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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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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4.1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15年浙江省高院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十大案例2015-04-161.东阳市上蒋火腿厂诉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3)浙知终字第301号】【入选理由】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在当前商业活动中的运用日益广泛。

但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相关法律规定模糊等原因,导致商标许可使用中的纠纷频发。

本案就是一起商标许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商标侵权纠纷。

所涉商标“雪舫蒋”始创于明朝,系中华老字号,在火腿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双方当事人围绕该商标展开争夺,矛盾异常尖锐,二审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判决,明晰法律规则,妥善解决了多个疑难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在长期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商标被许可人擅自将被许可商标与其自己注册的商标使用于同一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对合同解除及商标侵权理论的深化和拓展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东阳市上蒋火腿厂(以下简称上蒋火腿厂)系第300388号“雪舫蒋”商标注册人,核定注册商品类别为火腿。

其于2007年将该商标独占许可于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雪舫工贸)使用,许可使用期至2028年止。

双方在许可合同中约定:许可费为每年18万元,雪舫工贸应在提前一年的10月1日前支付下两年度许可费;逾期支付达一个月或累计达三个月的,上蒋火腿厂可单方解除合同;雪舫工贸在独占许可使用期间,应严抓质量,杜绝一切有损“雪舫蒋”火腿品牌形象的行为。

雪舫工贸于2007年、2009年两次向东阳市歌山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代理中心)汇入各36万元许可费。

2011年11月2日,上蒋火腿厂以雪舫工贸逾期支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雪舫工贸于次日收到该通知。

同日,雪舫工贸向财务代理中心汇入许可费36万元。

银广夏

银广夏

案例一:银广夏陷阱1994年6月17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银广夏A”的名字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银广夏A被称作第一家来自宁夏的上市公司,但实际上,这家公司最早起源于深圳。

陈川是银广夏的创始人,在2000年2月去世前担任银广夏董事局主席兼总裁。

他1939年出生,早年为银川话剧团编剧,1984年7月南下深圳创业,先后创建深圳广夏文化公司和深圳广夏录像器材公司等。

陈川文人出身,据见过他的人说“极富领袖魅力”。

1993至1994年间,他长袖善舞,将广夏文化公司旗下几家软磁盘生产企业合并改组,并成功上市(参见辅文《银广夏前传》)。

其中的两家企业均在深圳,分别是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和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另外一家叫做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在银川注册,存在的时间只有一年,从1992年9月到1993年银广夏设立后即注销。

明眼人知道,这家公司的功能,在于获得宁夏自治区的上市额度。

该公司发起人之一为宁夏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而银广夏现任董事局主席、曾长期担任银广夏总裁的张吉生,即担任过计算机研究所的所长。

张吉生生于1946年,除了在银广夏任职外,还担任着宁夏自治区科技厅厅长一职。

上市以后,围绕着陈川的银广夏高层队伍亦渐次成形。

现任银广夏总裁的李有强来自天津。

他生于1941年,曾任天津市工艺美术厂厂长,早在1985年就与陈川一起合作创业,1994年银广夏进入天津后,长期负责天津业务。

而身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秘等多职的丁功民则常驻深圳。

1994年上市之时,国内软磁盘行业竞争已如火如荼,转眼间,每生产一张软磁盘就要亏损2美分。

对以软磁盘为主业的银广夏来说,转型迫在眉睫。

此后,银广夏每年均在为维持10%的净资产收益率奔忙。

当时的董事局主席陈川自己从不讳言这一点,在回忆、阐述银广夏的创业历程时每每提及。

银广夏的项目换了一个又一个,从软磁盘生产以后,银广夏进入了全面多元化投资的阶段。

1996年年报称银广夏已经“成功地由创立之初的三家软磁盘生产企业的单一产业公司发展为拥有27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跨行业实业公司”,到2000年更发展成有40余家参股、控股公司的庞杂规模,从牙膏、水泥、海洋物产、白酒、牛黄、活性炭、文化产业、房地产,到葡萄酒和麻黄草,大部分项目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盈利水平始终貌不惊人,每次都仅是维持在10%净资产收益率的配股生命线上方而已。

