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城乡融合的突破口
三块地改革浅谈

“三块地”改革中的工作浅淡
到2020年底,通过土地利用综合改革,形成城镇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大储备”工作格局,实现城镇土地资源的有序供给和保值增值;初步建立农村土地信托运营体系,形成农村土地信托、土地精准整治、规模化经营的协调推进机制,以田、水、路、林、村、厂(矿)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释放乡村腾退土地和新增耕地、提质耕地等资源的价值,实现城镇与乡村共存共荣、共同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补充耕地指标、乡村建设用地腾退指标交易市场,全面打通土地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并增值的渠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改
内
涵
“三块地”改革中的工作浅淡
牵头建立省级农村土地信托机构,并参与、指导市县建设相应机构,最终形成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信托工作运营体系,赋予其土地信托、精准整治、规模化经营、抵押担保等功能,使其成为全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经营的主平台。
省级土地信托机构力争在2018年成立并运营,市县级土地信托机构逐步设立,力争到2020年市级全部建成,且每个市至少有2个县建成,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土地信托运营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组织架构、信息化系统、流程体系、制度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等。由省市县土地信托运营机构统筹推进全省土地信托及相关工作。开发使用农村土地信托信息化平台,全面支撑业务运行和管理;汇聚、整合相关农业社会资源,为农村土地信托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支撑,使农村土地信托对全省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起到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对土地信托后开展土地整治产生的、其他途径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包括数量和质量两种指标)进行科学管理,通过政府调控+市场配置、公开交易+适度储备的模式,建立土地指标统筹使用制度。一是建立土地指标交易体系。探索建立省、市两级土地指标交易市场。2018年起,跨省辖市使用土地指标的,必须通过省级市场统一交易配置;2019年起,省辖市域范围内的土地指标跨县级区域使用的,必须通过本市指标交易市场配置。二是探索建立省市两级土地指标储备制度。使指标与资金能够跨县域、跨市域流动,实现土地和资本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2018年起,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每年省级储备不低3万亩。
关于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调查研究

关于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调查研究县域是密切城乡连接、实现城乡共荣的关键环节,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在我国步入工业化和城镇化中后期阶段,面对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城乡反差依然较大等挑战,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事关乡村振兴全局的重要举措,而且能拓展大中城市功能外溢、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承接空间,还有助于强化增强经济韧性的底部支撑。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但仍存在着县乡村一体化格局尚未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依然相对滞后等问题,需以更大力度的改革创新、更加精准的政策举措加以解决。
某某省某某县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全省首批城乡融合改革发展试点地区,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兼具坝区、丘陵等多重地貌,其城乡融合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等能较好反映某某省大部分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特征。
一、某某县城乡融合发展现状城乡空间协同与空间分层分化并存,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优化。
某某县以优化空间规划为先导,打破城乡功能区域分隔形态,构建县乡村三级协同、全域融合的空间格局。
一是强化横向空间整合。
结合开展调乡、合村、并组改革,乡镇数由10个降至7个,行政村由89个降至58个。
实施片区规划,探索“多镇合一”“多村合一”的片区镇(乡)村规划编制模式,编制环城、汉阳2个镇级片区规划和12个村级片区规划。
二是优化县乡村三级功能节点。
完善“县城+12个中心镇+12个中心村”梯次结构,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向中心镇集聚,强化中心村产业带动能力。
通过城乡空间优化,在乡村人口减少和向城镇、聚居点流动聚集的条件下,有助于避免公共服务资源的集约化配置,并促进不同行政区域间产业发展协同性增强。
城乡要素对流加快,促进整合利用成为释放乡村资源价值潜能突破口。
某某县积极引导人才、资本等向乡村流动。
一是促进资本向农村流动。
乡村振兴财政支出由2017年的2.3亿元增至2021年的5.3亿元,年均增幅23.0%,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重增至30.5%。
“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

6Agriculture Economics“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情况。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刘焕鑫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新阶段。
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已经实现。
2018年以来,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00万亩以上。
一是设施水平稳步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
二是科技支撑明显增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5%,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4年负增长。
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装备支撑、创新驱动、绿色引领的新阶段,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绿色发展实现关键转折保供能力稳步提升,粮食产量连续6年超过1.3万亿斤,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其他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
1农民收入连年增长,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
2农村生态建设得到加强,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取得重要成果,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8%。
3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
498%98%。
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5%,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4年负增长。
2020年累计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8年以来,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000万亩以上。
农业现代化建设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FOCUS /焦点7February 2021FOCUS /焦点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好种业翻身仗。
村庄规划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研究—以龙潭村为例

