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馨宁小区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市虹口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上海市虹口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上海市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人口密集、经济活跃的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入上海市,对城市的住房资源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上海市虹口区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廉租住房。
本文将对虹口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虹口区户籍居民。
非虹口区户籍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并在虹口区已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以上。
2. 家庭收入不得超过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不得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3. 家庭人口状况需符合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一起的单亲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家庭将享有优先权。
4. 申请人需具备合法住房代位权者,即在长租住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中享有合法居住权的租赁家庭成员,有权利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代位申请。
5.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购房限制。
一般情况下,家庭成员不能拥有自有住房,否则将被列为失去申请资格的条件。
6. 申请人在虹口区没有固定住所。
如果申请人在虹口区内已经拥有固定住所或住房,将不能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流程1. 了解政策:首先,申请人需要了解虹口区公租房的政策和相关规定,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3. 资格初审: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进行资格初审,确认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和相关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 公租房面谈: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接受公租房面谈,届时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带齐,如家庭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5. 公租房名额抽签:虹口区公租房名额有限,为了公开、公平地分配资源,部分区域的公租房将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候选人。
6. 房源匹配:如果申请人通过了面谈和抽签,将进入房源匹配阶段,在合适的时间内,他将获得一份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房源信息。
公租房设计导则

公租房设计导则1.0.2 本市范围内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本导则规定,非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另行规定。
1.0.3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阶段性需求为导向,坚持安全、环保、实用和经济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筑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施工应当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2 规划与单体建筑设计2.1 规划设计2.1.1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市政配套齐全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
2.1.2 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兼顾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共租赁住房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2.1.3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托幼、小学、社区医疗卫生等配套标准,配置洗衣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适当在地上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及自行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1.4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2.1.5公共租赁住房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1.6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布局合理、空间紧凑、利用充分,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规划户型比例。
2.2建筑设计2.2.1 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标准如下表3.2.1-1注1:上表所称左右是指根据不同平面和结构类型上下浮动不超过5%。
注2: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
注3:单居套型可按照宿舍标准进行设计。
2.2.2层高应为2.7m。
2.2.3 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宜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
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操作净空不小于0.9米。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以下是分享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第一概念的差异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第二性质的区别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表现形式有差异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
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第四缴纳租金不同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
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第五申请条件不同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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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和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出租、使用、管理及监督。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相关政策等,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天津银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工作。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住保办、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7篇

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7篇篇1甲方(政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乙方(建设单位):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二、配建原则1. 乙方在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中,应按规划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
2.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政府规定的户型、面积和装修要求,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
3. 乙方需按照政府确定的租金标准,将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并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三、协议内容1. 配建比例:乙方在商品房项目中,应按总建筑面积的______%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2. 户型要求: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设计为______室一厅或______室一厅的户型,面积控制在______平方米以内。
3. 装修要求:乙方需按照政府制定的装修标准,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确保住房的居住质量。
4. 租金标准:乙方将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给家庭时,租金应按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
5. 出租对象:乙方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确保满足政府保障需求。
6. 物业服务:乙方需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维修等。
四、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甲方需负责监管和指导乙方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工作,确保配建比例、户型、装修等符合政府要求。
同时,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政策和手续,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必要的支持。
2. 乙方责任:乙方需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工作,确保配建比例、户型、装修等符合政府规定。
同时,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监管和指导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津滨政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完善滨海新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0〕5号)等规定,坚持实物保障与住房租赁补贴并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实物住房等方式,对本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保障和对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给予精准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区住房建设委是滨海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计划制定、房源筹集、分配使用、运营管理、动态监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某某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某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人口增长和社会发展,县面临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提高住房质量和租赁环境,保障居民的基本租房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在2024年底前,通过全面清理和整治公共租赁住房,使其管理规范化、运营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1.编制清理整治计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清理整治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2.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管理等制度和规章制度,完善租户权益保护机制。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全链路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4.开展安全检查: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住房安全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
5.健全配套设施:对公共租赁住房周边的配套设施进行评估和改善,提高租户的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
6.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引导更多的房东和租户参与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与管理中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2024年10月-11月:制定清理整治计划、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
2.2024年1月-6月: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健全配套设施。
3.2024年7月-12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四、工作责任和监督机制1.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2.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制定监督细则,加大对工作进展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纠正。
五、运营和维护1.运营机构:设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2.维护机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维修保养基金,用于维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住房维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宁政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市住建委 2011年9月)定向公共租赁住房(简称人才房)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以下简称八项重点计划)要求,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按确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提供给特定人才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现参照国家人才特区政策,结合《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制定人才房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人才房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就近安排,多方筹集、统一管理”的原则,主要面向八项重点计划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工作目标突出南京人才房体系的特色亮点,加大人才房保障服务力度,满足创业创新人才多样性住房需求,市区(县)共担,以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为主,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套型适合,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房项目,十二五期间实施人才房“195工程”,“1”是1000套专家公寓,“9”是9000套人才公寓,“5”是50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大力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和拔尖人才过程性、长期性住房需求,全力满足领军型创业人才过程性、自主性住房需求,合理支持普通人才阶段性、周转性住房需求,形成60000套人才房的保障体系。
上海公租房的心得
上海公租房的心得
历时11天的上海公租房上岸经验分享帖!!!
