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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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典版)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典版)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合规风险,全面提升公司依法治企能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XXX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托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

以各公司为主体,主动作为,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程依法合规。

法律事务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程序。

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集体研究决策。

(三)坚持分层分类处置。

根据法律事务主体、金额、影响等不同情况,区分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进行分类研究处理。

(四)坚持重在事前防范。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体系建设,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权限第四条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监督实施,相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纳入依法治企全局统筹谋划。

各公司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完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自身规模设置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二)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听取案件管理情况及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汇报,充分发挥内外部法律资源作用,做细做实风险分析、法律论证、证据收集、申请保全等工作,积极制订务实有效的应对方案,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

(三)各公司与外部发生法律纠纷后,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协商的原则,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积极与争议相对方协商解决,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效能,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法律顾问的职责公司应聘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合同、参与诉讼等。

第四条法律风险评估公司在进行业务决策时,应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所采取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同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合同的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应根据需要申请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诉讼与仲裁公司在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下,应及时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按照其建议采取相应的行动。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法律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九条文件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的归档、保管和销毁程序。

第十条信息安全保护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公司的法律事务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一条内部合规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责任与监督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公司内部应明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各部门和岗位应明确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人员,公司应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门所有,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和发布。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生效及修改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以实际执行为准。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概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一个组织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措施的总称。

合理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于组织能够规范运作、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流程及重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法律合规原则:组织在进行法律事务管理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应与其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确保合法合规的运作。

风险防控原则: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政策和流程,及时发现、识别和处理与组织相关的风险,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信息保密原则: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组织的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法律事务信息的保密、完整和可靠。

专业化原则:法律事务管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保证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化运作。

二、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法律事务管理的高效性和专业性,组织应设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

该部门/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公司法律政策和系统,建立和完善法律纪律和风险预警机制;审查和处理公司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与意见;组织、协调公司和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沟通,制定律师选聘和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确保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流程法律事务咨询流程:当组织内部需要法律咨询时,员工需通过规定的渠道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岗位将会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将咨询结果记录在案。

法律事务审批流程:组织内部涉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决策,必须经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把控,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重要内容合同管理:组织应建立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和签订等环节。

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法律事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法律部门等。

第二章:法律事务部门组织与职责2.1 组织设置2.1.1 法律事务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定期调整等。

2.1.2 法律事务部门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备等。

2.2 职责与权限2.2.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

2.2.2 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争议的纠纷,并提供法律援助。

2.2.3 起草和审查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确保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2.2.4 参与公司内部的法律培训和宣传,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流程3.1 事前预防措施3.1.1 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风险分类及级别评定体系。

3.1.2 内部法律合规检查和督导,定期修订合规手册和规章制度。

3.1.3 内外部法律培训,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和合规素养。

3.2 事中处理措施3.2.1 接受并处理内部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事务委托。

3.2.2 参与与外部法律主体的谈判、协商及纠纷解决。

3.2.3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

3.2.4 跟进法律进展,及时解读法律政策,为公司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

3.3 事后总结与改进3.3.1 研究和总结法律风险案例,制订应对策略和经验教训。

3.3.2 建立法律事务管理档案,做好法律事务信息的归档和维护。

3.3.3 定期开展法律事务管理评估和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法律事务部门设置方案附件2: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图附件3:公司法律合规手册附件4:法律培训计划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法律事务: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合规、纠纷解决等。

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公司关于印发《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规范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公司年月日xxxxx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授权委托管理、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法律事务审议、外聘律师管理、法律事务检查汇报、法律工作人员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是法律事务来源部门,法务部是法律事务办理的实施部门,对内负责联络各部门,对外负责衔接顾问律师单位。

第五条法律事务工作原则(一)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符合政府政策、规定对公司的要求。

