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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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政策,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央和地方轨道交通
计划的决定》(国发〔200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城计〔2006〕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指以轨道为主要运输工具的城市
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建设工程,包括轨道机械设备、供电、通信系
统和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整体筹划
3.建设项目的整体筹划应以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社
会变迁情况,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化规划和合理纵横网络等
因素进行调整,做到综合性策划、步步为营。

4.整体筹划中要求把握好“三步走”、“一步滞”原则:
(1)“三步走”原则:在考虑现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基础上,采
用分步实施的方式,以短期规划为主,实施多种投资模式的连续实施,形
成线路网络。

(2)“一步滞”原则:在实施项目时,设置一定的滞点,分步实施,每一步实施要满足当前的准备条件,包括人力、资金、信。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14 轨道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 85 14.1 防脱护轨...................................................................................................................... 85 14.2 车挡.............................................................................................................................. 85 14.6 线路及信号标志.......................................................................................................... 85
本标准的编制对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规范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的建设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的建设质量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对加快我省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服务水平安全运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67
13 有缝线路................................................................................................................................. 84 13.1 线路铺设...................................................................................................................... 84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环保的交通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城市的重视。

然而,轨道交通的建设项目管理对于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合理利用资源、确保质量安全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项目筹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一、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为了确保项目能够符合城市规划、满足市民需求,项目管理人员需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

首先,需要与城市规划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明确项目目标、建设范围及预算。

其次,对于项目的交通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估,制定合理的项目规划。

最后,确保项目资金的筹措,与金融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可行性。

二、工程设计阶段在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工作,并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设计优化。

首先,对于轨道线路的布置和站点的设置,需要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运营需求和交通规划,确保线路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其次,对于轨道线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方案,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此外,还需进行充分的交通仿真和安全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和运行要求。

三、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人员需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首先,需要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保证各个施工环节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其次,对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和防范。

此外,还需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四、工程验收阶段在工程验收阶段,项目管理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验收。

首先,需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各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其次,对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需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2019征求意见稿)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2019征求意见稿)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目 次1 总 则 (1)2 基本规定 (2)2.1 一般要求 (2)2.2 规划 (5)2.3 杂散电流防护 (6)2.4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7)2.5 应急设施 (8)3 限界 (9)4 车辆 (13)4.1 一般规定 (13)4.2 车体及内装 (13)4.3 牵引和制动 (13)4.4 车载设备和设施 (14)4.5 安全与应急 (15)5 土建工程 (17)5.1 一般规定 (17)5.2 线路工程 (17)5.3 轨道与路基工程 (18)5.4 车站建筑 (19)5.5 结构工程 (20)5. 6 车辆基地与其他设施 (21)6 机电设备系统 (23)6.1 供电系统 (23)6.2 通信系统 (24)6.3 信号系统 (25)6.4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27)6.5 给水、排水系统 (29)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30)6.7 综合监控系统 (31)6.8 自动售检票系统 (32)6.9 自动扶梯、电梯系统 (32)6.10 站台屏蔽门系统 (33)6. 11乘客信息系统 (34)6. 12 公共安全设施 (34)7 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 (36)7.1 建筑防火 (36)7.2 消防设施 (37)附:起草说明 (39)1 总 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勘察、可行性研究和预可行性研究、测量、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国家对工程建设控制性底线要求,具有法规性强制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1.0.4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和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应满足安全、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要求。

