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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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培训课件之反商业贿赂专题讲座

司法培训课件之反商业贿赂专题讲座

好处范围:财物或者其他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情形
1、法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 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商业贿赂与相似行为的关系
佣金与商业贿赂的关系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 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佣金是给付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可以是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 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 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折扣的重要区别。接受佣金的
2、贿赂方式是贿赂双方交易密谋,压制排挤竞争对手,取
得市场优势竞争地位 3、贿赂目的仅限于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销售见于《反不正
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广义的商业贿赂概念
1、行贿方与受贿方系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类主体,而不限于存在交
易关系的市场主体、中间人等
2、贿赂目的是获取各种非法利益,如商品专营权、矿产开采权、 侵吞国有资产等,而不限于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销售
什么是贿赂?
受贿者给予行贿者的利益,大于其收受的利益
受者所有,但受贿者有权支配
受贿者的支配权基于利益受损者的信任和委托,受贿者是对利益受损者的背信弃义贿赂的本质 作为代理人的受贿人因收受行贿人所给予的好处,而背离其应负的忠实义务对交易施加了不利于 委托人的影响。
折扣不属于商业贿赂 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在销售商品或
者购买商品时,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即经营者之间,不发生在代理人、 经办人之间,也不发生在其他主体之间,这是折扣与回扣和

论商业贿赂犯罪及其完善

论商业贿赂犯罪及其完善

【 摘 要 】 商业贿赂犯罪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 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犯罪形式。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商业贿赂犯罪也逐渐蔓延, 为了
打 击 日益猖撅的商 业贿赂犯罪 , 文试从 商业 贿赂犯罪 概念 出发 , 本 阐述 了其特 征以及完善 措施 , 以期对 我国的司法 实务有所助 益。
2. 商业 贿赂 犯罪 的动机 和 目的 呈 多样化 , 有普 遍性 、 然性 、 衅性 3 具 公 挑
商业贿赂的 目的最初仅 仅是 为了谋 取更 多的商 业利益 , 但是现 在其 目的和动机 已经超过了那个狭 窄 的圈子 , 呈现 出了多样 化。走私 、 制假 、 争取工程项 目等等 , 都已经成 为了商业贿赂主 体谋求的目的。
【 关键词 】 商业贿赂犯罪; ; 行贿 受贿
中 图 分 类 号 :94 32 D 2 .6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9— 23 20 )2— 27 0 10 88 (09 1 0 2 — l
“ ” “ 线索 , 摸 、 挖” 注意线 索的培 养 , 做到适 时出击 , 依法办案 。
2商业 贿 赂 的犯 罪 特 征
商业贿 赂犯 罪除 了具备犯 罪 的一般要 件之 外 , 还具 有其 自身特 点 ,
包括 :
2 1商 业 贿 赂 犯 罪 的 主 体 的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 份 发 生 明 显 变 化 . 身
商业贿赂 犯罪主体包括 两方面 , 即受 贿主体和行 贿主体 。受贿 主体 是商业贿赂犯 罪主体 的主 要组成部分 . 根据我 国刑 法的立法精 神和 对犯 罪 的惩罚态 度来看 , 业贿 赂犯罪 的受贿主体 更受到广泛 的关注。 商
2. 商 业 贿 赂 犯 罪 逐 渐 向 社 会 多 领 域 多行 业 渗 透 2

从“收买与出卖”到“收买与损害”看商业贿赂的界定

从“收买与出卖”到“收买与损害”看商业贿赂的界定

2021-5申场监管大象谈从“收买与出卖”到“收买与损害”看商业贿赂的界定吴星生摘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商业贿赂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收买与出卖”和“收买与 损害”是为解决“商业贿赂界定难”问题而先后出现的两个理论。

两者均按照自身逻辑对商业贿赂进行 了解读,并提出了界定商业贿赂的标准,对精准界定和深入理解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商业贿赂收买出卖损害界定商业贿赂是我国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 产生的新问题。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改革开放初期,对商业贿赂内涵与外延的把握并不精准。

鉴于此,学术 界和实务界对于商业贿赂的相关理论,特别是如何精 准界定商业贿赂的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和研究。

“收买与出卖”和“收买与损害”便是在此过程中出现 的两个理论。

它们一脉相承,对商业贿赂的本质和内 在运作机理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并对如何破解“商业 贿赂界定难”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一、因商业贿赂界定引发的争议1993年9月,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

客观而论,作者:吴星生,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这部法律具有应急性、过渡性等特点,在立法技术上 还不完善,对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也尚欠精 准,这在商业贿赂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该法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 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 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这一规定在后 续的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虽未直接定义,但该法条实际上是以“利益引诱”争取交易来定性商业贿赂,但仅规定了行贿主体为经 营者,却未限定受贿主体,易造成理解和适用上的困 难。

单纯从文义上说,经营者常见的一些促销行为,如接酒店标准化管理工作。

制定《重大活动承接酒店标 准化管理规范》,对承接重大活动的酒店,从菜单审 核、原料购进、食品快检、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加工过 程、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监管,保障重大活动 的食品安全。

奥鹏北语14秋《竞争法》作业3满分答案

奥鹏北语14秋《竞争法》作业3满分答案

14秋《竞争法》作业3
一,单选题
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

A. 1万以上10万以下
B. 2万以上10万以下
C.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 2万以上20万以下
?
正确答案:C
2. 以下国家中没有使用商业贿赂的概念的是()。

A. 美国
B. 德国
C. 奥地利
D. 日本
?
正确答案:D
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巨奖销售行为主要是针对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进行规定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的抽奖销售行为就构成巨奖销售行为,会受到禁止。

