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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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总则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其家长。

正文第一条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传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条凡聚众两人以上打人或斗殴的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唆使他人打架者以“为首者”论处,凡打人致伤者,须负担受伤者医药费、营养补助费和护理费;凡打人致重伤、致残者,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条凡携带管制刀具、手机、黄色书籍及影音资料等违禁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私自下河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有偷盗、敲诈行为者,追回赃物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有赌博行为者,没收赌具赌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翻爬院墙、违规上网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随意不参加班级、学校集体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凡在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电器、违规充电、加换灯炮、燃烧纸物、燃放鞭炮、点蜡烛者,没收器物,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由此引起事故者,视其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令其公开检讨,累计达2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节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节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达8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9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集会、两操、自习等,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作旷课论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总则(一)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条例。

(二)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

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

说明:学生违纪记录采用扣分累计制,其中扣分达3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扣分达5分给予警告处分,扣分达10分给予记过处分,扣分达15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分达20分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三)根据广东省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未予以撤销的)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处分的学生(未予以撤销的),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

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

(四)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

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

凡申请撤销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科任及年级级管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

二、学生违纪扣分条例1 、迟到一次扣1分。

2 、无故旷课每两节扣1分。

3 、不履行值日职责,不按要求完成值日任务扣1分。

4 、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等)扣1分。

5 、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扣1分。

6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扣1分。

普通高中学生违纪处分若干规定(最新)

普通高中学生违纪处分若干规定(最新)

普通高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纪校风建设,规范学生管理,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规违纪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五种。

第三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教育从严,处分从宽两者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学生所受处分类别将依据其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和配合教育态度决定。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

1、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或连续旷课一天的;2、作业无故迟交或不交经多次教育不改的;3、扰乱上课秩序和自习秩序的;4、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5、经常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做眼保健操、课间操,不参加大扫除等集体活动的;6、不遵守学校集会纪律,扰乱学校公共秩序,不听劝阻的;7、经常在校园内随意骑行、停放自行车的;8、在餐厅、浴室等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加塞、拥挤、起哄、制造混乱的;9、不尊敬(无礼顶撞、肆意诋毁等)任课教师、生活教师或学校其他教职工的;10、不按时就寝,串寝、串楼,在休息时间高谈阔论的;11、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学生公寓的;12、经常性的不整理内务,私接电源,不按规定开空调,使用手机和应急灯的;13、损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尚不严重的;14.在校期间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酒吧、歌舞厅的。

第六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受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的;2、无故旷课累计达20节(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或连续旷课两天的;3、因出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酒吧、歌舞厅而旷课的;4、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的;5、不听监考教师的劝阻,在考试中有较严重舞弊行为的;6、无礼顶撞、肆意诋毁任课教师,产生较坏影响的;7、唆使或煽动他人打架、帮助他人参与打架而未造成伤害的;8、有小偷小摸但行为情节较轻的;9、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情节较轻的;10、有抽烟、酗酒或异性交往不当的;11、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12、损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卫生和校园绿化,后果较严重的;13、攀爬围墙栅栏,触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范本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范本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范本1. 违反校园纪律的学生将依据严重程度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2. 若发现学生携带非法物品(如刀具、火柴等),将立即通知学生的家长,并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课、警告、记过等处罚。

3.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偷窃行为,学校将严肃对待,采取校纪校规的相应措施,如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对学生进行停学、开除等处罚。

4. 对于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暴力行为(如打架斗殴),学校将进行立即处理,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停学、退学等,并通知家长。

5. 学生在课堂上不遵守纪律,如擅自离开教室、打闹、干扰他人学习等行为,将被教师记录在案,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分、警告、留校察看等。

6. 对于学生在校园内吸烟、酗酒、毒品等行为,学校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吸烟者将被批评、警告,并被勒令参加相关的禁烟教育;酗酒者将被停学、记过等;涉及毒品的行为将立即报警,开除学籍,并通知家长。

7. 如果学生利用学校网络进行盗窃、传播不良信息、散布谣言等行为,学校将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如停用网络权限、调查违规行为、警告、记过等。

