号、发放和管理。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要求着装,注意仪容举止,保持良好形象。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爱护和保管好卫生监督协管制服及证件,不准借给或赠送他人,不准私自拆改和变卖,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用。 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着装及证件管理制度,加强稽查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制服及证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 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第五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待遇 第八条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350元。 (二)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三)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四)假期。每周轮休一天。 第四章考核 第九条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1、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对辖区食品流通领域(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规定项目健康检查并将相关资料(体检表、一寸照片二张)报县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3、每月定期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混凝剂和消毒剂索证及投加是否规范,常规检验开展情况及记录)并填写卫生监督报告卡。 (四)学校卫生服务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自来水、饮用水索证及水质卫生现状);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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