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是指律师事务所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三)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四)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五)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六)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七)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制度;(八)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和考核制度;(九)其他应当纳入内部规章制度的事项。
第六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二)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公正、客观、全面地提供法律服务;(三)律师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五)律师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和分支机构的管理;(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三)律师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退出机制;(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八条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律师执业许可和执业证书的管理;(二)律师代理业务的承接和办理;(三)律师收费和财务管理;(四)律师出庭和文书制作;(五)律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其管理的规范与高效对于保障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良好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以下将详细阐述一套全面且实用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1、律师招聘与选拔招聘具备良好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
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并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2、律师培训与发展为律师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包括专业知识更新、业务技能提升、职业素养培养等方面。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参加外部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律师不断学习和进步。
3、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律师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估。
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荣誉表彰等,激发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业务管理1、业务范围与定位明确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专业定位,例如刑事辩护、民事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律事务等。
在特定领域内打造专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2、案件受理与评估建立规范的案件受理流程,对潜在案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包括案件的可行性、风险程度、预期收益等。
确保律师事务所承接的案件符合其专业能力和资源配置。
3、案件办理流程制定详细的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加强案件的跟踪和监督,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案件的顺利推进。
4、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律师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风险管理,识别和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执业风险。
三、财务管理1、收费标准与政策制定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向客户公开透明。
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方式和金额,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财务预算与核算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对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合理预测和规划。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和明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处理制度,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涉及法律事项的工作.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
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服务。
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报告审批制度。
二、机构设置、职能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室是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3、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等经营活动的谈判、合同的起草和签约工作;对重大合同及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4、应主办部门要求,参与有关公司的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5、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制订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工作,提供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6、负责律师函、催款函的转办、催办、督办;7、应分子公司申请,办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案件所需相关授权手续;8、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办理其它非诉法律事务;9、负责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负责律师机构的推荐、管理和考核;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第五条分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法律事务专门机构或配备法律事务专业人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勤勉尽责,保守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诉讼,出具律师函,参与谈判、协调、调解,进行法律培训。
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
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三条企业法律工作是指通过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参加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减少或避免企业经营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由集团统一部署,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第五条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对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是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部门。
其任务是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律工作室,作为集团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为:(1)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2)负责起草集团法律事务相关制度。
(3)负责集团合同、授权、担保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集团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4)负责集团新设公司的法律审核工作。
指导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及注销等备案工作。
(5)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代表集团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负责集团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指导集团所属单位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评价等工作。
(8)做好集团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第七条所属单位(部门)可以指定1名法律事务专员,就本单位法律事务与法律工作室进行联络,配合法律工作室处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篇)

-(2)-1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目录一、前言二、总则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四、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规定五、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六、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七、附则附件一: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二:合同范本附件三:法律纠纷处理流程一、前言为了加强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总则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活动。-(2)-2
2.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3.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积极配合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开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 公司设立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2. 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审核公司合同,监督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处理公司法律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组织公司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四、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规定1.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本部门、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职责。2.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3
