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教育

第六章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教育
第六章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教育

第六章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教育

选举制度本属于政治制度,或者说,古代选举考试制度是将政治和教育联系起来的桥梁。国家通过选举考试制度确立了一个“贤才”的标准,并以功名利禄加以隐忧,因而对教育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或者说,教育就据此标准进行培养、造就和输送。当然,教育中对“贤才”标准的多样化研究也会影响到衡量“大贤”之“量才尺”的确定。但总的来说,选举考试体现着社会对其成员资格的要求和认定,大规模社会考试还昭示出社会对所需“贤才”的标准和要求,进而成为人才选拔和推进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这是言中教史必言选士制度的重要原因。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选拔性教育,选举考试在其发展的全过程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探索人类社会选举考试发展规律,既也是教育史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更是促进当代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节科举制度产生前的我国选举制度

选举考试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尤与一定时期的政治、人才、教育等关系最为密切。可以说,没有选举考试的教育过程是难以为继的,考试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产生,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考试,考试的出现,实在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于教育评价、比较和反馈,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①但以考试为核心的选举制度的出现却经历了一个长期酝酿和不断改革、发展与完善的历史过程。

一、禅让制

根据古书记载,在远古传说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社会之初民普遍未得到开化,其中若有生产技术和能力高于他人之上者,即得到大家的拥戴,成为初民的群众领袖,他们死后也为后世所崇拜,从而以传说的形式流传记载下来。如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伏羲氏、黄帝等,这些初民社会领袖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其地位之获得不由于武力之征服或夺取,而系出于群众自然之拥戴。其所以能获得此拥戴之条件,或由体魄坚强过人,能作任重致远之劳动;或由于能力智慧逾常,能致数多质优之生产。前者之体力为异日君王或武人政治发生之胚胎;后者之智力为异日官吏或哲人政治之渊源。总之,初民社会之群众领袖,率系选举而来。中国历史上唐虞辑让,舜禹禅逊之记载,即推选拥戴之别称也”。②

相传尧是帝喾的儿子,黄帝的第四代孙。在他担任部落联盟首领时,虽然虚心向学,管理有方,能与人民同甘共苦。但正如孟子所言“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③特别是治水乃成为当时之急务。传说尧召集了各部落首领,问谁能治水?众皆曰:“鲧哉!”尧不同意,说鲧负命毁族,不可!但众人说:“异哉!试不可用而已”。于是,尧听取了众人的意见,用鲧治水,结果“九岁,功用不成”。这一传说说明“推举”、“试官”在当时选拔贤能中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当尧在位七十载欲择选接班人时,又召集四个部落首领(四岳)要求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为继,四岳都推荐了虞舜,说他自小受继母和父亲、弟弟的虐待,其“父顽、母嚣、弟傲”,但他却“不失子道,孝而慈于弟”,享有好名声。尽管如此,尧还是答应“吾其试哉!”于是将自己的两个

①于信凤:《考试学引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②张金鑑:《中国文官制度史》,台湾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第三版。

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舜,让自己的九个儿子和舜一起生活,以便作进一步的观察。即所谓“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此后,尧还“试舜五典百官”,其结果是:“五典能从”,“百官时序”。又使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最后,“尧使舜如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①便禅位于舜。可见,经过一系列的观察、试官和考验,舜才取得了部落联盟首领的地位。

承继舜为联盟首领的是禹。禹相传是黄帝的玄孙,颛顼的孙子,鲧的儿子。“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穆穆,为纲为纪”。②他的最大贡献更在于根治了水患。当初其父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舜用贤不避仇,改命禹去治水,大禹总结了其父治水的经验教训,改围堵为疏导,率领部众定高山大川,居外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制服了水患,使天下得以太平。禹的功德和才智终使“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③禹在天下臣民的拥戴下即天子位。

据此可知,尧舜时用人,“先荐举、次察品德、然后试之”。④这些虽无更多的真实材料可考,依然是来之于不同的古代传说,其中有较大的后人赋予他们的理想主义色彩,尚不可视为是信史。但从一个侧面却反映了原始社会实施选举的历史必然性。

二、世袭制

进入阶级社会后,开始实施世袭制。西周时的乡举里选虽然很盛行,但仅限于作为士、府吏和胥徒等的选拔,大夫以上仍是世袭,并不在选举之列。周室东迁进入春秋时期后,世卿世禄的局面继续维持,但随着诸侯争雄,战乱频仍,各国开始竟相起用新兴的士阶层来处理国事,“学而优则仕”的贤才观念也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布衣卿相首开先例,官爵世袭制度开始有所松动。

及至战国,群雄并起,争霸天下,人才遂成为国之大柄。恰此时,游士遍天下,各国诸侯竟相延纳,此时“布衣卿相,盛极一时,楚才晋用,蔚成风气,秦王以客卿而成帝业,四公子以养士而致伟功,则其时所以荐举人才,当亦各有其道。

三、察举制

察举制是由地方官察访人才,举荐朝廷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它创始于西汉,发展于东汉,在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开皇年间都曾有所延续,是我国历史上和科举并立,并与之衔接的一种选士制度。

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一月,因发生日食汉文帝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公元前165年)九月,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⑤根据《汉书·晁错传》记载,这次策试以“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指事设题,由荐举应策之人“著之于篇”,务必“悉陈其志,毋有所隐”,然后“周之密之,重之闭之”,交给皇帝,由他亲自拆封批阅(“朕亲览焉”),以第其优劣,定其高下。此次“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这是我国历史上的最早一次策试活动,标志着汉代察举制度的正式确立,同时也为科举制殿试的实行奠定了基础。

汉武帝即位后,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数百人,第一次诏举贤良就有鸿儒董仲舒列于其中。汉武帝对董仲舒的对策大加赞赏,结果连对三策,被列为上第,出任江都相。董仲舒著名的“天人三对策”,不仅是汉代察举制度的一个范例,而且他在对策中所提出的三大建议,还对汉代乃至其后中国教育和考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促使其最终制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对策中,董仲舒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在察举制中确立了儒术取士的主导地位。他还针对汉初人才选拔中的弊窦,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

①《史记·五帝本纪》。

②《史记·夏本纪》。

③《史记·夏本纪》。

④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考选委员会1936年版,第2页。

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同时强调“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①

根据董仲舒的这一建议,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②这是我国选举制度史上岁举科目的开始,“孝廉”从此成为汉代察举制中的典型科目。此后,又随着察举人数的确定、取士范围的扩大和察举科目的增加,察举制便在汉武帝时代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其作为一条主要的进身之途,在整个两汉乃至以后仕进制度中的独特地位。

汉代察举科目很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时举行的荐举考试科目,称“常科”;另一类是根据皇帝的需要临时开设的科目,属“特科”。汉代常科有孝廉、茂才、廉吏、尤异等;而特科主要是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治剧、童子等。

孝廉是两汉察举中最重要的常行科目,在两汉,尤以此科得人最盛,其中许多都是彪炳青史的知名人物。然而,孝廉科在长期的实行过程中并不考试,而是由郡国以“孝悌”、“廉正”的标准察访推荐。由于孝廉科重德行考察,而德行在实际操作中又难以掌握,所以,朝廷颁有严格的进贤规定:“不举贤,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③即有德行者不能不举,又不容谬举,滥举则要依法治罪,这都是为了确保孝廉察举的真实和可靠。

孝廉科重在具有践履实行的选士特点和不容谬举的规定,使“文帝之诏,以为万家之县无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反倒是“贤良则稍有文墨才学者,可以充选”。④这样,荐举孝廉发展到东汉顺帝时,终因其无客观标准,考核难以严密,实施既久便弊端丛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大行其道。

为了革除这些流弊,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尚书令左雄上书奏请改革,主张荐举孝廉要限定年龄,并进行严格考试。他说,“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⑤由此奏疏而形成的阳嘉孝廉考试新体制,使孝廉察举从重德转而试经文,以文取人。而最突出的是考试环节的加强,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

秀才科,创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至东汉因避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为“茂才”,并确定为“岁举”。举茂才在两汉比较侧重于才能,讲求文才秀美,所举之人要求是奇才异能之士,茂才特立之人。其察举程序与孝廉科极为相似,而在考核能力方面又与贤良方正雷同。

“对策”是汉代诏举贤良方正和茂才的主要考试方法,由皇帝亲自主持。汉文帝在其首次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时,就运用了对策方法。至汉武帝之后始普遍使用。在汉代,被举荐参加对策者动辄数百人,皇帝主要是就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发出“策问”,由应举者进行“对策”。有时皇帝还要进行多次策试,以此来考察对策者的才艺,并达到征询政见的目的。“盖所谓贤良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匡时,故帝亲策之,聆其教益,尽其材用也”。⑥策试的评判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由其亲自等第高下,并授以相应的官职。

四、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官人法居于选举制度的主导地位,察举考试相对比较低落。所以,一般考试史著作都将九品中正制辟为专章,或者有的就仅以此为限。我们认为,“九品中正制本身并不是考试制度,而且也不是隋唐科举制的前身,它是一种铨选方法而非贡举方法。隋代出现的科举

①《汉书·董仲舒传》。

②《汉书·武帝纪》。

③《汉书·武帝纪》。

④《册府元龟·辟署一》。

⑤《后汉书·左雄传》。

制度并不是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创建的,而是继承汉隋间的察举制而发展来的”。①曹操提出的“唯才是举”口号,在汉末还只是一个选用人才的基本原则,并不表现为一套制度。曹操死后,曹丕代汉称帝,亟待使这一思想法典化,以便选拔更为符合曹魏政权统治所需要的佐治人才。

陈群,曹操时被辟为司空西曹椽属,有识人之敏,升为侍中。曹丕即位,徙为尚书,他“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②以因应曹丕用人之急。

“九品官人法”也称九品中正制。其选举之法为:在地方各州、郡、县设置大、小中正,中正官以本地已任中央官职的德充才盛者、贤有识鉴者担当,负责对所在地区人物,根据其家世、行状进行综合品评,然后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上报司徒,以备吏部选用。

从制度本身来看,九品中正制确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③的一种“公正”的选举制度,“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以劝励,犹有乡论遗风。”④特别是曹魏政权以官府任命的中正取代原来把持乡评的大族名士,在制度上有利于曹操“唯才是举”政令的贯彻实施,且中正官之设,还使举士、举官分离,这在选举史是制度臻于完善的重要标志。⑤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正的位置越来越被豪门大姓所把持,最后终于导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官人法成了进一步巩固门阀统治的强大工具。

及至西晋代魏后,士族势力进一步膨胀,九品中正制也完全为门阀势族所把持、所操纵,庶姓寒人已是无寸进之路,特别是它抛弃了先前注重德行、才能的好传统,选举只重门第,加之中正官徇私舞弊,趋炎附势,更造成了社会风气的全面下滑。因此,在西晋时期,九品中正制便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激烈批评,主张废除九品官人之法。

