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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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9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证书;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铁道部、建设部及京沪铁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工区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1.3工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机构和职责2.1经理部按照两级管理模式管理试验工作。

经理部委托二工区(中交一航局)组建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各工区均应设工地试验室、梁厂试验室、拌和站试验检测组;工区根据各自管段实际情况,规划、设置作业工区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工区工地试验室统一管理。

经理部成立试验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组长王建副组长安爱军张羽组员李建华赵祥允李明锋陈宝良工区应成立相应的试验检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报经理部备案。

2.2中心试验室在经理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2.2.1代表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有关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及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工区。

代表经理部发布试验方面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召开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各工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2.3对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随机抽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2.2.4、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2.2.5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统计并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在同一公路项目上不得同时从事业主、监理、施工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试验检测业务。

试验室对项目终端管理办法

试验室对项目终端管理办法试验工作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路基土方检测,二是混凝土拌合物施工质量控制,三是原材料检测。

试验中心针对公司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如下。

1、路基土方检测管理:路基土方施工一般有两种承包形式,一是公司机械总队承包施工;二是由外协队伍承包施工。

无论哪种承包形式,在工程开工前均由项目物资部门牵头,试验室和施工方参加对取土场进行调查,由试验室负责取样检验,确定填料的是否可用。

试验室将土场土样试验检测完毕后,应将试验检测汇总表交施工方,便于双方资料衔接,汇总表填写内容视资料需求填写。

工程开工后每填筑一层由项目部质检部门向试验室报检,试验室负责压实质量检测,每检测一层试验室应将检测台账交技术部门,便于双方资料衔接。

2、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混凝土施工方量大的项目一般是由混凝土供应中心供应混凝土,混凝土施工方量小的项目一般是由项目部直接组建混凝土拌合站施工生产,以上两种生产形式都由试验室负责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首先是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合站接到工程管理部下发混凝土灌注申请后,试验室及时要与拌合站进行联系、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砂含水率测试,计算出施工配合比,下达混凝土施工配合比通知单,拌合站依据施工配合比进行控制系统数据的调试和试拌,混凝土拌合站配合试验室对混凝土性能进行检测。

混凝土达到拌合标准,试验室检测合格后,进行批量混凝土灌注。

混凝土拌合过程中,试验室人员对拌合站拌制的混凝土要进行抽查,检查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其次是混凝土制件管理,试验室必须按规范要求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件,项目部应给试验室配备取样车辆,配足试验人员或辅助人员(力工),试验人员必须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制件,并及时运回试验室养生。

3、原材料检测管理原材料的采购均有项目物质部统一采购,材料进场后,由物资部填写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室人员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取样,试验人员对原材料进行各项常规检测,如检测指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书面通知物资部进行原材料调换。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工程试验检测体系和手段,提高试验检测水平,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设置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

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的检测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的实际需要。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相应的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或检测机构标定计量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

各级工地试验室首先应通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简称“质监机构”)验收,取得临时工地试验室资质,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任务第四条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任务(一)按照工地试验室资质规定可以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对本合同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本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目标的质量标准。

(二)同时配合项目公司、检测部和总监办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工作。

(三)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总监办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五条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一)检查验收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上岗情况;(二)负责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材料抽检试验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委托试验;进行平行验证试验与审核工作;(三)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定情况及其试验检测频率、方式、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情况,审查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对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五)承担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试验工作;按照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抽检试验和检测。

(六)提前进行试验检验检测工作,不能因试验检验检测工作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总监办应及时督促承包人提交下步工作的试验检验检测,审核合格并报项目公司和检测部认可备案,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和监督执行。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人员操作行为,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路、市政行业标准,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1、总承包部设中心试验室1个: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试验人员2-4人。

在总承包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工区项目部设工地试验室1个:分别由1名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试验人员1-3人。

在工区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指导。

3、各级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调动,必须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备案;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人员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4、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市政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公正性声明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一切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试验检测服务,确保受检样品与工程实体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1、质量目标(1)努力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检测报告不得有原则性结论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2)坚定不移地执行“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客户满意率达到99%。

(3)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90%,经复核后无差错率达95%,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杜绝重大检测事故。

2、质量方针:严肃认真、公正科学、热情诚信、求实创新。

四、试验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1、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1)协助工地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填料进场前的选定工作,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相关标准试验,进行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等常规自检指标。

