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投融资-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是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项目

融资方式,主要合用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如包括公路、桥梁、自来水厂、发

电厂等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其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其所属机构为项

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

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辟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

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实际上BOT 是一类项目融资方式的总称,通常所说的BOT 主要包括典型BOT 、BOOT 及BOO 三种基本形式。

投资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的特许期内经营该公共设施,以经营收入抵偿建设投资,并获得一定收益,经营期满后将此设施转让给项目所在国政府。这是

最经典的BOT 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惟独建设和经营权。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方式与典型BOT 方式的主

要不同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将项

目资产以融资目的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降低,但特许

期普通比典型BOT 方式稍长。

BOO (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方式与前两种形式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

公司不势必项目移交给政府(即为永久私有化),目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

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

品/服务价格更低。

除上述三种基本形式外,BOT 还有十余种演变形式,如BT (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BTO (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等。这里简要介绍一下BT 融资形式,所谓BT,是指政

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或者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投资建造项目不同的是,政府用于购回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来支付);民营机构是投资者或者项目法人,必须出一定的资本金,用于建

设项目

的其它资金可以由民营机构自己出,但更多的是以期望的政府支付款(如可兑信用证)来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BT 项目中,投资者仅获得项目的建设权,而项目的经营权则属于政府,BT 融资形式合用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特殊是出于安全考虑的必须由政府直接运营的项目。对银行和承包商而言,BT 项目的风险可能比基本的BOT 项目大。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运营—移交),是从BOT 方式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方式,具体是指用民营资金购买某个项目资产(普通是公益性资产)的经营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该资产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普通为政府或者国有企业)。TOT 特殊受投资者青睐,在发展中国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该模式为政府需要建设大型项目而又资金不足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还为各类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开辟了新的渠道。

TOT 的运作程序相对照较简单,普通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TOT 方案并报批。转让方须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TOT 项目建议书,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允许后,按现行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国有企业或者国有基础设施管理人惟独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授权才干实施TOT 方式。

(2)项目发起人(同时又是投产项目的所有者)设立SPC 或者SPV (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 或者SpecialPurposeVehicle,翻译为特殊目的公司或者特殊目的机构),发起人把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C 或者SPV,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负有全权,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SPC 或者SPV 通常是政府设立或者政府参预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3) TOT 项目招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TOT 项目的受让方,其程序与BOT 方式大体相同,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评标等步骤。

(4) SPV 与投资者洽谈以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份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

(5)转让方利用获得的资金建设新项目。

(6)新项目投入使用。

(7)转让项目经营期满后,收回转让的项目。转让期满,资产应在无债务、未设定担保、设施状况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原转让方。

与BOT 相比,TOT 主要有下列特点:

(1)从项目融资的角度看,TOT 是通过转让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来融资的,而BOT 是政府赋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的许诺后,由投资者融资新建项目,即TOT 是通过已建成项目为其它新项目进行融资,BOT 则是为筹建中的项目进行融资。

(2) 从具体运作过程看,TOT 由于避开了建造过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如建设成本超支、延期、停建、无法正常运营等),并且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等问题,在项目融资谈判过程中比较容易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并且不会威胁国内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与国家安全。

(3)从东道国政府角度看,通过TOT 吸引社会投资者购买现有资产,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缓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通过经营权的转让,得到一部份社会资本,可用于偿还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而承担的债务,也可作为当前迫切需要建设而又难以吸引外资或者民营资本的项目;转让经营权后,可大量减少基础设施运营的财政补贴支出。

(4)从投资者角度看,TOT 方式既可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采用BOT 方式,投资者先要投入资金建设,并要设计合理的信用保证结构,花费时间很长,承担风险大;采用TOT,投资者购买的是正在运营的资产和对资产的经营权,资产收益具有确定性,也不需要太复杂的信用保证结构。

ABS (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是20 世纪80 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的资产变现方式,它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该机构可以是一个信托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者其它独立法人,该机构应能够获得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较高级别的信用等级(AAA 或者AA 级),由于SPV 是进行ABS 融资的载体,成功组建SPV 是ABS 能够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