段灼是较早明确提出对九品中正制加以批评的大臣。他在一次上表陈事中指出:“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二者苟然,则筚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哉!”⑥为了极早实现晋朝的统一,段灼敦请晋武帝“近忠臣,远佞人”,改革九品官人之法,“畴咨博采,广开贡士之路,荐岩穴,举贤才,征命考试,匪俊莫用。”⑦其他在朝大臣也都对九品中正制提出批评。但在西晋,对九品中正制批判最为切中要害、更加淋漓尽致的当属时任尚书仆射的刘毅,他在《陈九品八损疏》中认为这种制度对于选士任官有“三难”,对于封建统治有“八损”。刘毅说:

立政者,以官才为本。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

情伪难明,三也。⑧

“三难”已基本上否定了九品中正制存在的可能性,而“八损”则更加具体的阐明了九品官人之法对晋朝统治的危害性。因刘毅所陈九品官人之法的八条损政之道较为简明,现全文摘录于下,以便整体的领会刘毅所要表达的精神之要旨。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用心百态,营求万端,廉让之风灭,争讼之俗成,臣窃为圣朝耻之!盖中正之设,于损政之道有八:

①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②《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③《宋书》卷九十四,《恩倖传序》。

④《晋书》卷三十六,《卫瓘传》。

⑤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2页。

⑥《晋书》卷四十八,《段灼传》。

⑦《晋书》卷四十八,《段灼传》。

高下逐强弱,是非随兴衰,一人之身,旬日异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一也。

置州都者(即中正官),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也。今重其任而轻其人,使驳违之论横于州里,嫌雠之隙结于大臣,二也。

本立格之体,为九品者,谓才德有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乃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三也。

陛下赏善罚恶,无不裁之以法,独置中正,委以一国之重,曾无赏罚之防,又禁人不得诉讼,使之纵横任意,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直,不获上闻,四也。

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取给殊方,面犹不尽,况尽其才!而中正知与不知,皆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任己则有不识之蔽,听受则有彼此之偏,五也。

凡求人才,欲以治民也,今当官著效者或附卑品,在官无绩者更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空名,长浮华而废考绩,六也。

凡官不同人,事不同能。今不状其才之所宜而但第为九品,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徒结白论而品、状相妨,七也。

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各任爱憎,以植其私,天下之人焉得不懈德行而锐人事,八也。

由此论之,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愚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敝法,更立一代之美制。①

虽然刘毅对九品中正制进行了极为猛烈的批判,但晋武帝对刘毅所陈中正之弊端“善其言而终不能改”,结果刘毅致仕后,还出任青州大中正,亲自执行他所反对的制度。这说明思想与实践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个人的作用终属有限。事实上,东晋和南北朝时期仍有人不断对九品官人之法大加指责,但体现士族特权的九品中正制在那个世族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是不可能寿终正寝的,即使像北魏孝文帝那样曾有过重大改革实践的政治家,对九品官人之法也无能为力。司马光就此感慨道:“选举之法,先门地而后贤才,此魏、晋之深弊,而历代相因,莫之能改也。夫君子、小人,不在于世禄与侧微,以今日视之,愚智所同知也;当是之时,虽魏孝文之贤,犹不免斯蔽,故夫明辨是非而不惑于世俗者,诚鲜矣。”②

好在不断的批评也引起了最高统治者的警惕,作为制衡,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各个朝代都大体沿袭了察举和征辟办法,同时加强了考试,罢门资之制也在悄悄地进行之中,从而为最终消除士族对选举权的垄断地位,走向以考试为主、公平竞争的科举时代铺平了道路。

第二节科举考试制度的历史发展

“科举”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即从西汉以后分科目察举或制诏策试人才任予官职的制度;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即从隋代设立进士科之后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任予官职的制度。③在此时期,隋文帝分科举人奠定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基础,隋炀帝初置进士科,成为科举考试制度创立的重要标志。又由于进士科后来逐渐取代其他所有科目而成为科举考试的唯一科目,或者说其它科目考试的内容与方法都逐渐融汇到进士科之中,进士科举即就是狭义的科举考试。具有一千三百年历史的进士科举考试正是从隋朝开始的,隋朝在中国考试史上开启了一个科举考试的新时代。

一、隋朝科举的创立

①《资治通鉴》卷八十一,《晋纪三》。

②《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齐纪三》。

一般认为,科举考试创立于隋代,隋文帝分科举人奠定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基础,而隋炀帝始置进士科,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至于武则天创设武举,则使科举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备。这样,隋文帝、隋炀帝和武则天便成为中国考试思想发展史上三个重要的历史人物。

(一)隋文帝分科举人

隋文帝杨坚建立统一的新王朝之后,在选拔巩固其统治所需要的人才方面,起初仍沿用九品中正之法,只是因要避其父杨忠的名讳,把中正改为“州都”。但九品中正在此前早已积弊深厚,南北朝时已加强了考试。所以,延至开皇中,隋文帝不得不废除了九品中正制,由吏部尚书和侍郎直接掌管各级官吏的铨选。杜佑在《通典·选举二》中说:“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隋开皇中方罢。”①

停罢九品中正制之后,隋文帝借鉴前代实行过的多种选举方法,开辟了多条仕进之途,为的是选取新一代官吏。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令“诸州岁贡三人”,加以考试,其高第者为秀才。这其实和前朝察举并无实质性区别。但开皇十八年的诏令却第一次使用了“二科举人”的提法,这对于科举考试制度的创立具有特殊的意义。

据《隋书·高祖纪》载,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隋文帝“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在这里,隋文帝首次运用了“二科举人”的提法,而“科举”二字的出现,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来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前各代的诏举虽也是分科举人,但未曾将“几科”和“举人”连在一起加以表述。②

在选举实践方面,隋文帝时期设秀才科、明经科,通过策试选拔人才。开皇初年,崔颐在秀才科射策高第,后有刘焯、王贞等高中。有隋一代,秀才及第者不过数十人。开皇末,杜正玄“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仆射杨素负才傲物,正玄抗辞酬对,无所屈挠,素甚不悦。久之,会林邑献白鹦鹉,素促召正玄,使者相望。及至,即令作赋。正玄仓促之际,援笔立成。素见文不加点,始异之。因令更拟诸杂文笔十余条,又皆立成,而辞理华赡,素乃叹曰:‘此真秀才,吾不及也。’”③不仅如此,第二年,其弟杜正藏又应秀才科得高第。隋文帝仁寿年间,杜正玄三弟杜正伦也应秀才科得第。一门三秀才,在当时乃至以后都是极为少见,一时被传为科举美谈。

在隋文帝诏令“二科举人”以后,尤其以开皇十九年(599年)牛弘任吏部尚书时,“隋之选举得人,于斯为最。”④因为牛弘主选举乃是“先德行而后文才,务在审慎。虽致停缓,而所进用多称职。”由此可见,其选举理念仍与两汉及南北朝后期分科取士无多大区别。这样,隋文帝“分二科举人”也就只有语义上的作用,而无实质的意义,真正科举考试的诞生,则是以隋炀帝创行进士科考试为标志的。

(二)隋炀帝与进士科考试

进士科的设置是科举制起始的标志,在考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进士科到底创建于何时?由于史料记载未见详实,今人观点也就大相径庭。且不说有诸如“汉代说”、“南北朝说”,就是对科举起源于隋代这一大家较为公认的观点,在具体到设置年份时又有不同的说法。

薛登在天授三年(692年)上疏中曾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⑤这是关于进士科创置时间的最早记载。其后,杨绾在天宝末年上疏条奏贡举之弊时说:“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⑥韩国磐先生根据两《唐书》的《房玄龄传》“年十八,举进士”以及“寻薨,年七十”和“薨年七十一”的记载进行推算,认为“进士科在开皇十五或十六年时已经出现。”⑦而

①《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②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

③《隋书》卷七十六,《文学传》。

④《通鉴辑览》卷四十七,《隋文帝》。

⑤《旧唐书》卷一百零一,《薛登传》。

⑥《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九,《杨绾传》。

清代傅恒《历代通鉴辑览》又将进士科创置定在大业元年之末。这是根据唐时薛登、杨绾的上疏推论的。刘海峰根据《隋书》卷三《炀帝纪》所录大业元年闰七月有关振兴选举和学校的诏令认为,进士科创建于“大业元年(605年)闰七月”。①该诏令曰:

方今宇宙平一,文轨攸同,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若研精经术,未愿进仕者,可依其艺业深浅,门荫高卑,虽未升朝,并量准给禄。

庶夫恂恂善诱,不日成器,济济盈朝,何远之有!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其中,“见入学者”即隋唐时科举考生中“生徒”一类;“在家”者即未入学的“乡贡”一类。而“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指的便是“俊士”和“进士”科目,尤其是“堪膺时务”四字,更说明与进士科有关,因为按薛登说炀帝“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辑缀小文,名之‘策学’。”杨绾也说“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策试是我国古代长期沿用的一种典型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有射策、试方略等。隋炀帝初设进士科时只考对策,而进士科的策试内容多是关于当朝时务,故唐人称为“时务策”。《唐六典》卷三十在界定贡举人的含义时也说:“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

正因为进士科考试重试策,“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辑缀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②以“一门三秀才”而扬名的杜正藏,还专门应时编撰了优秀策文、杂文汇编《文章体式》,“大为后进所宝,时人号为文轨,乃至海外高丽、百济,亦共传习,称为《杜家新书》。”③可见,进士科之设,已和隋代实行的秀才科、明经科、孝廉科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进士科主要不是由荐举,而是通过“试策”来定取舍,这正好奠定了科举考试确立的制度基础。

此外,范文澜先生根据《隋书·炀帝纪》大业三年(607年)四月的诏书,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认为这“当即进士科”。然而,多种选举史、教育史著作又一般都把进士科的建立时间定在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因为《资治通鉴纲目》卷三十六《隋炀帝》中有云:“炀帝大业二年,始建进士科。后世进士科始此。”

总之,虽则隋文帝开创的基业只存在了三十七年,隋炀帝也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但创行科举考试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庶族地主参政的积极性,推动了崇尚读书治学社会风气的形成,刺激了学校教育的发展,考试机制的成功实施为人类社会更加公正、客观地选拔人才提供了范例。

(三)武则天与武举考试

武举考试是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两途之一。创设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属军事性常科科目,其法旨在选拔军谋宏远,堪任将帅之武艺人才。到1901年废除前的一千二百年间,武举基本上和文举并进,单独举行。

据《通典·选举三》记载:“长安二年,教人习武艺。其后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礼部。其课试之制,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名曰‘长垛’。又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驰马射之,名曰‘马射’。又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马枪’,皆以儇好不失者为上。兼有步射、穿札、翘关、负重、身材、言语之选,通得五上者为第。”由此可见,初建时期的唐代武举考试内容,不外两个方面:一是骑射及运用武器的本领;二是身材、体力和体能等身体素质和身体条件。

