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加快人参产业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0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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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09〕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工业集约发展,做大做强我省工业经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特色工业园区既是一种空间形态,更是一种产业发展特征。
国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发展经验表明,特色工业园区作为以工业为主体、产业特色明显、专业分工明确、协作配套紧密的专业化产业集群,能够突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产业主题,高效地吸引人才、市场、资金、技术等要素,推动大量同类产业、关联企业及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能够优化结构、降低成本,促进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增强竞争能力,是区域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竞争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力度显著增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特色工业园区正是通过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利用各类资源,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项目集群式组合、产业链条化延伸、资源循环式利用,使资源效益得到更大发挥。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速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阶段,尽快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是推动全省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和关键。
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既是国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解决工业经济规模小、关联度低、产业链短、初级产品多等主要问题的有效办法。
野山参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辉南县阳光野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林下参种植扩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第一章基本情况1.1 项目背景1.1.1项目名称辉南县阳光野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林下参种植扩建建设项目1.1.2项目建设性质扩建项目1.1.3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辉南县阳光野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李宏伟注册地址:辉南县石道河镇石道河林场注册资金:206万元辉南县阳光野山参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拥有种植基地562亩,其中已开发建设约500亩,常年临时用工达50人。
主要业务范围是为本社成员从事野山参种植提供种子购买、生产资料购买、为本社成员野山参产品提供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服务;为本社成员提供与野山参种植有关的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1.1.4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石道河镇石道河林场道班沟,占地面积4.00hm2(60亩)。
1.2 项目提出的理由及建设的必要性1、项目提出的理由吉林省是我国和世界著名的人参主产区,主要集中在东部长白山区的抚松、长白、靖宇、临江等县市。
2008年全省人参种植面积达到4500hm2,林下参面积24万亩。
鲜参总产量1.5万吨,吉林省的人参产量分别占全国和世界的85%和45%左右。
吉林省委、省政府对人参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把振兴人参产业列为五个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项目之一,成立人参产业资源整合开发推进领导小组,2006年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参产业发展的意见》。
目标是在“十一五”计划期末,吉林省人参实现生产基地标准化,80%以上达到无公害标准,80%以上通过GAP认证;加工实现现代化,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0户以上,人参产业的总产值达到150亿元,使其成为吉林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
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提出了到2012年,参业产值实现200亿元,参农收入年均增长20%,60%以上的人参产品达到绿色、有机标准,精深加工量占总量比重达到40%以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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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老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老龄工作形势、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我省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2009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69.7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5%。
据预测,2011年至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进入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速5%。
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给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老年优待工作扎实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服务设施得到加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等。
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从战略全局出发,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断开创老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老龄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积极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形势,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坚持关爱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在满足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努力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老龄工作。
王儒林省长在振兴人参产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2010-06-02今天召开这次振兴人参产业座谈会,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研究安排我省振兴人参产业任务,强化具体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尽快取得更大成效。
人参是吉林省的特色产业、战略产业,同时又因其产量占全国的85%、世界的70%,也是民族产业。
目前,我省人参产业处在不进则退、不兴则衰的关键时期。
做大做强人参产业,经济效益的潜力很大,而且还不能仅仅用经济效益来衡量。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人参产业振兴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对这些工作和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
现在可以说,我省人参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有了良好开端,但下一步任务十分艰巨,一些关系人参产业发展战略的关键性问题需要下更大的力量进行破解。
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推动人参产业发展尽快开创新局面。
第一,要推行规范化种植。
人参产业振兴需要解决诸多问题,首先要从种植源头抓起,重要的是控制面积,不能盲目扩大。
我省人参1988年以前由于种植面积小、产量低,产品供不应求,价格较贵。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人参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单位产量逐步提高,导致供大于求,加之生产环节不规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有的农药残留超标等,人参产业步入低谷,目前尚未从低谷中走出。
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参地资源管理,控制总量,防止无序扩张。
从今年开始,每年占用采伐林地面积控制在1000公顷左右,全省人参留存面积经过调整控制在4500万平方米左右。
另一方面,要坚持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GAP指导下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加强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争取到2015年建成20个2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人参GAP生产基地,基地面积占总种植面积90%以上。
同时,要大力发展林下参、非林地种参、老参地再利用等生态模式,确保人参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项工作由省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牵头,省林业厅等部门和相关市(州)配合完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要求,提高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便捷化和均等化,推进构建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以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为宗旨,以实现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农村金融综合改革、金融扶贫攻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万众创业等工作,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支农、支小、支弱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快我省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公平发展。
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以农村和小微企业、困难群体为重点,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实现金融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创新发展。
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本,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自发生长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实现金融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共生共赢。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我省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加多样,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明显提高,低收入群体和薄弱领域金融可得性显著增加,消费者金融意识和权益保护力度得到提升,初步建立起与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体系。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吉林科〔2021〕479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科〔2021〕479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区管理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大产业集群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负责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发展。