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

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

体外操作包括干细胞在体外的分离、纯化、培养、扩增、诱导分化、冻存及复苏等,不包括基因水平的操作。

第三条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公开、符合伦理、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机构应当对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登记备案和过程监管,并对干细胞制剂制备和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干细胞临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组织制定和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规定、技术指南和规范,协调督导、检查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控措施,促进干细胞临床研究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伦理指导。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机构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以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时及时督促机构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共同组建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和伦理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机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费用,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

第二章机构的条件与职责第七条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与所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依法获得相关专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综合能力,承担干细胞研究领域重大研究项目,且具有相对稳定、充分的项目研究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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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试验工作的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局《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及实施项目管理层与操作层分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提供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工程项目试验室。

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试验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合格的原材料用于工程之中;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进行监测,避免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转到下一个施工工序;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证据,以保证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

第四条项目试验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工程所用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对工程项目进行交工前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第五条项目的试验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配备试验检测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试验环境、制定试验检测工作流程、以及建立各种试验检验台帐等。

第六条从事试验检验的技术人员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试验检验和数据处理等工作,用数据说话,并不受其它方面的影响和干扰。

第七条试验人员应相对稳定,调动时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第八条组织机构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内容的不同,在操作层设试验站(点)。

2、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

3、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局、公司(处)技术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人员配备及相应的条件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应根据经理部人员编制确定,但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2、试验人员条件1)验室主任:①熟悉公路工程有关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熟悉试验检测业务,了解被测对象并掌握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掌握误差理论、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②取得交通部质监总站颁发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③对特大型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五年检测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大型工程和中小型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三年以上检测经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试验检测员:①取得交通部质监总站颁发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且有2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掌握误差理论、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独立进行数据处理。

熟悉试验检测业务,了解被测对象,掌握所用检测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

3)试验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检测员指定的程序完成任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试验管理层职责1、负责各种配合比的设计、原材料试验、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2、对试验操作层工作的抽查、监督、指导。

3、负责项目所有试验工作的管理、试验检验资料上报、复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试验操作层职责1、负责现场压实度的检查、水泥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施工现场砂、碎石(卵石)含水量的测定。

2、水泥混凝土施工中坍落度的检测、各种原材料的取样工作。

3、施工现场检测申请的填写,协助监理、试验管理层的抽检工作。

第十二条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负责,完成并定期汇报本试验室的工作,对本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行政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负责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为工程的正常施工提供准确的试验检验数据。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

4、领导和组织试验室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在开工前提出试验检测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贯彻实施。

5、负责试验记录、报告、台帐的建立,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上级要求上报的资料及时上报并做好试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6、领导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组织做好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及时送检。

7、组织收集各类试验科技信息,努力学习新技术、新试验规程和新测试方法,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

8、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9、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试验检测员职责1、严格执行试验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试验室下达的试验检测任务。

2、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做好试验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取样、分样和备料,核对仪器、设备量值和运转情况,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检测条件的要求。

4、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按标准要求正确处理检测数据。

5、对出具的试验记录、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6、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做到事前有检查,事后有维护、清理、加油、加罩。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做到文明检验,离开岗位时检查水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8、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标准、新技术、新的检测方法,提高试验检测水平。

第十四条试验工职责1、严格按照检测员所要求的程序进行试验,服从领导,工作严肃认真,协助检测员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2、仪器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加罩,混凝土试模等要清除干净上油,保持试验室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仪器设备第十五条试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原则1、仪器设备应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的要求、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试验检测的种类及要求来进行配备。

2、一般试验频率较大,对工程质量控制及对检测影响较大的设备必须配备;使用频率很小而且资金一次投入很大的仪器设备,工地无法配备的可通过外协外委解决。

第十六条对试验仪器设备的采购、检定、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的要求是:1、仪器设备在采购之前,应根据施工内容进行检测和试验参数分析并做出参数分析表,根据检测和试验参数须达到的精度(允许误差)来选择应配备的仪器,测量能力指数MCP值应控制在1.0~3.3之间。

并应制定采购计划,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进行仪器设备的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要选购国家允许生产的有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的生产厂家的仪器。

2、仪器的检定1)新购仪器安装完毕后,属计量器具的要请法定计量机构对该仪器进行检定,合格者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应退货或维修,直到检定合格才允许使用。