1.0.5 当本规范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更严格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暂行)目录1 总则 (10)2 安全管理 (11)一般规定 (11)安全教育 (13)安全检查 (14)施工方案 (15)安全防护 (18)应急预案 (20)3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 (21)生活区域 (21)消防与治安管理 (22)4 临时用电 (23)临时用电方案 (23)外电防护措施 (23)配电线路 (24)保护方式 (25)配电箱与开关箱 (25)现场照明 (26)变配电装置 (27)5 机械设备 (28)非标起重设备 (30)施工机械设备 (32)6 主要工序工法作业 (36)脚手架作业 (36)模板作业 (40)爆破作业 (42)焊接 (43)钢结构与网架安装 (44)起重吊装作业 (45)高处作业 (46)水上作业 (47)7 支护桩及连续墙施工 (48)人工挖孔桩 (48)钻孔灌注桩与连续墙 (49)8 明挖施工 (50)施工方案 (50)临边防护 (50)开挖与支护 (51)坑边荷载 (51)作业环境 (52)9 暗挖施工 (53)开挖管理 (53)机械设备 (54)劳动保护 (54)照明、电气、排水及通风 (54)10 隧道盾构法施工 (56)施工方案 (56)下井、安装和调试 (57)盾构掘进 (57)隧道运输 (58)开仓与刀具更换 (59)管片堆放与拼装 (60)安全防护与监测保护措施 (60)11 高架桥施工 (62)一般规定 (62)基础工程 (62)墩台施工 (63)上部构造 (63)预应力张拉 (66)12、轨行区作业 (67)施工管理 (67)车辆管理 (67)1 总则 (10)2 安全管理 (11)一般规定 (11)安全教育 (13)安全检查 (14)施工方案 (15)安全防护 (18)应急预案 (20)3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 (21)生活区域 (21)消防与治安管理 (22)4 临时用电 (23)临时用电方案 (23)外电防护措施 (23)配电线路 (24)保护方式 (25)配电箱与开关箱 (25)现场照明 (26)变配电装置 (27)起重设备 (28)非标起重设备 (30)施工机械设备 (32)6 主要工序工法作业 (36)脚手架作业 (36)模板作业 (40)爆破作业 (42)焊接 (43)钢结构与网架安装 (44)起重吊装作业 (45)高处作业 (46)水上作业 (47)7 支护桩及连续墙施工 (48)人工挖孔桩 (48)钻孔灌注桩与连续墙 (49)8 明挖施工 (50)施工方案 (50)临边防护 (50)开挖与支护 (51)坑边荷载 (51)作业环境 (52)施工方案 (53)开挖管理 (53)机械设备 (54)劳动保护 (54)照明、电气、排水及通风 (54)10 隧道盾构法施工 (56)施工方案 (56)下井、安装和调试 (57)盾构掘进 (57)隧道运输 (58)开仓与刀具更换 (59)管片堆放与拼装 (60)安全防护与监测保护措施 (60)11 高架桥施工 (62)一般规定 (62)基础工程 (62)墩台施工 (63)上部构造 (63)预应力张拉 (66)12、轨行区作业 (67)施工管理 (67)车辆管理 (67)施工区域防护 (68)1 总则1.0.1为提高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大运量、环保的公共交通方式,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城市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需要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一、项目前期规划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是整个项目的基础,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在前期规划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战略、交通需求、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线路走向、站点布局和建设规模。

首先,要进行深入的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对城市人口分布、出行方式、出行时间等因素的调查和研究,预测未来的交通流量和流向,为线路规划提供依据。

同时,要考虑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换乘,实现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

其次,要结合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

站点的设置应与城市的商业中心、居住区、工业区等重要区域相匹配,促进城市的土地开发和利用。

此外,还要考虑线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历史文化遗迹、生态保护区等的破坏。

最后,要进行充分的经济可行性分析。

评估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收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同时,要制定合理的融资方案,保障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项目设计管理项目设计是将前期规划转化为具体工程方案的重要环节。

在设计阶段,要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运营的便利性,对线路、车站、车辆、供电、通信等各个系统进行精心设计。