(2) SPV 与项目结合。即SPV 寻觅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普通来说,投资项目所依附的资产只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现金收入,就可以进行ABS 融资。拥有这种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企业(项目公司)成为原始权益人。这些未来现金流量所代表的资产,是ABS 融资方式的物质基础。在进行ABS 融资时,普通应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的项目资产。而SPV 与这些

项目的结合,就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V,转让的目的在于将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割断。这样SPV 进行ABS 方式融资时,其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建设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无关。

(3)进行信用增级。利用信用增级手段使该组资产获得预期的信用等级。为此,就要调整项目资产现有的财务结构,使项目融资债券达到投资级水平,达到SPV 关于承包ABS 债券的条件要求。SPV 通过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升级,之后委托资信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确定ABS 债券的资信等级。

(4) SPV 发行债券。SPV 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经过SPV 通过信用担保,由其它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并将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 SPV 偿债。由于项目原始收益人已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权利让渡给SPV,因此,SPV 就能利用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量,清偿其在国际高等级投资证券市场上所发行债券的本息。

具体而言,ABS 与BOT 融资方式在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合用范围、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融资方式、风险分散度、融资成本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

(1)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BOT 融资方式中,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属于项目公司的,在特许期经营结束之后,所有权及与经营权将会移交给政府;在ABS 融资方式中,根据合同规定,项目的所有权在债券存续期内由原始权益人转至SPV,而经营权与决策权仍属于原始权益人,债券到期后,利用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还本付息并支付各类费用之后,项目的所有权重新回到原始权益人手中。

(2)合用范围。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者包括国防项目在内的敏感项目,采用BOT 融资方式是不可行的,容易引起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在ABS 融资方式中,虽在债券存续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归SPV 所有,但是资产的运营与决策权仍然归属原始权益人,SPV 不参预运营,不必耽心外商或者私营机构控制,因此应用更加广泛。

(3)资金来源。BOT 与ABS 融资方式的资金来源主要都是民间资本,可以是国内资金,也可以是外资,如项目发起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但ABS 方式强调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这一方式筹集资金,这是ABS 方式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一个较大的区别。

(4)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BOT 会给东道国带来一定负面效应,如掠夺性经营、国家税收流失及国家承担价格、外汇等多种风险,ABS 则较少浮现上述问题。

(5)风险分散度。BOT 风险主要由政府、投资者/经营者、贷款机构承担;ABS 则由众多的投资

者承担,而且债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变现能力强。

(6)融资成本。BOT 过程复杂、牵涉面广、融资成本因中间环节多而增加;ABS 则只涉及原始权益人、SPV、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无需政府的许可、授权、担保等,是民间的非政府途径,过程简单,降低了融资成本。

PFI (PrivateFinanceInitiative,私人主动融资)是指由私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从政府方或者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在运营期结束时,私营企业应将所运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政府。PFI 融资方式具有使用领域广泛、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提高建设效率等特点。利用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弥补财政预算的不足、有效转移政府财政风险、提高公共项目的投资效率、增加私营部门的投资机会。

PFI 是一种强调私营企业在融资中主动性与主导性的融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政府以不同于传统的由其自身负责提供公共项目产出的方式,而是采取促进私营企业有机会参预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全新的公共项目产出方式。通过PFI 方式,政府与私营企业进行合作,由私营企业承担部份政府公共物品的生产或者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私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或者给予私营企业以收费特许权,或者政府与私营企业以合伙方式共同营运等方式,来实现政府公

共物品产出中的资源配置最优化、效率和产出的最大化。

PFI 模式最早浮现在英国,在英国的实践中,通常有三种典型模式,即经济上自立的项目、向公共部门出售服务的项目与合资经营项目。

(1)在经济上自立的项目。以这种方式实施的PFI 项目,私营企业提供服务时,政府不向其提供财政的支持,但是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私营企业通过项目的服务向最终使用者收费,来回收成本和实现利润。其中,公共部门不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的费用,但是私营企业可以在政府的特许下,通过适当调整对使用者的收费来补偿成本的增加。在这种模式下,公共部门对项目的作用是有限的,也许仅仅是承担项目最初的计划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匡助项目公司开展前期工作和按照法律进行管理。