A. 1000元
B. 3000元
C. 5000元
D. 10000元
?
正确答案:C
二,多选题
1. 以下关于知名商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知名商品不是经评定程序评定出来的荣誉称号
B. 知名商品的认定属于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认定结果不具有普遍效力,而只是在个案中认定的法律事实
C. 商品的知名性是指在市场上的一种知名度,知名商品具有地域性
D. 知名商品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的商品。

?
正确答案:ABCD
2. 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在()中都有非常具体的体现。

A. 攀比广告。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六章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六章

第六章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甲家具厂捏造乙家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三家客户B.甲、乙均为经营早点的个体户,甲对来就餐的人说:“乙得过肺结核。

!”C.某市仅有甲、乙两家灯泡厂,甲厂在广告中称“我市某些灯泡厂的灯泡很容易爆炸”D.甲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2.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C.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3.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场在销售中向每位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餐具一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该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C.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D.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的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4.李某到市煤气公司开栓被告知必须到煤气公司下属的某燃具实业公司购买煤气罐,否则不予开栓,这一行为属于()。

A.欺骗性交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C.滥用行政权力行为D.搭售商品行为5.甲市的“雪纯”牌啤酒在乙市很畅销,对乙市的啤酒企业冲击极大。

乙市政府决定对“雪纯”加征5%的管理费,这一行为属于()。

A.正常管理行为B.滥用优势地位行为C.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D.低价倾销行为6.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称为()。

A.折扣B.回扣C.佣金D.酬金7.下列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的是()。

A.某经营建材生意的公司B.某个体理发店老板C.某经营家电生意的合伙企业D.某大学生社团8.某商场为迎接建国60周年的到来,准备采用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促销,规定在本商场购买商品超过100元者,可凭当日购买商品小票获得一次抽奖机会,以下奖金的设置方案中,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的是()。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仅供参考)一、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主体。

答: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加者。

①经济法主体是特定社会关系的“参加者”;②经济法主体参加的是“权利义务关系”;③经济法主体参加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它就是经济法律关系。

2、简述商业贿赂的特征。

答: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特征:①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②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处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占取竞争优势;③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④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3、简述政府采购制度有哪些作用?答:从宏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府是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能够对社会的需求施加影响。

从微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

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实施采购制度有利于使政府采购行为置于财政、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动作。

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特征。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其目的和职能不在于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和实行金融监管,来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

特征:①是发行货币的银行;②是银行的银行。

《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与答案

《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与答案

《竞争法学》平时作业(一)答案一、名词解释1、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

2、串通投标:是指标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者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4、名优标志:是优质产品的荣誉标记,通常是由有关的组织或部门颁发的。

我国名优标志分为两级,一级是国家级的,有金质奖牌、银质奖牌两种;另一级是部级、省级的,有“优”字标志图案。

5、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折扣:折扣是指商品购销中的让利,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候,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二、填空题1、威慑功能、矫正功能、协调与促进功能2、技术信息、经营信息3、行政强制交易、地区封锁4、同一种商品上、类似商品上5、欺骗性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巨奖销售行为6、行政强制交易、地区封锁7、统一式、分立式、综合式8、谢而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9、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10、地理标志三、不定项选择题1、B2、BCD3、C4、ABC5、ABD6、B7、ABC8、ABCD9、B 10、BCD 11、BCD 12、CD 13、AB 14、ABCD 15,C 16,B 17,C 18,ABCDE 19,AC 20,ABD四、简答题:1、市场竞争的规则有哪些?答:1)竞争必须公平,市场竞争中的公平,可以真实的反映市场各种信息,可以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和纠纷(2分);2)竞争必须充分,只有充分的竞争才有可能带来竞争自身的成果;(2分)3)竞争必须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1分)。

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我国这些年来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各个行业都接近饱和,这就导致竞争非常激烈。

由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与竞争性,竞争性的加剧使得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

为了规范市场,我国《公司法》对一些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和处罚,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1)混淆行为的认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混淆行为:1、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2、具有主观故意。

混淆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销售量大的商品进行仿冒,它的实质就是掠夺他人的经营优势,侵害他人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

因此,混淆行为是一种故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具有特定性。

由于混淆行为是对市场中经营优势的掠夺,因此,混淆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

4、具有误导性。

混淆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混淆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从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以此获得竞争优势。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

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1、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竞争机会和对商品的选择权。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过错。

4、行为人实施了强制交易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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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

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商业贿赂中行贿者的动机是谋取商业利益,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又是一种腐败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危害表现在:
1.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加重了国家和群众的负担。

3.严重败坏了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

4.通过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可乘之机,消费者深受其害。

5.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难以实现其本有的价值。

6.行贿的经营者作假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7.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其后为保官或晋升行贿,严重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

8.受贿者暗中出卖本单位利益,造成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困难,严重破坏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9.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

10.商业贿赂加大贫富差距,一部分人一夜暴富,更多的人却因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正的排挤而收入减少,从而使得贫困人口增多。

11.商业贿赂滋生洗钱和有组织犯罪,其引起的社会不满情绪又会加剧社会冲突,造成一系列的社会动荡和犯罪率上升。

商业贿赂泛滥将使国家陷于犯罪率不断攀升的恶性循环。

12.妨碍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业贿赂导致的竞争不公、市场混乱和违法犯罪使得政府监
管力不从心,政府部门不得不强化对市场的干预,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的目标难以实现。

13.商业贿赂导致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被削弱,或者大打折扣。

14.商业贿赂盛行所导致的官商勾结和结党营私妨碍了法律政令的事实,诱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之,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和国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绝非经济发展的润滑剂。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商业贿赂将使市场经济陷于毁灭,使社会道德腐化堕落,使社会发展落入迷途,根治商业贿赂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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