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现状

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现状
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现状

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现状

高世星

一、融资租赁的流转税政策

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中,流转税要紧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三个税种。其中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的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物资的金额运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营业税共设置了9个税目。在《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文)中,将融资租赁划归金融保险业,定义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因此,融资租赁业按照金融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税基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物资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从2003年1月1日起适用5%的税率1。而经营租赁作为传统租赁则归属于服务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刻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收。”经营租赁以出租方向成承租方收取的租赁费,不扣除其他成本,同时一直适用5%的税率。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对经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管租赁物资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

1金融保险业自199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统一执行8%的税率。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从8%降到5%。

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资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

即对有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物资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对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区分两种情形,租赁物资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认定为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租赁物资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的,认定为租赁行为,以租金全额征收营业税。

这种规定是与中国现行税制实行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行模式紧密相关的。这种模式是由中国的国情和部分商品劳务的专门性所决定的。因为从理论上看,增值税应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实行普遍征收,才最符合税收中性的原则,最有利于发挥增值税的作用。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行征收税制专门容易导致对同一应税交易的重复征税。

二、融资租赁的所得税政策

中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也不相同。

目前内资的租赁企业适用的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则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所得税,同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优待政策。

1.投资税收抵免。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进行国产设备投资,只要符合技术改造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包括融资租赁方式,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对租赁公司购买的用于出租的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环境爱护等的设备,经批准能够实行。

2.加速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6]41号规定

“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采纳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前提取折旧,仍需报总局批准。加速折旧的方法还不能成为我国企业普遍自主采纳的财税政策。

3.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2002]84号第39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大于或差不多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他为经营租赁。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依照受益时刻,平均扣除。而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赁支出不得扣除,只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4.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是对在一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所得的来源于该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征税方法的统称。中国的预提所得税并非是独立于外资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另一税种,而只是为适应上述跨国权益所得的特点,所采取的一种源泉征收方法。当这类所得在中国境内发生时,即以这类所得的取得者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依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固定机构、场所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取得的租金按10%的比例税率计征。

三、融资租赁的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物资、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早在1982

年海关总署关税处在给中国东方租赁《关于租赁进口设备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假如承租企业列入技术改造打算,租赁设备经进口审批部门证明确属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先进适用的生产设备,承租单位可提供租赁合同和经批准的进口订货卡片影印本,向我署申请减免关税。”最近几年,海关总署也就几个国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口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国外设备的减免税申请做过类似的批复。

1.一样进口贸易。

假如出租人在境内,不论是出租人依照承租人对进口物资的选择,依旧依据自己的对进口物资选择与境外卖方签订了有效进口购买合同,出租人以购买方式进口,则该设备的进口应视为一样物资进口贸易。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进口物资的收货人是关税交纳义务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是收货人,应依法缴纳关税。

2.跨境租赁

跨境租赁是指境内承租人(包括转租人又称第一承租人,第二出租人)依据与境外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以租赁方式进口的业务。

修订后的有关关税的法律法规对一样物资的进口和租赁方式的进口关税纳税义务人、关税减免税、关税的完税价格的认定均有了明确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物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物资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物资完税价格方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租赁方式进口的物资,按照下列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一)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物资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二)留购的租赁物资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三)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本方法第二章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假如承租人对租赁进口的设备只是要求境外出租人提供一种短期的租赁服务,租赁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终止时有留购租赁物或享有留购租赁物的选择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59条规定“经海关批准临时进口或者临时出口的物资,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物资,在物资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临时免纳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经海关核准临时进境或者临时出境并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物资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物资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的,准予临时免纳关税。”

“前款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海关能够依照情形酌予延长。”“临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经海关核准酌予延长期限的,在延长期内由海关按照物资的使用时刻征收进口关税。具体方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四、融资租赁的其他税收政策

1、印花税

依照1988年8月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共包括13个税目。其中借款合同按借款总额的十万分之五缴纳,设备购销合同,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按租金总额的十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经营租赁按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这也是依照税法