①刘海峰:《科举制的起源与进士科的起始》,《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

②《旧唐书》卷一百零一,《薛登传》。

然而,在唐德宗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却诏令停废了武举。表面原因是德宗李适接受了时任谏议大夫田敦的召对,而真实的原因来自皇帝本人对武臣的猜忌。所以,当田敦奏言“兵部武举等,每年数百千人,持挟弓矢出入皇城间,恐非所宜”时,德宗“闻而矍然”,赶快下令停废了武举。其实,田敦所奏并非事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数人。”①此奏议虽然受到了朝野的反对,但武举还是被停废了。

过了十年,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五月,才由兵部再次奏请恢复设置武举。奏文称:

取士之方,文武并用。举选之制,国朝旧章。参调者既积资劳,入仕者必先贡举。自经停废,今已十年,别趋倖门,渐绝根本。典彝具在,可举而行,其乡贡举,恐须准式却置。②

也就是说,武举的停废导致“别趋倖门,渐绝根本”的严重后果,于是,依奏又恢复了武举。唐中兴名将郭子仪就是开元中叶,以武举异等,补左卫长史,后平定“安史之乱”,以功加司徒,封代国公。五代时期,多从士卒中以军功选拔,不置武举。

可见,在古代尊崇文治的社会风气之下,武举的创立并非一帆风顺,在初创时期就处于被冷落或存废不定的状态。围绕着武举的存废之争,说明在隋唐时期我国考试制度正面临着文治与武功的历史性选择。

但武则天创立武举制度,用考试的方法把选拔武艺人才纳入科举的轨道,这既是科学考试制度走向进一步完善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武则天的一项创举。这其中固然有其个人的目的在里面,以此作为她巩固自身统治地位的一种手段,但武举的开创却为习武之人开启了一扇进身之门,提高了武艺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激发了尚武精神,并使学习武艺成为另一种教育形式,从而推进了古代体育运动的开展,这对于提高整个民族的身体素质,促进民间尚武风气的形成,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唐代,社会各阶层人士几乎都喜欢舞枪弄棒,即使文人也知兵习武,善骑射击剑,更有女子“红装飞骑”,擅舞剑器者,进而奠定了有唐一代文治武功的“盛唐”气象。

二、唐代科举的发展

唐代考试科目繁多,有常设科目、非常设科目和特设科目。

(一)常科考试的勃兴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料。此岁举之常选也。”即常贡之科,简称“常科”,是每年都要按制度举行的科目。

1.考试科目

虽然唐代常科项目很多,而真正经常举行的主要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科,此外有武举和道举。但实际情况是秀才科不常举。俊士科与进士科实同名异。道举,仅玄宗一朝行之,不久即废止。至于律、书、算三科,虽经常实行,却不被重视。所以,“大约终唐世为常选之最盛者,不过明经、进士两科而已。”③其中又尤以“进士科”对后世影响最大。

(1)秀才科。在唐代为“尤异之科”,位居常举六科之首。其考试内容为“试方略策五

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下,凡四等为及第。”具体标准兼及文采与理法两个方面:“文理俱高者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者为上中,文理俱平为上下,文理粗通为中上,文劣理滞为不第。”由于唐代秀才科的地位崇高,因而要求也较为严格,以致于“取人稍峻”,举人皆不敢就试,加之又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的规定,致使秀才科自贞观后逐渐废绝。④至唐高宗永

①《册府元龟》卷六四○,《贡举部·条制二》。

②《唐会要》卷五十九,《兵部侍郎》。

③《十七史商榷》卷八十一,《新旧唐书·十三》。

徽二年(651年)以后,已无一秀才及第者,秀才科已名存实亡。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复举秀才,然应者多落之,至天宝初,正式明令停罢秀才科。此后,“秀才”成为进士的别号和美称。

(2)明经科。是唐代科举及第人数最多的科目。明经科注重经文,以考校儒家五经为主,这和唐代重振儒术的文教政策是一致的,所以,明经科是唐代科举的典型科目。唐朝按份量将传统儒家九部经典分为大经、中经、小经三类。《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明经还可细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等。但一般是二经举,并兼试《论语》和《孝经》,后来又规定加试《老子》、《尔雅》等。童子科和道举实际上是从明经科中派生出来的。①

明经科的考试方式最初仅试策一场。后逐渐固定为三场试:“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②“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③每经十帖,《孝经》二帖,《论语》八帖,每帖三言,通六以上为及格;问义有口试、墨义两种方式,但以口义为主,一般是每经问大义十条,通六以上为合格;明经的对策起初考经策,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改为考时务策、答三道、通二为及格。三试皆通方可称及第。至开元以后又免试帖经,元和并停口试,只墨经义十条,所以,在诸科中,明经最为容易。④据统计,每年录取人数百人左右,是进士科录取人数的四倍。故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

(3)进士科。王定保在《唐摭言》中说:“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唐初,进士科只试“时务策”五道,贞观八年(634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但还不是帖经。只有到了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才根据考功员外郎刘思立的奏请,加试杂文两道,帖一小经及《老子》。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停小经,改帖大经十帖。天宝元年(742年)以《尔雅》代《道德经》。此后“进士所试,一大经及《尔雅》,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三试皆通者为第。又云:经策全通为甲第,通四以上为乙第,通三帖以下,及策全通而帖经文不通四,或帖经通四以上而策不通四,皆为不第。”⑤从而确立了唐代进士试三场,每场定去留的新机制。

其后只是在三场考试次序上有所调整。唐前期是先帖经,后试杂文和策。中唐以后,第一场试诗赋,第二场帖经,第三场策文。本来杂文泛指诗赋、铭、箴、颂、表、论、议等文体,后来演变为主要考诗赋。天宝年间,即使帖经不及格,若诗赋好也可以放过,谓之“赎帖”。⑥进士科重讨赋和向文学之科方向之发展,还引起了一些人士的警惕,认为进士科离经叛道,进而导致了中唐经术与文学之争,其胜败转折,直接关系着进士科的发展和科举的存废,后成为科举发展史上长期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的一宗公案。

(4)明法、明书、明算科。这是旨在为选拔专门人才而开设的科目。其考生主要来自相应的律、书、算学,也有乡贡一途。

明法科,首次开考约在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根据《唐六典》卷二记载:“明法试律、令各一部,识达义理、问天疑滞者为通。粗知纲例,未究指归为不通。所试律、令,每部试十帖,策试十条,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以下为不第。”明法及第后无需吏部铨试即可甲第者从九品上,乙等授从九品下官阶,这和进士出身所授官阶一样。相比较明书、明算科就没有如此高的“品位”。唐代明法及第有姓名可考者有六人,分别是张骘、薛敖、裴润、裴净、裴济和最为知名的李朝隐,他后来官至大理卿。⑦

①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5页。

②《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

③《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④张金鉴:《中国文官制度史》,台北: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7年第3版,第70页。

⑤《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⑥《封氏闻见记》卷三,《贡举》。

明书科创置于贞观二年(628年),考试以文字学为主,兼及书法,所以也称“明字科”。考试方法基本上也为三场,先帖试,《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凡十帖;帖试通过后再口试,口试一般无常限,疑则问之,全数通过后试策。但主要是以《说文解字》和《字林》为主进行考试,无论墨试或帖试,都“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①

明算科开科时间史无明确记载,据推算在唐文宗显庆元年到永徵二年(656---681)之间。和唐代算学教学相适应,明算科考试分为两个科目。根据《通典》和《新唐书》的记载:第一分科考《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采取帖经和问义两种形式。帖经,《九章》三帖,其余七部各一帖,并录各经大义为问答,试《九章》三条,余经各一条,十通六方为合格;第二分科考《缀术》、《缉古》,《缀术》六帖,《缉古》四帖,兼试问大义,《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问义的评判标准是:“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另外,两个分科都需帖读《记遗》和《三等数》,十得九,为第。

2.考试程序

唐代的科举考试,生源主要有二: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为“乡贡”。生徒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官学经过一定的学业考试推荐到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乡贡是指地方上的自学成才者在州县报考合格后,被解送到中央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生徒”和“乡贡”到尚书省后,除进行考试外,及第举子还要参加一系列的活动,全过程大致是要经过六道程序:

(1)集阅。每年10月,各地举子到京城尚书省后必须先报到,交纳“家状”和“文解”,由尚书省户部集阅查核。唐后期举子到京后直接到礼部交纳文状。文解是各府州发给举子们的解送证明文件;家状包括乡贯及三代名讳和本人体貌特征等。一同投考者还要结款通保,谓之“合保”,一般是五人一保,“如容情故,自相隐藏,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②可见,集阅就是对举子考试资格的审核。

(2)行卷。从报到到来年正二月省试之前,赴京举子除接受皇帝、大臣召见,到国子监拜谒孔子像之外,最重要的考前活动就是“投行卷”和“纳省卷”。在唐代,科举考试的试卷是不糊名的,主持科场的试官也是公开的,并且允许人们向主考官“公荐”举人。也就是说,应试者中第除试卷成绩外,其平日的成就和声望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有唐一代,“行卷”之风盛行。所谓行卷,就是应试的举子将自己的文学创作加以编辑,写成卷轴,在考试以前送呈当时在社会上、政治上和文坛上有地位的人,请求他们向主司即主持考试的礼部侍郎推荐,从而增加自己及第的希望的一种手段。行卷主要在进士科,明经科因重在熟读经书,一般不用进行这种紧张的闱外活动。而自天宝元年(742年)以后,则要求举子在试前必须将平日所作诗文交纳给考官,以供核实并知其所长,这种形式被称作“纳省卷”,从而使行卷活动规范化。直到北宋实行“糊名”考试以后,科举行卷之风才渐渐平息。③

(3)省试。这是唐科举考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唐初,贡举由尚书省吏部掌管。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因发生了“李昂事件”,“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④唐代常科考试一般在正二月举行,省试地点大都在京都长安,有时也在东都洛阳。应试之日,举子自带食物、木炭、烛炬至贡院,贡院“严设兵卫,荐棘围之”,入贡院须“搜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焉。”⑤但有时也允许带《切韵》一类的工具书入内。考试时间为一整天,至唐穆宗长庆年间,可延时止晚上,给木烛两条,烛尽交卷。

(4)录取。唐代规定,考生在答卷时,对试题有问题的可“上请”,对不会回答的要注明“对未审”。考官阅卷,对回答正确的写一个“通”字,错误的批一个“不”字。是否录取取决于考试

①《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

②《唐会要》卷七十六,《进士》。

③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页。

④《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

的成绩,“一切以程文定去留”。但由于社会上对应举者的评价也是一项重要的依据,所以,实际上实行的是考试与举荐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此制有利于选择出真正的人才,但也要面对来自程序之外的干扰因素。(杜牧)在唐代,放榜录取名单要呈榜给宰相和皇帝复核,最终录取结果也常会受到他们的干预。(包谊)

