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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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对教材、教辅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学年的教科书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根据市局和教研室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推荐指定范围内进行选择确定科目与数量,填好相应表格.

二、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要与上级教材发放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要求把新学期所需教材送达学校,并组织拆分,要确保开学前师生拿到教材、课本。

三、为更好地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可适度提供学生配套练习册作为教辅用书,但必须做到:1、择优性。学校订购的教辅材料必须在上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推荐或认可的目录范围内选取,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学校、教研组或个人一律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推荐参考目录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2、自愿性。学校任何部门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部门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的教辅资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指定部门可以统一订购。负责部门应及时代发由新华书店、教育书店统一印制的《告家长书》,在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在教辅材料参考目录中作出选择,签字确认委托学校交付新华书店或教育书店购买。3、限量性。严格执行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推荐材料,并按照“一科一练”的要求推荐使用。学校各年级限定为中考、结业考试科目和地方性课程等相关的教辅材料,根据市有关部门规定初三年级可酌情增加一套练习。4、限额性。学生每学期在学校内订购的教辅材料总金额不得超过市规定5、公开性。以下内容必须在学校和班级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1)教辅材料征订的参考目录、估价和征订后的价格;(2)以班级为单位开具的发票、征订明细;(3)各教育行政部门监察室、学校校长室的举报电话、网址。6、服务性。学校要及时公布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教辅材料参考目录;代发由新华书店、教育书店出具的《告家长书》(提供教辅材料参考目录及估价);家长自愿选择并委托学校统一汇总;学校由班主任统一收费交财会室;新华书店、教育书店接到订单后应迅速送货到校并及时开具发票;对特困学生应由新华书店或教育书店负责免费赠书;学校及时将教辅材料发送至学生,结合教学进程合理使用,坚决杜绝“订后不使用”、“练后不批改”的现象。

四、教科书与教辅材料的征订应规范,发放应及时,教科书实行免费发放,教辅材料收费应严格按规定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所收款项按规定办理汇出手续,不得收取回扣。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征订、搭售或推销教辅材料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征订教辅用书是一种集体行为,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为学生变相征订课外资料,如发现所任教班级70%以上学生持有同一本课外资料,则视为该学科老师变相征订课外资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该学科任课老师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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