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标适用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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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适用法规和依据

1.2.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规章、以及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1.2.2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材料、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材料。

1.3 合同语言

1.3.1 本工程合同文件材料的合同语言除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均使用中文。

1.4 技术文件材料、规范、图纸提供

1.4.1 技术文件材料、图纸的提供: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向乙方提供土建施工图纸套。乙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同样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资料。

1.5 补充图纸和指令

1.5.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1.6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6.1进驻现场:甲方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乙方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1.6.2许可及道路通行权:甲方应给予现场内所有工程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

1.6.3负责协调整体工程项目和地方的关系。

1.6.4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协调各承包人间的关系。

1.7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7.1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根据本标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并完成本标合同工程和保修。

1.7.2报表和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向甲方提供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机械和劳动力等情况的报表。乙方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甲方。

1.7.3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乙方必须对整个现场的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1.7.4错误的通知: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1.8 工程转包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若进行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并扣除履约保函。

1.8.2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8.3如有计划分包项目,必须写清项目及对应分包商的资质、业绩等情况。乙方如在甲方的同意下分包部分工程,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工程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1.8.4 经过甲方同意分包的项目不得再次分包,否则视为违约。

1.8.5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所承担的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1.8.6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进行分包,甲方有权扣减分包价款的10%。

1.9 履约保函有效期

1.9.1履约保函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或移交生产后第31日。

1.10 现场踏勘

1.10.1在乙方提交投标书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水文、地质资料及现场踏勘条件,乙方应对这些资料和踏勘情况自行解释负责。

1.10.2乙方参与所有本合同工程的活动应被视为是建立在上述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对现场的基础上的。

1.11 进度计划

1.11.1提交进度计划: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二级及三级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根据甲方的需要或工程情况对二级及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定期进行调整和修订。

1.12 现场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12.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12.2 除非另有协议,在履行本施工合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承担如下条款的责任:

1.12.2.1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他人的安全及方便,在甲方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1.12.2.2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12.2.3本合同工程施工区及施工生活区的警卫由承担本标的乙方负责。

1.12.2.4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

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乙方的设备和材料储存并做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12.2.5现场的清洁按施工区范围,划分责任区,定期检查,对违反清洁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并令其清扫。并将现场场地的整洁列为验收内容。

1.12.2.6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乙方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乙方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撤走,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1.12.2.7自工程竣工后30日内,乙方应从工地上将所有有关乙方的设备、乙方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60日内,乙方必须将其施工、生活临建清除。

1.12.2.8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1.12.2.9负责协调处理现场与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

1.12.2.10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危害,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11乙方如在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则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时通知甲方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并停止施工。

1.12.2.12乙方不得将与施工无关的毒品、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及有放射性的物品带入施工现场。如因工程需要施工区放置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及有放射性的物品时,乙方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存放、保管和使用。如上述物品的保管、使用、存放不当对乙方自身、第三者及环境造成的危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3 工程的照管

1.13.1在履行本工程合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全权负责负有照管责任的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

1.14 开工及误期

1.14.1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给的批准开工报告后,应按甲方通知的日期准时开工,不得延误,否则视为误期。

1.14.2单位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开工申请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工申请2日内给予答复。

1.15 放样

1.15.1乙方职责:

1.15.1.1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建筑施工控制网资料,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1.15.1.2按本章条款第1.15.1.1条所述,正确布置本标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并应仔细保护使用的基准点。

1.15.1.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错误,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应由乙方负责纠正。除非这种错误是由于甲方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

1.16 施工安全

1.16.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1.16.2 乙方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甲方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员,乙方应服从其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1.16.3 乙方全面负责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施工(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全部责任及处理事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6.4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日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按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和防范措施未制定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开工。

1.16.5 乙方应对为本工程服务的主要机械进行保险,以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

1.16.6 安全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7 变更

1.17.1变更: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适宜做出变更时,有权命令乙方执行,而乙方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1.17.1.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1.17.1.2 省略任何这类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甲方或其他乙方实施);