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基于GONE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作者:刘潼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4期摘要:21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市场高速发展,而财务造假却屡禁不止。

文章以雅百特为例,利用GONE理论分析其舞弊造假的原因,并且给出了建议。

分析发现:管理层一味追求自身利益、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无法有效制衡、内部控制不完善等,进而提出优化股权结构、加大市场惩罚力度等防范措施。

关键词:GONE理论;雅百特;财务舞弊江苏雅百特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主营业务分为金属墙面维护系统和光伏屋面系统两大板块,其中光伏屋面系占主要部分。

成立以来,公司紧抓产品设计以及研发,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顺应建筑行业发展的需求,领先于国内其他建筑公司。

2015年,为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扩大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营业能力,雅百特借壳上市。

然而好景不长,上市后的雅百特虚构项目、营业收入,制造关联方交易,拖欠部分款项,被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调查发现,雅百特2015-2016通过虚构项目,虚增营业收入近6亿元,严重损害股民利益。

2018年7月4日又因涉嫌违规披露信息,被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隔日,雅百特变为“*ST百特”,遭遇退市风险。

一、舞弊理论介绍自资本市场建立以来,舞弊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1986年,斯蒂芬博士提出舞弊理论,将舞弊原因分为压力、机会、借口。

1993年,杰克·博洛尼亚、罗伯特等提出GONE理论,认为舞弊分为G(greed)、O(opportunity)、N(need)、E(exposure),这四个因素共同决定了舞弊理论。

1995年,审计学家伯洛格提出风险因子理论,这是迄今为止最完善的理论。

伯洛格认为,舞弊由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组成。

其中,个别风险因子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一般风险因子包括舞弊机会、发现可能性以及舞弊受到惩罚的性质程度。

二、雅百特财务舞弊手段分析(一)虚构海外项目2015年,雅百特通过虚构与巴基斯坦国木尔坦城市快速公交专线项目,粉饰财务报表。

刘青松等72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例评析

刘青松等72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例评析

刘青松等72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例评析
黄世东;赵宁宁
【期刊名称】《魅力中国》
【年(卷),期】2014(000)017
【摘要】一、裁判要旨如何把握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是本案审理的焦点。

二、基本案情自1994年开始,被告人刘青松、谭旭东、张伟、季云飞伙同周强(另案处理)多次进行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

1994年谭旭东伙同周强、徐建平故意伤害张金和白风军;1998年谭旭东、刘青松、张伟伙同周强、徐建平共同伤害徐德斌;2000年周强故意伤害郭建义,谭旭东和张伟阻止郭建义住院;2002年周强指使谭旭东、张伟、刘青松到元宝山东露天矿聚集;2006年,刘青松、季云飞刀砍毕明辉,周强指使刘青松、季云飞和毕明辉向公安机关作伪证逃避法律追究。

【总页数】1页(P290-290)
【作者】黄世东;赵宁宁
【作者单位】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赤峰024000;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内蒙古赤峰0240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网络诈骗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与适用r——被告人刘某某等14人诈骗案评析 [J], 孟石磊
2.青松岁久色愈新记大校军代表、高级工程师刘长盛 [J], 笛尔
3.屈原会称颂并自拟于伍子胥吗?——答刘青松同志 [J], 龚维英
4.在电网业务与法律服务之间架起一座桥——访《供电企业常见法律纠纷案例评析》系列丛书作者刘慧 [J], 傅雅琪
5.刘青松为环境教育不懈努力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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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行为案例

证券违法行为案例

证券违法行为案例1、近年罕见的内幕交易"窝案"--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2012年4月,天威视讯公告称,拟通过向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天宝广播公司和天隆广播公司网络资产和业务。

