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合集下载

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财政税收面临多方面问题,包括征管效率低、税收法规不完善、税收逃漏严重、税收优惠政策滥用以及税收转移定价监管困难。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对税收逃漏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以及加强对税收转移定价的监管。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确保税收体系的公平和效率,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财政税收、问题与对策、税收征管效率、税收法规制度、税收逃漏、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转移定价、信息化建设、打击力度、规范、监管1. 引言1.1 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我国财政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税收征管效率低是其中之一,征管方式落后导致征收不及时、不完整;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使得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漏洞和盲区;税收逃漏问题严重,很多纳税人以各种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税收优惠政策滥用也是一个隐患,有些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税收优惠;税收转移定价难以监管,跨国企业常通过虚构价格转移利润,减少纳税额。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完善税收法规制度体系,修补法规漏洞,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税收逃漏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加强审查审核,防止滥用;加强税收转移定价的监管,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大打击力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税收征收的规范性和效益。

2. 正文2.1 问题一:税收征管效率低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税收征管效率低。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能分工不清,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低下。

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能分工不明确是造成税收征管效率低的根源之一。

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由多个不同的部门共同承担,比如税务局、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等,这些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界定和协作机制,容易造成工作重叠和信息孤岛现象,从而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效果。

税收征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税收征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税收征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税收征收是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税收征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将重点探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应对方法。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纳税人在征税过程中往往对相关政策法规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和合理依法缴纳税款。

而税务机关则面临着信息获取成本高、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等问题。

2.征收手段不完善问题目前税收征收主要依靠纳税人自主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这种方式存在着难以全面了解纳税人真实情况和难以有效监管的问题。

此外,税收征收还面临着缺乏科学化和智能化手段的挑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和遗漏征税对象等问题。

3.征收制度设计不合理问题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制度设计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例如,税款缴纳的时间和方式不够简便灵活,对于纳税人来说存在着不便利之处。

同时,征收制度设计也存在着激励机制不足和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导致个别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

二、对策研究1.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为了解决税收征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加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

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税收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税收征收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2.推进数字化征收为了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减少人为差错,可推进数字化征收。

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起一套智能化、自动化的税收管理系统。

例如,可以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大规模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提高对纳税人的审查和监管能力。

3.优化征收制度设计税收征收制度设计应该更加合理和科学。

可以通过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提高缴税的便利性。

此外,应完善征收的激励机制,对自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同时对逃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效率。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1.监管不力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及时、准确的纳税信息,难以有效发现和防范税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不同部门间的纳税数据无法实时对接,造成信息断层,难以有效监管。

2.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个问题。

税收领域的经济活动形式繁多,税收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些涉税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导致执行中存在漏洞和争议,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困扰。

3.税务部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大问题。

一些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执法意识不强,因此难以对复杂的涉税案件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置。

此外,有些执法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失去公信力。

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的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纳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并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

2.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解决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及时对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进行法律规制。

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征求专业意见,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升执法水平为了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在招聘和培训人员时,应注重专业素质和执法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在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在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在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一、我国现行财政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1.税种单一,缺乏多样性。

2.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和失误。

3.税收征收和分配缺乏透明度。

4.税负过重,影响社会公平。

5.税制改革的进程缓慢,改革效果不明显。

1.税种单一,缺乏多样性。

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体系中,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这些税种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企业和富豪身上,而普通群众的负担相对较轻,这缺乏多样性,容易造成财政收入的波动性过大。

解决办法:多元化税源,推行多层次的税收制度,根据收入、地区、行业等因素,确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2.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和失误。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机制存在一些漏洞和失误,导致税收征收和分配不够公平,存在一定的逃税现象,影响财政收入。

解决办法:加强税收征管监管力度,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度,对不良征收行为进行惩戒。

3.税收征收和分配缺乏透明度。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和分配机制缺乏透明度,财政部门的财政收支决策缺乏公众监督,很难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办法:建立税收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对相关的财政政策和决策进行公众咨询和评议,提高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4.税负过重,影响社会公平。

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税负过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加剧了贫富差距的问题,限制了消费和节约,不利于财富的长期积累。

解决办法:通过两手抓政策,分别对大型企业和高收入群体使用财产税等重税政策,而对中小微企业和普通居民使用减税等措施降低税负,实现税收的公平发展。

5.税制改革的进程缓慢,改革效果不明显。

我国现行税制改革的进程过于缓慢,改革的效果不明显,部分税种甚至是过时的。

同时,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不够,很难满足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的需求。

解决办法:加快税制改革进程,推动完善现行税制,逐步建立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税制,同时要完善稳定的税收政策,为国民经济的广泛发展提供支持。