8. 学生在考试中作弊,学校将依据考试纪律进行处理,如作弊行为较轻,将进行警告、记过等处罚措施;若作弊行为严重,考试成绩作废,并扣分、停考等等。

9. 学生在校内恶意破坏公物、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等行为,学校将采取严肃处理,如按照校规进行惩罚,扣分、修复、赔偿等。

10. 如果学生有其他违纪行为,在严重性与情况复杂程度的综合考虑下,学校将根据校规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惩戒。

总结:以上所列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仅为范本,并非逐条固定执行。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结合学生的性格特点和纪律情况,以达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

同时,希望广大学生能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以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长顺县鼓扬中学〈〈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丁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有序、实事、客观公正、惩前忠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者;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二、通报批评(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通报全校。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歹0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

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四川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者;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二、通报批评(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通报全校。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通常由学校制定,以下是一般的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试守则:
1. 准时参加考试,不早退、不迟到。

2. 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安静。

3. 携带本人考试证件,如学生证等,以便核对身份。

4. 尊重他人,不交头接耳、互相抄袭或传递答案等违规行为。

5. 答题内容必须真实、独立完成,严禁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

6.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

二、违纪处理办法:
1. 携带或使用禁止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等),一经发现,将没收物品,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交头接耳、互相抄袭或传递答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多次出现作弊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学校将按照学校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措施。

以上是一般的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具体内容还应参考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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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二篇)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一、考试规范1、学生应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超过____分钟者,将丧失考试资格。

2、禁止学生在座位、课桌或其周围留下任何文字或标记。

3、学生需按照教务处安排的考场和座位号进行考试。

4、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等物品。

5、不允许学生将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二、违规处理规定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将被视为考试违规,并对该科目记零分处理:(1)携带禁止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规定处理;(2)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指示或违反考试指令;(3)扰乱考试秩序;(4)未经允许擅自更换座位;(5)未经许可将试卷带出考场;(6)在座位、课桌或其周围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标记;(7)其他违规行为。

2、以下情况将被视为考试作弊,将对该科目记零分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本学期的品德考核将被评为不合格:(1)试卷上或其它可见位置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2)抄袭书籍、笔记或预先准备的资料;(3)频繁观察他人或进行交流;(4)传递纸条或抄袭他人试卷;(5)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6)利用通讯设备作弊;(7)阅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8)其他作弊行为。

州温五十一中学教务处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二)一、考试规范1、学生应按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迟到超过____分钟者,将丧失考试资格。

