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7946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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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

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

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量控制管理

委员会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处方点

评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点评组成员如下:组长:张怀东

副组长:药剂科负责人

成员: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

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

处方进行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

点评的范围和内容。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

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5.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

时通知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四、处方点评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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