1.17.1.3 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1.17.1.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17.1.5 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1.17.1.6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1.17.1.7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

1.17.2 变更指令: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有效变更应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调整,并加入合同价中。如果变更指令是由于乙方违约或毁约引起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则变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7.3 变更命令程序:若发生变更时,由甲方授权人签发的设计变更为有效变更,乙方收到此工程变更通知单后应无条件执行。

1.18 设备、材料检查与检验

1.18.1 操作的检查:甲方及其授权人,有权进入工地、试验室、以及为工程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乙方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1.18.2 检查和试验:在生产、加工、准备阶段,乙方负责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复核,甲方有权检查及试验用于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甲方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义务。

1.18.3 检查、检验:甲方有权安排对现场所用的所有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检查、检验的报告。

1.18.4 设备、材料的进场管理

1.18.4.1 如果根据条款第1.18.3条规定材料、设备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检验作好准备,或者甲方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示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乙方。通知应说明甲方拒绝的理由。乙方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对被拒绝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确保所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1.18.4.2 甲方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1.18.4.2.1 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撤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

1.18.4.2.2 用适用、合格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

1.18.4.2.3 甲方所供物资到达现场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质量与数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

1.18.5 独立检验:甲方可以委派第三方对材料、设备进行独立检验,但须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

1.18.6 如果检验属于规范明确要求或在合同中明确指明,乙方应承担其检验费用。

1.18.7 如果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存在自身性能方面的缺陷,验货时经检验无法确认,但在安装或调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供货商协调处理。

1.18.8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设备与材料划分以《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费用性质为原则。

1.19 隐蔽工程的检查与复查

1.19.1 隐蔽工程的检查:未经甲方(包括甲方指定的授权范围内监理工程师,下同)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除非甲方通知乙方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甲方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1.19.2 隐蔽工程的复查:当甲方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乙方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或整理好。如果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1.20 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

1.20.1 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本工程实行监理制,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按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1.20.2 检验和返工

1.20.2.1 乙方应按条款第1.20.5条有关验收依据、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对发现的问题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20.2.2上述检查、检验合格以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1.20.2.3 上述检查、检验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

1.20.3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20.3.1需要进行隐蔽及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规定约定名称、验收时间和要求进行验收。

1.20.3.2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者,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或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20.4 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

1.20.4.1 本合同工程质量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1.20.4.2执行原电力部规定的乙方三级验收加一级甲方验收制度。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本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办法,同时编制质量验收项目范围划分表,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1.20.4.3 工程质量评定按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

1.20.4.4 应由甲方验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时必须有乙方质检部门确认达到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甲方延期不得超过2日,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确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1.20.4.5乙方应为甲方和监理单位在施工中抽检和验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免费提供检测手段。

1.20.4.6 在工程质量评定上,甲方与乙方有争议时,由甲方上报上级质量监督中心站仲裁。

1.20.4. 7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0.4.8 发生质量事故(包括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乙方应采取临时补救措施事故扩大,尽力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甲方同

意后迅速处理。

1.20.4.9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所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及事故应负全部责任。不论是否经过甲方质量验收,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进度。

1.20.5 验收依据

1.20.5.1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条款第3.1条。

1.20.5.2 当执行验收标准发生矛盾时,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由甲方报请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裁定。

1.21 工程的暂时停工

1.21.1 根据甲方的书面指令,乙方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甲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

1.21.2 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甲方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证其安全。

1.21.3 由于暂停施工确实影响总工期的,可适当考虑工程延期,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1.21.3.1 在合同中另有规定;

1.21.3.2 由于乙方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

1.2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1.22.1 乙方承担的风险

1.22.1.1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应承担除了条款第1.22.2条规定的风险及甲方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以外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并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甲方满意的程度。

1.22.1.2 乙方亦应对其在履行保修条款规定的义务中因乙方进行作业而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1.22.2 甲方承担的风险

1.22.2.1 在履行本合同工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

1.22.2.1.1 天灾;