二、与税收相关的案例分析1.个税点球事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但由于传统工资薪酬收入的个税征收方式比较简单,而其他收入征收方式则比较困难,导致很多高收入人群往往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收入,而个税并不能充分征收,存在逃税现象。

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

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

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第一篇:浅谈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与对策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税之本,也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

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说:税务工作的基本职责、基本出发点、落脚点、基本方针都是依法治税,最终目标也是依法治税。

即要求税收工作要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贯彻法治原则;代表国家征税机关和人员要依法征税,公民要依法纳税,全社会要依法支持和监督税收工作。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税收法治环境仍不尽理想。

下面笔者就当前依法治税的难点及其相关对策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依法治税现状与难点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我国从1988年首次确立以“以法治税”为指导思想,到今天全面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的思想逐步成熟,深入人心,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善执法,规范征管,税收执法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新型的征管模式;加强税务稽查,强化法制宣传,改善了税收法制的外部环境;强化“两权”监督,坚持教育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

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税收法治水平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依法治税工作存在一定的难点问题:(一)依法征税原则远不能够完全落实到位。

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统一,要实现依法治税,就得遵循依法征税原则。

依法征税原则又叫税收法定主义,它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即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作出开征、停征税收,不得擅自变动纳税主体、征收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等收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这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税收征管活动的法治化,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方面,在基层,税收执法权仍然相对集中在一些部门或个人手中,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基层单位还很多;另一方面,现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互制衡机制较弱,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和健全,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不够,从而直接导致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缺乏有效的监督。

初议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缺失与完善

初议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缺失与完善

初议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缺失与完善【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我国税法中的税收法定原则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存在的缺失,分析了其原因。

然后提出了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措施和建议,包括加强立法保障和完善司法保障等方面。

最后从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完善角度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与完善进行分析与探讨,旨在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与进步,确保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公平性。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税法,缺失,原因分析,完善措施,建议,完善,结论,展望未来1. 引言1.1 引言概述税收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存在一定的缺失,这导致税收征管的不规范和不透明,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进行完善和改进,以实现税收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

本文将从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缺失原因分析、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措施、完善建议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完善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将首先对本文所述内容进行概括和引导,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把握本文结构和内容的入口。

税收法定原则的完善和强化将有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平化,推动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2. 正文2.1 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是税收的征收对象、税收的税率、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税收的征收程序应当由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这些内容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模糊性,给征纳双方带来一定的困扰。

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在监督和保障机制上存在不足。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需要有监督和保障机制,以确保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内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研究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研究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税收工作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税制扭曲、税收征管不力、税收规模偏大等,影响了税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有必要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深化改革。

本文将探讨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进行深化改革。

一、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1.税制扭曲。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多种税种,税率设置不合理,导致税制扭曲。

某些行业税负过重,部分企业逃避税款,使得税收征管不力,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

2.税收征管不力。

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但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不少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大量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税收征管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征管效率低下。

3.税收规模偏大。

由于我国税收规模过大,税收负担过重,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也制约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税收规模过大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人情税”,使纳税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4.涉税服务不完善。

当前,我国涉税服务主要以办税大厅为主,尚未形成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机制。

涉税服务不完善,给纳税人办税带来了不便,也加大了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负担。

二、深化改革建议1.优化税制结构。

通过合理调整税种和税率,减少税制扭曲,提高税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建立差异化税收政策,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2.强化税收征管。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打击税收逃避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的纳税人信用评价体系,公平公正地对待纳税人,激励纳税人自觉遵纳税收法律法规。

3.减轻税收负担。

适度减少税收规模,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获得感。

完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

4.优化涉税服务。

推行“互联网+税务”,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涉税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建立一体化的涉税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涉税服务,减少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负担。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研究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研究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财政税收工作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柱之一。

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题,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本文将结合当前的税收工作实际,探讨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税收征收方式落后目前我国税收征收方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纳税、税票开具等模式上,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征收效率低下。

2.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税务机构的管理体制仍然相对僵化,审批程序繁琐,对于纳税人缴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和不便。

3.税收逃避现象严重由于税收征收方式不够规范、税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税收逃避和偷漏现象,严重损害了税收的合法权益。

4.税收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部分税收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于税收政策和法规理解不深,导致税收执法不规范。

二、深化改革建议1.加快税收征收信息化进程应该加快推进税收征收系统的信息化改革,加强财政和税收系统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2.优化税收管理制度应当大力简化税收管理审批程序,通过建立智能审核平台,实现对纳税人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3.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对于个别严重偷逃税款的情况,应该严格依法查处,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税收执法力度,强化税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提升税收员工素质通过加强税收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税收工作团队。