2、禁止学生在座位、课桌或其周围留下任何文字或标记。

3、学生需按照教务处安排的考场和座位号进行考试。

4、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等物品。

5、不允许学生将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二、违规处理规定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将被视为考试违规,并对该科目记零分处理:(1)携带禁止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规定处理;(2)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指示或违反考试指令;(3)扰乱考试秩序;(4)未经允许擅自更换座位;(5)未经许可将试卷带出考场;(6)在座位、课桌或其周围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或标记;(7)其他违规行为。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高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自律、适应未来社会的人才,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制订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三条高中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遵循以下惩戒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违纪学生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秉公处理;不感情用事,不私心偏袒,不因学生成绩优劣而区别对待;2.实事求是原则:处罚违纪学生,必须事先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查清整个违纪情况的细节和全部经过,并让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和对错误的认识;学生享有充分申辩的权利;3.人文关怀原则:处罚违纪学生一定要做到“循循善诱,以理服人,惩前教育、罚后疏导”;让学生明白接受校纪处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帮助;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乐于改正错误;4.适度处罚原则:应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影响、危害及自我认识,对照处罚标准,做到“罚量”准确、惩处适度;5.及时处罚原则:学生犯错,要及时教育处理,以中止错误行为,减少负面影响,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对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学生可视其态度分别给予在特定地点反省、家长带回家反省等;对顶撞老师的正确批评,老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进行反省;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对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行为的惩戒为下列八种:1.学部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劝退8.勒令退学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惩戒: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3.认识态度好,敢于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的;4.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惩戒:1.有较严重后果的;2.在处分未撤销前又犯错误的;3.屡犯不改的;4.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5.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的;第七条犯有本条例未列出的错误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有关条款,给予相应惩戒;第八条同时触犯校纪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不同规定的,根据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合并惩戒;第九条本条例只限于纪律处分;如涉及经济赔偿,可按下列原则执行:1.对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除纪律处分外,并给予1-2倍的赔偿;2.凡有偷窃行为的,除纪律惩戒外,必须退回赃物赃款;3.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除纪律惩戒外,根据责任情况,承担受害人的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第十条对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由家长领回进行教育,看护反省,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书院高中给予通报批评:1.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的;2.无故旷课、情节较轻的;3.未经批准不参加晨练、课间操,累计达两次以上的;4.非正当理由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单门学科累计两次次以上,或总累计三次以上的;5.男生烫卷发、蓄怪发、蓄长发,女生烫卷发、浓妆艳抹、戴贵重饰品,以及学生染彩发、留怪异发型、穿奇装异服和拖鞋等与中学生仪表不相符合的;6.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批准而擅自外出的;7.上课时和老师顶撞影响正常教育秩序的;8.在校内打扑克、玩游戏机和手机的;9.越窗或撬门进出宿舍、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10.拾到钱物占为己有或数人分割占有,但数额较小,经查实后,拒不交出;11.严重违反学校就餐规定的;12.违反学校进校规定的;13.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听劝阻的;14.在集会、集体活动中自由散漫、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15.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在各项考试、比赛中以任何形式作弊,情节较轻认识态度较好;2.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一学期无故旷课达十节的;擅自离校出走满半天;3.经常无故不参加晨练、课间操、兴趣课的;4.非正当理由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单门学科累计六次以上,或总累计十次以上的;5.违反学习纪律、宿舍管理规定及学校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6.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或将垃圾倒入非指定处;7.辱骂教职工或他人情节严重者;8.有赌博行为或进营业性舞厅、网吧和进入公共场所玩电子游戏机;9.有酗酒或有抽烟行为者;10.动手打人,打架或挑唆他人引起打架,挑衅滋事,造成一定影响;11.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12.搞恶作剧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教学区、生活区或集体场所哄闹,造成秩序混乱的;13.偷窃他人学习资料或集体图书刊物;14.寄宿生未经学校批准校外留宿,或擅自留他人在学生宿舍内住宿一次者;15.谈情说爱或去偏僻处,有亲密行为者;16.带危险物品如管制刀具、打火机等到校的;17.拉帮结派、称兄道弟组成落后小团体,且有违纪行为的;18.伙同或指使校外人员,在校园内闹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1.曾受过严重警告处分,又犯类似错误,必须给予处分者;2.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星期以上者;3.在考试或各项比赛中作弊,造成严重影响的;4.翻越学校围墙进出学校;5.偷窃物品价值超过100元以上的;6.指使他人或直接用威胁、恫吓或其他手段强行索要、敲诈或变相敲诈他人财物;7.在校内私拉乱接电线或破坏电器、消防等公共设施者;8.打人或挑唆他人斗殴,挑衅滋事造成一定影响,指使校外人员,进校园闹事或威胁他人,以引起斗殴;9.在集体场所起哄闹事,致使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10.擅自离校出走满一天;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决定免于处罚的;12.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3.拉帮结派、称兄道弟组成落后小团体,且有严重违纪行为的;14.谈情说爱,而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第十四条在受到记大过处分期间,不思悔改、再犯上述错误或者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则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惩戒直至勒令退学;第四章惩戒决定与执行第十五条德育处会同班主任及有关当事人对违纪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第十六条在核实违纪事实后,德育处会同班主任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向家长通报该学生的违纪情况;第十七条班主任提出处理建议,年级组根据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八条深圳市光明书院德育处决定处分等级;上报校长审阅全部材料并签署意见;第十九条处分决定抄报给分管领导、家长及高中班主任;第二十条由德育处向高中全体学生宣布违纪学生的处分等级,张贴处分决定;班主任寄发或面递处分决定给家长,并做好思想工作;第二十一条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撤销之前不得授予任何先进荣誉称号;第五章惩戒撤销第二十二条违纪学生自受到惩戒之日起,三个月后学生本人可向班主任提出撤销惩戒书面申请;第二十三条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民主评议,班级三分之二以上同学同意通过则可撤销惩戒申请书;第二十四条班委会、班主任、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上交德育处;第二十五条经德育处在高中部行政例会研究决定是否撤销惩戒,校长签署意见;。

