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惠民服务16条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惠民服务16条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内卫学组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惠民服务16条活动的通知(内卫学组发〔2010〕16号)各盟市卫生局,旗县卫生局:为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按照“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增进人民健康”要求,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目标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惠民服务16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落实惠民利民便民服务举措为落脚点,通过活动的开展,重点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惠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活动范围和时间由各盟市、旗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级政府举办的旗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活动时间为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底。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1.强化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年内完成48个中心卫生院、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8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纵向联系合作机制,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2.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的服务功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为重点,本着居民自愿原则,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3.推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
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的基本药物制度,年内,60%的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9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9号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0
•【字号】2021年第49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9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内政办字〔2021〕31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1〕100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自治区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56件,废止5件,宣布失效16件,并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
现予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本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9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09年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审结果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09年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审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内卫农字[2010]132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02.24【实施日期】2010.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09年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审结果的通报(内卫农字〔2010〕132号)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为了全面落实国家《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使我区广大农牧民人人享有与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自治区卫生厅等六部门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方案》。
自方案实施以来,农村牧区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农村牧区居民的健康状况有了显著改善。
各地建立了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密切配合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按照初保目标,结合实际制定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突出。
各旗县(市、区)按照初保目标积极开展了达标工作,全区初保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卫生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加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趋于规范。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
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结核病、艾滋病防治规划,慢性非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控制。
健康教育得到广泛开展,农牧民健康行为有明显改善。
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行业监督、整顿医疗市场。
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35%提高到98.20%,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2.88∕10万、12.99‰。
2009年是初级卫生保健达标主要评估年,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对所属旗县(市、区)进行了全面评估,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旗县94个,基本达标旗县6个(名单附后),完成了自治区与盟市签定的年度任务,卫生厅决定对在落实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并达标的旗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内卫办医发〔2020〕169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97号)安排,要对3年来改善医疗服务表现突出的典型进行通报表扬。
现请你单位根据3年工作情况推荐先进典型,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典型条件报送的先进典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改善医疗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卓有成效的“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个人”。
(二)有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三)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人民网、健康报社、健康界传媒组织的改善医疗服务宣传报道活动。
二、典型数量各单位从五项制度和十项创新举措(见附件1)中至少选择一项分别报送示范医院、示范科室、示范个人各1个。
三、报送典型材料要求(一)各单位需报送先进典型名单(见附件2)和推荐表(见附件3、4),推荐表中介绍改善医疗服务的典型做法与成效不超过2000字。
(二)有国家级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请提供新闻报道视频或网页截图、报纸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推荐材料需你单位审核盖章并扫描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9日前以盟市为单位将扫描版及可编辑推荐表电子版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委医政医管局。
附件:1.改善医疗服务五项制度和十项创新举措2.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推荐名单3.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科室)推荐表4.改善医疗服务示范个人推荐表2020年12月18日。
国评组下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国评组下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佚名
【期刊名称】《人民公交》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近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民政部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总页数】1页(P22-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
【相关文献】
1.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问题答记者问 [J], 王兴彬
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J],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无;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无
5.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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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内卫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18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综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及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转变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大农牧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
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健康权益,有效提高农牧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实事求是,规范考核程序,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三联三促一争当”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三联三促一争当”主题实践
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党字[2013]627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7.18
【实施日期】201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三联三促一争当”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内卫党字〔2013〕627号)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卫生行业创先争优成果,促进为民务实清廉的卫生行业建设,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决定在卫生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以“联系基层组织、联推医改举措、联建惠民机制,促进作风转变、促进观念更新、促进绩效改进,争当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的公务员”为主要内容的“三联三促一争当”主题实践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密切同人民群众
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工作作风得改进、干部职工得锻炼、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改任务得落实为目标,通过组织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走出机关开展“三联三促一争当”活动,接地气转作风、明社情查不足,在体验医改成果中破解医改难题,为实现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供保障。
二、活动范围
结合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自治区创建“四型机关”活动,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在卫生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此项活动。
三、活动时间
卫生厅机关集中开展活动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推后)。
四、活动内容
持续开展“联系基层组织、联推改革举措、联建惠民机制”活动,建立联系群众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内卫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卫发〔2012〕4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证医院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张颖、崔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一二年三月二日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统筹利用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含蒙中医药管理部门。
下同)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实施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安全、质量、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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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
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7.04.06
•【字号】内卫办发[2007]19号
•【施行日期】2007.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7]1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内政纠办发〔2007〕1号)的要求,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这项任务,卫生厅决定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坚决纠正和清理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
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契机,作为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目标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清理范围包括,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举办的卫生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卫生厅代管的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工作的目标是,大幅减少,适当撤并,减轻负担。
清理工作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处室、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和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清理工作从今年4月起至6月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截至4月底前,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收集和清理本单位举办的所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并逐一登记,逐项核对,认真填报《卫生厅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计表》(附件),将清理意见于4月20日前报卫生厅审核。
第二阶段截至6月底前,卫生厅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审核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区监察厅。
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的联系部门为卫生厅纪检组。
四、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
责任制,把清理工作列入近期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扎实有序开展,按期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这项任务,为下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附件:1.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统计表(表1至表3)(略)
3.卫生厅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附件3:
卫生厅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杨成旺
副组长:白宝玉、乌兰、贺丰奇、许宏智
成员:尹赤林、裴政峰、高震声、王占国、张子山、杨志华、任钢、于连云、胡润召、解春梅、乌盛渊、周晓实、李宁、巴特尔、侯鸣、陈大平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厅机关及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面向卫生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卫生厅代管的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主任由巴特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陶娅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内政纠办发〔2007〕1号)的要求,组织卫生厅系统的自查自纠和检查落实等项工作。
清理规范办公室联系人:陶娅
联系电话************传真:0471-69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