在初步设计阶段,要对项目的总体方案进行论证和优化,确定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

施工图设计阶段则要详细绘制施工图纸,明确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同时,要加强设计审查和沟通,及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条文说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33/T××××-20××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138)3 基本规定 (139)4 光电缆线路 (141)4.2 支架、桥架及线槽安装 (8)4.3 光电缆敷设 (141)4.4 光电缆防护 (141)4.5 光电缆接续 (141)4.6 箱盒安装 (141)5 固定信号机、发车指示器及按钮装置 (142)5.2 高柱信号机安装 (142)5.4 非标信号机安装 (142)5.5 发车指示器安装 (142)5.6 按钮装置安装 (142)6 转辙设备 (143)6.1 一般规定 (143)6.2 安装装置安装 (143)6.3 外锁闭装置安装 (143)6.4 转辙机安装 (143)7 列车检测与车地通信设备 (145)7.2 机械绝缘轨道电路安装 (145)7.6 波导管安装 (145)7.7 漏泄同轴电缆敷设 (145)7.8 应答器安装 (145)7.10 无线接入单元安装 (146) 7.11 计轴装置安装 (146)7.12 LTE-M室外设备安装 (146)8 车载设备 (147)8.1 一般规定 (147)9 室内设备 (148)9.1 一般规定 (148)9.2 机柜安装 (148)9.3 走线架、线槽安装 (148) 9.5 操作显示设备安装 (148)9.6 大屏设备安装 (148)10 防雷及接地 (149)10.1 一般规定 (149)10.3 接地装置安装 (149)11 试车线设备 (150)11.1 一般规定 (150)11.2 试车线设备安装 (150)11.3 试车线系统功能检验 (150)12 信号设备标识及硬面化 (151) 12.1 —般规定 (151)12.2 设备标识 (151)12.3 硬面化 (151)13 联锁 (152)13.1 一般规定 (152)13.2 室内单项试验 (152)13.3 室外单项试验 (152)13.4 综合试验 (152)14 数据通信 (153)14.1 一般规定 (153)15 信号接口功能 (154)15.1 一般规定 (154)16 列车自动防护 (235)16.1 一般规定 (235)16.2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检验 (155)17 列车自动监控 (156)17.1 一般规定 (156)17.2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功能检验 (156)18 列车自动运行 (257)18.1 一般规定 (257)18.2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功能检验 (157)19 列车自动控制 (267)19.1 一般规定 (268)19.2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功能检验 (268)19.3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外部接口检验 (268)20 全自动运行 (279)20.1 一般规定 (279)21 维护监测 (280)21.2 微机监测系统检验 (280)2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 (291)23.1 一般规定 (161)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标准化技术文件地下区间土压平衡盾构施工风险控制建设指导意见STB-DQ=010002(试行)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说明当前上海地铁建设的速度与规模在全国位居前列,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应清醒地认识到上海地铁所面临的地质条件与环境条件正在变得极为复杂,设备超负荷运转,施工难度加大,技术人才紧缺,风险与挑战仍十分严峻;根据近年来国内其他城市地铁建设中发生事故的态势来看,上海地铁建设风险也不应乐观。

各单位对此应有新的认识,对存在的困难与风险应有充分的估计。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稀释”严重:目前,上海在建及即将建设的盾构隧道区间将达到几百公里,预计高峰期在地下同时掘进的盾构机台数将可能达到80-90台;有经验的项目经理、盾构司机及其他辅助技术岗位缺乏,目前在岗大多数为盾构机新手;(2)技术难点及新问题大幅增加;大量盾构隧道将高难度穿越已运行的地铁、磁浮、高速铁路、城市重要生命线以及城市密集居住区等;同时,上海地铁向深层发展导致盾构穿越的土层也发生了较大改变;由原来30米以内的软土向硬粘土和承压水砂性地层发展,这对是现有盾构的适应性提出了较大挑战,且一些风险在硬土埋深较浅的地段已经暴露出来;(3)风险管理要求更高、难度加大;环境变形控制要求由以往的【+10,-30】mm变为小于10mm的毫米级范围,这种极其苛刻条件下的施工,是对施工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等施工各要素的严峻考验。

常规施工条件下可被忽略的风险,在这种条件下转化为显著风险;常规施工条件下的一般设备缺陷也可能导致工程失败。

该类工程实践是对施工队伍的高标准检验,同时,在这种精细化严密控制过程中,可以摸索到以往不曾注意或易忽略的盾构施工新的潜在技术要素及风险。

对提高上海的盾构施工技术水平,十分重要;(4)勘察设计风险加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高难度工程中施工参数发生了较大变化,隧道的相关设计参数应该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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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

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

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

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

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范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