时任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倪鹤琴、天宝广播总经理冯方明等多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主要协调人和参与人,因职务原因提前获知信息并利用配偶、亲属、司机等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

除此之外,部分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通过领导班子考评、职工座谈会等渠道获知消息并对外泄露,导致内幕消息大面积扩散。

2012年12月,倪鹤琴等15人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同月,证监会对许军等十余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天威视讯案内幕信息传递链条复杂,涉及范围广,创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涉案人数之最。

2、厅级官员停牌前突击买股票—W股票内幕交易案2013年3月5日,W股票停牌,随后公布了系列利好消息:3月7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拟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高送转方案;3月12日,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金矿采矿权等资产;5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配套融资预案》,拟将大股东控股的公司装入上市公司。

刘某某在任某市市长期间,因工作关系结识W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张某。

2011年1月,刘某某调任某省某部委任厅级官员,张某在该部委申请项目,与刘某某经常接触。

2013年2月26日刘某某打电话给张某打听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张某告知刘某某拟把相关项目装入上市公司并定向募集资金。

次日起,刘某某儿子账户、儿媳账户以及朋友账户转入大笔资金,刘某某配偶高某某控制本人及儿子、朋友账户在家里的电脑下单,在停牌前的3天时间内突击买入W股票37万余股,交易金额303万余元。

以复牌后首日打开涨停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盈利151万余元。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寻某为上述系列利好事项的主办人,其控制"邓某"账户,于2013年2月累计买入W股票45万余股,交易金额330万余元,以复牌后首日打开涨停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盈利240万余元。

