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室内装修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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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室内装修管理条例

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室内装修管理条例

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房屋管理局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全市家居装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县建委、规划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家居装修进行管理。

第四条家居装修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家居装修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验收,家居装修时,严禁拆改:

㈠、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

㈡、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装修;

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室内防水、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

㈣、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第六条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

第七条购房人买房后进行家居装修的,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购房人推介装饰装修企业。购房人与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装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

第八条购房人未选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自行组织装修的,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

家居装修完工后,购房人没有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将装修保证金退还购房人;购房人有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协议约定扣除其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购房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九条购房人应于家居装修三日前,以适当方式将家居装修的时间、地点、装饰装修企业等情况告之相邻住户。

第十条家居装修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住用所造成的影响。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第十一条家居装修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材料加工不得在住宅楼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为家居装修材料加工提供必要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家居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

第十三条家居装修使用材料,涉及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应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因家居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及公用部位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以及其它损失,由购房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购房人可向其追偿。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以及自建、联建和合作建设的住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日及以前已批准立项的商品住宅项目,不适用本规定。市规划委、市建委《关于颁布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

一、楼、地面

1. 卧室、起居室、内走道、阳台

要求:根据业主要求将垫层、面层全部设计到位。

条件:不论面层用任何材料,施工至少做到:现浇砼楼、地面面层一次成活赶光,预制砼楼面35mm厚细石砼一次成活抹平压光。

2. 厨房、卫生间

要求:卫生间必须设计防水。

条件:做完防水层和保护层。

二、墙面

1. 卧室、起居室、走道等

要求:按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位。

条件:做至基底,刮耐水腻子。

2. 卫生间

要求:基层做刚性防水,面层贴瓷砖。

条件:做完防水。

3. 厨房

要求:基层做防潮。

条件:基层做防潮。

三、踢脚

要求:按100-120mm高,与墙表面平。

条件:不抹灰只提供结构面,不做踢脚;

抹灰:100-120mm高水泥踢脚与墙基底面平。

四、顶棚

要求:按刮腻子喷浆设计。

条件:刮耐水腻子。

五、户门

要求:符合防火、防盗、隔热、隔声规定,设计一次到位。

条件:按设计一次安装到位。

六、内门

要求:设计应明确内门品种、规格、数量,满足使用要求。

条件:全部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

七、外窗及有关部件

1. 外窗

要求:完成外窗全部设计工作。

条件:按设计一次安装到位。

2. 窗台板

要求:按业主要求设计。

条件:做水泥窗台。

3. 窗帘盒轨

要求:按业主要求设计。

条件:墙面内保温做法时应留出预埋铁件并标明位置;外保温做法时,不留埋件。

八、卫生间

要求:一次设计到位,并提供各专业管线综合图。

条件:所有卫生洁具均不装,冷、热水管按设计将管道接至卫生间预留接管位置。防水层以下污水管均应安装到位。

九、厨房

要求:按照洗、切、烧工艺设计到位,设备齐全,设排油烟、排气道,提供各专业管线综合图

条件:排气竖管必须施工到位。燃气热水器的冷、热水管经水表安装至卫生间。燃气管安装至接灶具支管的转心阀门不装灶具;煤气表宜按低锁方式设计安装。污水管除与洁具相连短管外均应安装到位。

十、非承重的分隔墙

要求:提供可选择的分隔墙位置和选材并按规定提供各种线路和开关点位置等的全部设计图纸。分隔墙应规定重量限制。

条件:分户墙,厨、卫间隔墙必须安装。并在预安装非承重墙部位预留配电、电讯等管线及接线盒。

十一、阳台

要求:设计荷载不小于250Kg/m2。

封阳台栏板高度应与窗台高度一致,室内外地面高度一致。

不封阳台时,900mm高度以上应作横向栏杆并考虑封阳台的条件和排水设施。

条件:阳台栏板内面和楼面做法与房间内部规定相同。

十二、空调器支架

要求:完成空调器定位、管线、支架、托板全部设计。

条件:按设计一次施工,孔洞预留。

十三、暖气片

要求:按设计到位。

条件:按设计安装到位。

十四、照明灯、灯具及控制开关

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内走道、阳台等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计。

条件:可按简易灯具安装。未安装内隔墙的,灯具及开关可不安装。但应在可能安装非

承重墙部位预留接线盒。

十五、插座

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内走道、阳台等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计。