二中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二中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目前学校开展的成功教育,营造一种求真务实的氛围,创设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使每位学生通过在校三年的勤学苦读,都能走向成功。

为此,学校严肃整顿校风校纪,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使之有章可循,真正体现有理、有力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特制订本处理规定。

一、严重违纪1、打架(1)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团伙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携带或使用凶器,纠集外来人员或团伙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赌博、吸烟、酗酒(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学习时间进网吧上网和进游戏室打游戏(1)发现一次的,给予记过处分;(2)发现两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发现三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故意损坏公物(1)照价两倍赔偿;(2)造成一般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3)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盗窃(1)一般盗窃,给予记过处分;(2)金额较大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3)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侮辱、恐吓老师(1)有其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7、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玩水(1)发现一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发现两次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一般违纪:(1)迟到、早退。

(2)影响课堂、自习纪律,任课教师及同学反映较大的。

(3)测验、考试有作弊动机的,尚未构成作弊事实的,给予口头警告;考试舞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抄袭作业、作业不认真或不交,经教育无明显改正的。

(5)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6)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叫同学绰号等,在非活动场所踢、打各类球,跑跳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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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鼓扬中学《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 康发展
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依据《四川省全日制普通 中学学籍管理
规定》并结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 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实行
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生因严重
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 育为
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五种。留校察看以 一年为
限。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 态、知情
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团伙)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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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 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 级宣布并
通报全校。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 若该生在
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
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
提供材料)
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 公共场所
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

3、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者;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 为者;
4、骑车进出大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的;或带篮 球、足球
等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者,

5、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者(首次);
6、攀爬围墙者;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在楼道、教室墙壁内 外、黑
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7、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者;升旗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 纪律者。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2、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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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手机、游戏机、 MP3等
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打球,不听 劝阻者;

4、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首次);
5、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 品,不接
受教育者;

6、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敲诈、勒索他人 财物和偷
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初次违纪,情节较轻)。

7、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8、出入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且不接受教育 者;男女
生交往过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 等音像制品,且
不接受教育者。

9、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应 责令其回
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 秩序者;
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 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

考两科以上者;

2、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 或组织串
通他人吸烟者;

3、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在校园周围摊点 买零食及
其他物品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4、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
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5、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6、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 并造成严
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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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8、多次阅读或传播黄色淫秽书画或光盘,不接受教育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1、严重干扰教学秩序,对抗老师教育管理,谩骂、威胁甚至殴打老师,侮 辱教师人
格尊严,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校屡犯错误,道德品质差,一贯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经多次教育不 改者(班
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3、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或幕后主谋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已受记过处分又违纪者;
5、插班生违纪与在籍生同等处分。对插班生违纪情节严重或教育不改者, 应责令其
回原学校,不允许在我校继续学习。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在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个月者(高中学生);
3、多次打架斗殴,影响极坏,屡教不改者;
4、经常破坏教学秩序,使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师生家长意见很大,道德品 质极坏者
(班主任或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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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人或指使他人在校内外殴打学生、老师,造成严重后果者;

6、偷盗、勒索、赌博、吸毒、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 产生严
重后果,造成极坏影响者;

7、加入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造成较严重 后果者;

8、触犯国家法律者。
(五)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
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受纪律处分者,家长陪同公开检查 有享受国家补贴者一律停发。
四、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它知情者有责 任立即
向有关部门报告,政教处、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 行教育,端正
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 在一周
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 情况下除
外)。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要积极协助政教处、门卫室做好调查取证 工作,应
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 要求违纪学生如实填写违纪记 录表,并代表班
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 处理意见
后,报校务会讨论决定。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室批准公 布;勒
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由校长公布。

3、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在公布处理意见前通知 学生本人
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

4、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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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 每学期对
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 若还无悔
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果一年期满,仍不能解除, 可视情况延长察
看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时间到期,仍不能解 除,则勒令退学。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 上交思想
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
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但对留 校察看处
分的撤消,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 公布。同时撤销
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4、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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