刑事审判参考目录集

刑事审判参考目录集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号]刘振杰骗购国家外汇额度案[第 2号]朱奕骥投机倒把案[第 3号]曹娅莎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号]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第 5号]蓝海诈骗案[第 6号]王严侵占案[第 7号]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 8号]王征宇故意杀人案[第 9号]方伍峰重婚案[第 10号]黄赏等走私毒品案[第 11号]唐友珍运输毒品案[第 12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第 13号]翟鲁光受贿、玩忽职守案[第 14号]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第 15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第 16号]李某等投毒案[第 17号]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18号]王勇故意杀人案[第 19号]白俊峰强奸案[第 20号]罗辉、王凌云等侵占案[第 21号]汪美坤、李云田等侵占、盗窃案[第 22号]杨吉茂伪造货币案[第 23号]于光平爆炸案[第 24号]刘海交通肇事案[第 25号]于景森故意伤害案[第 26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第 27号]马俊海运输毒品案[第 28号]陈贵杰等贪污案[第 29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第 30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第 31号]余永恒受贿案[第 32号]朱成芳等金融赁证诈骗、贷款诈骗案[第 33号]王建军等非法经营案[第 34号]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第 35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第 36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第 37号]张德元受贿案[第 38号]赵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 39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第 40号]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第 41号]张杰故意杀人案[第 42号]刘加奎故意杀人案[第 43号]秦学荣抢劫、流氓、诈骗、侵占案[第 44号]章杨盗窃案[第 45号]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 47号]赵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第 48号]李典故意杀人案[第 49号]杨政锋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第 50号]王卫明强奸案[第 51号]高金有盗窃案[第 52号]龙鹏武、龙雄武诈骗案[第 53号]李伊斯麻贩卖毒品案[第 54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第 55号]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 56号]戴恩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57号]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第 58号]庄保金抢劫案[第 59号]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第 60号]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 61号]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第 62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63号]陈晓受贿案[第 64号]朱某、卢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第 65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 66号]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第 67号]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 68号]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第 69号]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70号]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第 71号]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第 72号]王作武非法经营案[第 73号]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第 74号]王正言挪用公款案[第 75号]魏荣香、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脱逃、窝藏案[第 76号]张世林拐卖妇女案[第 77号]高洪霞、郑海本等组织卖淫、协助织织卖淫案[第 78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79号]王洪斌故意杀人案[第 80号]张某妨害作证实[第 81号]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第 82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第 83号]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第 84号]王宗达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第 85号]王国清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第 86号]文某被控盗窃案[第 87号]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重第 85号]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第 86号]蒋志华故意伤害案[重第 87号]包胜芹等故意伤害、抢劫案[第 88号]陈维仁等脱逃案[第 90号]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第 91号]吴晓丽贷款诈骗案[第 92号]季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第 93号]刘汉福等抢劫案[第 94号]金某伪证案[第 95号]吴自柱、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 96号]张乐升放行偷越国境人员案[第 97号]方金青惠投毒案[第 98号]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第 99号]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第 100号]王彬故意杀人案[第 101号]梁小红故意杀人案[第 102号]孔庆涛盗窃案[第 103号]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第 104号]张敏贩卖毒品案[第 105号]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第 106号]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第 107号]王化新、唐文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 108号]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第 109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第 110号]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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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号]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留食品案[第 166号]袁鹰、欧阳湘、李魏集资诈骗案[第 167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168号]俞辉合同诈骗案[第 169号]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第 170号]李春林故意杀人案[第 171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第 172号]胡从方拐骗儿童案[第 173号]沈某挪用资金案[第 174号]朱晓志交通肇事案[第 175号]周立杰交通肇事案[第 176号]王逸故意伤害案[第 177号]谢茂强等强奸、奸淫幼女案[第 178号]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第 179号]田磊等绑架案[第 180号]吴德桥绑架案[第 183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第 184号]刘国芳等诈骗案[第 185号]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应何定罪量刑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 186号]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 187号]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第 188号]郭玉林等抢劫案[第 189号]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曾贤勇抢劫案[第 190号]薛佩军等盗窃案[第 191号]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第 192号]林庆介绍卖淫案[第 193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第 194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195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第 196号]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第 197]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第 198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第 199号]吴学友故意伤害案[第 200号]穆志祥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01号]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第 202号]亢红昌抢劫案[第 203号]姜金福抢劫案[第 204号]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第 205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第 206号]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207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第 208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 209号]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 210号]程庆合同诈骗案[第 211号]高秋生、林适应等非法经营案[第 212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第 213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第 214号]严叶成、周建伟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第215号]于继红贪污案[第 216号]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第 217号]姜杰受贿案[第 218号]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第 219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第 220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第 221号]李林故意杀人案[第 222号]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第 223号]胡咏平故意伤害案[第 224号]马尔丹•米歇尔涉嫌强奸引渡案[第 227号]曹占宝强奸案[第 228号]李邦祥拐卖妇女案[第 229号]苗振经抢劫案[第 230号]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31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32]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第 233号]李柏庭非法经营案[第 234号]于庆伟职务侵占罪案[第 235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236号]李永斌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 237号]王园破撤销缓刑案[第 238]叶朝红等放火案[第 239号]张怡懿、杨增故意杀人案[第 240号]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第 241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第 242号]李满英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43号]张某某抢劫.