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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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楼房出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楼房出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楼房出租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出租楼房的管理。

第三条出租楼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租赁双方应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

第六条出租房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建筑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2. 门窗完好,防火、防盗设施齐全;3. 电气线路、设备符合安全标准;4. 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5. 卫生设施齐全,保持环境卫生。

第七条出租房屋的装修、改造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三章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第八条出租方责任:1. 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房屋安全;2. 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向承租方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安全注意事项;4. 配合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九条承租方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出租房屋的安全;2.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3. 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时,注意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4. 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方,共同采取措施予以消除;5. 租赁期满或终止租赁关系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包括:1. 建筑结构、门窗、楼梯等部位;2. 电气线路、设备;3. 消防设施、通道;4. 卫生设施。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检查制度;2.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3.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4.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租赁双方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相关部门;2. 保护现场,协助调查;3.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房屋出租出借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出租出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房屋出租出借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出租出借活动。

三、安全责任1. 出租方:负责房屋出租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房屋出租期间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承租方: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房屋,确保自身安全;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出租方在出租房屋前,应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1 房屋主体结构是否牢固;1.2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1.3 用电线路是否安全;1.4 厨房、卫生间等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安全;1.5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2)出租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等;(2)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3. 用电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用电线路安全,不得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门窗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门窗完好,不得有破损、松动等情况;(2)承租方应定期检查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出租方。

5. 其他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2)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承租方的安全意识。

2. 承租方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租赁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 租赁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州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福州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福州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出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福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以帮助房东和租户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共同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一、出租房安全准入制度1.房屋条件要求: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标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2.房屋备案:房东需将出租房屋信息报备至当地公安机关,领取出租房屋备案证明。

3.实名制登记:房东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查验租户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租户信息。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制度1.消防设施:出租房屋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2.电器安全:房东应确保出租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安全,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防止火灾事故。

3.疏散通道:出租房屋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影响疏散逃生。

三、出租房治安管理制度1.信息采集:房东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房屋和租户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2.谅解制度:房东应与租户签订治安责任书,明确双方在治安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举报奖励:鼓励房东和租户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出租房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条件:出租房屋应保持干净整洁,房东负责定期进行卫生清扫。

2.垃圾处理:房东应确保出租房屋周边环境整洁,按照规定投放垃圾。

3.疾病预防:房东应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疾病预防工作,提高出租房屋的卫生水平。

五、出租房租赁合同管理制度1.合同签订:房东与租户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房东需将合同报备至当地房屋管理部门。

3.合同解除: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房东应协助租户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福州市出租房市场将更加规范、安全。

出租房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出租房屋内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燃气设施管理1. 出租房屋内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更换燃气设施。

2. 出租房屋内的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灶具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出租房屋内的燃气设施使用年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

4. 出租房屋内的燃气设施应设置在通风良好、易于操作的位置,并确保燃气设施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

三、燃气安全使用1. 出租房屋内的燃气用户应遵守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燃气设施。

2. 燃气用户应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发现泄漏、损坏等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燃气用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管道走向和布局。

4. 燃气用户不得在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杂物,不得在燃气设施附近吸烟、用火。

四、燃气安全检查1. 出租房屋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出租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2. 检查内容包括:燃气设施完好情况、燃气管道泄漏情况、燃气表读数、燃气器具使用情况等。

3.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燃气事故处理1. 发生燃气事故时,出租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3. 对燃气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宣传教育1. 出租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

2. 燃气用户应积极参与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出租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的安全,维护出租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出租房的安全状况。

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使用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屋。

第三条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房屋安全要求第四条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

第五条出租房屋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条件:1. 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无严重安全隐患;2.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3. 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4. 窗户、门锁等安全设施齐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烟雾报警器等。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 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疏散通道畅通;3.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4.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出租人责任第七条出租人应承担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安全。

第八条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责任:1.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向租户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告知安全注意事项;3. 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租户安全意识;4.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接受安全监督。

第四章租户责任第九条租户应遵守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责任:1. 按照安全使用说明书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2. 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共同整改;4.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条出租人和租户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出租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出租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出租房产的安全生产,保障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房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出租房产的所有出租房屋及公共区域。

三、管理职责1. 出租人负责出租房产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出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出租房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协助出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租户应遵守本制度,配合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出租房屋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电气等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备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出租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杂物。