1.22.2.1.2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1.22.2.1.3 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核燃烧废料、有毒放射物爆发、核原料爆发及核成份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1.22.2.1.4 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1.22.2.1.5 暴乱或骚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乙方的雇员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1.22.2.2 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乙方责任部分)。

1.23 道路的管理和使用

1.23.1 乙方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合理手段,如果因其交通问题致使现场道路、桥梁、涵洞等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1.23.2 乙方的施工区、生活区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建设与现场主干道接口的通道并承担其费用。

1.23.3 按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为任何其他乙方或为甲方提供由其负责维修保养的道路或其他任何事宜。

1.23.4乙方应承担进出工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捐税(如果有的话);乙方还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其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1.23.5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便利产生妨碍;不应对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甲方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1.24 乙方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1.24.1 乙方至少应将投标文件所报施工机械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主要施工组织机械移往他处,则被视为违约。

1.25 工程量计量

1.25.1 招标文件中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1.25.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度报表后应及时给予工程量的初步计量,乙方应提供便利条件及给予配合。

1.25.3甲方仅对乙方所报进度报表的合格以上工程按图纸进行初步计量,对图纸以外的部分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1.26 竣工文件材料的验收移交

1.26.1竣工文件材料移交范围:按照《火电机组达标投标考核标准(2001年版)》所示考核内容、《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10月版)要求由乙方整理、组卷后向甲方移交。

1.26.2 竣工文件材料质量要求

1.26.2.1 施工文件材料质量要求:按照《火电机组达标投标考核标准(2001年版)》及甲方《基建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原始施工文件材料,并对其分类、编目、装订。

1.26.2.2 竣工图质量要求

1.26.2.2.1 必须使用新图作竣工图,并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

1.26.2.2.2 凡按图施工发生变更的,必须将变更情况在竣工图上如实反映,必要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1.26.3 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时间:本标工程竣工后45日内向甲方移交。

1.26.4 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数量

1.26.4.1 土建、地下管网系统:向甲方移交3套竣工文件材料原件;

1.26.4.2 除上述条款第1.26.4.1条外竣工文件材料均向甲方移交2套竣工文件材料原件。

1.27 保修

1.27.1甲方在本标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届满时支付乙方应得的质量保证金。

1.27.2乙方承担的保修责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1.28 紧急修复工作

1.28.1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意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甲方认为有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因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乙方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索回,并由甲方从付给或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情况后,甲方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乙方。

1.29 法律、规章的遵守

1.29.1 乙方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遵守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有关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或其他规章制度。

1.29.2 乙方应使甲方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

1.30 专利权的保护

1.30.1乙方应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赔偿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

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执行甲方提供的设计和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1.31 不可抗力

1.31.1不可抗力:系指对本工程有影响的甲方和乙方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为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31.1.1 天灾:系指10米高、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大于30m/s;24小时连续最大降水量大于200mm;地震基本烈度大于Ⅶ度,地面水平加速度峰值a

>0.15g。

max

1.31.1.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1.31.1.3 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1.31.1.4 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1.31.1.5 骚乱或混乱(完全由乙方雇员引起的除外)。

1.3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1.31.3 乙方的责任: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乙方还应将他的建议通知甲方,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1.31.4 甲方的责任:如果甲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他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他应尽力继续履行其义务。甲方还应将他的任何建议通知乙方,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甲方和乙方任何增加的费用。

1.32 争议的解决

1.32.1 争议

1.32.1.1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了争端,这些争议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其产生的,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双方应以书面通知进行。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通知60天内,做出回应。

1.32.1.1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乙方应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如果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对争端达成一致,双方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32.2 友好解决: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并经上级机关调解无效后,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发出后的第60天以后方可开始。

1.32.3 仲裁

1.32.3.1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述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

1.32.3.2 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甲乙双方的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

1.33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33.1 本合同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1.33.2 除保修条款及保修金支付条款、争议的解决条款外,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领导小组职责: 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批准合约规划; 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确定合同形式; 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适用范围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