李某某盗窃案[第 244号]阿丹•奈姆等枪劫案[第 245号]赵某盗窃案[第 246号]林通职务侵占案[第 247号]马盛坚等贩卖毒品案[第 248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249号]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第 250号]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第 251号]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252号]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第 253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第 254号]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第 255号]程剑诈骗案[第 256号]蒙某受贿案[第 257号]李宝安、咎旺木、李兴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 258号]陈宗发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第 259号]王雪玲故意伤害案[第 260号]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第 261号]王之兰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262号]雷小飞等非法拘禁案[第 263号]梁其珍招摇撞骗案[第 264号]严静收购赃物案[第 265号]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宁[第 266号]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267号]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268号]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第 269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 270]杨保营等抢劫、绑架案[第 272号]南昌洙、南昌男盗窃案[第 273号]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第 274号]胡启能贪污案[第 275号]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第 276号]周大伟票据诈骗(未遂)案[第 277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第 278号]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第 279号]李尧强奸案[第 280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第 281号]王团结、潘友利、黄福忠抢劫、敲诈勒索案[第 282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第 283号]黄学东非法持有毒品案[第 284号]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第 285号]汪照洗钱案[第 286号]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第 287号]陆剑钢等抢劫案[第 288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第 289号]向灵、刘永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第 290号]章国新破坏生产经营案[第 291号]胡滋玮贪污案[第 292号]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正[第 293号]龚晓玩忽职守案[第 294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第 295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第 296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第 297号]赖忠、苏绍俊、李海等故意伤害案[第 298号]王建平绑架案[第 299号]贺喜民抢劫案[第 300号]田亚平诈骗案[第 301号]朱荣根、朱梅华等妨害公务案[第 302号]李宁组织卖淫案[第 303号]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第 304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第 305号]张福顺贷款诈骗案[第 306号]李兰香票据诈骗案[第 307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第 308号]杨廷祥等抢劫案[第 309号]孙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第 310号]江仲生等贪污案[第 311号]尚荣多等贪污案[第 312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第 313号]宋计划交通肇事案[第 314号]沈某某盗窃案[第 315号]周某某非法行医案[第 316号]张建忠侵占案[第 318号]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 319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第 320号]穆文军抢劫案[第 321号]朱永友抢劫案[第 322号]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第 323号]王胜平抢劫、强奸、盗窃案[第 324号]钱炳良盗窃案[第 325号]歹进学挪用公款案[第 326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第 327号]朱香海、左正红等非法买卖枪支、贪污案[第 328号]杨康林、曹培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第 329号]高国华非法经营案[第 330号]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第 331号]夏鹏飞、汪宣峰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第 332号]丁钦宇挪用资金案[第 333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第 334号]曹军受贿案[第 335号]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336号]邓冬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 337号]姜继红、成盛等抢劫、盗窃案[第 338号]叶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第 339号]李葳受贿案[第 340号]李洪前故意杀人案[第 341号]钱竹平交通肇事案[第 342号]王某故意杀人案[第 343号]官其明故意杀人[第 344号]王刚强、王鹏飞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45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46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第 347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第 348号]林华明等敲诈勒索案[第 349号]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第 350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第 351号]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第 352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353号]王春明盗窃案[354号]朱洪岩贪污案[355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第 356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第 357号]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第 358号]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第 359号]徐钦朋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第 360号]吴传贵等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第 361号]贾淑芳故意杀人案[第 362号]李惠元贩卖毒品案[第 364号]宋国华贩卖毒品案[第 365号]黄德全、韦武全、韦红坚贩卖毒品案[第 366号]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卖毒品案[第 367号]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 368号]孙传龙故意杀人案[第 369号]李宁、王昌兵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370号]高泳故意伤害案[第 37l号]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372号]梁国雄、周观杰等贩卖毒品案[第 373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第 374号]张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第 375号]吴祥海介绍卖淫案[第 376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第 377号]郭金元、肖东梅非法经营案[第 378号]刘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第 379]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第 380号]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第 381号]刘必仲挪用资金案[第 382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383号]故发群受贿、巨大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 384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第 385号]张炯、李培骏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第 386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第 387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第 388号]洪志宁故意伤害案[第 389号]马良生故意伤害案[第 390号]李政、侍鹏抢劫案[第 391号]李靖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392号]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第 393号]陈国策故事伤害案[第 394号]腾开林、董洪无强奸案[第 395]陈某强奸案[第 396号]韦国权盗窃案[第 397号]黄旭、李雁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第 398号]钱政德受贿案[第 399号]张德军故意伤害案[第 400号]魏建军抢劫、放火案[第 401号]范昌平抢劫、盗窃案[第 402号]王贺军合同诈骗案[第 403号]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第 404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第 405号]刘某挪用公款案[第 406号]方俊受贿案[第 407号]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第 408号]蔡世祥故意伤害案[第 410号]何荣华强奸、盗窃案[第 411号]张泽容、屈自强盗窃案[第 412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第 413号]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第 414号]孙贤玉交通肇事案[第 