(二)坚持依法管理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权利得到实现。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二章法务部工作职责第六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公司权益;(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审核合同,跟踪合同的进展情况,建立合同台账;(三)参与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四)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办理各类授权委托书;(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八)提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九)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以及执行、追偿活动;(十)负责为相关业务选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一)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十二)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章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和明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处理制度,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涉及法律事项的工作.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

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服务。

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报告审批制度。

二、机构设置、职能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室是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3、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等经营活动的谈判、合同的起草和签约工作;对重大合同及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4、应主办部门要求,参与有关公司的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5、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制订普法规划,开展普法工作,提供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6、负责律师函、催款函的转办、催办、督办;7、应分子公司申请,办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案件所需相关授权手续;8、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办理其它非诉法律事务;9、负责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的联系;负责律师机构的推荐、管理和考核;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法律事务.第五条分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法律事务专门机构或配备法律事务专业人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勤勉尽责,保守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诉讼,出具律师函,参与谈判、协调、调解,进行法律培训。

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法律事务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务。

包括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咨询论证、规章制度管理、合同审核与管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商登记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涉及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三条企业法律工作是指通过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参加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减少或避免企业经营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由集团统一部署,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第五条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对企业主要领导人负责,是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部门。

其任务是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律工作室,作为集团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为:(1)为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2)负责起草集团法律事务相关制度。

(3)负责集团合同、授权、担保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加集团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4)负责集团新设公司的法律审核工作。

指导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及注销等备案工作。

(5)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代表集团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6)负责集团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指导集团所属单位商标、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评价等工作。

(8)做好集团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第七条所属单位(部门)可以指定1名法律事务专员,就本单位法律事务与法律工作室进行联络,配合法律工作室处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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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X月X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1)第三章总部法务处职责 (1)第四章法律法规识别、收集、监控工作 (2)第五章授权委托书管理 (3)第六章法律咨询服务 (4)第七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5)第八章外聘律师管理 (8)第九章经营资质管理 (11)第十章法律事务检查与汇报 (11)第十一章法律工作人员的管理 (11)第十二章奖惩 (12)第十三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授权委托管理、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法律事务的监管与检查、外聘律师管理、法律事务检查汇报、经营资质管理与法律工作人员管理等,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请参见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第四条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坚持一级法人的原则,下属单位处理法律事务必须取得授权,总部法务处对全公司的法律事务有最终决定权;•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下属单位依法从事法律事务,承担法律责任;•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与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二章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五条总部法务处就是公司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并负责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下属单位根据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

未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代行法律事务职责,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工作。

第七条下属单位根据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受托负责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章总部法务处职责第八条总部法务处履行下列职责:•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公司权益;•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组织协调重大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工作,审核合同,跟踪合同的进展情况,建立合同台账;•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组织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办理各类授权委托书;•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与听证等活动;•负责为相关业务选聘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及时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则的变化,并就有关变化与单位领导、员工进行沟通;•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她法律事务。

第九条公司总部各部门与下属各单位应增强法律观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对其承办事项直接负责,并分别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章法律法规识别、收集、监控工作第十条公司及下属单位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应该在各自工作中,及时获取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并及时向公司及下属单位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及下属单位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通过各国或地区的法律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法律法规书刊、经营业务活动过程等途径,以获取、识别、收集、监控与公司及下属单位经营管理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政策等,包括刑事、民事、经济、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规章资料,并对重要的、与公司业务及员工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归类、分析,形成法律法规清单及时上报公司领导、下发公司各部门。

法律事务机构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废止等信息,定期更新法律法规清单并在公司内发布。

第十二条总部法务处应当每半年针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她规范性文件的最新变化对下属单位进行适当培训。

第五章授权委托书管理第十三条总部法务处就是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授权委托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凡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的一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书才能对外签署。

第十五条授权书原则上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授权书格式,填写具体的授权内容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申请办理授权书,其授权内容与授权范围必须明确、具体。

被授权人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授权书上必须明确授权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只能就是与公司总部或下属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授权给公司总部或下属单位以外的人员。

