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税收征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税收征收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税收征收是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税收征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将重点探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应对方法。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征收的过程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纳税人在征税过程中往往对相关政策法规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和合理依法缴纳税款。
而税务机关则面临着信息获取成本高、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等问题。
2.征收手段不完善问题目前税收征收主要依靠纳税人自主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这种方式存在着难以全面了解纳税人真实情况和难以有效监管的问题。
此外,税收征收还面临着缺乏科学化和智能化手段的挑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和遗漏征税对象等问题。
3.征收制度设计不合理问题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制度设计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例如,税款缴纳的时间和方式不够简便灵活,对于纳税人来说存在着不便利之处。
同时,征收制度设计也存在着激励机制不足和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导致个别纳税人存在逃税行为。
二、对策研究1.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为了解决税收征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加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
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税收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税收征收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2.推进数字化征收为了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减少人为差错,可推进数字化征收。
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起一套智能化、自动化的税收管理系统。
例如,可以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大规模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提高对纳税人的审查和监管能力。
3.优化征收制度设计税收征收制度设计应该更加合理和科学。
可以通过简化纳税申报流程,提高缴税的便利性。
此外,应完善征收的激励机制,对自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同时对逃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效率。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规定税收的对象、税基、税率和税收征收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实践中,我国税收法定原则面临着一些困境。
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导致税收法定原则难以完全落实。
我国税收体系庞大而复杂,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政策,因此税收法定原则难以在所有税收方面都得到完全落实。
一些特殊税种的征收标准和程序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容易出现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现象。
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和变异也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造成了困难。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社会资源配置,但一些企业和个人往往通过不正当手段滥用这些优惠政策,逃避税收的合法征收。
而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异也使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税收法定原则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税收监管和执法的不到位也制约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税收征收工作需要相关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来确保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和税收秩序的良好运行。
由于一些原因,税收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不尽如人意,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违规手段逃避税收,损害税收法定原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针对上述困境,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更好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应加强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明确税收的征收标准和程序,减少税收制度的复杂性。
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立法,使税收法定原则在实践中得以更好地落实。
应加强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信息公开制度,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的标准和程序等相关信息,增加税收征收过程的透明度,减少税收征收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
应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税收法定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应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和管理,防止税收优惠的滥用和变异。
通过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优惠政策变异的问题,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初议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缺失与完善

初议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缺失与完善【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我国税法中的税收法定原则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存在的缺失,分析了其原因。
然后提出了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措施和建议,包括加强立法保障和完善司法保障等方面。
最后从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完善角度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与完善进行分析与探讨,旨在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与进步,确保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公平性。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税法,缺失,原因分析,完善措施,建议,完善,结论,展望未来1. 引言1.1 引言概述税收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存在一定的缺失,这导致税收征管的不规范和不透明,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进行完善和改进,以实现税收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
本文将从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缺失原因分析、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措施、完善建议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法中的完善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将首先对本文所述内容进行概括和引导,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把握本文结构和内容的入口。
税收法定原则的完善和强化将有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平化,推动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2. 正文2.1 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是税收的征收对象、税收的税率、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税收的征收程序应当由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这些内容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模糊性,给征纳双方带来一定的困扰。
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在监督和保障机制上存在不足。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需要有监督和保障机制,以确保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内容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依法征税,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税收法律、规章和规定,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我国税收领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面临着一些困境,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困境在于税收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首先,我国税收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繁多,但是整体上,税收法律的体系性和系统性还有待完善。
其次,有些税收征收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因此容易引发争议,影响纳税人的自主选择。