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

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范围内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

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客流预测可参照执行。

(一)线网客流预测:在远景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基础上,预测项目远期设计年限建成的线网规模的全日客流总量、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总量和客流负荷强度;并对各条线路的客流进行总量控制与分析。

(二)线路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客流量和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平均运距及平均客流负荷强度、全日各级运距(每2km分级)的乘客量。

(三)车站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行的乘降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在大型社会活动期间或节假日、双休日,对具有突发客流的特殊车站,应单独作特别预测和分析。

(四)OD客流预测:预测全日、高峰小时的各车站站间OD;对跨越不同区域的线路,应进行各区域的内外OD客流预测,并对客流特征进行分析。

(五)换乘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高峰时段的各换乘车站(含支线接轨站)的换乘客流量及占车站总客流量的比重进行预测。

并应预测相关线路之间、不同方位和方向的换乘客流。

(六)出入口分向客流预测:对各个车站出入口高峰时段的分担客流进行预测(可在初步设计阶段补充)。

(七)客流特征分析:绘制客流年递增曲线,进行敏感性分析、客流特征分析和风险评价,合理确定需求规模,推荐设计采用数值。

指导运营组织、票价研究、国民经济和财务效益评价。

第二十条线路建设规模应按不同设计年限的设计运量,分别合理确定。

初期建设规模宜符合下列规定:一、初期建设线路正线长度不宜小于15km。

二、地下车站及区间的桥梁、隧道、路基、轨道等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条件下,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三、初期车辆配置数量和编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初期设计年限的客流需求。

(二)初期高峰小时列车运营密度不少于12对/h。

(三)初期列车编组长度宜与近期编组长度一致;当近期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相近时,初期列车编组长度可与远期编组长度一致。

四、车辆基地的规模应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统筹考虑,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设计规模划定和控制;列车运用整备、检修设施、站场股道及其相关的房屋建筑宜按近期规模建设;其余的地面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远期规模,确定分期建设方案。

五、初期各系统运营设备宜按近期配置,合理兼顾设备使用寿命的周期。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也可按远期需求一次配置。

第二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构成可分为工程基本设施和运营装备系统两大部分:一、工程基本设施,包括线路运营总图和土建工程设施。

(一)线路运营总图,属工程设施的基础项目,包括线路、客流预测、运营组织、限界。

(二)土建工程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以及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的土建工程部分。

二、运营装备系统,包括车辆、供电、通风空调(含采暖)、通信、信号、给排水与消防、防灾与报警、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自动扶梯和电梯、站台屏蔽门、旅客信息等系统设备及其控制管理设施,车辆基地的维修设备等。

三、上述土建工程设施和运营装备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选择,分期实施,适度配置,并做好包括技术经济分析的多方案比较。

第三章总体布局与线路工程第二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重视网络化运营效益,必须做好线网总图规划、线网实施规划和有关专题研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网总图规划应重点研究线网的总体结构形态、覆盖范围、分布密度、总体规模、换乘节点、车辆基地及其联络线分布等。

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经客流预测和多方案评比,确定远景线网总图规划。

二、线网实施规划应重点研究线网的近期建设规模、建设时序、运行组织、工程实施、换乘接驳以及建设用地控制规划,支持远景线网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在线网规划完成后,应对线网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专题研究,包括车辆与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等系统的资源共享和综合规划研究,以及沿线建设用地、开发用地、交通枢纽及停车换乘等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

第二十三条线路总体布局应重点把握功能定位、接驳换乘、客流效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拟建线路应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选线布站。

根据在线网中功能定位和客流预测分析,明确线路性质、运量等级和速度目标。

二、拟建线路应有全日客流效益、通勤客流规模、大型客流点的支撑。

车站应服务于重要客流集散点,起迄点车站应与其他交通枢纽相配合,构筑城市交通一体化,并落实城市规划用地。

三、拟建线路起、终点不应设在市区内大客流断面位置,也不宜设在高峰断面流量小于全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1?4的位置。

四、每条线路长度不宜大于35km,旅行速度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五、对超长线路应以最长交路运行1h为目标,旅行速度达到最高运行速度的45%~50%为宜。