3.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审核,未经审核的合同不得签订。4. 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司合同履行的监督,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公平、诚信。2. 公司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合规原则。3. 公司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六、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1.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应积极应对法律纠纷,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4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规范和管理法律事务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它主要包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原则、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内容,旨在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运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一、原则与目标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目标:1.法律合规性原则: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风险管理原则:公司需要预防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诉讼风险,降低公司的法律纠纷风险。
3.协同配合原则:公司各部门之间需要协同合作,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4.规范性原则: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建立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确保法律操作一致性和准确性。
5.保密性原则:公司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工作材料及信息需严格保密。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权限1.设立法务部门:公司应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2.部门合作职责:各部门在办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时需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外部合作职责: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法律事务的洽谈和管理,包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公司的合作。
四、工作流程1.法律事务接收:法律事务发生后,由员工或部门上报给法务部门,法务部门进行事务接受和登记。
2.风险评估:依据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规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提出处理建议。
4.法律培训:定期组织公司内部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5.记录和归档:对于公司发生的重要法律事务,法务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证据和备份。
五、监督与反馈1.内部监督机制:公司领导对法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外部监督机制: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3.员工反馈机制:公司员工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渠道进行反馈。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年1 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下称**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范法律事务处理程序,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指对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谈判、公证、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律师函、办理法律授权、合同管理、法律知识培训)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主、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分管领导协助法定代表人管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体系。
**集团计划经营部为**集团法律事务的归Vl管理部门。
第七条计划经营部的职责是(一)协调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和考核管理;(二)负责合同管理;参加重犬合同起草、谈判工作;(三)联系法律顾问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四)参与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的有关法律事务;(五)审核办理工商等证照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六)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基层单位法律事务归口部门为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一)在总部的指导下,协调处理本单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办理本单位工商、代码证的申请、变更、年检登记;(三)负责本单位法律纠纷等事务的管理;(四)办理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集团统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总部及所属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法律顾问由律师团队组成,主要职责为(一)列席重大会议,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进行企业资信调查,提供法律咨询,为**集团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风险可行性分析;(二)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制定、修改规章制度,草拟、审查、修改各类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三)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四)为企业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新设企业、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受**集团委托,代理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劳资纠纷;(六)提供法律培训,每年对**集团总部的法律培训不少于两次,对**集团各分公司的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七)办理**集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九皇山)
xxxxx公司关于印发《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档案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x公司年月日xxxx公司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事务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公司法律事务有序发展提供服务,依据《档案法》,公司相关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开展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事务档案,是指公司在从事法律事务活动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应法律事务全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凭据、图像等资料的保管。
第四条法律事务档案涉及公司秘密,档案管理员、借阅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保密,未经法务部允许,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档案管理细则第五条法律事务档案分为诉讼类(包含仲裁类)档案、非诉讼类档案。
法律事务档案按诉讼类、非诉讼类建档,依照各项案件单独归类,集中管理。
第六条法律事务档案分类及基本内容法律事务档案分为六类,作为档案归集的基本要求,档案分类及基本内容如下:(一)基础资料类开展法律事务中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体身份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营业执照等资料。
(二)合同类包含但不限于在立案起诉、执行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协议书、承诺书等资料。
(三)程序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办理审议表、法律事务办理移送表、授权委托书申请表、起诉(应诉)诉状、保全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判决书、裁决(定)书、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等资料。
(四)凭证类包含但不限于案件有关的款项收、支付财务凭证、借款借据、不动产权证、动产权证、他项权证的复印件等资料。
(五)要件类包含但不限于有关案件的各种会议纪要、相关单位的批复文件、欠租通知、资产评估意见书、债权人会议资料及其他程序性证据资料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类其他类系指法律顾问及法务部对重大项目、诉讼案件提供的法律意见、情况汇报文书、合同处理签,对外提供的法律宣传及培训资料。
法律事务所案件管理办法(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事务所案件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受理的所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非诉讼等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原则;(二)公正、公平原则;(三)高效、严谨原则;(四)保密原则。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四条案件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当事人的咨询、委托,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五条当事人提出咨询或委托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二)案件相关材料;(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案件受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条件;(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案件不属于本所业务范围之外;(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七条案件受理部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案件受理后,应当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并报主管合伙人审批。
第三章案件分配第九条案件分配原则:(一)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和业务能力进行分配;(二)考虑案件难易程度、紧急程度等因素;(三)尊重律师的意愿。
第十条案件分配程序:(一)案件受理部门将案件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二)案件管理系统根据分配原则,自动推荐合适的律师;(三)主管合伙人审批后,将案件分配给律师。