5.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通过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合法纳税意识,增强他们的纳税主动性,倡导诚信纳税。

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式、管理制度、逃避现象和税收员工素质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深化改革,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机制以及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效益,才能更好的支撑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税收的科学、规范和公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得到了初步确立并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不论从纵向上来看,还是从横向上比较,我国的税收法定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分税制改革特殊时期历史任务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加上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和意识上的淡薄,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有效执行,需要加快推进落实。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收宪法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

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据。

同样,宪法中的税收法定主义精神,对于一切征纳行为具有根本性的法律约束力。

虽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在税收立法实践中也得到了正式确认。

比如,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早已明确指出,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等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但是,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还没有上升到宪法层面的高度,税收宪法精神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方面仅仅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却没有体现征税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纳税人的权
利、征税机关的义务等核心税收民主主义思想,从而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落实和操作执行。

(二)税收立法级次有待进一步提升。

按照法律位阶和效力由高到低来排列,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组成。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是要以严格规范的法定程序确保民主性和代表性在税收领域最大限度的实现。

但是,从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来看,税收法定原则却没有得到实质性落实,集中地体现在税收立法授权周期过长、税收法律层次过低且法律体系分散,税收立法权的回归及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现行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4个税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颁布实施。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经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法律。

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由此可以看出,税收授权立法背景下的税收法律层次较低的立法实践,既背离了《立法法》的有关精神,又在客观上导致了税收的规范性偏弱,税收执法偏软,对税收功能的发挥也形成不利影响。

此外,税收征管法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变化,与刑法等其他法律规范衔接不上甚至存在冲突,形成涉税司法依据的双重标准。

(三)税收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强化。

税收司法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税收司法的不畅不公,严重地影响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落实,降低了税收执法的刚性。

同国外相比,我国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显然偏弱。

对于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其司法程序是先由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在此过程中,税务人员既没有刑事侦查和搜查等权力,更没有拘留权和起诉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也难以落实到位。

税收司法保障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涉税案件难以及时立案查处。

税务部门在税收稽查中发现纳税
人存在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理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将全部案件资料移送公安机关,由后者予以立案侦查。

但公安机关往往以对税收政策不熟、移送资料不全、涉案证据不确凿等诸多理由不接受案件移送或接受移送后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立案侦查,从而使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戒不到位,税收法律的刚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二是税收渎职认定背离罪行法定原则。

渎职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具体到税收日常征管领域,纳税人经济类型日渐增多、交易行为日趋复杂、股东变化日益频繁,税收征管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环境不断变化,再加上涉税信息共享协作不充分等因素制约,税务人员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检察机关往往认定因此可能产生的税款流失是税务人员在履行税收职权过程中故意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并以涉嫌渎职罪提起公诉。

三是涉税案件审判依据存有争议。

作为审判主体的各级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常常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这无可厚非。

但在涉税争议诉讼中,也应同样遵循税收方面的法律规范,但在税收法律与其他同层级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时,审判主体常常以其他同层级法律规定为主,未能充分考虑和依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对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加收多少滞纳金等影响税收执法实践的关键问题上,也存在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种条例的规定于不顾的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税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四是税收司法救济制度还不完善。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

然而,在具体的税收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加上税收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强,纳税人在寻求税收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障碍和难点。

比如,税务行政复议前置以及复议申请条件的
规定,限制了纳税人的诉讼权利;税收救济范围不包括税收抽象行政行为,导致大量的税收行政行为游离在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之外;税务行政复议主要是上级税务机关受理下级税务机关,缺乏监督;行政赔偿范围过窄,只能赔偿纳税人的直接损失,引致产生的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四)税收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税收法治环境是深化税制改革和强化税收执法的制度土壤,直接或间接影响着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当前,受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等多重因素制约,我国的税收法治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依法征税难以落到实处。

虽然税收法律法规对收什么税、减免多少、何时征收等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法征税、科学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难以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

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保障支出的刚性增长或者追求政绩工程,往往采取以支定收下计划,很少考虑税收规模与税源状况的依存关系。

甚至部分乡镇政府采取行政命令措施强制收过头税或者自设名目征收税费。

这些,都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征管秩序,导致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违规延缓有税不收、岁末年终突击收税、招商引资转引税款、融资平台虚增空转、互相拆借违规调库、层层加码摊派征收等系列问题的发生。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过多泛滥。

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地方政府为吸引招商引资,通过直接、间接减免税收或者财政补贴等形式违规建构政策洼地的情况依然存在,不仅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人为性地形成市场经济主体的税负不公,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税收执法环境。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
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