此外,税务管理机构在税收立法中的作用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推进立法程序公开化、透明化,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足。
税务执法机构在税收执法中有时存在执法主体、执法目的、执法程序、执法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够高。
这些问题包括税务机构从事税收法律规定以外的工作,违规收费、违法罚款等。
第三,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中涉及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现在,在我国税收领域中,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完善。
纳税人在获知税收违法问题时,有时很难寻求到有效的救济渠道。
此外,纳税人的权利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推进现代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税收法定原则落实过程中的困境。
首先,我们需要在税收领域进一步推进立法程序公开化和透明化,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其次,对于税收执法,我们应该在执法主体的权力职责、执法程序的公正透明,以及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性改革和规范。
最后,我们还应该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构建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公正和便捷的税收征管体系。
做到了这些,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全面税收法定原则下税收调控的困境与出路

全面税收法定原则下税收调控的困境与出路2015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主义。
传统税收法定将法限定于狭义的“法”,已不能很好地解决目前税收调控的困境。
只有将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进行发展,才能实现税收法定与税收调控的协调运行。
从我国改革實践中不难发现,税收调控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出现税收调控不合法的状况,因此只有将税收调控从权力配置、程序运行和事后追责进行全过程法律规范,才可以实现税收调控合法性与经济性的协调。
标签:税收调控;税收法定;法的稳定性税收法定主义,又被学者称作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主义,是民主法治在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随着民主法治的发展,社会对于税收法定主义的呼声日趋强烈。
面对社会法治的需要,2013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主义”。
随后2015年《立法法》修改,将税收关于法律保留的范围细化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傅莹更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总目标。
这无疑是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重大发展,更有利于限制国家征税权,保护公民的纳税权利。
但税收法定主义要求所有的税收要素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使得具有灵活决策特点的税收调控受到合法性质疑。
一、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一)税收法定的传统绝对主义传统税收法定主义起源于英国《大宪章》,当时虽然仅针对兵役免除税和协助金,但是体现了以公众评议限制国王征收权的理念。
税收法定主义的确定是1689年的《权力法案》,该法案最终确认了议会的征税权。
随后,“无代表则不纳税”在美国、法国等国家得到强烈呼应,并在宪法中得到体现承认,二战后更是被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所采用。
对于税收法定主义,学界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包括税收要件法定主义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范围和标准应当由法律规定,而非由行政机关自行确定。
这一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保税收公平、合理和规范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1. 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庞大,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数十部税法,另外还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和税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这一众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难以及时了解和遵守,也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裁量权过大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税务机关具有相当大的行政裁量权。
这意味着,在税收的具体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裁量,对具体的纳税行为进行判定和规范,这容易导致税收执法的不稳定和不可预期性,也容易导致一些税收执法主体对纳税人进行滥用和打压。
3. 税收征管数据不畅通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收征纳的数据相对封闭,很难对外公开和透明。
这容易导致税收征纳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现象,也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4. 纳税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纳税人信用体系相对不够完善,这就意味着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一些不守信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种种手段规避甚至逃避纳税义务,这将对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对策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保障。
可以通过简化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各级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普及、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信息查询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
2. 限制行政裁量权限制税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可以通过加强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提高税收执法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纳税人利益保护的维权机制等方式来实现。
税收制度存在问题,解决思路

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与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和与西方发达国家税法体系相比尚存许多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想是:从观念培养入手,增强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加快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执法,健全税收监督;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制,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建立网络化的税务资料共享体系。
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税收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合,使税收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然而,我国在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尚存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法律的立法明显滞后税法涉及纳税人人权、基本利益和国家关系,应该由宪法和法律予以规定,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的规定内容太少,不仅没有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义务,而且对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原则:如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益等;都没有加以规定。
在普通法体系中,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在我国现有的20多个税种中,只针对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他绝大部分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上,其中税收条例6个,税收暂行条例9个。
税法在主体上应该是法律,而不应该是行政法规,像我国这样长期、大量依靠行政法规,是很不正常的。
(二)税法的立法质量欠佳,法律效力不强从立法体制上说,税法应主要由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而我国出台的税法大多却是授权立法。
在实际操作上,国务院把税收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交给国家税务总局,而国家税务总局是税收的具体执行机关,自己立法,自己执法,对行使权力主体的职权规定得周到具体,而对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则规定很少,有滥用法律的嫌疑。
现行税收制度主要以条例形式予以规定,存在着分散、交叉甚至相互重叠等问题。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问题和对策

税务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问题和对策◇ 康雯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在“税收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手段,其中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制度中的一个主要原则。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其字面意思即为税收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法无规定时,纳税的主体不能被要求缴纳税款。
税收法定的发展历史并没有经历一个很长的时期,萌芽于在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
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经过之后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各国普遍认同的“税收法定原则”。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存在差异化的。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其核心内容都是为了控制和规范征税权。