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 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怎人人责任。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共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结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 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 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 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 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 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 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 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 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 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内部招招投标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内部招投标工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1.3. 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3.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1.3. 2. 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1.3.3. 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1.3.4. 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 1.3.5.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3.1. 1.3. 2. 1. 3.3..1.3. 4.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议标或不招标: 1.3.6. 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 1.3.7. 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 1.3.8. 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1.3.9. 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1.3.10. 承包人、供应商、维修厂家或服务方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1.3.11. 属于抢险援助及其它紧急项目的; 1.3.1 2. 技术含量高,需由社会专业化厂家来完成的。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1.建立信用制度的宗旨:要通过建立完善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充分发挥( B )对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A 企业 B 社会公众 C 政府单位 D 执法部门 2.在代理合同及收费中, ( C )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A 委托人 B 投标人 C 招标人 D 政府人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C)日。 A 1 B 2

C 3 D 4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B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A 1 B 2 C 3 D 4 ======多选题部分 ====== 5.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ABC ) A 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B 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 C 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 D 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 6.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ABCD ) A 坚持遵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 B 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

C 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D 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立法原则 7.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ABC ) A 有权必有责 B 用权受监督 C 侵权须赔偿 D 权责分开 ======判断题部分 ====== 8.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对错 9.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对错 10.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错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招投标管理制度优秀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择优签约,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水电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七部委颁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活动,是指公司施工及设备、设施的加工制造、安装大修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招标均自行开展,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司一般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第六条公司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项目的制造、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的; (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每一标段的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3个以上。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时,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招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

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 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杭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 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组织审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审计局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所进行的行为。 第三条杭州市审计局成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管理由市局本级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的实施。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市局局领导组成。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承担市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任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主要承担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招投标管理相关政策的拟定和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招标告知书、招标文件的制定,开标工作,投标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定标、中标通知工作、相关委托协议书的签订等。 第四条杭州市审计局建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协审单位投标评审专家库,有关专家由各层面组成,其资格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定。 进行协审单位招投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投标评审专家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投标评审

文档仅供参考 会议召开之前邀请和召集。评审专家组负责公开唱标后的投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方或相关资质的优劣顺序。 杭州市审计局监察室负责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法制处负责为招投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第五条组织(委托)审计招投标将采取”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方式。 ”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是指全年度承接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凡符合条件均可前来投标的方式。中标后其协审单位资格二年内有效。 第六条”年度协审单位招投标”的操作程序如下: 1.采用公开招标,在杭州政府审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委托审计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书范本; 3.接收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投标书; 4.组建评审专家组;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评标采用打分法,即由评审专家按规定的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打分,评标内容包括:人员安排、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审计费用、审计质量保证措施、现场考察情况。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排名(按评分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列); 6.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7.按排名先后、项目情况及各单位专业特长的分派原则进 3 2020年5月29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建筑工程招投标完整流程

招投标完整流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的语言;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

毕业设计(论文) 设计(论文)题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及趋势 学生王超 系部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工程造价 指导教师王培竹 2015年10月16日

摘要 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引入工程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已有多年了,工程建设实行招标制 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分配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我国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工 程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管理体制。 从我国现阶段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现状及特点进行归纳,对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析的内 容包含:1.规避招标和投标弄虚作假的严重问题,2.评标办法过于单一,3.招标及代理机构数量膨胀,良莠不齐。并做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对策,提出今后我国招标投标 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发展趋势 Abstract Summary in the bidding competition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hina for many years, construction is widely used in the international allocation of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construction of major transactions, in learning and introducing foreign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of our country on the basis of, and gradually establish a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suited to China's conditions. From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idding and tendering work in our country, summed up the current situation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bidding behavior analysi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alysis include: 1. avoiding tendering and bidding fraud a serious problem, 2. bid evaluation method is single, 3. the expansion in the number of tenders and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简答题答案