中将融资租赁业务看作金融业务的定义制定的。

2、房产税

假如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房屋时,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费用等,与一样的房屋出租的“租金”的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之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产一样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因此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运算征收。至于租赁期间的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依照实际情形确定。

3、都市爱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都市爱护建设税的交纳人是在征收范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在每一笔融资租赁的业务中,租赁方应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都市爱护建设税。目前税率是依照纳税人所在的不同地区进行区分的。对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 、5%或1%运算。

4、契税

在融资租赁中,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但在房屋的融资租赁中,在最后一样都发生产权的转移,因此,就可能涉及到契税的交纳。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担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因此,有可能发生契税的缴纳。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形决定。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目前融资租赁在国内市场上份额、渗透率也是非常低,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一个渠道窄。这里的渠道是指资金来源渠道,基本上来自银行信贷和自有资金,其他的来源比较少,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二个目前来讲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比较小。任何一种商业行为开展的时候,它的规模越是小的时候,越是难以开展。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1.投资各方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有相关行业背景或者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潜在市场、客户条件; 2.投资各方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各方的资产总额与其认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额度相匹配;

3.投资各方需要资信良好,需要提供投资各方真实、合法的资产证明、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 4.拟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且具备2至5名、担任过融资租赁企业高管岗位三年以上、有相关资历证明、且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 5.外商投资比例不小于25%,可以是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1.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最低1.7亿元人民币,且需要实缴验资;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五名金融相关专业的高管人员、且该类高管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企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 4.股东公司具有与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同时突出核心主业,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

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5.并优先试点领域为主要股东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背景,或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或未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为管饱、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领域或产业服务,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区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6.同时,必须充分说明母公司的上一年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含纳税情况)、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融资与业务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 在融资租赁立法过程中,企业家、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领导一 致认识到公平合理、适用明晰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租赁业健康、有序、 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了在现行税制基础上规、 明确租赁业务的税 收政策的适用, 本人借鉴国外经验结合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特点, 分 析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主要税种的具体的税务政策的立法本意 进行了粗浅的研究并提出一些建议,供财税政策制定部门参考。 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适用研究及政策建议之一 ——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政策的适用研究及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 将流转税分为营业税和增值税。 销售为主的一般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 以服务为主的一般纳税人适用营业税。 融资租赁 业务不同于传统的销售, 由不同于传统的出租服务, 整个交易涉及两 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既包含了融资服务的销售行为, 又包含了设备租 赁的服务行为,如果两个税都征,租赁业将无法开展。这正是融资租 赁业务在我国现行税制下难于处理的原因。 税务部门必须从税收的制 定及征管有利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角度, 给融资租赁业一个公平的税 负环境。 (一)营业税的适用 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的适用与融资租赁业务中不同的交易行为 的应税行为的性质界定有关。 而在我国, 正是由于市场需求和合同法 和会计准则的不同界定,市场才出现了不同的租赁业务形态。 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有各自不同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 调整的 对象和规的围也不相同, 我国人大颁布的合同法和财政部颁布的租赁 会计准则分别从交易主体在交易的法律形式中承担的权责利和交易 的客体,即租赁物在交易后的经济实质的归属对租赁交易的不同类 型,分别作出了不同的界定。 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定义如下: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收益,承租人支 付租金的合同。 ”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件的选 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 合同法中对租赁交易做出专章规定的目的是, 界定不同租赁交易 法律形式,明确合同订立、 合同生效、合同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规。 2006 屈延凯 年 1 月 19 日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上) 深圳发展银行高山 发布时间:2010-04-28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开始了早期的租赁业务实践。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7月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和融资租赁体制的建立。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租赁业被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2008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发展现状 (一)融资租赁机构数量快速增加 截止2009年9月底,我国已经有各类融资租赁机构164家,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融资租赁机构根据监管对象可分为三大类: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监管,共17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商务部监管,共110家)和国内融资租赁试点单位(2004年底开始审批,共5批37家),详见表1。 1、金融租赁公司。2007年底允许国内银行参与融资租赁业后,工银、交银、建信、民生、招银成立,国开行则对深圳租赁公司进行了重组,使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名副其实,股东类型完善。2008年金融租赁公