就其发展进程来看,如今的税收法定原则旨在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民主的形式。
在我国,税收法定的理念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所体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呈现和实施。
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税收法定原则”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国,却没有得到重视。
经过之后这么多年社会的发展,法治理念在我国逐渐被普及,国内的学者们对税收法定原则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慢慢形成较为成熟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学说,而不是单纯的舶来品了。
如今,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实践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但是在实际中,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重视,并且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阻碍。
二、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各学者虽然在理论方面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在实际中,我国有关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 法律位阶低在国际上,对于税收法定原则,大部分国家的做法是把其载入到本国的宪法中,一来是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渊源;二来是突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但是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并没有针对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在第五十六条中简单提到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略了对于公民纳税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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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作者:李悦
来源:《商情》2020年第02期
【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基于限制公权力、保护纳税人利益、平衡国家和民众利益关系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关注并重视税收法定原则,但税收法定原则在现实中还没有真正落实。
目前我国面临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这主要体现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过程中,因此笔者拟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分别研究税收要素法定与税收立法和执法,税收要素确定与税收立法和执法以及征税程序合法原则与税收立法和执法,找出目前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立法 ;税收执法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与现状
“税收”在我国也是历史悠久,历朝历代的“缴黄粮”可以说就是一种税收。
税收的征收是强制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征税是国家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种变相的“剥夺”,“剥夺”的目的是为了财政收入的取得。
这样就引申出“税收法定”,因为没有“税收法定”原则,公民的财产权就可能被无限制剥夺。
所以说,“税收法定原则”是对征税权的法律规制,它反映了税收领域的民主与法治的价值观。
我国目前立法中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有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2015年通过的新《立法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将“财政税收”作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项任务。
至今,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尚有12个税种目前依然以国务院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的形式予以规范,由此可见,我国的“税收法定”工程,在落实和立法上都有很大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立法与“税收要素法定”。
税收法定原则其中之一是税收要素法定,但我国现行的立法中却存在着违反“税收要素法定”的情形。
首先体现在宪法对税收法定原则规定不明确。
再者,现行税收法律规范层级不高。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没有法律的规定,国家不能征税,国民也不负纳税义务。
这里的"法律"仅指立法机关(在我国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狭义的法律。
然而我国现实情况中人大立法却是极少数的。
(2)税收立法与“税收要素确定”。
我国《立法法》第9条规定,应制定法律而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目前多数税种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我国实际征收的18个税种中人大制定的法律依据仍然只有6部,其余均为依1985年人大授权制定的暂行条例。
(3)税收立法与“征税程序合法”。
“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权本应该属于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是在现实中税收征管法的修改草案却是由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起草并由国务院提交的,也就是说由税务主管部口起草修改制约其本身的法律。
“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必然会影响其公正性,有失权威性。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执法与“税收要素法定”。
在我国,税收要素法定原则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税法与预算法都强调法定,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复杂多变,实际依法计征的税额与预算的要求往往并不一致。
同时,实践中存在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等税收违法征收现象。
(2)税收执法与“税收要素确定”。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要素确定,但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现实的多变性,税务部门拥有自由裁量权,用来对税收中复杂的情况进行处理,从而使税收效率提升。
但税收执法过程中,税务人员违背法律法规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初衷,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国对于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主要还是靠税务机关自身的执法检查来完成,这是我国税收执法中存在的较大问题。
(3)税收执法与“征税程序合法”。
征税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所设定的程序切实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使纳税人全面、切实地履其纳税义务,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中的“征税程序合法”。
但是在现实当中,由于征税机关因程序不当而造成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事例比比皆是。
现實生活中,因为执法主体有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导致着违法征收现象层出不穷。
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
(一)从立法角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从立法角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从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确定、征税程序合法三方面落实。
税收要素法定的落实,首先需要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从根本上讲,税收法定还要税收宪定。
税收法定原则入宪,也能体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改变我国税法层级较低的现状。
落实税收要素确定,回收立法权是重中之重。
然而税收要素确定的落实,不是仅由全国人大从国务院收回税收立法权、将各实体税种法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就能一蹴而就,其间还面临着其他难题,这需要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现状,结合现有实际,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对待,逐步推进。
落实立法中的“征税程序合法”,应当完善税收征管法,加大对
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平等的处理征纳双方的关系,完善税收听证制度并且建立健全的纳税人权利救济制度等。
(二)从执法角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落实税收要素法定,也不仅仅要求有法可依,更要求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需要税务机关在征税的过程中转变按照任务或指标征税的思维,将依税收法律征税作为其唯一的依据。
这也考验我国税务机关在具体的实操当中进行改变,建立起科学的、理性的考核机制和适用方法。
关于税收要素确定,实际的税务活动中,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容易造成徇私枉法等问题,因此除了外部监督,内部自我规制也很重要。
因此需要对税收征管权进行监督。
而要想在执法中落实“征税程序合法”原则,需要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笔者认为可以从优化税收执法队伍角度出发来落实税收执法中的“税收程序合法”。
税收执法人员是实际行使税收征管权的主体,按照税收法定对税收执法的要求,需要税后执法人员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坚持征税程序合法原则。
参考文献:
[1]王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6,(23).
[2]张艺馨.论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作者简介:李悦(1995-),女,河南信阳人,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