简答题答案什么是建筑市场地主体和客体?1. 建筑市场地客体即建筑建筑市场地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地各方.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产品,是建筑市场交易地对象,它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建筑产品建筑市场地特点如何?2.交易价格以工程造建筑市场地特点主要表现在:⑴交易方式为买方向卖方直接订货,并一般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⑵ 交易行为受严格地法律、规章、制度地约束价为基础,企业竞争是企业信誉、技术力量和施工质量等方面地竞争.⑶ . 和监督,并一般以公开化地方式交易 3.建筑市场地资质管理包括哪两个方面地内容?. 建筑市 场地资质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地内容,二是对专业从业人员地资格管理一是从业企业地资质管理,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地特点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4. 透明度高;投标过程统一、有效地监督;公工程招标投标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程序规范;多方位开放,. 平、客观;双方一次成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地主体包括有哪些?5. . 建设工程地招标投标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招标地条件有哪些? 6. 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自行招标地条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地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地工程技术、概预组织评标地能力,具体包括:⑴具有工程法人资格;⑵设有专门地招标机构或者拥有算、财务和工程管理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⑶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工程招标地经验;⑷ . 3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⑸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运行原则是什么?7.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运行原则是:信息公开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属地进入原则、办事公正原则建筑工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概念如何?8. 建设工程投标人是指相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工程、进行招标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件,参加投标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由此产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地范围内,以委托地招标人地名义,向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生地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与委托地招标人地一种制度建筑工程招标人地权益和职责有哪些?9. 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建筑工程招标人地权益:⑴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⑵ . 明;⑶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地资料;⑷确定评标委员会,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地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建筑工程招标人地职责:⑴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不得侵犯投标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地合法权益;⑵与中标人订立并履行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地监督管理;⑷应向其提供招标所需地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⑶ . 合同 10. 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内、外地建设工程承包市场上为买卖特殊商品而进行地由一系列特定环节组,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成地特殊交易活动.这些特定环节包 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授标、中标、签约和履约 11. 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地主要职责是什么?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地主要职责是:进行建设工程立项决策;筹措与管理建设工程资金;办理建设工程地有关手续(如征地、建筑许可等);进行建设工程地招标与合同管理;进行建设工程地施工与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试运. 行;建设工程地地统计及文档管理 1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运行程序如何?进,签订合同,,建

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组织的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适用于在公司本部范围内实施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工程、修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对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管理公司应负责选择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办认可的业务能力强、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城投公司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以下同)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六条下列建设工程可采用议标方式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不含50 万元,以下同)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因市政府下达的工期目标要求紧迫,公开招标无法实现工程工期目标;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办理招标项目的申报、项目报建、招标条件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九条议标的工程,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具备资质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单位名单由项目管理公司提出,报城投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 议标的工程由项目管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 第十条公开招标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后,报城投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审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单选题: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包括( D ) A.建筑、桥梁 B.建筑、道路 C.建筑、桥梁 D.建筑、道路、桥梁、设备安装 2、招标会议由谁组织( A )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3、开标后由(A)对各投标人的标函经过各项条件的对比分析,综合平衡,择优确定最佳中标人的过程称为定标,也称为决标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4、确定中标人后,应填写中标通知书,报送(A)审核签发,并

精品文档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A.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多选题: 5、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原则有哪些( ABCD ) A.严格遵守上位法,兼顾制度创新 B.增强公正性,努力提高效率 C.全面规范,突出监管重点 D.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 6、招标人招标应具备的条件(ABCD) A.招标人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C.有审查投标人(承包商)资质的能力 D.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7、投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ABCD) A.资格预审公告 B.申请人须知

精品文档 C.资格审查办法 D.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 判断题: 8、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应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招标申请文件,并由主管部门对招标人进行招标条件审查,招标人必须等待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对 9、审查招标人资格在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后,即可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对 10、凡是已确定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对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 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 的; 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 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 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的。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行政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工程部、预算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工程部 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营销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 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 术标,控制整 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 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 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 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 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 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当月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 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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