六、对穿越城市中心的超长型线路,应分析全线不同地段客流断面和分区OD的特征;分析在线网中车站和换乘点分布;分析列车在各区间的满载率,合理确定线路起迄点、站间距和旅行速度目标。

七、当新建初期线路由两条线路的部分地段组合为一期工程,贯通运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两条线路选用的车辆、轨道、信号和供电制式应一致,并不得影响远期车站规模。

(二)两条正线为二期延伸预留工程实施应有足够施工长度,并不得影响一期线路安全运行。

(三)两条线路初期组合贯通运行,应设置双线联络线(或渡线)。

当两条正线分别延伸为独立运营后,联络线退出正线运行,但仍应保留联络线功能。

八、轨道交通全封闭式线路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九、对设置支线的运行线路,支线长度不宜过长,接轨点必须在车站,宜选在客流断面较小的地段。

正线、支线进站方向宜设置为同站台两侧平行进路。

十、两条正线共线运行地段,应符合支线接轨条件,且应分别满足两线列车行车密度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

(一)当采用全封闭方式时,在城市中心区宜采用地下线,但应注意对地面建筑、地下资源和文物的保护;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且街道宽阔地段,宜首选高架。

有条件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但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二)高架线地段,应注重结构造型,控制建筑体量,注意高度、跨度、宽度的和谐比例,既要维护地面道路的交通功能,又要注意环境保护和景观效果,做好环境设计。

(三)当采用部分封闭方式时,在平交道口必须设置“列车优先通过”信号,同时兼顾道路的通行能力。

二、在线路长大陡坡地段,不宜与平面小半径曲线重叠。

当正线线路坡度或连续提升高度大于表2的规定值时,根据列车动力配置、线路具体条件和环境条件,均应对列车各种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以及运行速度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第二十五条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车站应布设在主要客流集散点和各种交通枢纽点上,其位置应有利乘客集散,并应与其他交通换乘方便。

二、高架车站应控制造型和体量,中运量轨道交通的车站长度不宜超过100m。

站厅落地的高架车站宜设置站前广场,有利于周边环境和交通衔接相协调。

三、车站间距应根据线路功能、沿线用地规划确定。

在全封闭线路上,市中心区的车站间距不宜小于1km,市区外围的车站间距宜为2km。

在超长线路上,应适当加大车站间距。

四、当线路经过铁路客运车站时,应设站换乘。

有条件的地方,可预留联运条件(跨座式单轨系统除外)。

第二十六条钢轮钢轨系统的轨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轨道结构应有足够强度,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适当的弹性,应有利于养护维修,确保列车安全、快速、平稳运行。

在新建的路基、隧道、桥梁上铺设轨道,应考虑工程沉降、徐变的时间要求。

二、轨道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轨道结构及主要部件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技术要求。

区间曲线最大超高为120mm,车站内曲线超高为15mm,允许未被平衡横向加速度分别为04m/s2和03m/s2。

三、在隧道内和高架桥上宜铺设无缝线路和混凝土整体道床,并应具有良好绝缘性能和对杂散电流的防护措施。

在道岔铺设地段应避开结构沉降缝(或施工缝)。

在振动超标地段,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四、高架桥跨越铁路、河流、重要路口或小半径曲线地段应采取防脱轨措施。

五、在轨道末端应设车挡,其结构强度应按列车15km?h撞击速度设计。

六、在区间线路的轨道中心或轨旁的道床面,应设有逃生、救援的应急通道,应急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

第二十七条路基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路基建于城市道路红线内时,应以少占路面为原则,并应满足相邻道路的交通功能。

建于城市道路红线外时,应尽量少占土地。

二、路基和支挡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路基造型应简洁美观,并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

三、路基与桥梁墩台应严格控制下沉,路基与高架桥衔接的分界点可设在桥下净空15~20m处。

第二十八条在线路经过地带,应划定轨道交通走廊的控制保护地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走廊应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依据,对建成线路和规划线路应确定控制保护地界,并应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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