(5)放榜。放榜是考录程序中最激动人心的一幕。吏部主管时,及第者名单要在尚书省“唱第”公布,并张榜告于天下,名列第一的称“状头”或“榜头”。贡举归礼部后,放榜地点在礼部南院东墙,虽然出榜在凌晨,曙色朦胧,仍然吸引了众多的观榜者。与此同时,报喜的榜帖也陆续送往及第者的家乡,致使“每岁得第之人,不浃辰而周闻天下。”①

(6)宴集。省试毕、落第举子少数入国子监学习,多数返回原籍,还有一些则不出京,多借静坊、庙院及闲宅居住,作新文章,谓之“过夏”。而及第进士则不同,他们在向宰相、主司谢恩之后,就是参加许多庆祝集会。主要有“曲江游宴”,“杏园探花”、“月灯阁打球”、“雁塔题名”、甚至“平康宿妓”等,其人生的荣耀、风光、豪华、奢靡达到了极点。

3.铨选考试

在唐代,科举及第只是给予出身,还要参加吏部铨试,合格后,才能授予官职。所以吏部选试又称“释褐试”,又因其是走向仕途的一道关隘,通过极为不易,故被称作“关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文学家韩愈,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十年犹为布良。

唐代文官铨选考试的标准有“四事”或称“四才”:“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辞辩证;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②具体说来,“身”不仅要求身体健康、容貌甚丽、更讲求举止优雅、文质彬彬;而“言”,一是要善言雄辩,二是要词说合理。因为只有口齿清楚,对答敏捷,言谈辩证,富有逻辑性,才能顺利地从政。至于“书”与“判”之考试其实是同步进行的,在拟判的同时就可以表现出是否“楷法遒美”,主司观判即可并见其书法之优劣。所以,唐人多以书、判并称,实际上书判同试,书判在铨选入仕中居于突出地位。

根据《新唐书选举志下》的记载,四才试的程序是:“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凡在铨衡,唯征书判”,拟“判”在铨选考试中具有决定性意义。试判重在考察被选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判断案件的能力,并可知其文笔优劣,是否擅长公牍判词。考试内容原系取州县疑难案牍,让选人拟判断决,后日月寝久,选人滋多,而案牍浅近,不足为难,乃采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争执诉讼,令其判断。判的格式是骈骊四六文,“试以偶文丽语之书,程以二百字为准,考之能否,以定取舍”。③

唐代科举及第取得了出身品阶,就可以免除本人的服役,特别是进士科出身者,还可享受合户免去赋役的特权,并有极为广阔优越的政治前景。

(二)制科考试的繁盛

制科,亦称“特科”、“制举”。不定期举行,“所以待非常之才”,以防常科遗材,是非常设科目,与常科相对,有自己的特点。

1.随事设科

文献中关于唐代制举科目的最早记载是《唐会要》卷76《制科举》中“显庆三年(658年)二月,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一节。④到唐文宗太和二年(828年)最后一次行制举,共举行了七十八次。制举科目猥多,实因为制科之设,多依天子所好,临时标其名目,并无一定的标准,许多科目名异实同,极为繁冗。设科时间多在即位之初,其他时间很少举行。科目大体分为文辞、经术、治道、谏诤、军事、长才、拔取遗才和激励风俗八类。而其中尤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帅、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等四科最为著名,成为经常使用的科目名称,

①《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②《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③刘海峰:《唐代教育与选举制度综论》,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年版,第42页。

被视为“定科”。

2.亲试第文

唐代制科科目虽多,但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却基本相同,一般只考“对策”。策试的题目一般以皇帝的口吻策问,皇帝偶而也亲自出题。策词的内容根据科目的不同定位,一般都是针对当时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经术、选举等问题发问,并且试策三道,永为定例。唐代制举考试的地点在皇宫殿廷,理论上由皇帝亲试。如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九月“亲试应制举人于含元殿,命有司置食”;可以说自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起,皇帝亲试才持续地进行下去,并逐步形成为一种例行的做法。①但一般认为,唐武后载初元年(690年)二月十四日,“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②事实上,唐代制科举从整体上看已具有一定的殿试性质,它为宋以后殿试的确立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3.直接授官。

参加制举考试的制举人一般由地方长官或五品以上朝官荐举,无人举者,亦听自举。所以应举人数很多。特别是“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③每个科目也就录取1—3人,甚至也有通场下第的情况。然策高登科者,则“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加之名望很高,已有出身登科后便可授官,因而是一条快捷的入仕路径。在唐代369名宰相中,制举出身的有72人。特别是唐德宗贞元十年(794年),贤良方正科所举16人,裴垍为举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镈继之,六名之中,连得五相。④由此可见制举科的重要了。

三、宋代科举的改革

科举考试在宋代进入全面改革和发展时期。通过改革,宋代的科举考试克服了创始时期不够完善的缺点,使科举考试制度向客观化、严密化迈进了一大步,特别是推行公平取士,为选拔出真正的人才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科目设置的调整

《宋史·选举志一》云:“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其实,宋代科举考试在科目设置上进行过几次大改革,也有过多次反复,但总的趋势是科目日趋简单化。

宋初,上承唐朝五代,设置之科目还比较多。据《宋史》卷155《选举志一》记载:“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其后,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在推行“新政”时,范仲淹曾提出了“精贡举”的条陈。至王安石变法,科目改革遂成为科举考试改革的中心内容。在王安石主持颁布的贡举新制中,罢去明经诸科,仅存留进士。并在旧明法科的基础上,改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同时创设“三舍升试法”,实行由学校直接升选贡举的制度。虽然神宗驾崩后,尽罢新政,但王安石科目改革的精神仍对其后科举改革产生了巨大影响。

文学和经义之争的结果是在元祐四年(1089年),正式确立了分立“经义进士”和“诗赋进士”两科取人的办法。当然,此虽称两科,但实际在科目上已归并为进士一科。特别是哲宗绍圣初年、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两次并经义、诗赋进士为一科。鉴于经义和文学聚散分合如此反复多变,给应试举子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实行稳定的、制度化的科目改革已成当务之急。绍兴三十一年(1161),根据礼部侍郎金安节等的奏言,“复立两科,永为成宪”,朝廷批准此奏,于是,

①参阅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5页。

②《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③《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士始有定向,而得专习矣。”①

其实,宋代的科目设置由于进士科的多变,也影响到其它科目的废立。制举作为宋代的“大科”,旨在“待天下之才杰”,宋太祖乾德二年(964年),曾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三科,宋真宗时增为六科;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又再增十科,计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又置高蹈丘园科、沿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者。”②宋神宗时,鉴于进士罢诗赋,改为试策,王安石罢诸科,惟留进士,制科也根据诏旨停罢。哲宗即位后,守旧派尽革王安石新法,制科被恢复,但到哲宗亲政又下诏罢了制举科。旋即,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年)又恢复了制举取士,但可惜多无应诏者。

除进士科、制科外,武举考试在宋代取得了与“文举”的同等地位,并在很多方面有了重大改进。考试内容兼及弓马武艺与程文策问;开创了武举殿试的先河;首创了“武学”,从而使武举考试制度更加完善,日趋合理。但宋代武举还是不为时人所重视,倍受冷落,沿袭已久,也没有选拔出中兴名将,宋之积贫积弱依旧,士人之肤脆肌柔仍存,在强敌面前,“议论未定,兵已渡河”,武举成了只是为一些人提供进身之阶的途径而已。

另外,还有其它各种特例考试科目。如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请立“经明行修科”;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蔡京又建立了“八行科”。其名目有:善于父母为孝;善于兄弟为悌;善于内亲为睦;善于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对此,实行岁举之法,由州加以等第,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这很明显是一种仿古的取士方法,主德行而略艺文,其义在勉励天下,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但因缺乏客观标准,略实艺而追古制,实难存在下去。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科举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科目改革紧密联系。在宋代,科目分合变易频繁,各科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也随之不断更改。有时虽然科目名称未变,但考试内容和方法却有重大调整,进而导致科举考试的实质性变革。其中,在考试内容和方法方面变化最大的集中在进士科。

宋初沿五代之制,科目较多,进士试诗赋、论策及帖经、墨义,诸科专试帖经、墨义。范仲淹参知政事时,改行科举新法,罢帖经、墨义,考试分为三场,先策、次论,次讨赋,通考为去取。先试策论,目的在使士子多留心治乱之道,这一措施得到了宋祁、欧阳修、韩琦、富弼等大臣的支持,但反对者也不少,他们认为,“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③要求恢复旧法考试,结果范仲淹的考试改革仅行一年而作罢。

神宗熙宁年间,由王安石主持对科举考试内容和方法又进行了一次规模巨大、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进士科考试停罢了诗赋、帖经、墨义等考试项目,命士人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各专治一经,并兼习《论语》、《孟子》。考试被分为四场:第一场,大经大义十道;第二场,兼经大义十道;第三场,论一首;第四场,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另外,殿试专用策。由此可见,此次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突出了经义、策、论在取士选材中的作用。

为了能选拔出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强调指出:“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④但以苏轼、司马光为代表的反对派则说:“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策论均无用矣。虽知其无用,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认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⑤所以,哲宗元祐初年,时局变化,又更定科场之法,立经义、诗赋两科,考试内容和方法也随之做了相应改良。凡诗赋进士,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各专习一经,兼习《论语》、《孟子》。考试分为四

①《宋史》卷一百五十六,《选举志二》。

②《宋史》卷一百五十六,《选举志二》。

③《文献通考》卷三十一,《选举考四》。

④《文献通考》卷三十一,《选举考四》。

场。第一场,试本经义两道,《论语》、《孟子》各一道;第二场,试赋及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论一道;第四场,子、史、时务策二道。

凡经义进士,必须专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每人可选习两大经,但不得偏占两中经。同时,兼习《论语》、《孟子》。经义进士的四场考试,后两场与诗赋进士相同,前两场和诗赋进士不同。第一场,经义进士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并“以四场通定高下,而取解额中分之,各占其半。专经者用经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与策论参之。”①

自哲宗亲政后的北宋末年,社会日趋分崩离析,为挽救危局,选拔实用人才,科举考试改革在内容上,更加重视有用学识的考核。绍圣元年(1094年),哲宗下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廷对仍试策。”②不仅如此,崇宁三年(1104年),徽宗又诏令天下“将来科场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③这其实是“三舍法”取代了科举考试制度,至此可以说又使王安石欲将选士和取士同归于学校的努力再次得到了全面体现。但在徽宗宣和六年(1124年),却又恢复了科举考试的办法。南宋建立,仍继续采用科举取士,并分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两科,只是在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年)曾一度将经义、诗赋合并为一科。