为指导和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共同推进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发展,从我省实际出发,省林草局制定了《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9月14日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在全省着力打造十大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抓好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全面加快我省林下及林特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发展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是利用林地或森林资源开发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经济(兼用)林产业、矿产业及林特产品加工业等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有效联结和各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形成的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鲜明吉林特色的产业经济体系。
吉林省是林业大省,丰富的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绿色生态产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白山政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白山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家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政发〔2014〕37号),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区建设,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积极做好国家和省下放地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同级审批”衔接工作,缩小审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和优化办事流程。
(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等负责)(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2.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全力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五大工程。
(工信局、发改委、工商局、金融办负责)3.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实行统一、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
(发改委、工信局、工商局负责)4.改善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条件。
定期公布行业负面清单,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等领域,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
(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负责)5.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建立企业融资供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融资政策、金融产品和融资需求情况。
支持发行集合票据和私募债等多种形式债券。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吉政函[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吉政函〔201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现代化主推模式”的战略部署,加快培植一批强势龙头企业,形成群体规模优势,提升带动功能,根据《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吉农产发〔2002〕1号)的规定,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
依据评审结果并经省政府审定,吉林德生牧业有限公司等77户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骨干力量,在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省农业国际竞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主题,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科学谋划发展项目,积极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功能,进一步探索完善与基地农户的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系列服务,自觉维护农民利益,诚信守法经营,为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吉发〔2005〕27号),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整体合力。
要注重引导并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创新科技、强化服务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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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
吉政发[2006]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参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全国乃至世界的人参主要产区,产量分别占全国和世界的
85%和70%,人参出口占世界总量的80%以上。但近些年来我省人参产
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深度开发不够、效益提升速度缓慢等多方
面问题,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
工作,加快振兴我省人参产业,根据省政府2006年第3次常务会议精
神,结合我省参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中
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灵魂,以质量为生命,以企业为主体,以人
才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整合全省涉及人参产业的行政管理资源、生
产加工资源、人才创新资源和市场开发资源,全面振兴吉林人参产业,
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促进各主产区地方经济乃至全省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期,我省人参产业要实现生产基地标准化,使80%
的人参达到无公害标准,50%的人参生产通过GAP认证,进一步提高吉
林人参质量;实现加工企业现代化,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10户
以上,推出20至2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进一步增强龙
头企业的带动功能;实现产品品牌化,举全省之力宣传中国吉林“长
白山人参”品牌,使该品牌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与人参生产大国的地位
相适应;实现产业队伍专业化,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科技创新,造
就一批掌握前沿科学技术、能出成果、懂市场、会管理、具有现代市
场营销理念和开拓精神的科学家和企业家,进一步提高科技对人参产
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实现人参产业集群化,促进人参生产区域向资源
丰富、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的产区集中,培育产值超亿元的乡镇
20个以上,使产区农民收入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争取经过5
年的努力,使我省人参业产值达到150亿元,实现出口创汇3亿美元。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打造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以省参业协会为载
体,统一注册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质量证明商标。争取用3-5年
时间,通过高品质定位和广泛宣传等措施,把中国吉林“长白山人
参”做成国内外知名品牌。品牌下设食品、保健品、药品和日用化工
品等不同系列,以中、高档产品为主,实现高中低档产品配套。明确不
同系列、不同品牌准入标准,做到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宣传。
(二)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
切实把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培植成为省级
重点龙头企业,并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成为国家级重点龙头
企业;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影
响的企业集团,通过兼并、入股或兴办独资企业等方式投资我省人参
产业,组建人参产业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并在技改、扩建、科研立项、
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积极引导和扶持
多种形式的人参产业协会建设,使其在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
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积极研发人参系列精深产品。以省人
参专家顾问组为依托,以吉林农大、省特产所、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长春中医学院等教学、科研院所为主体,组建省人参产品联合研发中
心和重点实验室,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整合省内科技资源,集中力
量,联合攻关,在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和国家一、六类新药等重点
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
(四)加强标准化人参生产基地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市场,控制生
产规模,避免盲目发展。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加基地的发展模式,把龙头
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增强龙头企业对基地的带动能力,把基地建成
企业第一生产车间。统一生产标准,实行规范化种植,使企业加工有充
足优质原料,参农有稳定销售渠道,达到多赢的目的。通过企业带动,
争取在5年内,使我省人参生产标准化程度达到80%以上。
(五)制定行业标准并建立监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
GAP、GMP、GSP标准,制定出一系列我省人参生产、加工、经营行业
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执行。建立以省参茸办为中心,辐射全省的
人参行业管理体系,搞好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管理,科学规划,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在生产上,划
定人参种植区域,把人参产区严格界定在国家批准的原产地域保护区
域内,实行人参标准化种植,逐步改变传统的伐林栽参模式,大力发展
林下参,适度发展农田栽参,积极探索老参地的再利用。在加工方面,
淘汰家庭小作坊式的加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整
体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在营销方面,培育一批懂市场、善管理、会
经营的企业家,壮大人参产业的营销队伍,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组织,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在管理上,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门机构,
加大对人参生产、加工、销售的全程监管力度,并逐步走上正规化、
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在产业发展上,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人参
产业发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省政府人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
体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吉林省人参资源整合开发工作推进组统一
协调部署下,做好各自工作。人参主产区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各地实际,
制定好相应的规划和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