第十一条律师接受案件后,应当向当事人告知案件分配情况,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四章案件办理第十二条律师在接受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以下工作:(一)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二)与当事人沟通,明确案件要求和目标;(三)制定案件办理方案。
第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收集、提供证据;(二)按时提交案件材料;(三)按时参加庭审、调解、仲裁等活动;(四)保守案件秘密。
第十四条律师应当定期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包括案件办理进度、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等。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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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明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处理制度,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涉及法律事项的工作。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
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服务。
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报告审批制度。
二、机构设置、职能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室是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等经营活动的谈判、合同的起草和签约工作;对重大合同及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4、应主办部门要求,参与有关公司的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改
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制订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工作,提供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
6、负责律师函、催款函的转办、催办、督办;
7、应分子公司申请,办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案件所需相关授权手续;
8、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办理其它非诉法律事务;
9、负责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负责律师机构的推荐、管理和考核;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
第五条分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法律事务专门机构或配备法律事务专业人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勤勉尽责,保守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诉讼,出具律师函,参与谈判、协调、调解,进行法律培训。
第一节参与合同管理
第七条公司法律事务室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协助各单位制定相应的规范性合同文本,以便于明确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各单位对外签署合同,原则上应使用公司制定颁布的合同范本。
第八条应主办部门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参与合同的谈
判、签约。
应主办部门要求对待签重大合同和非范本样式合同进行审查,防止法律漏洞或缺陷,提出评审意见或者修改方案。
重大合同是指大额建设工程合同、企业分立或合并协议、投融资合同、对外担保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企业改制协议。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协助各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纠纷的合同,各单位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室,由法律事务室指派专人进行跟踪指导。
第十条对合同的履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原则履行职责:
1、由于对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密切联系,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违约方交涉,促其履约;如不能履约,可视情况采取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终止合同、提出索赔要求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积极协调,促使我方相关单位尽快履约;若确实无法履行的,应积极与对方取得联系,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合同。
3、双方各有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分清责任后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在法律事务工作中发现与我单位有经济交往的相对方恶意违反合同、违背诚信原则的及时提请业务部门列入黑名单。
第二节案件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以公司名义发生经济案件纠纷、行政处罚时,案件所在单位应向公司法律事务室填写《法律事务处理申请表》(附表1)汇报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在收到《法律事务处理申请表》或相关方的法律文函后,填写《法律事务处理单》(附表2),根据公司领导批示,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交办、提办),并通知申请单位或有关单位。
申请单位或有关单位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按此决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案件发生后一周内将相关案件信息上传至公司案件管理平台,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年度末,各单位向公司报送案件年报(附表3)。
第十六条以各子公司名义发生的诉讼案件,各子公司按照所在公司管理制度办理;重大案件在案发一周内向公司法律事务室填报《法律事务汇报单》(附表4)。
第十七条重大案件是指建设单位做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经济纠纷。
重大案件应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为培养公司法律事务人才和降低案件诉讼费用开支,除需要借助社会资源的诉讼案件外,原则上不外聘律师。
第十九条在必要情况下,公司法律事务室可全程参与各单位的案件办理,可安排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接受统一调遣,参与处理公司下属其他单位法律事务案件。
第二十条案件费用的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和委托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执行,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对接受委托授权代理案件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有突出贡
献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三节律师函件和非诉法律文书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签收公司律师函件、催款函和非诉法律文书,建立健全资料台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收到法律事务室交办的律师函、催款函和非诉法律文书,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告公司法律事务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收到律师函和非诉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支付令等),两日内将资料报送至所属单位法律事务机构或者专业人员。
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律师函件,法律事务室应对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将在3日内予以办结并跟踪函件流转及后续处理情况。
第四节参与重要决策和重大规章制度制定第二十六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根据所在公司(分子公司)要求,通过参加会议、项目小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会签文件的方式参与重要决策。
第二十七条公司法律事务室、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人员)通过参加会议、会签文件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参予所在公司(分子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五节法治教育
第二十八条为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
水平与能力,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开展普法和法治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普法的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普法与法律培训的重点对象是: 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经营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专、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等。
第三十条法治教育的方式主要有:法律讲座、编写法制刊物、接受法律咨询等。
第三十一条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宪法和常用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和普法对象的需要开展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
三、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修改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室。
附表1
法务申请第号
注:申请表后附详细案情说明,并附相关合同文本、证据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书。
承办人:
分管领导: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法律事务处理单
法律事务汇报单
法务汇报()第号填报单位:送报日期
填报人:分管领导:
附表4
公司20 年度法律事务年报
法务报表()第号主送单位(部门):填报单位:送报日期:
填报人:审核人: 分管领导:
法律事务用表说明:
《法律事务处理单》由法律事务室使用,其余表格由局属单位使用,并报法律事务室。
报表填报要求:
(一)《法律事务处理申请表》填报要求:
1. 各单位向公司提出处理法律事务要求,应提出书面的《法律事务处理申请表》;否则,法律事务室可拒绝办理,相关责任由该单位承担。
2. 主送部门为公司法律事务室。
3. 案由为案件类型。
4. 法律文书为申请单位收到的该案相关法律文书。
5. 如案情复杂,表格不足填写的,应在申请表后附详细案情说明。
6. 除特殊情况外,该表应填写申请单位领导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年报》填报要求:
1. 责任单位是案件或纠纷承责单位。
2. 原被告均应注明二审、再审身份;如二航局作为原被告的,应写明具体承办公司和项目部(二航局×分公司××项目部);如分子公司直接作为原被告的,应写明为××公司××项目部。
3. 诉讼时间为发案时间至结案时间;诉讼地点应写明已经历的一二审、再审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4. 各项金额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
5. 表格应加盖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