415号]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第 416号]谭慧渊、蒋菊香侵犯著作权案[第 417号]张勇故意伤害案[第 418号]王艳重婚案[第 419号]孟动、何立康盗窃案[第 420号]贺淑华非法行医案[第 42l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第 422号]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第 423号]张北海等人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24号]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骗案[第 425号]王珂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蔡明喜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426号]张超群、张克银盗窃案[第 427号]罗扬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第 428号]孟广超医疗事故案[第 429号]王某贩卖毒品案[第 430号]彭崧故意杀人案[第 431号]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第 432号]李明故意伤害案[第 433号]赵金明等故意伤害案[第 434号]胡经杰、邓明才非法拘禁案[第 435号]粟君才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第 436号]周建龙盗窃案[第 437号]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 438号]韩正连故意杀人案[第 439号]韩宜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440号]谷贵成抢劫案[第 441号]焦军盗窃案[第 442号]张舒娟敲诈勒索案[第 443号]肖芳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第 444号]廖渭良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第 445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第 446号]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第 447号]古展群等非法经营案[第 448号]余华平、余后成被控故意杀人案[第 449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第 450号]黄艺等诈骗案[第 451号]贺豫松职务侵占案[第 452号]张建国贩卖毒品案[第 453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第 454号]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 456号]宗爽合同诈骗案[第 457号]吕升艺故意杀人案[第 458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第 459号]陈建伍盗窃案[第 460号]王一辉、金珂、汤明职务侵占案[第 461号]高建华等贪污案[第 462号]庄木根、刘平平、郑斌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案[第 463号]田成志集资诈骗案[第 464号]刘兵故意杀人案[第 465号]韩维等抢劫案[第 466号]张正权等抢劫案[第 467号]沈利潮抢劫案[第 468号]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第 469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第 470号]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洗钱案[第 471号]张国涛信用卡诈骗案[第 472号]谈文明等非法经营案[第 473号]吴江故意杀人案[第 474号]颜克于等故意杀人案[第 475号]赵春昌故意杀人案[第 476号]王国全抢劫案[第 477号]马素英、杨保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第 478号]徐开雷保险诈骗案[第 479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第 480号]弓喜抢劫案[第 481号]王建利等抢劫案[第 482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第 483号]虞秀强职务侵占案[第 484号]孙立平等盗掘古墓葬案[第 485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第 486号]姚凯高利转贷案[第 487号]惠庆祥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 488号]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第 489号]肖明明故意杀人案[第 490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第 491号]朱影盗窃案[第 492号]吴孔成盗窃案[第 493号]余志华诈骗案[第 494号]谭荣财、罗进东强奸、抢劫、盗窃案[第 495号]俞志刚绑架案[第 496号]何永国抢劫案[第 497号]卞修柱抢劫案[第 498号]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第 499号]赵廷贵贩卖毒品案[第 500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如何定罪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构成单位犯罪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适用法律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定审判管辖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生产、销售不具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诺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件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刑罚毒品犯罪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的唯一标准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律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为如何定罪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构成受贿罪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如何定性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的案件如何处理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勾绍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企业聘用的合同工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案件如何适用刑罚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成的损害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被告人在受人雇拥运输毒品过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盗应如何定罪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使用伪造的银存单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适用法律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对在抢劫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误尸块为毒品予以运输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刑对受贿犯罪分子如何适用刑罚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罪名定罪处刑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应用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被告人在审理期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窃取并变造已付讫得国库券再骗兑得为如何定罪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应如何理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理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处罚驾车故意挤占车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如何定性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利用欺骗方法兼并后又利用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据定罪处罚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繁行为如何定罪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的行为如何定性销售假冒注册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轻、减刑、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如何具体量刑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定额承包占有或支配本人缴定额利润后的营业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适用缓刑不能成为再审的理由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认定如何认定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罪具有中国国籍时又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如何掌握涂改、变造存折后再进行金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犯罪后单位被注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如何适用法律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组织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成的几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区别应如何把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现故意应何把握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已有不构成贪污罪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管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损害商业信誉、品声誉罪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律适用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政策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为目的应如何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罪的区别如何界定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要欠债致人伤害应如何定性教唆他人抢动自己与妻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欠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东北财经大学2013年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东北财经大学2013年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东北财经大学2013年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
奖项
团队成员
团体一等奖
金鑫(国际商学院)
王鑫宇(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丁玲玲(会计学院)
马富春(金融学院)
孙野(工商管理学院)
徐馨(会计学院)
盛昂(萨里国际学院)
团体三等奖
闫学实(金融学院)
赵烁菲(国际商学院)
李义(法学院)
裴艳(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王秋鹤(工商管理学院)
辛华(职业技术学院)
个人单项奖(情景案例类)
金鑫(国际商学院)
个人单项奖(主题演讲类)
周久莉(萨里国际学院)
个人单项奖(谈心谈话类)
丁玲玲(会计学院)