来大上海4年了,一直心心念念申请上海的公租房。
拿到居住证后马上开始申请了!!!
最最最重要的是,今年政策变化了,再也不需要2年的居住证时效,只要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居住证》,这个变化真的是太赞啦!
下面就是申请公租房的全部流程。
(本人是市筹申请)
1.先看看自己符合条件(下面两个条件是最基本的)
(1)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打开“一网通办”输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点击“立即办理”,可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
等待受理机构通知,一般3个工作日,带好相关资料去提交。
3.提交完资料后,继续等待通知,一般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会通知去领取《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4. 拿到确认书马上去排队,早点排队,早点住。
5.个人申请能去的只有馨宁公寓、馨越公寓、新江湾尚景园、上海晶城晶华坊、地产南站收购公租房。
(早点去各个小区的登记处去排队排队,超重要)
6.最新消息,目前馨宁公寓、馨越公寓、地产南站收购公租房只能3选1了,选择其中一个后,还能去上海晶城晶华坊排队,本人11月5号亲测有效,后面
政策会不会再变化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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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馨宁公寓
长宁区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
*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范围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范围内。
二、馨宁公寓简介
馨宁公寓是上海市首批市筹公共租赁房项目。
位于徐汇区华泾镇华发路,临近淀浦河与龙吴路,位于中外环之间。
整个小区由公共租赁房和动迁安置房组成,小区规划建筑面积37.9万平方米,其中公租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由3幢18层、5幢24层和5幢29层的高层组成,设有地下车位约300个,地上车位266个。
所有公租房房屋均按上海市公租房相关设计装修标准进行了精装修,并配置了全套家具和家电设备,拎包即可入住。
三、周边配套
项目位置:徐汇区华泾镇华发路406弄
周边交通:临近交通主干道龙吴路。
龙吴路、罗秀路上有714、56、50、178、326、342、718、755、731、770、804、820、824、956、958、龙吴线、上奉专线等多条公交线路。
轨交3号线龙漕路站换乘714直达小区门口。
购物:东湾菜市场、好德超市、好又多超市、伍缘超市
医院:大华医院、华泾地段医院、长桥街道社区健康中心
学校:华泾幼儿园、华泾小学、浪琴数码幼儿园、上海第二中学、位育中学、长桥第三幼儿园、长桥小学、逸夫小学、龙临中学、新加坡国际学校
其他: 工商银行、雷允上药房
四、房型面积及租金
一房:建筑面积约40-43m2 租金约1700-1900元/月
二房:建筑面积约61-64m2租金约2550-2800元/月
三房:建筑面积约74-79m2租金约3050-3350元/月
五、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本市户口薄复印件(出示原件)
(4)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办理居住证之前持有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5)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6)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和《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8)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六、供应标准
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七、申请方式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给所在区的运营机构(单位集中申请的,需要的房源数量应不低于10套)。
申请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462号(靠近天山路)
咨询电话:021-6233 1717 转101、105 网址:
咨询时间: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6日(元旦照常咨询)8:30-16:30
受理时间:2012年1月9日- 2012年2月1日(春节、双休日除外),单位集中申请受理2012年2月2日– 2012年2月22日(双休日除外),职工(职工家庭)申请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温馨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在申请地址领取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地点:各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社保缴费证明办理地点: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八、申请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