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保障车辆安全,保障车主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和私人停车场。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规定第三条车辆所有人在使用停车场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入场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
第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停车场的名称、停车位划分、收费标准等内容,方便车主了解相关信息。
第五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按照停车位的划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第六条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行或闯红灯。
第七条停车场内禁止车辆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影响正常停车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停车费用及结算方式第八条停车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第九条停车费用的结算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等形式,方便车主选择。
第四章停车安全管理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防护栏等,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停车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停车场内禁止进行非法活动,如贩卖假冒商品、进行赌博等。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三条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等。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逃逸、破坏设施等,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报警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停车场管理人员和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停车场管理人员所有。
结束语本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车主的权益,同时维护停车环境的整洁和秩序。
希望所有车主和停车场管理人员能够共同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1. 车主必须在停车场指定的停车位内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
2. 车主必须按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用,逾期未支付停车费用将会被罚款或扣车。
3. 车主禁止在停车位内进行维修、加油或其他涉及车辆安全的活动。
4. 车主必须遵守停车场的交通规则,包括低速行驶、礼让行人、不超速行驶等。
5. 车主禁止在停车场内吸烟、扔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保持卫生环境。
6. 车主必须保管好车内贵重物品,停车场不负责车内贵重物品的遗失或损坏。
7. 车主禁止占用或私自移动他人停放的车辆,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8. 停车场内禁止拦截、堵塞或其他妨碍其他车辆正常停放和出行的行为。
9. 停车场内严禁鸣笛、违法喇叭等噪音干扰行为。
10. 车主必须遵守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明火等。
11. 停车场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车主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措施,甚至报警处理。
以上是停车场常见的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停车场而有所不同,车主在使用停车场时应遵守相应的规定,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管理秩序,维护停车场所有权益和顾客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停车场管理依据本规章执行,凡有需要调整的时候,经停车场管理方和业主方协商通过后即可实施。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停车场管理人员、停车场顾客等。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保证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停车场顾客也必须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停车场规定。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方负责对停车场内的车辆和物品进行保护,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由停车场管理方协同业主方共同处理。
第七条停车场管理方享有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和拖走的权利。
第八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属于停车场管理方和业主方。
第二章停车场基本管理规定第九条停车场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供停车位供车辆停放,停车场顾客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付费并停放车辆。
第十条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情况,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停车场内车辆和物品进行有效保护。
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对于停车场内的交通流量有责任进行管控和引导。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和停车场顾客发生纠纷时,应该及时调解处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方要求顾客文明停车、不占用他人车位、不乱扔垃圾、不在场内吸烟等。
第十五条停车场一经发现有未支付费用或未办理入场手续的车辆,有权采取拖走措施。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方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管理规章的告示牌,以提醒顾客遵守规定。
第三章停车场使用规定第十七条停车场使用顾客必须依据停车场的规定,按时交费。
第十八条停车场使用顾客必须在指定车位内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九条停车场使用顾客应当保持停车场内的通道畅通,避免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十条停车场使用顾客应当注意安全,遵守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导,确保停车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二十一条停车场使用顾客应当尽量减少停车场内的噪音、尾气排放、环境污染等现象。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使用顾客应当保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禁止破坏和损坏。
停车场使用规章制度

停车场使用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运营以及车辆的安全,制定停车场使用规章制度,制定以下规定,凡使用停车场的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理。
一、停车场的使用范围1. 停车场仅对停车场管理方所提供的车位进行停车使用,私自停放在非指定区域的车辆一律视为违规停车。
2. 停车场的使用范围包括临时停车以及长期停车,停车时长超过规定时间将根据长期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3. 停车场内禁止进行除停车之外的其他行为,如聚众游玩、开派对等。
二、停车费用规定1. 停车费用根据车型、停车时长、停车区域等因素进行计费,具体计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方制定并在入口处公示。
2. 使用停车场时,应主动缴纳停车费用,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停车并处以罚款。
3. 停车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使用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三、停车行为规定1. 停车场内严禁超速行驶、穿行以及违章停车等行为,一旦发现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要求驶离停车场。
2. 驾驶员应按照指示停车,严禁违规停车、压线停车等行为,如发生违规停车现象,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3. 长期停车的车辆需提前告知停车场管理方,否则将被视为擅自占位,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更改车辆位置或要求其驶离停车场。
四、安全规定1. 停车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火种等危险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要求立即离开停车场。
2. 停车场内禁止进行违法乱纪行为,如偷窃、打架斗殴等,一旦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3. 停车场内禁止未成年人单独驾驶车辆,并应时刻保持车辆清洁、整洁,避免影响他人使用。
五、其他规定1. 停车场保留对停车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2. 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并有权拒绝服务。
3. 遇有特殊情况时,停车场管理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规定。
以上为停车场使用规章制度,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驾驶人员都需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停车场将以最优质的服务保障车辆的安全,并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
潍坊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治理、社会参与、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车辆所属单位应当依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气象预警等公益信息。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六条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牌证载明的有效期限、行驶区域行驶。
在领取号牌的同时交回临时通行牌证,未按规定交回的,临时通行牌证自动失效。