综观有宋一代科举考试内容形式的变动,盖自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始罢词赋,专用经义取士,凡十五年;至元祐元年(1086年)复词赋与经义并行。至绍圣元年(1094年),复罢诗赋,专用经义,凡三十三年。靖康元年(1126年),复以诗赋取士。至建炎二年(1128年),又专用经义。绍兴十五年(1145年),经义、诗赋分为两科,后虽或分或合,终以三十一年分为两科为永制。④

(三)三年一次三级考试制度的确立

宋朝初年,常科考试仿效唐制,实行两级考试。第一级为各州举行的“取解试”;第二级为礼部主持的“省试”。州试由州通判主持进士科考试,由州录事参军主持诸科考试。考试时间多在秋季。考试内容为作诗、赋、论各一首,论语十帖,墨义十条。州试考试合格的考生,于当年冬季集中于京师,准备参加春天的礼部省试。

省试由皇帝任命的“知贡举”负责主持,知贡举一般由六部尚书、翰林学士充任,其副职称“同知贡举”。每当省试之前,皇帝都要特别诏见他们,“勉以秉公之方,嘱以求才之道”。但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录取进士、诸科及弟者38人,太祖召对,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才质最陋,对问失次”。原来武济川为李昉的同乡,恰有下第士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控告李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⑤

原来李昉录取的人中,有十人落选,李昉因此而被降职为太常卿。这是皇帝亲自处理的第一个科场案。从此,“殿试遂为常制”。殿试制度的确立,使我国科举考试制度更加完备,保证了所取人才的质量和取士的公平性,正如宋太祖对近臣所言:“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点。”⑥

宋初的殿试作为省试的复试,是最高一级的终审性科举考试,和后来相比,不仅名次上有变易,并且多有黜落。据《文献通考·选举三》载:开宝八年,复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于讲武殿内,

①《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志一》。

②《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志一》。

③《文献通考》卷三十一,《选举考四》。

④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考选委员会1936年4月版,第156页。

⑤《宋史》卷155《选举志一》。

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人,以王嗣宗为榜首,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王式,则居其四。盖自是年御试,始别有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云。后来因发生了累经省试取中,屡摈弃于殿试者张元,以积忿降元昊,大为中国之患的事件,这样,从嘉祐二年(1057年),诏进士与殿试者皆不黜落,永为定制。但有宋一代,省试第一名称为“省元”,殿试第一名称“状元”,一直未改,且多数不是同一个人。加之,州发解试第一名当时称“解元”,能“连中三元”那就荣耀至极。据查,宋代三元及弟者主要在北宋时期,计有陈尧叟、孙何、王曾、杨寘、冯京、彭汝砺,是历代最多的。

宋代贡举时间,最初尚无明确规定,宋太祖时和唐代一样多是一年举行一次。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冬,各州举人已会集京师,却因太宗要亲征北汉而暂时停罢,此后方间一年或二年乃贡举。仁宗嘉祐二年(1035年)。改为每隔一年举行一次。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最终改为三年一贡举,从此“三年一试”成为定制,并一直延续至清末。

宋代科举与唐代最大的不同还在于:录取人数比唐代有大幅度提高,且经三级考试通过后,不需再试于吏部就可以直接授官。在宋初,殿试只定名次,不分等级,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进士始分为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赅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然后临轩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同出身。”①其后赐宴琼林苑,赐御诗、袍笏,赐期集钱等。状元则赐紫裹、金带、靴笏。回归故里,州县迎接设晏,立状元额牌于所居之侧,真是“状元登第,虽将兵数十万,恢复幽蓟,凯歌劳还,献捷太庙,其荣亦不可及矣!”②

至于授职情况,虽初授仍是比较低的职位,但宋代科第出身,特别是进士及第都有比较光明的仕途,升转变迁都比较快,特别是进士高第出身,十几年后位居宰相的相当普遍。总的看来,宋代新进士初授官职也是比唐代为高。宋初授职并不固定,自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起,授官原则上相对比较固定,大致情况是:前三名多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其余进士甲第较高的,多授节察推官或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事。甲第较低者,多授判(军巡判官)、司(司理、司法、司户参军)、簿(主簿)、尉(县尉)。③

(四)考试管理的加强

由于“金榜题名”在宋代就已成为人们一生中最得意的华章,加之,科举及第又有光明的仕途。于是,人们开始根据其制度特点,寻找更加便捷的求取功名得途径。特别是到宋代,科举考试行之已久,其流弊也渐趋明显,考试的每个环节都既有了作弊的事实。所以,宋代对科举考试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有助于保持公平取士的考试规程。

1.“禁公荐”、“停纳卷”

行卷、纳卷、公荐、通榜,原本都是唐代科举考试中的必要环节,它的实行有助于选拔出真正的人才,克服科举考试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但行至宋代,却逐渐成了谋私殉情、培植私人势力的工具,亟待加以严格限制。

所谓“公荐”,本来是“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之负艺者”,④然而,正是由于公荐者都是“台阁近臣”,他们大都和知贡举有较多的来往,知贡举官也往往“胁于权势”,碍于面情,名义上处于公心,但却在实际操作中不免会为请托者和通关节提供便利,以致于“未试之前,固已定去取于胸中”。⑤

宋太祖赵匡胤看出公荐可能会“因缘挟私”,为从根本防止“因私荐人”的情况的发生,在乾

①《宋史》卷155《选举志一》。

②参阅王道成:《科举史话》,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4页。

③参阅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大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

④《宋史》卷一百一十五,《选举志一》。

德元年(963年)下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①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和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又先后下诏重申了这一禁令,这便从制度上否定了荐举的合法性。

为了确保一切能“以程文定去留”,在宋代还逐渐停止了“纳公卷”的程序。唐时曾规定,举子在考试之前要向礼部“纳省卷”,以便结合平时成绩客观录取,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试定终身”的弊端。但在发展中,“温公卷”不仅成了举子躁进的一条途径,特别是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考校无准”。所以,最初贡院建议,“令举子亲自投纳,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驳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②后来,随着封弥、誊录之法的实行,大约在庆历元年(1041年),正式停罢了举人“纳公卷”的作法。 2.采用“糊名”和“誊录”

糊名之法,始于唐武则天时期,最先仅用于铨选试判。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年),曾应用到贡举常科考试中,但唐、五代的糊名考试并未制度化。到宋代,“糊名”常称为“封弥”。它是把考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以防评阅官徇私舞弊的一种方法。

宋代的糊名最早是在殿试中实行的。淳化三年(992年),太宗御崇政殿复试合格进士,根据将作监丞莆田陈靖的建议,“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③从此成为定例。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礼部侍郎周起奏请将糊名之法用于省试,被采纳。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糊名正式行之于省试,取得了良好效果。宋真宗对宰相王旦说:“今岁举人颇以糊名考校为惧,然有艺者皆喜于尽公。”④到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在开封府,国子监的发解试和别头试中也开始糊名。最后,在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又将糊名法推行到诸州发解试中。

采用糊名法,有利于客观评卷,公正选拔人才,是防止作弊的有效办法。但糊名之后,主考官或能认识考生的笔迹,或根据事先约定的密记加以辨认。为了杜绝这一疏漏,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在为河北举人所举行的殿试中首先实行“誊录”之法。当时只为试卷制作了一个副本,称“别录本”。旋即,在景德四年(1007年),颁布《亲试进士条例》,殿试誊录作为一项制度被正式列入其中。到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还创置“誊录院”,设专职书吏负责誊抄试卷。由于考生的试卷用墨笔写成,而书吏是用朱笔誊抄,所以誊抄后的试卷称“朱卷”。在宋代,人们往往把这一誊录过程称为“易书”。

誊录之法的实行,使宋代防止作弊的制度进一步严密化,不仅此后省试、国子监试、别头试和州郡发解试采用这一方法,而且其和糊名一起,还为元明清历代科举考试所延用。弥封至今仍是我们进行公正考试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3.建立锁院制度

宋代,为了防止主持考试的考官徇私舞弊,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加防范,取得了良好效果。

首先,增加主考官人数,分工合作,相互制衡。在宋代,除设有不固定的“知贡举”或“权知贡举”及多名“权同知贡举”外,礼部贡院还设有编排官、封弥官、誊录官、试卷点检官、复考官、巡捕官等各类人员数百人。在整个考试运作过程中,知贡举、同知贡举、试卷点检官和评定官,可直接参与试卷的考校,其他人等一律不得接触试卷。至于封弥官则不能参加评卷、评卷官也不能参与封弥。且“大抵欲考校,详定官不获见举人姓名,书翰编排官虽见姓名,而不复升降,用绝情弊”。

⑤严格的贡院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遏制了考试官收受贿赂,接受请托的弊端,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

②《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考三》。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三。

④《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九》。

使知举官解脱了人情困扰。

其实,任知贡举一职也很不容易,“徇情求则害公,绝荐托则获谤”。①为了使自己的行为不致受到猜疑,更为保持公正期间,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正月六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一经被任命为权知贡举,即“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此虽属偶然之举,但得到了宋太宗的赞赏。后知贡举官员一经被任命,便立即“锁宿”,与外界隔离,包括不能和家人见面,“遂为常制”。

②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八月二十三日,更下诏要求“自今差发解,知举等,受赦讫,即令阁门祗候一人引医锁宿,无得与僚友交言,违者阁门弹奏。如所承马未至,即以厩马给之”。③知举官等进入贡院后,分工负责出题、引试、封弥、誊录、阅卷等事宜,前后少则月余,多则近二个月。在锁宿期间,除得暴病,可“委监门使臣与无干碍官视其所苦,速令归第”④外,其他无论发生任何情况,都严禁外出。宋代的锁院制度可谓严格到了极点,甚至近于不通人情。但这的确是保证公平取士所必需的。

4.实行“别头试”、“锁厅试”

别头试又称“别试”,起于唐代,是特为知举官及与科举考试有关人员之子弟、亲属专门举办的考试,以防“假托宗枝,迁就服属”。⑤但当时并未严格执行,更没有形成为制度。自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省试令考官亲戚别试以后,宋代的别头试才逐渐固定下来。不仅与试官有亲嫌者为避亲专设考场外,宋代别试的对象还不断扩大,规定凡是省试主考官、州郡发解官和地方长官的子弟、亲戚甚至门客等,在应省试和发解试时,都要另派考官,别坐就试。

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还规定国子监、开封府的发解官亲戚也需别试。到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又规定诸路亦实行别头试。至此,宋代“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⑥外,所有科举考试都实行别头试制度。别头试的普遍实行,虽然有助于裁抑子弟,奖进寒士,但其作用也十分有限。甚至反倒为势族变本加厉抑塞孤寒提供了方便,使之有了专门场所。