2)使用中的仪器,到检定周期必须送检,否则使用该仪器检测出的数据无效。

3、仪器的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1)仪器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尤其对大型、复杂的仪器设备,操作人须经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

2)操作复杂或操作不易熟练的仪器设备,应将操作规程或要点张贴在该仪器旁边,以便操作者正确使用。

3)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保养见附录一、《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项目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1、沥青路面施工的试验设备配备:沥青针入度仪、沥青延度仪、沥青软化点测定仪、沥青闪点仪、沥青薄膜烘箱、标准恒温水浴、马歇尔电动击实仪、电动脱模器、沥青混合料拌合机、电子天平、压力机、稳定度测定仪、离心式抽提仪、弯沉仪、烘干箱、钻芯取样机、静水力学天平、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洛杉矶磨耗试验机、集料常规试验所需的试验仪器。

2、路面基层、路基施工的试验设备配备:重型标准击实仪、含水量测定仪、平整度测定仪、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密度检测设备、烘干箱、高温电炉、路面强度测定仪(无侧限试模及相应的工具)、CBR试验仪、分析天平、电动脱模器、土颗粒分析仪器、水泥石灰剂量测定仪、弯沉仪、恒温恒湿养护箱、三米直尺和集料、土及混合料常规试验所需的仪器。

3、桥梁及混凝土结构施工的试验设备配备: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试验机、胶砂电动抗折仪、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震动台、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震动台、混凝土回弹仪、标准养护箱、混凝土贯入阻力仪、砂浆稠度仪、水泥稠度凝时测定仪、水泥安定性沸煮箱、烘干箱、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混凝土抗渗仪、抗冻试验所需的控温冰柜、控温用的空调、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钻孔用泥浆测试仪器、电动振筛机、砂、石筛分、含泥量、压碎值等指标测定所需仪器和一些常用的仪器设备。

4、试验站的试验设备配备,根据承担的试验任务配备。

第五章规章制度第十八条项目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试验站也应相应的执行。

1、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3、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4、试验室安全制度;5、试验质量保证制度;6、试验委托制度;7、标养室管理制度;8、试验台帐制度;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第六章工程试验和检验的准备工作第十九条试验室检测文件和标准的准备:应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要求,试验室主任在试验检测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准备齐全的试验检测工作必须依据的标准规范、试验规程、检验评定标准、原材料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按工程合同要求建立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和试验站。

仪器设备在使用之前要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

第二十一条在试验人员到位、试验设备安装检定合格后,由试验室主任负责填写《项目试验室资质申请表》,上报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资质申请,并报备上级技术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经验收合格后,试验室、试验站才能正式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开工前,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的试验申请,由试验室主任负责提出试验检测计划,并分工负责,将分项试验检验工作落实到每个试验人员。

第七章原材料的试验和检验第二十三条原材料的定义:指用于工程中的钢筋、预应力钢材和锚具、水泥、砂、石、石灰、粉煤灰、沥青、矿粉、外加剂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在采购材料之前,材料采购部门应填写《材料试验检验通知单》交项目试验室,由试验室主任指派试验人员配合材料采购人员到货源处取样,进行性能试验。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与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

第二十五条试验室对进场的主要原材料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项目进行检测试验。

1、对于进场的原材料,试验频次较多,试验站(点)的试验人员按规定频率进行取样送样,取样要有代表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严重惩罚当事人。

2、试验室人员按20%的频率进行抽查。

第二十六条对主要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检测项目1、钢筋检验项目(每60吨):1)母材的拉伸试验;2)母材的弯曲试验;3)可焊性试验。

2、纲铰线检测项目:1)拉伸试验;2)弹性模量检测。

3、水泥检验项目(散装每500吨,袋装每200吨):1)水泥标准稠度和凝结时间测定;2)水泥的安定性检测;3)水泥的细度检测;4)水泥胶砂强度测定。

4、砂检验项目(每400立方米或600吨):1)筛分试验;2)表观密度测定;3)堆积密度测定;4)含泥量试验;5)泥块含量试验。

5、石(粗集料)检验项目(每400立方米或600吨):1)筛分试验;2)松方密度、密度、空隙率试验;3)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试验;4)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压碎值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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