司总注册资本金达到240多亿元,可承载的业务量2500多亿元。截至2009年5月末,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为948亿元,同比增长3.6倍。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04年租赁业允许外商独资以后,外商独资经营租赁公司积极进入,增幅明显,是目前我国数量最多的一类机构。随着境外投资人的多元化,租赁业务模式基本和国际接轨,国际上有的租赁公司形式中国也都基本齐全。投资目的也由初期单一的“引进外资的窗口”向“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发展,寻求多种业务模式,盈利点多元化。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2008年试点企业累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约200亿元,是上一年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1.5倍。试点工作已显成效,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融资租赁业务迅速增长,但多数制造企业没有建立租赁营销体制的理念。 (二)融资租赁业行业规模和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融资租赁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开展业务的70家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达到155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11家约为630亿元;外商租赁企业34家约为500亿元;内资租赁25家约为320亿元,为一批设备制造商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了“销售难”和“融资难”。2008年租赁市场渗透率平均值为4.24%,比2007年提高了15.8%,2009年前11个月租赁渗透率继续保持增长,相关数据见表2、表3。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2) 1)出租人会计处理 (2)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3) 3)资产折旧的计提 (4)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5) 二、经营租赁 (5) 1)出租人的处理 (5) 2)承租人的处理 (6) 三、售后回租 (7) ⒈出售资产 (7) ⒉租回资产 (7) 四、税收政策及优惠 (8) 1)增值税 (8) 2)印花税 (10) 3)企业所得税 (10) .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万元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2 . . 117万元贷:银行存款 ⒉租出设备150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借:长期应收款 万元100 融资租赁资产贷:固定资产- 5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17.55万元借:银行存款 万元15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万元2.5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8.14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8.14万元贷:租赁收入 ⒋租赁期届满出租方不需要做任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何处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2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融资租赁既然是在为承租人提供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就应该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一种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交易行为,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属于非金融的贸易机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性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部门是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管理部门是商务部。 一、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融资租赁行业由上世纪80年代引进,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国租赁已达到

千亿美元业务量水平,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有效的改进了我国各公司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数据显示,近两年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都在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超过5500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无增长仍为191家,金融租赁公司数量也快速增至49家,还有10多家在筹备中。行业注册资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7202亿元,比上年底的15165亿元增加2037亿元;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5200亿元人民币,比2015年底的44400亿元增加约800亿元,比上年年底增长1.8%,与2015年第一季度34200亿元相比,同比增长32.2%。 二、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流程 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

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融资租赁现状及发展建议 被誉为朝阳产业的租赁业,近年来倍受世人瞩目。根据《世界租赁年报》(1996年)资料,在5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1995年贷款”业务额为5590亿美元, 融资租赁”业务额为3450亿美元(其他欧洲债券” 2480乙美元,欧洲商业债券550亿美元”,中期票据” 460乙美元)。至1997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已达到4280亿美元。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8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时间已取得了一定的规模,并对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一、融资租赁业的沿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 1952年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截止2000年,据《世 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5000 亿美元,平均每年以30 %的速度增长,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来看,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 为8%,发达国家平均的市场渗透率在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美国租赁业对 GDP的贡献已超过30%。现代融资租赁在从无到有的80年历史中,取得突飞猛进发展。 二、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形成 在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在我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1981年中国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先后组建了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实践,目前,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有四十二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十五家,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生产厂家和流通领域成立的租赁公司要求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设备和产品促销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1998年底,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 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人民币。我国的民航、城市岀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云南烟草业的腾飞、江浙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众多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军品转民品都有融资租赁公司给予的宝贵支持。有的企业正是在租赁公司的支持下扭亏为盈并逐步发展成上市公司。 合资租赁公司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成功地在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组织银团贷款采取转租赁方式引进外资几亿美元,支持了邮电通信业进行技术改造。浙江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最近该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传统投入方式,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这些都是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探索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换的历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 口: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太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岀,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缺乏资金来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资产状况恶化;一些合资租赁公司由于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一些外方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有的租赁公司已开始做清盘准备。 上述问题在我国金融服务领域普遍存在,并不是租赁业独有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客观发展过程中

