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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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2.14•【文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毕业生个人前途,事关毕业生家庭幸福,事关国家长远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其顺利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启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汇集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注重精准施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提质增效,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为促进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更好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就业服务进校园精准帮扶在身边三、活动时间2022年3月至6月四、服务对象2022届高校毕业生五、重点任务(一)政策宣传进校园。

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以政策公告、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汇总发布本地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重点涵盖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政策,职称评定、户口档案、住房保障、专项奖补等人才流动政策,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求职陷阱等风险案例提示。

政策清单要列明政策内容、经办机构、经办流程,确保看得懂、算得清、用得上。

(二)招聘服务进校园。

积极挖掘岗位信息,动态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清单,重点涵盖本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招用工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重大专项人员调配等公共部门岗位,以及科研助理、实习见习等岗位,及时提供相关高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苏人保职〔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苏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苏人保职〔2023〕3号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不断优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加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现就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明确如下: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培训成本变动情况,并结合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情况,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根据产业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建设的需求,发布我市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

《2023年度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见附件1)。

二、考核鉴定补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参训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30元,中级工(四级)170元,高级工(三级)250元。

三、创业培训补贴公共创业培训项目(课程)按创业发展阶段性需求,划分为创业意识、创业开办、创业提升三个等级。

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培训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发布我市创业培训项目(课程)补贴标准目录。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0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0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的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31号)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结合稳增长保就业目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增长。

坚持“区域发展极、郴州新中心”发展定位,围绕“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六个苏仙”建设,争当全市的“极中之极、极中之核、极中之重”,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经济改革方案、选择改革路径时,统筹考虑经济效益与扩大就业效果,坚持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的改革措施尽早出台,加快落地。

在按有关规定出台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方式转变与就业转型协同。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等负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人社部明电[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贯彻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工作。

要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

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

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

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

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现在各地的创业政策已经慢慢成熟起来了,在江苏省现在有没有出台创业相关的扶持政策?看完店铺整理的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江苏省创业扶持政策今后,江苏农民创业也可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800元至1200元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规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部门还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这是我们11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知的消息。

江苏省《农民创业服务制度》近日正式发布,将国家和该省鼓励、扶持城镇劳动者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创业致富,江苏省将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并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农民创业指导站、创业培训机构。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适龄农民,包括返乡创业农民工、就地创业和进城创业农民、农村退役士兵,以及省辖市规定的农村其他创业人员,都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当地确定的培训项目到创业服务机构参加培训。

对创业培训后仍没有创业想法、不选择创业项目或创业培训不合格的学员,创业机构将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级以上农民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还将邀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员、专家学者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建专家志愿团,向社会征集各类独立经营、连锁经营、合伙经营、合作加盟等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项目,免费推介给有创业意愿和参加创业培训的农民,并对创业者实施一年的跟踪服务。

近年来,江苏省农民创业带动就业效应逐步显现。

该省新增返乡创业农民1.66万人,创办各类企业6520家,带动就业8万人,共有1.37万农民参加了创业能力培训,其中1.04万人通过自谋职业和创办企业实现了成功创业。

2016江苏常州创业扶持政策:最高可获5万元资助从相关部门获悉,常州刚刚制定了《“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扶持大学生创业3600人以上,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600个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300个左右;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见习训练3.6万人次以上,依托常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在常高校等,举办创业政策讲座100场左右,参加大学生2万人次左右;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微型创业园、创业苗圃等各类大学生创业载体30家,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5家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

要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围绕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及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西部创新中心、内陆开放高地、美丽山水城市的目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建立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

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

加快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实施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和六大支柱产业工程及农林水利、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苏劳社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劳社办〔2008〕5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在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和谐氛围,根据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与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坚持创业富民、就业利民、保障惠民、和谐安民的指导思想,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劳动保障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宣传内容与形式的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为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服务与信息支撑。

主要工作任务是:增强主动性和预见性,注重把握宣传的准确性、时效性,注意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社会敏感性,积极主动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总结、宣传劳动保障工作亮点和创新做法,在第一时间向广大民众告知相关劳动社保资讯,引导全社会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劳动保障工作,为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构建全系统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一)根据省厅要求,成立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工作。

(二)明确局新闻发言人和宣传工作人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反映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6月3日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市人社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深化改革,扎实做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就业、稳预期工作,以开放再出发的决心和勇气,凝心聚力,推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提升。

一、人才队伍建设(一)高层次人才。

全市引进人才16.96万人,人才总量达293.44万人,高层次人才数为26.98万人。

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引进工程”人才12人,总数累计达到262人,其中创业类人才135人。

至2019年末,全市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6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58人,累计入选省“双创计划”51人(创业类34人,企业博士后类17人)。

2019年新增博士后工作站点9个,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点总数达496个。

新招收博士后176人,累计招收1169人。

(二)2019年(第十一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

创新举办第十一届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期间共有4529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对接,正式签约项目1110个,达成合作意向项目120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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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2.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创历史新高,达到874万,全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58.4万,苏州籍高校毕业生约2.84万,就业形势严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助力高校毕业生平安顺利、充分高质就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政策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及时做好各项政策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包括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等。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推迟复工、高校推迟开
学,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法及时申请相关补贴的,可适当延长补贴申请受理时限。

二、开展网络招聘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线下招聘调整为线上举办。

畅通就业信息线上发布渠道,完善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信息,用好“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整合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含健康)等信息,为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3月至5月期间,全市统一组织举办2020年“相约苏州·同战疫情”线上校园引才招聘会,面向全国百所高校和毕业生进行推广,搭建校园招聘“空中通道”。

三、关注湖北学生就业
湖北地区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但高校毕业生数量多、质量高,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应予以重点关注,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与湖北地区高校的联系,加大线上就业岗位推送力度,将稳就业与引人才工作同步推进。

四、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疫情解除后,重点举办好夏季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

每周定期开设日常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联合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搭建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平台,确保全年全市组织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

五、推进青年就业见习
大力推进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全市征集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500个以上,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就业见习基地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通过电话、网络进行线上对接,待疫情解除后,开展线下实地就业见习,确保全年全市参加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3450人。

六、优化网上办事流程
加快推进线上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延长就业协议备案和报
到手续办理时限,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提供便利。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就业报到、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实现“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做到随到随办。

七、推出定向就业指导
开通就业咨询热线,开设就业指导工作室,开展就业指导专题讲座,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做好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困难答疑、就业技巧指导、就业心理辅导等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一批线上职业指导课程,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家、企业HR,解答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过程中关心的问题。

八、提升优质创业服务
加强与在苏院校的协同配合,继续发挥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功能,通过大学生创业创新论坛、创业创新教育培训、大学生创业创新竞赛、“菁英汇”进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辅导等活动,健全资源共享、通力合作的工作新机制。

做好“苏创微课堂”线上培训服务,提升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利用苏州市创业创新平台,及时发XXX推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动态。

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团作用,通过“创业导师线上咨询”栏目,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求职辅导、政策咨询等线上指导和服务。

九、强化精准就业服务
做好苏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摸排工作,结合省人社厅部署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况清、就业需求清,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推荐、就业帮扶、创业扶持、职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全市全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十、举办就业主题活动
结合高校毕业生需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开展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
和就业促进主题活动。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好国内高校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校园苏州日、名校硕博苏州行等校园招才引智系列活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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