4. 严禁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公共区域进行违规施工、焊接等作业。

5. 出租房屋内应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换。

6. 租户入住前,应向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了解房屋及公共区域的安全情况,并遵守安全规定。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出租房产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出租房产进行安全检查时,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予以配合。

3. 租户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租户安全意识。

2. 租户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租户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出租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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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5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以下是我整理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2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

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3.租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

如拖欠5日内不及时交纳房租费的,房东将视为自动退房处理,此房将重新转租给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内所用设施如损坏由租户照价赔偿,设施包括:门、窗、木桌、床、灯泡、水龙头、水管、水表、阀门、门锁等。

禁止在室内钉钉子、挂画。

5.租户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防止火灾。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产品,造成电路损坏或酿成火灾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租户要注意节水节电,不浪费资源,离开房间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和水龙头7.请住户千万不要将纸巾、布等杂物丢入厕所,否则堵塞下水道将由租户自行解决。

8.请各位租户爱居住环境,不得在房屋内楼梯间和走道的墙面上涂写及留下脚印和污渍。

为保持室内干净的卫生环境,如屋内有做钣的租户,请尽量不要把墙面熏黑,尽量保持厨房的整洁。

9.为了大家的健康卫生着想,请各位租户不要养各种宠物(如:狗、猫......)10.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再带下一楼垃圾桶内,剩菜、剩饭及卫生纸巾不能丢入便坑内,如发生污水管道堵塞将由租户负责。

11.各出租房的门前楼道必须保持干净,不得向楼道内乱扔垃圾,乱倒洒水,请勿在过道或楼梯间摆放个人物品,如发现此举将要求租户退房。

12.严禁在屋内贩毒吸毒,赌博、酗酒、滋事,存放易燃危险品和棍棒,刀具等武器,一经发现如发现马上打110 举报,扭送公安机关。

13.夜间晚归的租户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4.租户入住前已配发房间钥匙和一楼大门钥匙,如一楼大门打不开,可告知房东,但晚上12 点后不能打扰,如钥匙丢失,应照价赔偿,如晚上强行损坏大门将被视为盗窃,馬上报警。

15.各租户在出门前,要注意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16.为了大家的安全,各租户出入时请将大铁门锁好,以免小偷有机可乘。

以上事项请各位租户给予配合,谢谢合作!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3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租赁房屋地址: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

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若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8、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9、乙方在租凭期内应有自我保护意识,以自身安全为主,若出现自杀或他杀现象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确认: (承租方)签字确认: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4为了防止邪教组织渗入社区,便于社区进行管理__社区根据有关要求对辖区出租房屋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单位所有房出租,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3、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邪教组织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1、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2、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拟居人员简要状况和有关证件。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或无邪教组织责任书),领取公安厅统一印制的《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公安厅监别的“租赁房屋户”标志牌后,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邪教组织)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邪教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必须把《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租赁房屋户”标志牌放于出租房屋的显要位置。

(六)、出租合同期满房屋因故暂时停止出租的’,要在三日内交回《租赁房屋许可证》。

(七)、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四)、承租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不准挪作他用。

(五)、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六)、集体承租的,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公安派出所备查。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5为了加强学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学生三方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对住房拥有使用权,出租住房属于个人行使使用权行为,与学校无关。

但因出租房在校内,房屋出租行为事关校园秩序与学生安全,所以学校必须加强管理。

2、教师出租房实行户主负责制,学校政教处要对承租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学校主管处室要对入住学校公用房屋的临时工进行备案。

3、教师出租房内每天晚上必须有管理人员入住。

在学校主管处室安全检查中,如果有两个晚上没有管理人员入住,该房所有承租学生必须返回学生寝室居住,户主必须无条件退还租金。

4、任何教师不得在学校进行任何商品买卖行为,诸如卖饭菜、手机等。

如发现有买卖行为,经查属实,根据经营状况,毎发现一次,最低罚款500元。

5、教师出租房户主对承租学生要经常进行纪律安全管理与教育。

晚寝后要清点学生数,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家长与班主任,三方协同解决。

6、教师出租房不准男女生混杂租住,如有违反此规定,该房所有学生退回寝室居住,该户主无条件退还租金。

7、承租学生不准在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如有违反,立即退回学生寝室居住。

8、承租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下自习20分钟以后不得外出,11点必须熄灯就寝。

不得在晚寝时间相互串门聊天。

任何承租学生如果连续两次违反规定,必须无条件退回学生寝室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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