(2)向公共部门出售服务的项目。这种项目与方式1)的不同点在于,私营企业提供项目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彻底或者主要通过私营企业服务提供者向公共部门收费来补偿,这样的项目主要包括私人融资兴建的监狱、医院和交通路线等。

(3)合资经营项目。这种形式的项目中,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共同出资、分担成本和共享收益。但是,为了使项目成为一个真正的PFI 项目,项目的控制权必须是由私营企业来掌握,公共部门只是

一个合伙人的角色。

PFI 与私有化不同,公共部门要末作为服务的主要购买者,要末充当实施的基本的法定授权控制者,这是政府部门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同时,与买断经营也有所不同,买断经营方式中的私营企业受政

府的制约较小,是比较彻底的市场行为,私营企业既是资本财产的所有者又是服务的提供者。PFI 方式的核心旨在增加包括私营企业参预的公共服务或者是公共服务的产出大众化。

PFI 在本质上是一个设计、建设、融资和运营模式,政府与私营企业是一种合作关系,对PFI 项目服务的购买是由有采购特权的政府与私营企业签订的。

PFI 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

(1) PFI 有非常广泛的合用范围,不仅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在学校、医院、监狱等公共项目上也有广泛的应用。

(2)推行PFI 方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私营企业或者非官方投资者,参预公共物品的产出,这不仅大大地缓解了政府公共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提高了政府公共物品的产出水平。

(3)吸引私营企业的知识、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公共项目的效率和降低产出成本,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化,同时也使政府摆脱了长期困扰的政府项目低效率的压力,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和财

力用于社会发展更加急需的项目建设。

(4) PFI 方式是政府公共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方式的重要的制度创新这也是PFI 方式的最大的优势。在英国的实践中,被认为是政府获得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设施的重要工具,已经有不少成功

的案例。

PFI 与BOT 方式在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但在一些细节上仍存在不同,主要表现合用领域、合同类型、承担风险、合同期满处理方式等方面。

(1)合用领域。BOT 方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或者市政设施,如机场、港口、电厂、公路、自来水厂等,以及自然资源开辟项目。PFI 方式的应用面更广,除上述项目之外,一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如学校、医院、监狱等)同样可以采用PFI 融资方式。

(2)合同类型。两种融资方式中,政府与私营部门签署的合同类型不尽相同,BOT 项目的合同类型是特许经营合同,而PFI 项目中签署的是服务合同,PFI 项目的合同中普通会对设施的管理、维护提出特殊要求。

(3)承担风险。BOT 项目中,私营企业不参预项目设计,因此设计风险由政府承担,而PFI 项目

由于私营企业参预项目设计,需要承担设计风险。

(4) 合同期满处理方式。BOT 项目在合同中普通会规定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必须无偿交给政府管理及运营,而PFI 项目的服务合同中往往规定,如果私营企业通过正常经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收益,可以继续保持运营权。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1.BOT方式 BOT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 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方式。其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 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 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 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 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通常所说的BOT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形式: (1)标准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投资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项目所在国 政府授予的特许期内经营该公共设施,以经营收入抵偿建设投资, 并获得一定收益,经营期满后将此设施转让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与BOT的区别在于:BOOT在特许期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此外,BOOT的特许期要比BOT的长一些。 (3)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方式 特许项目公司根据政府的特许权建设并拥有某项基础设施,但最终 不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项目所在国政府。 除上述3种基本形式外,BOT还有10多种演变形式,如BT等。 所谓BT,是指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 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 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大多来自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近年来,经常与BOT相提并论的项目融资模式是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所谓PPP(公私合作),是指政府与民营机