第八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加装、改装高音喇叭、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二)不得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功能的装置;(三)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四)不得擅自加装棚架装置,不得拆除或者改装消音装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停车场,维护停车场的秩序,保障停车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第三条停车场内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停车,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第四条停车管理员有权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包括贴罚单、拖车等处理措施。
第二章停车场使用规定第五条停车场使用时间为24小时,全天候开放。
第六条停车场内车辆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第七条停车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方制定,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第八条停车场内禁止停放危险品车辆、违法车辆以及影响他人安全和正常停车的车辆。
第九条停车场内禁止擅自更改停车位标记,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责任第十条停车管理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热情的服务态度。
第十一条停车管理员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停车管理员应做好车辆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来访用户的咨询和投诉。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方应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进行巡查、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违规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停车管理员有权贴罚单,并要求及时缴纳费用。
第十五条对于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停车管理员有权将其拖走,并处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停放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的车辆,停车管理员有权贴罚单,并要求其尽快离开停车场。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乱停乱放的车辆,停车管理员有权将其拖走,并报警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停车场内的特殊车辆(如残疾人车辆、公务车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停车场管理方进行补充说明。
结语以上为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车辆和人员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一个有序、安全的停车环境。
同时,停车场管理方也将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依法管理停车资源,制定本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二、停车范围1. 停车场的范围仅限于指定的停车位,禁止在道路、人行道、出入口等非指定区域停车。
2. 停车位划分为普通车位、妇女儿童车位、残疾人车位等,车主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车位停放。
3. 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未注册或未保养良好的车辆。
三、停车费用1. 停车费用根据停车时长收取,具体标准请参考停车场内公示的收费标准。
2. 超时停车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追加费用,具体比例请参考停车场内公示的规定。
四、停车管理1. 停车秩序按照先到先停的原则,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应遵循交通指引,按照规定的车位有序停放。
2. 车辆离开停车场前应缴纳停车费用,并按照指定的出口有序驶出。
3. 禁止超速行驶、逆行、占用多个车位、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4. 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非法行为、商业广告宣传等。
五、安全管理1. 车主应保管好钥匙、车辆行驶证等重要财物,切勿轻易交给他人代泊。
2. 当发生车辆碰撞、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保留现场,配合停车场工作人员处理,并及时报警。
3. 停车场内设置了监控设备,请车主注意自身安全,并防止不法分子行为。
六、违章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贴条、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滞留、损坏公共设施、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等,停车场管理方有权采取拖车等强制措施。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停车场管理方制定和解释,并在停车场内公示,具体执行时间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补充、修改,将提前告知并重新公示执行。
本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停车场秩序,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维护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制定的。
希望广大车主和停车场管理方共同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说明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说明
收费说明:
(一)本停车场为计时收费停车场,白天以30分钟基础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含)的按30分钟计费;夜间采用计次收费方式。
车辆收费白天1元/30分钟,夜间4元一次。
停车时长45分钟内免费。
(二)收费时间段7:00—19:00,夜间19:00—次日7:00。
(三)免费范围:就诊就医人员凭下列当日凭证之一,免收一次当日停车费,有关免费凭证加盖免费章后失效。
1、门诊诊疗凭证包括:门诊检查治疗缴费票据(发票)、取药缴费票据(发票)、取药凭证等(以打印日期为准);
2、住院诊疗凭证包括:住院押金收据或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或出院记录凭证等(以打印日期为准);
3、一次缴费分次治疗(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包括:治疗缴费凭证、相关治疗科室出具的证明。
注:益都中心医院门诊医卡通收据(充值、取现等)不在免费范围之内。
举例说明:
1、例如张某1月1日住院治疗,车辆在停车场停放6天,1月6日出院时,应缴纳1月1日至1月5日五天的停车场停车费用,1月6日凭住院结算凭证免收一次当日停车费。
2、例如张某1月1日驶离院区时,可携带押金收据免收一次当日停车费。
3、例如张某1月2日—5日车辆驶离院区时,可携带科室自助机或护士站打印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以打印日期为准)免收一次当日停车费。
本收费标准于2019年1月2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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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潍坊市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停车场和停车点的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潍坊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停车场管理负责。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停车场运营安全。
第七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加强与有关单位和机构的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市区交通秩序和市民利益。
第二章停车场基本要求
第八条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标志标线,维护通行秩序,保证车辆的
安全通行。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车位,车位的数量和布局应当
合理,方便车辆进出。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采用先进的停车场管理系统,为车主提供
方便的停车服务。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标准收费标识,并依据规定时间收费、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设立售票窗口或自助售票机,票据应当规范、清晰、真实。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维护
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地收费,不得强制收费、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停车场的车流量和收费情况,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的卫生保洁和安全管理,确保车主的用车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监控措施,对停车场的出入口和停车区域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不经搬迁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或私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和设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管理中出现的争议,由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来解决。
附件:
1. 停车场管理规定
2. 停车收费标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关于道路交通规则的基本法。
2. 地方相关规定:指潍坊市政府有关停车场管理的规定。
3. 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在停车场内工作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4. 车主:指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主或驾驶员。
困难及解决办法:
1. 停车场的数量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
解决办法:增加停车场的数量,优化停车场的分布,增加停车坪面积。
2. 停车场收费存在不公平现象。
解决办法:制定公平的收费标准,明确收费规则,公开收费情况,加强管理,防止收费过高或过低的现象发生。
3. 停车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解决办法:加强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加强监管和评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