条件:按设计安装到位。未安装的非承重墙,其管线及插座可不安装。但应在可能安装非承重墙部位预留接线盒。

十六、电视及电话插座

起居室、卧室、卫生间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计。

条件:按设计安装到位。未安装的非承重墙,其电视、电话插座可不安装。但应在可能安装非承重墙部位预留接线盒。

十七、消防设施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计。

条件:按设计安装到位。

十八、户内跃层楼梯

要求:按业主要求设计。

条件:钢筋砼楼梯,踏步做到基层,木钢楼梯做到踏步基层,扶手一律不做。

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 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 保障室内装饰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 应当遵守本规定。建筑装饰、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 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构筑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省政府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 负责全

省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计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协同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从事相关室内装饰活动的技术、装备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七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资质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资质证的, 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 第八条申请室内装饰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 (三)单位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室内装饰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申报认证: (一)甲级资质由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 报国家室内 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二)乙级和丙级资质由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三)丁级资质由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第十条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借、出卖和伪造。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每年年检一次。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或分立、合并、终止等, 须在变更工商登记后30 日内到原资质认证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应持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资质证、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 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室内装饰装修公司资质等级认证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公司资质等级认证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资质标准:房产论坛坛,论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 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M- c& B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新浪乐居" ~" k& z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资质标准:新浪乐居/ K6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 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g' ~1 c! S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新浪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 万元以上。 新浪乐居论坛& f1 N \* V3 q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标准:cn8 J. _2 S* T' Q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 万元以上。买房,购房,装修_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 (7)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236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7)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decoration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办法(七) 为了使居住小区的业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能够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环境不受到损坏,管理公司根据《xx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装饰装修单位的安全规定: 1.凡进入现场的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公司核发的临时出入证(不准转借)。 2.凡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小区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严禁在小区内吸烟、做饭、留宿。 3.凡在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社区内随地便溺和粘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等。 4.在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5.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和乱倒垃圾。 6.严禁向下水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的装修剩余材料。如油漆、涂料、稀料等危险品。 7.工程中如需动用明火,须提前三天向保卫部审报《动火证》,并按要求留有看火人员,一切未经批准的动火(包括电气焊)行为,将被视为严重不安全隐患,管理公司将对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8.严禁在飘窗窗台上存放体积大,份量重的物体,防止坠落伤人。 9.各装修公司应按电梯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电梯。 以上各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切实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者,保卫部有权处以但不限于50元-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装饰装修单位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

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审批: 1.装修申报人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室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审批表》。 2.服务中心发放一式三份的《××市承建家居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给装修企业(业主),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装修单位名称。 (注:如公司未实行代征税,不作此项规定) 3.服务中心查验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质证书》、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改动水电管线、阳台、洗手间、厨房防水层或拆墙、凿地面,事务助理必须现场查看并核准。 4.经服务中心审批后,由业主、装修企业负责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和家庭装修纳税保证金,装修企业填写《装饰装修人员登记表》。 6.开具《房屋装修许可证》,发放《临时出入证》进场施工。 - 1 -

二、装修范围: 1.承重结构 房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户装修时一律不能破坏原结构。 2.墙体 凡是拆、打、凿厅及房的隔墙,厨房和卫生间隔墙以及与楼地面相接处,改动墙内预埋的各种管线,应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以免破坏墙体承重、墙内管线及地面防水层。严禁住户装修时破坏外墙面,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3.燃气管道 卫生间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有气管的部位及装有燃气表的阳台不能封闭,必须保持通风。住户在装修时严禁随意改动管道,必须保持管道的外露,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4.电气线路 服务中心发放管线配置图,提醒住户聘请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暗敷管线不得损坏墙体,承重墙内暗敷管线的管径不得大于1.2厘米,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修改、增加插座等电气竣工图。电器容量不得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5.给排水 严禁改拆给排水管道,要求住户装修时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住户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直饮水管改动须经直饮水公司批准,并由直饮水公司组 - 2 -