【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一)】胡建学案

【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一)】胡建学案

胡建学案胡建学,男,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曾任山东省计委副主任。

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庆祥,男,泰安市原市委副书记。

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卢胶青,男,泰安市原市委秘书长。

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孔利民,男,泰安市原副市长。

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洪波,男,原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惠民,男,泰安市原公安局局长。

1996年2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些执泰安党政大权的人,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1994年7月,诈骗犯汪德海被依法逮捕,从而拉开了查处泰安特大“窝案”的序幕。

汪德海这个诈骗犯曾在泰安市煤气公司混过事,被除名后,起初在泰安做“生意”,后跑到深圳闯天下。

在山穷水尽之时,1993年4月下旬,汪见到了来深圳的泰安市泰山区委副书记、区人大主任杜传歧。

汪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草。

为讨得社的欢心及信任,他让社住进深圳帝豪大酒店,白天陪社到处游玩,晚上领杜去歌舞厅,一切花费全包下来:他巧舌如簧,海阔天空,吹嘘自己在深圳办了什么实业公司,挣了多少多少钱。

一天,汪特意买了一条金项链(12.7克,价值1300元)、一枚金戒指(5.3克,价值558元),来到社的单人房间,对杜说:“给您买点小东西,不成敬意,作个见面礼吧!”杜说:“这么贵的东西,买这些干什么。

”说着就收下了。

杜在深圳、广州只呆了三天,汪就为他花费了近万元。

杜很感激汪的招待,对汪说的话深信不疑,当汪试探着向杜流露出想挂靠泰山人大办实体的想法时,杜当即表示赞成支持。

第四天,汪陪杜一同回到了泰安,就这样,汪德海这个到处招摇撞骗的无业游民,利用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和廉价的谎言,便把杜传歧紧紧“牵”在了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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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二次方程组解法(2)》差异教学案例
蒋旭黎
[案例背景]
学习准备是使新的学习成为可能的学生的身心发展条件,是学习的内部条
件,是教学的起点。我国教育心理学家邵瑞珍认为,学习准备是学习者原有的知
识水平和原有的心理发展水平对新的学习的适合性。所谓的适合性有两层含义,
一是学生的学习准备应保证他们在新的学习中可能成功,二是学生的学习准备应
保证他们的学习在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上经济而合理。
从班级后三分之一学生与其他同学的课堂表现差异来看,他们带入课堂的已
有知识、技能和理解水平无法使他们有意义地学习新教材或对新技能表现出难以
理解。这就让他们的课堂有效性大打折扣。课堂教学的主体是全班学生,限于客
观条件,不可能将不同准备水平的学生放在不同的教室上课,因此,课堂教学时
如何尽可能的弥补他们的准备差异便是一个我要想办法解决的问题。
[案例叙述]
在《二元二次方程组解法》第二课时的备课过程中,我仔细研究了这堂课的
教学目标和内容。这是解二元二次方程组的第二节课,要向学生介绍第二种解方
程组的方法,而要掌握这种方法是需要具备能够发现方程组中某一个方程能因式
分解,并且能把它进行因式分解的能力基础之上,同时还要建立在已经掌握第一
课时的代入消元法的前提上。因此,我必须先弥补后三分之一学生在“因式分解”
和“代入消元法”这两个知识点上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由此,我为班级后三分之
一的学生设计了一份预学单。
21.6二元二次方程组解法(2)预学单
一.前课检测