村庄规划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研究—以龙潭村为例摘要:村庄规划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用性详细规划,合理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本文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实践,从基础分析、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条件等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布局进行研究,为乡村振兴战略下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1.引言乡村振兴,规划先行。
村庄规划是融合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空间要求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也是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用性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审批、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村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村庄发展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新修正《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突破,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促进农民和集体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确保城市和乡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因此,村庄规划编制要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划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边界,合理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位置、边界、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等开发控制指标,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规划条件。
2.村庄规划编制实例分析2.1研究区域概况洞口县黄桥镇龙潭村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洞口县东南部,属于典型的丘陵地貌,地面高程250~340m;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水集中,光热资源充足;村内水资源丰富,赧水河和平溪江在村域西北部交汇,形成“龙潭”。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龙源期刊网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作者:来源:《中国房地产·市场版》2019年第09期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意义重大。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最大突破。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从而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排除了法律障碍,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缩小了农村土地的征地范围,规范了征地程序,提高了补偿标准。
明确界定了征地“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6种情形,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明确提出“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按照更为市场化的“区片综合地价”而非以往的土地产值一定倍数限制作为补偿标准。
特别是提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再将农民居住的住宅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另一亮点。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进

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探讨。
一、城乡融合发展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共服务方面,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了重要步伐。
产业发展方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态势良好,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更多渠道。
然而,城乡融合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存在差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城乡要素流动不畅,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二、城乡融合发展面临的挑战1、体制机制障碍城乡二元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乡融合发展,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
2、产业发展不平衡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村产业发展缺乏特色和竞争力。
3、人才短缺农村人才流失严重,缺乏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4、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问题亟待解决。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策略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
2、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

DOI:10.16675/14-1065/f.2020.08.03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分析□裴陈诚摘要: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城乡规划和农村集体性经营用地的开发越来越受到重视。
简要分析了我国某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以及涉及到的制度、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制度;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8-0063-02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00)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住房紧张问题,但增加了城镇化工业用地的供给渠道,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用地供给压力。
对于农村主体而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吸引更多投资商进入农村,从而促进农村的发展,减小城乡差距,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1]。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及进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改革重点,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并拉开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改革大幕。
当前我国农村集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存在于以下3个区域:一是沿海地区,主要是工业分布广、数量大的江浙一带的城镇地带;二是城乡结合地带,农民集体利用宅基地发展非农产业;三是传统农区,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大、面积广,主要是曾经的村办企业建设用地。
截至2018年,我国试点入市地块已经超过1万余宗,建设面积超过6]000]hm2。
“三块地”改革试点已经正式打通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推进了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水平的提升[2]。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2.111入市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土地产权的界定与权能保障不够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但是在实际中,还包括政府和企业。
村庄规划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路径研究

村庄规划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路径研究摘要:集体获得建筑用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条例》对集体获得建筑土地的条款、条件、程序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2年9月,全面深化改革中央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深化农村集体农场建筑用地进入市政试点工作指南》,明确规定必须强调平等权利和责任,促进平等获得农村集体拥有的建筑用地和国有建筑用地。
作为“第三类五级”领土规划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是保护农村地区领土发展的法律基础。
将集体建筑地块的布局、使用、规模和规划条件纳入村庄规划是集体建筑地块进入市政的先决条件和有力保障。
关键词:村庄规划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路径引言人们注意到利用集体获得建筑用地的机制促进城乡融合。
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功能互补,城乡发展权利平等,是城乡综合发展的基本要求。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手段,是国家基础设施和工业发展的载体,充满活力的土地市场对区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农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的关键在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因此,积极促进进入集体土地市场是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分配和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因素,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1、村庄规划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间的潜在联系符合村庄规划是入市的前置条件。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的大背景下,实用性村庄规划肩负乡村振兴使命,既是“五级三类”中的详细规划,也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其核心在于多规合一,实用、管用、好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前置条件之一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符合实用性村庄规划,两者联系紧密、相互作用。
厘清入市各要素之于村庄规划的潜在需求,寻找对应关系,能为村庄规划统筹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打好坚实基础,寻求规划路径。
入市要素与规划要素联系紧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落实落细,需从实际需求、入市全过程着手,明确入市范围、用途、方式、主体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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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城乡融合的突破口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为市场可以交易的商品,使
其进入市场流转。过去,我国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另一
种是国有土地。在改革开放以前,集体所有制土地主要用于集体农业生产,不得流转买卖。
而国有土地则由国家统一管理,用于国家的公益事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为城乡
融合的重要突破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过去的土地制度下,农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受到限制,导致大量土地资源无法充分利用。通过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入市,可以实现土地的流动性,使土地能够流向效益较高的领域,从而提高土地资
源的利用效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
农民可以将土地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进行流转,从而获得土地租金或其他收益。这为农民增
加了一种经济来源,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流转后的土地可以被用于发展农村产业,
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的综合服务水平。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促进城乡的融合发展。城市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方向,而城市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可以实现城乡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的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的融合发展。农民在土地入
市后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有助于减少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压力,促
进城市和农村的均衡发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提高土地的流转安全性。过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
转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例如土地承包期满后是否能够续约等问题,这对于土地流转的市场
化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通过明确土地产权,确保土地交
易合法、有序进行,提高土地流转的安全性和预期收益,吸引更多的土地资源参与市场流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