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

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 A 、进场及工地形象部分 1、领好公司资料到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工人出入证。 2、进场开工,如业主要看日子时间开工的,一定要按照业主要求的日期、时间进场,并在施工现场 张贴红纸以示吉利。 3、检查原有建筑的设施,如水电、门、窗、防水等,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管理处,以便妥善 解决。 4、进场后,工地必须做好公司标志牌悬挂,工人着装统一等工作。 5、工地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先经过临时漏电开关才能接通施工工具。 6、施工现场必须要求配备灭火器。 B、拆墙部分 按照施工图纸计划拆墙,首先用粉笔在原有建筑上画出需拆除部分墙体,并咨询管理处,须拆 除部分有无承重墙或是简力墙,并做好地漏保护和切断电源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野蛮施工,严禁拆除简力墙、承重墙以及承重梁柱等。垃圾在拆墙完工后,应及时装袋清运。所拆垃圾严禁在工地过夜,包括以后水电改造垃圾亦要清理。拆墙还要了解是否有预埋的水电管线,如有,须在拆除时注意保护,严禁破坏原有的水电管线,以及其他原建筑的设施。 C、电路部分 一、材料提示 1、电线为衡阳金杯线。 2、PVC线管、底盒及配件宝狮牌。 3、所用电线的型号、线径、照明及普通插座用2.5# ,厨房插座用4#,电线连接紧固,不受拉 力,包扎平密,不伤线芯,无扭结、死弯、绝缘层破等缺陷,电线的相结零线及地线颜色要分清。 二、施工工艺 1、墙身、地面开线槽横平竖直,不允许弯弯曲曲,特殊情况须经监理同意另外对墙身所有电线 (含电话线、音响线、电视线)都必须可以抽动和更换,强、弱电须张管敷设,电视信号线、电话线、网络线、音响线等要分开敷设。 2、管管面与墙面应留10mm以上的批灰层,防止墙面开裂,吊顶管线应用管码固定,距离顶棚面间 距须大于50mm。 3、敷设暗管线路,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不应扭折,管内应留有40%的空间,管内可随时抽 动,换线。4#线最多穿3 根,2.5# 线最多穿5 根,1.5# 线最多穿6 根。 4、在同一套房内,开关设置在1.4m左右,地插在30cm左右,插座开关各在同一水平线上(其他 特殊高度于设计需要)。安装底盒必须以水平线为基准线。 5、插座、开关安装要牢固,四周无缝隙,厨房、卫生间内及室外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 开关。 6、单相两孔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相,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接地线接正上方,插座接地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你知道物业装修管理内容及管理规定是什么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 .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 .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 .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 .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 .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 .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 .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 .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 .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 .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 .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开工申报与监督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最新实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由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的内容,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原则; 1.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符合设计及变更文件。 2.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 (1)设计文件。 (2)施工及技术管理资料。 (3)进场材料,结构配件,设备检验资料。 (4)隐憋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5)分部分项工程检验验收资料。 (6)水.电改造管.线图。 3.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竣工验收标准; 国家标准:GB50210一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一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工程质量观感评价合格: (1)不影响使用功能。 (2)无明显观感缺陷。 (3)无安全隐患。 (4)主要项目无严重超标。 (5)存在次要性缺陷可于保修中克服。 (6)室内客气质量污染(主要是甲醛)无严重超标,竣工验收观感评估标准。 一.砌墙工程;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 3.允许偏差的放线尺寸(表格)。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4.墙高度超过4M要浇圈梁,钢筋配筋为上下4条Φ12Ⅱ级螺纹钢筋,箍筋为 Ф6@20cm。 5.砌墙长度超过6M要浇框架柱子钢筋为4条Φ12Ⅱ级螺纹钢筋,箍筋为Ф6@20cm。 6.砌墙老墙与新建墙要用Ⅰ级钢筋Ф6或Ф8大的拉结筋,钢筋长度要10d,用水泥砼混凝土标号;C25。 7.砌墙工程检验批验收时,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上内可以通过。 二.清水砌墙勾缝工程 (1)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护小区的优美环境及房屋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制定了《上海市小区装修 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条例 1、用户装修房屋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及上海房屋装修方案(如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并办妥其 他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改变外立面、拆改管道,提前通知物业 公司,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外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 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的,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3、用户应加强对自己所聘请的装修单位和人员的管理,遵守本管理规定,爱护本小 区的公用设施、公共环境。 4、装修人员必须佩戴由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施工证》(制作费5元、押金20元); 无证者将被拒绝进入本小区工作。装修人员有违规者将被没收证件,并请其离开本小区。 5、为避免影响业主/租户的正常生活,小区的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分(其中11:30~14:00和周六、日禁止大噪音施工),(如因进度需要装修时间需提 前或滞后,请提前至物业管理处申请相关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6、需临时居住在本小区的施工人员,应由该房屋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 确认,并按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至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临时居住。 7、装修铺管应根据房产商交给的水电竣工图及房屋内的标识施工,以免破坏原有管 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了解原有防水设施构造的前提下,不得更动管道和破坏防水层,否则在装修后发生渗漏,其责任应由客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2547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标准 范本 In the collective, in order to make all behaviors ha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ll people abide by the unified norms, so that each group can play the highest role and create the maximum 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文件可用word 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4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的有关规定,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当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业主必须选择有装修资质的施工队。 2、物业管理处将对业主选择的施工队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装修申请 业主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表》各项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3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按金(每平方米20元),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当天给予批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021011401354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