另外,在宋代,现任官员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这更是一个极易产生考试腐败的考生群体,他们活动能量大,善于投机钻营,关系攀综错节,所以,北宋王朝对他们的应举实行专门的“锁厅试”。规定凡参加省试的现任官员,必须由所在长吏,“先考试艺业,合格者始听取解。如至礼部不及格,当停现任。其前后考试官、举送长吏,皆重置罪。”⑦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进一步规定,凡锁厅试不合格者,定为私罪,罚铜10斤,并永远不准再应举。现任官员的考试必须另设场屋,即使殿试第一名,也要降为第二名,“锁厅人不为状元”是当时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此规定在仁宗天圣之后才逐步放宽限制。

总之,宋代科举考试在改革的过程中也不时出现一些问题,但通过制定系统的、严密的防范措施,终使宋代科举考试无论是就制度本身来讲,还是从人才选拔的成效来看,都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四、元代科举的中落

根据史载,统一的大元自1271年立国到1368年为明所灭,九十七年间,仅开科考试16次,取进士1139名,每科平均不足80人。这即便和偏安一隅、取士人数较少的南宋前九十年(1128—1218)相比,则南宋开科30次,取进士11923人,还有四川进士697人,每科平均取士420人,其开科次数几近元代的两倍,每科取中人数也是元代的五倍多,总录取的进士人数整整高出元代十倍,四川进士尚不计算在内。⑧这可以说既是科举考试自宋代以来某些弊端造成的后果,更是元代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三。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三。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三。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四。

⑤《宋史》卷156《选举志二》。

⑥《宋史》卷156《选举志二》。

⑦《文献通考》卷30,《选举考三》。

统治者轻视科举,漠视汉儒,缺乏求士诚意的必然结果。所以,尽管也曾设科取士并实施学校贡举之法,但其中又无不体现出元代考试那带有民族歧视的色彩。

(一)科举考试存废利弊之争

在漫长的科举发展史上,关于科举考试的存废利弊之争,较大影响的就有六次高层次的争论或改革。①第一次争论发生在唐代宗宝应二年(763年),其发难者是礼部侍郎杨绾,他上疏奏请停罢进士、明经和道举科,令县令依古制察孝廉,结果诏令孝廉察举与明经、进士科举兼行,科举制经历了第一次被停废的危机。第二次停罢进士科的企图是在唐文宗至唐武宗时期(827—846)。这次由郑覃、李德裕力主的废进士科努力,实是当时“牛李党争”的必然产物。因为朋党之争实质在于保证其权位的稳固,所以斗争的焦点往往就集中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上,而科举考试作为他们罗致党羽的桥梁,进士科终究未被罢去。

北宋中叶的第三次科举存废之争,与学校科举之争、经术文学之争等交织在一起,争论时间持续最久,交锋也最为激烈,最后虽在宋微宗崇宁三年(1104年)招致停罢科举,但十七年后又得以恢复。第五次为明初科举与荐举的反复,朱元璋但见科举并不能选拔出他满意的人才,便诏停了科举四年。而发生在清乾隆三年(1738年)的第六次关于科举存废的争论,可以说只是以往各种观点的重复,结果并未导致科举的中断。

然而,发生在元代的第四次科举存废之争,虽经许多儒臣的努力,但还是在元攻灭南宋(1279)到皇庆三年(1313年)的三十四年间以及元惠宗元统三年(1335年)到至元六年(1341年)的六年间先后停废了科举,这是中国科举考试史上停废次数最多、中断时间最长的一个时期。且即使在科举考试实行的时候,一些蒙古和色目贵族还是多方加以排斥,所以,有元一代,有关科举行废的争论始终未曾停歇过。

早在元太宗窝阔台灭金,占据中原之时,中书令耶律楚材就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元朝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文教方面,他提倡“以儒治国,以佛治心”的主张,认为“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②要求优待、选择、任用汉儒。进而耶律楚材以守成理由,敦请元太宗用儒术,开科取土,窝阔台接受了这一建议,于至元九年(1237年)秋八月下诏,“始命断事官扎哈岱及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这次考试,“时得东平杨奂等若干人,多一时名士。”都被派任地方性议事官。虽然这首次开科取士有利于笼络汉人,改善官员结构,稳定统治基础,促进教育发展,但“当世或以为非,便复中止。”③即认为这样选拔的官吏,不利于蒙古贵族的专制统治,所以很快就停止了。元朝统治者都把南宋和金的灭亡都归结为科举制所导致的文弱习气。在蒙古贵族看来,饱学经书的儒术之士是迂腐于国无益之辈,元代社会上也流传着七匠八娼,九儒十丐的说法。加之,很多汉臣也对科场之残酷、黑暗,心存余悸,这些都延缓了科举制在元代的实行。直到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科举考试才正式建立,其间中止了七十七年。

延祐二年(1315年)三月廷试进士,赐噜呼图克岱尔、张起岩等56人及第,出身有差。这标志着元代科举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与此同时,有关科举行废的争论也暂告一个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元代关于科举存废利弊之争已经结束。事实上,随着科举考试的推行,反对派又在寻找新的有助于废除科举考试的新“证据”,并等待着再次发难的时机,一场更加激烈的争论再所难免。果然就在科举考试开科七次,举行了21年后,有江浙省平章政事彻里帖木儿“会行科举,驿请试官,供帐甚盛,心颇不平,及入中书,首议罢之。”④

元顺帝至元元年(1335年),就在罢科举诏已书而未用宝之时,参知政事许有壬入朝争之,此人是延祐二年(1315年)首科进士,为人耿介,遇国家大事无不尽言,明辩力争,不知有生死利

①刘海峰:《科举制长期存在原因析论》,《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4期。

②《元史》卷一百四十六,《耶律楚材列传》。

③《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三十四,《选举考·举士》。

害,时人多以君子称。以下是许有壬与丞相伯颜的辩论经过:

许有壬力争曰:“科举若罢,天下人才觖望(因不满意而怨恨)。

丞相伯颜曰:“举子多以赃败,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

有壬曰:“科举未行之先,台中赃罚无算,岂尽出于举子?举子无可谓无过,较之于彼则少矣。

伯颜因曰:“举子中可任用者唯参政耳。”

有壬曰:“若张梦臣、马伯庸、丁文苑辈皆可任大事。又如欧阳元功之文章,岂易及邪?”伯颜又曰:“科举虽罢,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学,岂有不至大官者耶?”

有壬对曰:“所谓士者,初不以衣食为事,其事在治国平天下耳。”

伯颜最后又说:“今科举取人,实妨选法。”

有壬反驳道:“古人有言,立贤无方。科举取士,岂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岁余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医、控鹤、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岁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补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举一发仅三十余人。太师试思之,科举于选法果相妨邪?”①

虽然许有壬讲得有道理,然停罢科举之议已定,不可中辍。第二年,至元二年(1336年),礼部侍郎呼喇台请复科举取士之制,没有被批准。后翰林学士承旨夔夔谏言:“古昔取人材以济世用,必由科举,何以废也。”②顺常采纳了他的意见,寻复旧制。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再次恢复科举取士,此后科举考试一直延续到元朝灭亡,凡九科,行二十八年。

(二)右榜与左榜考试

根据《元史·选举志》所载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颁布的科举条制,元代科场每三岁开试一次,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举,凡年龄在25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均可结状保举,以礼敦遣。若徇私滥举,或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但元朝把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回回等少数民族);第三等是汉人(原金朝所辖北方汉人及其他民族);第四等是南人(原南宋所辖的南方汉人及西南少数民族)。科举考试的某些细节因此而有所区别。

考试时间:乡试,八月二十日第一场,二十三日第二场,二十六日的第三场仅为汉人和南人开设。会试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御试,三月初七日于殿廷举行考试,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者。蒙古、色国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

考试程式:乡试、会试,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氏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词典雅者为中选。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任,《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己以三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四六,参用古体。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

元制天下乡试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取中选者一百人,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均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规定还显示,蒙古、色目人若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可加一等注授官职。御试结果被分为二榜,元代以右为上,发榜时,蒙古人、色目人并在一榜,称“右榜”;汉人、南人另列一榜,称“左榜”,各分三甲,两榜状元又以右榜状元为至尊。御试放榜后,择日于翰林国史院赐新科进士恩荣宴,到孔子庙行释菜礼,并刻石题名于国子监。御试第一名赐进士及第,蒙古人,授从六品官;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进士,授正七品官;第三甲进士,授正八品官。其他人种,递减一级授官。

①《元史》卷一百四十二,《彻里帖木儿列传》。

科举考试发展到元代表现为三大特点。(1)考虑内容上开启了专以朱熹《四书集注》取士的“后科举时代”。唐宋以来,关于科举考试内容上的经术与文字之争持续不断。到元代,即使在科举还未恢复的时候,有关词赋与经义之争已掀起波澜,王恽等建议取唐杨绾关于察举孝义通经学者和南宋朱熹限年分组考试的议论而参用之。至皇庆二年(1313年)恢复科举,元仁宗接受了程钜夫与李孟、许师敬等“朱子《贡举私议》可损益行之,又言取士当以经学为本,经义为用,程朱传注。唐宋词章之弊不可袭”的具体设科建议,诏令专以朱熹所注《四书》、《五经》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和评阅标准,答卷务期“义理精明,文辞典雅”,答案则须“不矜浮藻,惟务直述。”这样,就把诗赋文学基本上排除在科举考试内容之外,确立了以朱熹所注儒家经典为主要考试内容的新时代。几百年的有关经术与文学之争最终也以经术的胜利而宣告结束。至明清以后,相沿不改,遂为成法,这对明清两代的科举考试带来了巨大影响。①

(2)体现着强烈的民族歧视与偏见。由于元代社会人种不平等,所以在科举考试的全过程,自始至终、每个环节上都有等级的差别:“蒙易汉难”。这不仅表现为分类考试,让蒙古、色目人应考程度较浅的试题,而让汉人、南人应考难度较大的试题,并且蒙古人、色目人比汉人、南人还少考一场经史时务策。从解额分配和录取数目来看,虽然蒙古、色目、汉人、南人赴会试各有75人,会试录取四等人各占25名。然而,汉人、南人的人口总数远比蒙古、色目人为多。所以,公平的背后存在着一条倾斜的分数线。至于左榜、右榜的划分,授予官职上诸色人等都必须降一级授官等均集中地体现出元代在科举考试上所奉行的民族歧视政策。当然从促进民族经济文化发展、扶持弱小民族进步的角度考虑,此举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制定有严格的科场条例和禁罚措施。元代规定,乡试、会试除许带礼部韵略外,不得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人一名看守,无军之外,差巡军;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监押外门;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12幅,于卷首书写三代籍贯年甲,试前半月投印卷所,登记加盖骑缝印,各还举人;就试之日,曰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弥封所撰字号弥封讫,送誊录所;誊录所承受试卷,并用朱笔誊录正文,统计原答卷上涂改勾添的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候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原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号开拆。按规定,倡优之家及患废疾、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取消下一次考试资格);举人于试场内,不得喧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者,汉人、南人有居父母丧服应举者,并殿二举……。凡此种种,十分严密,特别细致,尤为严格。