融资租赁对企业税收

融资租赁对企业税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税率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 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 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 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 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及现状

一、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及现状 集团投资进展部 一、融资租赁业务背景及现状 1952年融资租赁业务产生于美国,六、七十年代在全世界迅速进展,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更新设备的要紧融资手段之一,融资租赁业被誉为“朝阳产业”。 1、国外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情形 现代租赁是当今国际上进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由于它具有融资、融物、推动投资的重要功能,被称为“新经济的促进者”和“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成为进展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据《世界租赁年报》统计:2000年全球租赁总额为4989.5亿美元,前四名分别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其中美国租赁总额高达2600亿美元,占全球租赁总额的45%,市场渗透率(租赁额与GDP之比)高达31.7%,其企业设备投资80%是通过租赁融资实现的。 2、国内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情形 中国经济已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中国租赁业进展现状与我国的宏观经济总量极不相称。融资租赁自1952年在美国显现后,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对其GDP的奉献率已超过30%,成为仅次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形成鲜亮对比的是我国租赁业对GDP的奉献率仅为万分之三,租赁市场渗透率只有1%左右,远低于17%的世界平均水平。按照行业进展规律,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速,融资租赁也将迎来高速成长。 二、融资租赁业务进展趋势 1、现代租赁业具有宽敞的市场空间 去年,我国GDP总量达到18.23万亿元。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 10年GDP总量将达到36万亿元以上,租赁业务量估量可达3600亿元。按照国际租赁业进展规律,租赁渗透率将随着经济进展逐步提升,如果我国租赁渗透率上升到5%,届时就有1.8万亿元的市场空间。 江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省份,租赁业进展长期滞后。2006年江苏省GDP达到21548.36亿元,南京市GDP总量为2774亿元。而江苏和南京的

融资租赁设立条件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条件 按照监管机构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即外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租赁公司)。 三类租赁公司区别 在数量方面,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在业务规模方面,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究其原因,金融租赁对发起人要求高,审批通过比较难,内资租赁是试点制,数量由监管层控制,而外资租赁门槛低,增长快,因此数量快速增长,占到行业93%。在业务规模方面,目前约超过一半的外资租赁公司是空壳公司,只为占位租赁行业,或业务量极少。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和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在前海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需满足什么条件 在前海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除需满足一般公司的设立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方面:仅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公司在前海保税港区设立融资租赁项目全资子公司。2.地址方面:注册地址须设在前海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否则不被认定为前海保税港区内企业,不能享受保税港区政策。3.经营范围方面:对注册在前海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其有关经营范围应表述为“融资租赁”。 关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商务局、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将注册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我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办理。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确认工作(经确认的企业称为试点企业,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注册地在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的内资租赁企业; (二)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实收资本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以后设立的实收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五)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六)具有和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七)核心主业突出、资金来源稳定、股权关系简单透明、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发展战略和盈利模式清晰、诚信和纳税记录良好;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完成人:乔梦 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1日

一、流转税 (一)流转税制特点 (1)概念理解 1、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和劳务收入的金额。 2、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贷币收入或支出金额; 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或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金额。 (2)流转税的征税对象 总值型:商品销售收入总额或劳务服务的营业收入总额 增值型:商品经营或劳务服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物质消耗后新增加值额 (3)流转税的征收范围 对商品普遍征税:对消费品和资本品都征税 只对消费品征税:对所有消费品征税 选择少数消费品征税 (4)流转税计税依据 从量税 从价税:含税价格,即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即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 (5)纳税环节 多环节普遍征税 单一环节征税 (二)流转税制类型 (1)周转税 周转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和劳