第十八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的,需向总部法务处提出授权委托申请并附合同文本,由总部法务处编写《授权委托书》,经总部法务处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总部或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凡就是以公司名义办理涉及对外投资、参加股东会或董事会、转让股权、资产、办理资产抵押登记、办理公证、开立银行帐号等事宜而需要办理授权书的,由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与法律部门会签并报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二十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具有重大影响或金额较大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原则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二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授权的规定,对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所有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权不予执行,并有责任及时向总部法务处反映。

第二十二条授权人、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离职、被解聘或变动工作的,授权自其离职、被解聘或变动工作被批准之日起终止。

总部法务处在授权人、被授权人办理离职手续时检查其授权委托情况,并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必要时,将授权终止的情况通知公司主要的往来单位。

第二十三条办理完授权书但未使用或所授权办理的事项没有达成一致而不需要授权书时,被授权人应及时将授权书退回法律部门。

第二十四条总部法务处于每年年末组织公司整体授权工作检查,对被授权业务的合规性与授权审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授权工作检查报告,经总部法务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主管领导审阅。

第二十五条公司总部各部门与下属单位可根据审批授权制度的实际情况,向总部法务处反馈执行情况。

总部法务处根据公司总部各部门与下属单位对审批授权制度的反馈意见,每年对公司现有的审批授权制度进行复核,对需要调整的部分,提交总经理审批;涉及主管领导以上高管人员审批权限的,需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十六条每月底,由总部法务处将当月授权书清理后连同有关业务资料移交总部行政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六章法律咨询服务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法律咨询服务,就是指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的法律咨询。

第二十八条公司总部法务处负责与公司法律顾问沟通,由公司法律顾问为总部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下属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根据需要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总部法务处及下属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严谨、高效地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九条总部法务处(或公司法律顾问)及下属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向本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但对重要法律问题,应出具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的书面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条公司总部法务处(或公司法律顾问)及下属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需要,直接或间接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的起草、谈判、审查与签约工作。

进行上述工作时,总部法务处及下属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应与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从法律角度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防范意见。

第三十一条下属单位对确需公司总部研究、处理或协助的重要法律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法务处进行请示。

在紧急情况下,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总部法务处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口头请示或报告。

事后应补报书面文件,上级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七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就是指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与其她法人、组织与个人等相对人之间已经引起或可能引起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经济、行政或民事纠纷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总部法务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公司法律顾,由法律顾问进行指导,总部法务处负责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跟进与监督,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的知情人员须对案件所涉及的公司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对于公司总部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由总部法务处联系公司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总部各部门应予全力配合。

第三十六条总部认为需向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或收到国内外相关司法机构送达或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时(非经总部法务处同意不得签收),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包括应诉通知书、起诉书以及有关合同、协议与情况说明等资料)整理后及时提交总部法务处。

第三十七条总部法律事务处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联系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提出处理意见,在会签总部相关部门后,报总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对于下属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涉案单位主办,总部法务处给予指导、协助,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行监督;对于重大、疑难法律纠纷案件,下属单位需及时上报总部法务处,经总部领导讨论若需聘用律师,按照外聘律师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单位主办的法律纠纷案件,应在接到(发出)有关法律文书后一周内报公司总部法务处备案;对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在备案的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基本案情,包括案由、当事人、涉案金额、主要事实、争议焦点等;(二)处理措施及效果;(三)案件结果的分析与预测;(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第四十条对于出现引发或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事件,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总部法务处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提供与此有关的书面资料。

第四十一条未经公司(总部法务处)许可,任何人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法院(仲裁委)进行接触或自行对外提供任何材料。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具体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并选派一名了解纠纷情况的人员配合总部法务处承办人员的工作,如实介绍法律纠纷的全部情况,收集、整理并提供全部材料;如果隐瞒法律纠纷的关键情况或拒不提供或丢失与该法律纠纷有关的关键材料,总部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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