1.对于方程组
(1)是由一个_________方程和一个_________方程组成,可用__________法解
这个方程组。
(2)根据这个方程组的特点,你认为消去______更便捷。可把方程(___)变形

()
()
21-21013-222==++yx

xyx
为___________________代入方程(_____)
(3)代入后得到的整式方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完成整个过程:

由___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把(3)代入____,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整理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得:X1=________,X2=_________
所以,原方程组解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课准备
2.(1) 分解因式:23x-2x=_______________
(2)分解因式:222y3xy-+x=___________________
(3)把方程02y3xy-22=+x化为两个二元一次方程是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__
(4)把(2)中分解后的两个方程分别与5y22x组合成两个二元二次方程
组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若要解这两个方程组需用
____________法。
3.

方程(1)可化为两个二元一次方程_______________㈠和_____________㈡
方程(2)可化为两个二元一次方程_______________㈢和_____________㈣
㈠和㈢两个方程可组成方程组______________;
㈡和㈢两个方程可组成方程组______________;
㈠和㈣两个方程可组成方程组______________;

()
()
21-21013-222==++yx

xyx



2421092222yxyx

yx
㈡和㈣两个方程可组成方程组______________;
预学单中的第一部分内容既是对上堂课的后测也是本节课的前测,从知识后
测中可以知道学生是否已掌握运用代入消元法解方程组,从知识前测中可以了解
到这些学生的对于第一课时不同掌握水平、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新课的起点,全面
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预学单的第二部分则是为后三分之一学生学习新课所搭建的“支架”。这些
练习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它们层层深入以帮助这些学生逐步理解解方程组的每
一个步骤,这些练习都是课堂上例题以及课堂巩固的一部分,也是整堂课的基础,
这样的设计好比在学生每走一步之前先为他们预设好方向、铺设好台阶。俗话说
“笨鸟先飞早入林”,这些内容是要让后三分之一学生先学起来,当他们理解并
掌握“因式分解法解二元二次方程组”的核心内容之后,才能有时间把精力放在
后续的计算,才有能力顺利地完成计算,
[案例析思]
按照布鲁姆的观点,如果学生具有必要的“前知识”和对所学科目的积极态
度,如果学习任务和教学时经过精心设计和安排的,那么,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
在学习中取得成功。
为了能鼓励全体学生都能参与课堂活动,使课堂充满生机,教师除了要有意
识地编拟三个层次的问题便于课堂提问以外,课前还应对后三分之一进行预先训
练,在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策略等方面对他们加以指导,提供给他们必要
的先备知识,从而缩小后三分之一学生与其他同学之前的准备差异,提高他们的
课堂有效性,让他们也能获得成功的体验。
本堂课中有了预学单的引导,后三分之一学生在课堂上对运用“因式分解法
解二元二次方程组”的学习速度跟上了、听课效率提高了,几乎避免了他们在“如
何分解方程”上的“卡壳”,从而使他们得以把更多的时间花在“解方程”上。
尽管如此,本节课仅仅是让他们了解一种解题方法,他们在计算能力上的欠
缺不是通过一、两节课就能解决的。而且,我不能以偏概全地说他们对“因式分
解法解二元二次方程组”已经完全掌握了。如果遇到分解较为复杂的方程,他们
还是会一筹莫展,这就需要我在课后的辅导中帮助他们对“因式分解”再进行反
复操练、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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