务每一周转环节,以商品销售收入和营业服务收入全额,按从量或从价,差别比率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特点:课税对象选择收入全额;征收范围选择全部商品和劳务;计税依据从价或从量,但主要实行从价课征;纳税环节选择产制、批发、零售多环节;税率形式选择按行业和产品设计差别税率 (2)销售税 销售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产制、批发、零售的某一环节,以产品销售全额、按比例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销售税实行单环节征税,按课税环节可把销售税分为产值销售税、批发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 1、产值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产制出场环节,对产值厂商,已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选择在产制环节征税,优点是产制环节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税源集中,可减少纳税单位数目,易于征服管理,降低征税成本。缺点是税收仍渗透到产制过程,容易导致价格扭曲,不利于发挥价格的正常调节 2、批发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批发环节,对批发商,以批发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批发销售税同产制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后移,避免了税收对产制过程的干预。但由于批发环节并不是商品流转必经环节,如果制造商直接向零售商销售,或直接销售,就无法征收批发销售税,而只能退回到产制销售税,或进入到零售销售税 3、零售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零售环节,对零售商,以其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零售销售税同批发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进一步后移,可以进一步避免税收对商品流转过程的干预,减少税收对价格的扭曲。同时,零售环节又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也是征税不可不免环节。但零售环节同产制、批发环节征税比较,纳税单位增多,征收管理比较困难,征税成本也有所提高。 (3)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按单一税率课征 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征,所谓增值额是指新增价值额,在计算时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对法定扣除项目不同,因而也就形成了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资本处理方式不同 (4)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少数商品,在产制或零售环节,从价或从量,按差别税率课征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 1 背景 一 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交易额超4200亿元 3月2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屈岩凯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总交易额超过4200亿元人民币。“中国融资租赁最近几年成长速度非常快。”他表示,2009年中国融资租赁总交易额约3000亿元,而2008年为1500亿元,2007年为700-800亿元。 据屈岩凯介绍,在4200亿元融资租赁总交易额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完成2000亿元,由商务部批淮的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完成2200多亿元,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获批17家,数量占注册租赁公司的10%,但银行系租赁公司资本规模庞大,完成业务规模占一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料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比较可靠,非银租赁公司的资料则来自业内估算。屈岩凯补充说。 据目前的不完全统计,银行系租赁公司总资产收益率高于1%,屈岩凯表示,1-3%属于正常范围。目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6000亿元,其中银行系租赁公司和非银行系包括外资等融资租赁公司各3000亿元。 2010年银行系租赁公司股东回报率约6%,非银行系租赁公司约15%,因为非银行系租赁公司财务杠杆比例高,可以撬动资金1:10,资金流转快,而银行系租赁公司成立时间短,杠杆率低。”屈岩凯表示。 他告诉记者,融资租赁发展迅猛的原因,是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融资租赁的理念,不再要求所有权,装备行业也借融资租赁有扩张的衝动。公务机和航运租赁市场逐渐成熟,需求日增。直接的结果是从业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增加,从2004年的60家发展到2010年的200家左右。 二“十二五”规划——中国经济的“上升点” 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1年无疑对中国的发展有著不同寻常的意义,也注定将成为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经受过金融危机的洗礼之后,这个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基本完成了对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全方位检视。与此相应,其未来发展战略也已逐步变得清晰和明确。综观“十二五”规划,其战略在整体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以往相比,中国的经济发展将更加注重整体协调性。同时,产业升级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建设的主基调。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一,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要求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金;目前政策倾向于鼓励不低于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7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新设。 2.拥有不少于两名的金融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二,股东要求 1.中方股东: (1) 最近3年连续盈利: (2)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要太低; (3)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80%以上; (4) 信用记录良好; (5) 遵守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外方股东: (1) 资产总额至少500万美元; (2) 净资产额不小于本次计划的投资额; (3) 最近一年的年末净资产额要200万美元以上; 三,股东方基础材料要求