五、明代科举的严整

“科举学校化,学校科举化”。明代借鉴前朝考试的经验,使科学考试与学校考试完全合流。在考试科目上虽分文武两途,但只设进士一科;在考试内容上使用八股文这种特殊文体;在考试方式上建立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固定模式;在取士布局上确立了分地配额的格局。明代考试以科举考试为中心,进一步程式化,达到了我国考试制度发展的最高峰。

早在朱元璋未建立明朝之前,就曾下达了“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洪武三年(1370年),诏令自是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取怀材抱德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廷,观其学识,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自材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武,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②同时还就考试程序、开试日期、取中额数、出身任官等相关事宜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京师和各行省就于当年都举行了乡试,第二年,朱元璋亲自策试俞友仁等118人于奉天殿,赐吴宗伯为状元,授礼部员外郎。这就是明代正式设科取士的开始。

①参阅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85页。

古代科举考试简介

科举制 ...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科举制由隋代创立,完备兴盛于唐朝,衰落于明、清。1905年,开始推行学校教育,科 举制度彻底被废除。 汉代选拔人才的制度称为“察举制”。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亲信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选拔人才的制度是九品中正制。公元220年,曹丕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芳时,司马懿当国,在各州加置大中正,因此有大小中正的分别。但是这种制度执行到后来就演变成只从名门望族中选拔官吏,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状况。 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因此开始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提名,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地方一级的征聘制度)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此,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 2主要内容 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材,由是导致门阀世族垄断朝政。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因此开始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铨举,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是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中。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并使科举制逐渐完善,使我国科举制度进入鼎盛时期。唐朝科举制度分制科和常科两种取士方法。制科由皇帝临时下诏设科考试,以待“非常之才”。应试者可以是现任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还可以是庶民百姓。唐太宗时扩大国学的规模,参加进士科考试的每年达千人以上,进士考中第一名的称为状元。武则天时亲自进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考试的主要内容。科举制在唐朝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

浅谈中国古代科举考试制度

浅谈中国古代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制度,始于隋文帝时期,是中国古代通过分科考试制度来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沿用一千三百多年,直至清末1905年才被废止。科举制度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我们要分析一种制度,首先要结合其时代背景。在科举制被使用之前,魏晋时期选拔人才采用的是九品中正制,由每州的中正官品第人物提供给朝廷作为官员任用的依据,但这一制度逐渐施行之后,地方上的豪强逐渐把持了品第人物的权力,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封死了寒族乃至庶族向上的通道,造成社会阶层的固化,由于在古代中国并没有像古代印度一样强烈的宗教影响,不存在这种类似种姓制度一样阶层固化的土壤,所以长期的阶层固化必然导致一部分底层人民的不满,进而造成社会动荡。另一方面,世家大族的势力日益壮大,魏晋时期的“王谢袁萧”,隋唐时期的“七宗五姓”,其势力已经影响到了皇权,魏晋直至唐初的政治,实质上已沦为门阀政治。隋文帝采用科举制,打破了世家大族对于官员选拔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宣告了皇权独尊的时代的到来。 从此,布衣百姓也可以通过苦读金榜题名,出将入相,“朝为田舍郎,暮为天子郎”,“学得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科举提供了一个平民与贵族公平竞争的机会,有一个客观的衡量人才的标准,给寒门学子开了一道龙门,让他们看到向上的可能,解决了阶层流动的问题,他们也可以通过读书来出人头地,成为帝国的较高阶层。而且,科举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乡村士绅阶层的素质,在古代中国奉行皇权不下县的政策,士绅阶层成了县一级行政政府和广大百姓之间的一道桥梁,很多平民出身的官员告老还乡,教化乡里,维持了最基层的统治。此外,科举制度还实现了官与吏分离,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免,官员的权力来源和合法性完全依靠皇权背书,客观上加强了封建皇权。 科举制度在其被使用的一千三百年里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大批高素质的可靠人才,属于典型的“学而优则仕”,单纯从通过考试来选举人才这一个角度来说,科举制度就已经蕴含了超越时代的智慧和眼光。人类有史以来至今的社会发展中,没有一项比考试更合理更公平的选拔制度了。“有其才者,糜捐于瓮牖绳枢,无其才者,讵系于王公子孙”。不管家世出身高低,以才学为标准公平竞争。这是一项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发明。在没有建立现代化国家治理结构的时代,以人治为核心的政治,官员的素质就成了政治是否清明的关键因素。科举制的目的是选拔政治人才或从政人才来进行国家治理,就这一点来看,应该说科举制的目的是基本上达到了。仅以北宋为例,据《宋史·宰辅表》及有关列传统计,北宋92名宰相中科举出身者达83人,占总数的90%;在176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科举出身者达162,占总数的92%。历朝进士出身者在高官或清要官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连金朝亦然:“旧制,监察御史凡八员,汉人四员皆进士,而女直四员则文资右职参注。守贞曰:`监察乃清要之职,流品自异,俱宜一体纯用进士。”元代虽然是一个科举相对较为低落的朝代,但在恢复科举取士后,进士官至显宦者也约有一百

古代科举制度范文

古代科举制度范文 第一篇: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第二篇: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三篇:浅谈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四篇: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第五篇:论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更多相关范文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xx-05-30 作者::化成天下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也是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开始于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续了1000多年。 读书人要先参加“童试”,参加的人不论年龄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国家按月发给粮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考上的叫“举人”。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礼部”(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举行,考上的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土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古代考试内容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考试史中,古人几乎尝试过各种可能想到的考试内容。 从西汉到南北朝的察举时代,以推荐为主,考试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那时的考试内容有两项:读书人考试经学,在朝官吏考试章奏。此后荐选时代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多。 到了以考选为主的科举时代,旧的考试内容被逐渐丰富。唐朝进士录取以诗赋为重,从而促成了唐诗的空前繁荣。到了宋元两朝,经义逐渐取代诗赋成为一种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科举考试分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的文体格式逐渐发展定型。 总之,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不外乎经学(家法、帖经墨义,经疑、经义)与文学(诗赋)。在察举时代,经学、文学分途;科举时代,两者渐渐合一。 二、八股文 是中国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和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时期,科举考试时所采用的专门文体。因为它要求文章中应有四段对偶排比的文字,一共八部分,所以叫八股文。“股”是对偶的意思。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简介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简介.txt我都舍不得欺负的人,哪能让别人欺负?一辈子那么长,等你几年算什么我爱的人我要亲手给她幸福别人我不放心 我想你的时候我一定要找得到你不许你们欺负他!全世界只有我才可以!放弃你,下辈子吧!!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魏晋以来,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大的积极作用,具有进步意义。 第一,综观中国古代的历史,主要实行过三种选官制度,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科举制既不问家世,也不需要别人的推荐,主要根据应举人的考试成绩决定取舍,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显然是中国古代最进步,也是最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科举制的实行,在制度上使国家政权向社会各阶层开放,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状况,促进了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使相当多的士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其二,科举出身的官员,一般具有比较多的文化知识,同恩荫补官、进纳买官等出身的官员相比,在素质上显然要好得多。事实上,通过科举也的确选拔出了一批经世致用的杰出人材,这在唐、宋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北宋名臣王禹偁、寇准、范仲淹、包拯、韩琦、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苏颂、沈括、章敦、宗泽、李纲,都是进士出身。其中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等出身寒微,完全是通过科举踏上仕途的。 第二,科举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科举考试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勤奋读书的热情,读书人数急剧上升,对经、史、子、集各类书籍的需求量大为增加,造纸业、印刷术也都大大发展了。中央官学、州县学、书院及各种乡村私塾空前发展。教育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 第三,中国的科举制度,体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於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起过启发和借鉴作用,在中国当代,也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如在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中,还保留试卷密封制度,按号入座制度,禁止怀挟、传义、代笔制度,主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去取高下制度等。我们在高度评价科举的进步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看到,它也有很多弊病,这一点在清代后期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是,考试内容的陈腐和考试方式的僵化,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唐及北宋前期,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诗赋,讲究格律、对偶,不利於造就和选拔经世致用的人才。王安石变法时废除了诗赋,但清代却又恢复了考试五言八韵诗一首。唐和北宋前期,考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帖经、墨义。主要是考试背诵经书,内容和方法都极为简单。王安石变法时,废帖经、墨义,改试大义,规定不必死记硬背经书,可以陈述自己的见解。这显然是考试形式的一大进步。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演变

论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出现和演变的历史,并对其进行评述 科举制的定义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特点 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目的 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的世袭现象,以整顿史制。让更多的人才为政府所用,崇尚文学的风气,既选拔了人才,也巩固了统治者的地位。科举是一种拢络、控制读书人的有效方法,以巩固其统治。 科举制的出现和演变历史 总体概括 隋唐时期开始发展成科举制,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具体分析 隋唐时期 科举制在隋朝时期渐露萌芽,一些人认为它起源于隋朝,但是也受到很多人争议。 唐朝正式出现了科举制,但是每次选拔的人较少。通常分为常科和制科。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在唐代在武则天时期还产生了武举。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代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资料讲解

古代科举制度基本常识 2013-05-30 作者:编辑:化成天下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也是政府选拔官吏的一种方式。开始于隋朝(公元518年——公元618年),一直到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共延续了1000多年。 读书人要先参加“童试”,参加的人不论年龄多大都叫“儒童”或“童生”,考试合格被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禀生”,由国家按月发给粮食;二等的叫“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可参加正式科举。 正式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比”。考上的叫“举人”。考试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首都的“礼部”(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举行,考上的叫“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有“贡士”才有资格参加,分“三甲”录取。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 二甲赐“进土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古代考试内容 在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考试史中,古人几乎尝试过各种可能想到的考试内容。 从西汉到南北朝的察举时代,以推荐为主,考试还只是一种辅助手段。那时的考试内容有两项:读书人考试经学,在朝官吏考试章奏。此后荐选时代的考试内容变化不多。 到了以考选为主的科举时代,旧的考试内容被逐渐丰富。唐朝进士录取以诗赋为重,从而促成了唐诗的空前繁荣。到了宋元两朝,经义逐渐取代诗赋成为一种主要的考试内容。明、清科举考试分量和难度都有所增加,八股文作为一种考试的文体格式逐渐发展定型。 总之,中国古代选举考试的主要内容不外乎经学(家法、帖经墨义,经疑、经义)与文学(诗赋)。在察举时代,经学、文学分途;科举时代,两者渐渐合一。