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专业施工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 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国家室内装修工艺标准

国家室内装修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框之间、基层板与饰面板之间应满涂木胶。门扇收边条厚度不小于7mm。 4.1.7 如无特殊情况,清水漆门窗套采用木工板作基层,有铰链处为二层木工板,门铲口线采用9厘板作基层,间隙不大于2cm,外贴饰面板,并用厚度不小于4mm的实木线收铲口。门窗套贴脸规格按设计要求。 4.1.8 混水漆门窗套可采用木工板作基层,铲口可采用密度板,门窗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提要:装修单位在单元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许吸烟,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更多精品试题 住宅小区装修人员管理条例 为保障各用户装修工程的正常进行及维护小区装修期间的正常秩序,现将施工人员事项告之阁下: 1、进入小区装修的工人须将装修出入证佩戴于左胸前,一人一证,不得转借、涂改,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2、若遗失出入证或管理处开除的押金收据,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3、临时施工须到宝安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天,连续两天以上要求办理此证的,保安部将拒绝办证,每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按金50元,退证时此按金一并退还,遗失此证,按金不予退还; 4、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踩草皮,违者支付违约金50-200元,并赔偿相应设施的修复费用; 5、不得在未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进入首层、二层客用公共大堂及非工作场所之外的其他任何楼层、单元;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6、施工人员之可使用施工电梯,在运送货料时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人为阻力(用货物挡在电梯门)控制电梯的正常运行,并保持电梯内清洁的卫生,不得损坏电梯及其包装,违者须支付违约金100-300元,如造成设施损坏须赔偿修复费用; 7、任何施工单位及施工个人不得从小区正门(即车辆出入的门岗)步行出入,严格按施工通道进出,施工通道有明显的标示,如不清楚可向保安员咨询,切勿乱走; 8、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抽烟、随地吐痰,不得在小区内骑单车,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100元; 9、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赤背,如发现第一次,保安员将予以警告,若有再次违反者须支付违约金50元; 10、为维持好小区的秩序,对装修施工时间进行定制: 周一~周五施工时间为:8:30-12:00,14:00-18:00; 违者,首次须支付违约金100元,再犯者将作清场处理; 11、施工人员私自施工或不服从管理,管理处及保安部有权进行干预或强制管理; 12、装修单位在单元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许吸烟,需搞好文明施工,管理处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须支付违约金50-200元; 13、施工过程中不准高空掷物,违者须缴纳违约金100-500元; 14、未经许可,私自动用消防水者须缴纳违约金500元-1000元,对严重损害消防设施者除按原价赔偿外,须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 敬请阁下负责监管下属的施工人员,我处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在本小区的施工权限。 装修单位: 装修负责人: 签收日期: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z管理处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泰豪小兰工业园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障住宅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保证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江西省家庭局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业主临时公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同时业主应遵守及配合上述有关装修程序的要求和规定。 一、装修的的范围 1、房屋结构 (1)、住宅装修不得改变后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的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层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不的铺置、安装室内石砌墙,超负荷吊顶,大型灯具;不的使用10cm 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体墙、门窗、空调空洞)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头、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机构件上

打洞穿管,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得在楼面板上开槽、安装水管,不得拆移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5)、顶楼需要搭建阁楼的业主必须先请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法案和图纸,并在图纸加盖出图专用章和结构工程师章,然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请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正规单位施工。 2、阳台、露台: (1)、住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阳台安装隐形防护网,不准用铝合金等封闭阳台;一楼住户阳台可在推拉内侧安装防盗拉门,但必须按我公司统一设计要求制作安装;阳台上不得安装木柜等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雨、污水混排;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它房屋的外墙部分,禁止改变原建筑风格。 (3)、顶楼带有露台的不得加装防盗网和雨棚; (4)、住户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不得影响楼宇外观,不能安装在坡屋面等影响楼宇外观的位置。 (5)、禁止安装外伸阳台晾衣服等影响楼宇外观的设施; (6)、一楼带有花园的业主不得将花园封闭,不得搭建雨棚,不得更改原外貌。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合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塞缝破裂活脱落,造成渗漏现象: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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