1.外方股东的材料清单: (1)执业证书复印件; (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中文翻译件; (3) 执业证书的公证认证文件,提供中文翻译件; (4) 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核数报告,提供中文翻译件; (5) 公司印章、以及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中方股东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5)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无违法违纪的记录证明; (7)股东及高管简历、以及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 (8)权力机构同意设立该融资租赁公司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其他材料 (1)公司注册地址房产证和租赁协议(我们也可以提供); (2)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聘任书、简历、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的高管人员委派书; (4)中方和外方股东的权力机构同意设立该融资租赁公司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 (5)新设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需配合提供主营的细分业务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1、2014-09-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经营; (2)、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3)、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2、2014-09-06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3、2014-09-01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三)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4、2014-08-26 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船舶、飞机、海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给境内外企业使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信托、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机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为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 5、2014-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6、2014-07-28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融资租赁涉及的税收

融资租赁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现代经济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什么是融资租赁呢?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在税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将融资租赁定义为,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从定义来看营业税中的融资租赁限于“设备”租赁,可见融资租赁的定义既有相同之处,有存在差异。那么融资租赁涉及哪些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1、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又作出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2、税目及税率:《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金融保险业”征税。税率即为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又明确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3、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范文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范文 这篇《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范文》是WTT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_____合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乙方: _____(以下简称甲1方)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法定代表:_____ _____(以下简称甲2方)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法定代表:__

___ 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我国融资租赁现状调查报告

我国融资租赁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发展需要,抽样调查了全国融资租赁行业排前10家企业经营特色及经营业绩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现将情况进行交流。 近几年,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与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国家及地方扶持政策不断加码,支撑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会计、监管、税收、法律“四大支柱”不断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步入黄金时期。同时,随着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经济增度中枢的下移,融资租赁行业呈现出典型的“顺周期”特点,增长速度收缓、利差收窄、不良暴露,加之行业盈利模式的高度透明和产品的严重同质化,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着如何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下,进行经营特色转型、资产配置重构和风险偏好的调整。 在分析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选取全国前10家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8家,包括银行系金租6家、产业系金租2家;融资租赁公司2家,包括内资租赁1家、外资租赁1家)作为重点调查研究对象,并通过分析其发展情况、经营特色和业绩状况,为恒丰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企业户数。 截至2015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4508家(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三类融资租赁企业户数已到达5022家),比上年底的2202家增加2306家,总增幅达104.7%。其中,金融租赁47家,同比增长56.7%;内资租赁190家,同比增长25.0%;外资租赁4271家,同比增长111.4%。 (二)注册资本金。 2015年底,租赁行业注册资本金统一按人民币计算,约合15165亿元,比上年底的6611亿元增长8554亿元,增幅为129.4%。其中,内资租赁为1027亿元,增加188亿元;金融租赁为1358亿元,增加386亿元;外资租赁约为12780亿元,增加约7980亿元。 (三)业务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4.44万亿元人民币,比2014年底的3.2万亿元增加约1.24万亿元,增长幅度为38.8%。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1.73万亿元,增长33.1%;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3万亿元,增长30.0%;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1.41万亿元,增长56.7%。截至2015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28万亿元,比上年底的3.20万亿元增加1.08万亿元,增幅为33.8%。

融资租赁税务问题

融资租赁税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税务会计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由有形动产扩展至不动产,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融资租赁基础概念 (一)融资租赁公司类型 在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参见下表)。

(二)融资租赁业务形式 实务中,融资租赁业务包含多种形式,常见形式如下: 直租: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转租赁: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价为目的。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杠杆租赁: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资金以及贷款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同时是借款人。 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以一家租赁公司的名义作为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无论租赁标的物最终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盖租赁物的全部价值,体现的是融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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