(完整word版)中国古代教育与科举制度

本次课标题:中国古代教育与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与科举制度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情境导入:中国历来是一个重视教育的国家,“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决定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心路历程。“科举”则是横在他们面前的一条鸿沟,越过了这道鸿沟,则顷刻风光无限,终生荣华富贵。正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中国古代的教育和科举制度。 三、提出本次课的教学目标: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 四、教授新课:第一部分: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一)西周以前的教育 1、原始时期的教育: 《孟子·滕文公上》“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后稷是周的始祖,名弃,曾被 尧举为“农师”,被舜命为后稷) 原始教育的特点:完全是自然状态下的教育。教育与社会实践完全结合为一体,早期人类在生产劳动中获得经验、技能、知识以及行为规范。教育并没有被分化为专门的活动。 2、远古时期的学校: ①五帝时期的学校:成均(《礼记》)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学曰成均。”

郑玄曰:“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 ②夏商的学校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说文》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孟子》(庠, 乡学。古代学校是教养、学习礼仪、学习射击的地方) 3、关于商代学校的记载: ①商代已经有真正意义上的学校——“学”。 ②商代学校的学习内容——“戒”。甲骨卜辞:“丁酉卜,其呼以 多方小子小臣其教戒。 ③商代学校受到高度重视——上学需占卜。 (二)西周的教育 1、西周教育内容: “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①礼、乐。五礼:吉,凶,宾,军,嘉。(《周礼》) ②射、御。 ③书、数。 2、西周教育的特点: ①是一种文武兼备的教育。②是一种知行合一的教育。③学术和教育为官方所把持,即“学在官府”是西周教育 制度的显著特征。 (三)春秋时期私学的兴起 1、背景:“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左传》) 2、私学创始人:孔子 ①孔子教学内容:创新“六艺”教育—《诗》《书》《礼》《乐》《易》《春秋》②新六艺的特点:重文事 ③孔子教育思想: △将德育放在首位。△培养“文质彬彬”的君子。△修身。△学而优则仕。“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④私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旧有的士庶界限。 (四)战国时期的教育典型代表:稷下学宫稷下学宫的特点: 1、性质二重性:官私合营的自由联合体。 2、多功能性:集讲学、教育、咨议为一体。 3、士人充分享受学术自由、精神自由与人身自由。 (五)秦代的教育 1、背景:秦始皇统一天下后的文教政策——书同文,车同轨 2、教育政策:“禁私学,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史记》) 3、对秦代教育政策的评价:统一人们的头脑,思想专制,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六)汉代教育 1、重新允许各私家学派开办私学。 2、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3、汉武帝的文教政策: ①立五经博士,罢诸子博士。 ②办太学,培养儒家人才。——我国大学教育开始的标志。◆太学的教学内容:经学 ◆太学的教学风气:重师法和家法◆士子读太学的出路:考核合格后可以授官 (七)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教育: 1、设国子学:西晋武帝咸宁二年(276 年),晋武帝下令在太学之外,设国子学(五品以上官员子弟入学)。 2、设分科大学: 刘宋设四大学馆:儒学馆、玄学馆、史学馆、文学馆。 意义:分科办学冲破了汉以来儒家学说垄断太学课程的局面,对隋唐的分科教育很有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摘要: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作为中国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都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自身的自局限和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被社会淘汰。 关键词:科举制内容形式积极历史影响 引言: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多年前发生的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一、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科举,就是分科选举的意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逐级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完善于唐代,再经宋、元、明三代而定型,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历时一千三百多年。这项制度对于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864年,在狄更斯主编的英文周刊中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科举考试》[1]的文章,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 1.科举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明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

谈谈你对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认识

谈谈你对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认识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通人士和官员自愿向官府报名,然后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从隋朝起到清朝为止共经历了1300多年,对于科举制度的功过是非,后人评价历来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先生说:“(科举考试)虽然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明。”他这番话正是因为科举考试有公平竞争,广泛参与,唯才是举这一现代性的特点而言的。先生肯定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但同样也有人形容科举是“中国一千三百多年的人间炼狱”。对于中国的古代科举制度我觉得是利弊共存,利大于弊。从制度最初创立的初衷来看,科举制度是为了选拔官员而设立的。科举制度是以考试为选拔人才的方式,因此颇有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感觉,且为了防止考官偏见以及受托、作弊等,各朝又有复试、誊录、糊名、磨堪等规定,以确保选官不受干扰。这样的一种选官模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任用官员的主观作用,体现出了任人唯才、唯贤,淡化了世族、门第的影响。形式上给几乎每一个人提供了可以进入仕途的均等机会,而且确实使大批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进入到封建国家统治机构中来,为封建统治阶级拓宽了政治基础。科举选官制度与封建社会其他选官制度相比,要进步得多,合理得多。科举作为社会上入仕为官的唯一重要途径,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的求知欲望。科举制度使得中国的文化精华得到传承,作为考试容,读书人最重要的就是学习知识,而在当时最重要的就是学习古代文化知识。一个书生没有饱读文化思想的精华所在何谈治国之道。这样一来,中国文化就延绵不绝的传承下去。科举也不断发展和丰富着中国文化,可以说如果没有科举制度也就没有,中国古

中国古代科举制与西方考试制度的不同

中国古代科举制与西方考试制度的不同 1“目前,西方学术界公认:现代西方文官制度源子中国的科举制。中国科举制度对西方产生影响可追溯到十六世纪后半期。最早向西方介绍中国科举制度的是葡萄牙的两位传教士克鲁兹和胡安?冈萨雷斯?德万多萨。前者著有《中国游记》一书,对中国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作法倍加称颂,后者在《伟大的中国》中则详细介绍了科举考试的方法和内容。这两本书在欧洲出版后,广泛流传,尤其是后者引起了欧洲人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认真关注。据统计,1570-1870年,用英文出版的有关中国官吏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书籍达70种之多。。具体来看,英国文官系统形成时期(19世纪后半期),其一些主要刊物《绅士杂志》、《伦敦杂志》等先后撰文介绍中国录用官员的程序和方法,主张采用科举考试制度。美国文官系统的形成,也深受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响。1867年10月,《北美评论》杂志撰文称誉中国的科举考试取士制度;1968年5月,一个州议员在向国会递交的报告中,专辟一章来论述中国的文官考试制度,引起参众两院的广泛的兴趣。。“法国大革命在其教育计划中高度重视竞争性的考试。耶稣会士介绍的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模式。’鉴于此,孙中山曾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西方世界之所以看中科举制度,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核心则是科举制度的合理性。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一个传教士官给一个议会议长的信中找到答案:“您可以看到这种各级考试制度是一种明智的政治制度,除了中国人天性爱好他们的文字以外,这种频繁不断的考试使他们一生最美好的时光始终不懈往上攀登,防止他们无所事事,吃喝玩乐而对国家制造麻烦。”“他们取得业士资格后,为了保住这个资格,几乎一生都要不断地去经受新的考试或者再去参加更高一级的考试。’同时,他们“用中西文化几比较的眼光着本土人司空见惯各类现象,从中抓住值得他们借鉴之事物。”科举制度“有利于打破世袭贵族的政治垄断状态,符合资产阶级平民登上政治舞台的历史要求。”而且,“西方近代教育制度中行之有效的学士、硕士、博士分级学位制,就有这种科举取士(秀才、举人、进士—原文注)制度的遗迹。刘海峰先生认为,18世纪以前,欧美各国的文官任用方式“不可避免的导致任用私人,带来结构性的贪污腐败,使各种无能之辈充斥于政府之中,因政党更迭而大批撤换行政官员还会引起周期性的政治震荡和工作连续性的中断。而科举制度实行竞争考试、择优录取,政权向贫民开放,标榜公开取士,惟才是举。比起贵族等级制或君主赐官制等选官制度来,科举取士无疑具有其优越性”。根据刘海峰先生的考证,可以下这么一个结论:至少,现代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直接而深刻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对科举制度更多是“贬”,都只看见其消极的一面,而其“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却鲜为国人所知’。实际上,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明显受到我国科举制度的影响。很多西方学者认为科举考试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在精神文明领域中对西方和世界的最大贡献之一,是堪与物质文明领域中的四大发明相媲美的贡献。刘海峰教授则誉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欧美各国在18世纪以前,文职官员的选用,或实行贵族世袭制、君主恩赐制,或实行个人赡拘制、政党分肥制。这些文官任用办法不可避免都会导致任人唯亲,带来结构性的腐败,使各种无能之辈充斥政府之中,而因政党更迭大批撤换官员还会引起周期性的政治震荡,影响工作的连续性。而我国的科举制度倡导竞争考试、择优录取,政权向平民开放,标榜公平取士,唯才是举。因此,当西方了解了我国的这么一种文官制度后,大为赞赏,进而仿效,成为近现代西方文官制度的胚胎。因为科举制度体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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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摘要: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作为中国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都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自身的自局限和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被社会淘汰。 关键词:科举制内容形式积极历史影响 引言: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多年前发生的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一、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科举,就是分科选举的意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逐级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完善于唐代,再经宋、元、明三代而定型,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历时一千三百多年。这项制

度对于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864年,在狄更斯主编的英文周刊中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科举考试》[1]的文章,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 1.科举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明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 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直至1905年9月2日,清廷颁布上谕:“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提倡科学为急务,屡降明谕,饬令各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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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中国科举制度发展历程 科举制度始于哪个朝代? 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也是现代选拔公务员的一种制度,改名为“国考” 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

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辟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征辟制也存在着种种弊端。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

简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及其对当代的借鉴

简述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及其对当代的借鉴 众所周知,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主要方式。但如今我们提起科举制度,首先想到的就是八股文、死板、落后、封建、百害而无一利等贬义词。但它真的一无是处吗?其实存在即合理,科举制既然在我国存在了一千多年,就必然有其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我们之所以对它误解颇深,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对它的负面宣传,另一方面是我们又知之甚少的缘故。那么科举制度到底为什么存在了那么久?它对我们当今的选拔制度有何借鉴呢? 科举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298年。那么隋代以前中国是如何选拔人才的呢?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才。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辟人才。这种制度初期对社会发展也有一定的贡献,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征辟制也同样存在着种种弊端。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

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科举制度诞生了。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从此,科举制度在中国存在了1300年。那么它为什么能存在这么多年?它和以前的制度想比有什么优越性呢? 科举制度先进性的根本在于它是对全体百姓开放的(少数身份不符的除外),这保证了统治阶级一定的流动性,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而一个垄断不开放的统治集团是注定不会长久的。此外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一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另外科举还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繁荣。因此科举制度绝不是无一是处的,相反它特别在前中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贡献卓越,它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一、科举教育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也就是历史的大势所趋。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但客观而论,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科举制的进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举前选拔官员 【荐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荐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中国科举制度发展历程

科举制度始于哪个朝代? 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也是现代选拔公务员的一种制度,改名为“国考” 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辟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征辟制也存在着种种弊端。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教学提纲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 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 一、科举教育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也就是历史的大势所趋。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但客观而论,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中,科举制的进步作用也是不容否定的。 2、科举前选拔官员 【荐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荐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科举制度

第一篇: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科举制度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ang】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科举制度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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