建设工程中的项目投资和融资方式

建设工程中的项目投资和融资方式在建设工程中,项目投资和融资方式是关键的因素之一。选择合适的投资和融资方式,不仅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并提高投资回报率。本文将对建设工程中的项目投资和融资方式进行探讨。 一、项目投资方式 1. 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是指由项目发起方自身筹集所需资金完成项目。这可以包括项目发起方的自有资金、股权融资以及各种贷款和信贷方式。自筹资金的优势在于可以保持项目发起方的控制权和独立性,同时也可以减少债务压力。然而,自筹资金也可能面临资金不足、风险承担过多等问题。 2. 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通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借贷方融资来实现项目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的形式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债务融资的优势在于可以快速满足项目需求,但同时也要承担利息、贷款偿还等风险。 3.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向投资者出售公司股份来融资。这对于有实力和潜力的公司来说,是一种有效的资金筹集方式。与债权融资相比,股权融资可以减轻公司的负债压力,但也将分散投资者的股权。

二、项目融资方式 1. 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项目融资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这种融资方式通常 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 如信用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商业银行贷款的优势在于利率相对较低,但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贷款条件和还款期限。 2. 政府金融支持 政府金融支持是指通过政府提供的资金和政策来支持项目的融资。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补贴和优惠贷款,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和 银行参与项目融资。这种方式可以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并提供长期 的资金支持。 3.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中,以获取 项目成功后的收益。这种融资方式通常适用于初创企业或有创新性项 目的融资。风险投资的优势在于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和战略指导, 但也要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中的项目投资和融资方式有多种选择,包括自 筹资金、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商业银行贷款、政府金融支持以及风 险投资等。项目方可以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同时,在选择投资和融资方式时,应权衡各种因素,包括项目的规模、

PPP项目的常见融资方式汇总

PPP项目的常见融资方式汇总 1.项目资本金和政府投资:PPP项目通常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由投资方和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本金可以通过股权出售或投资分成 的方式进行融资。政府投资部分通常来自于财政预算。 2.银行贷款:PPP项目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项目的 建设和运营。融资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等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协商。 3.项目债券:PPP项目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债券可以分为信用 债和专项债两种。其中信用债是依赖于项目公司的信用评级,而专项债是 依赖于特定项目的收益。 4.资产证券化:PPP项目可以通过将项目的收益权进行打包,发行资 产证券化产品,从而进行融资。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持 有产品的收益权获得投资回报。 5.合作金融机构投资: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由金融机构出 资进行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可以获得项目收益的一部分作为 投资回报。 6.PPP基金:PPP基金是专门为PPP项目设立的基金,由政府、金融 机构以及其他投资方出资组建。基金的经理可以寻找符合投资标准的PPP 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取项目收益。 7.私募股权融资:PPP项目可以通过私募股权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 方式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大、投资回报前景较好的项目。 8.融资租赁:PPP项目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方向 项目公司提供资金,项目公司作为承租方租用设备或资产。

9.私人股本:私人股本是指由私人投资者提供的股权投资。这种方式适用于投资回报前景较好,但项目风险较高的PPP项目。 10.融资担保:PPP项目可以通过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担保公司为项目提供担保,从而降低项目融资的风险。 在选择融资方式时,PPP项目的投资方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项目收益风险、融资成本、融资期限和可获得的资金量等。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运营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工程项目融资

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工程项目融资在建设工程中,建筑工程项目融资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融资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现。本文将从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的定义、融资方式、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探讨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的定义 建筑工程项目融资指的是通过筹措资金来支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等手段,旨在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需求。 二、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的方式 1.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工程项目融资方式。项目方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获得所需资金。银行会根据项目的可行性、还款能力等因素来评估贷款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贷款条件和利率。 2. 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是一种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债券来融资的方式。项目方可以发行债券,投资者购买债券即向项目方提供资金支持。债券的回报通常是固定利息和本金的偿还,对于那些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来说,债券发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融资方式。 3.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项目方向投资者出售一部分股权,以获得资金支持。这种融资方式适用于一些处于初始阶段的建筑工程项目,通过吸引投资者购买股权,在项目实施初期获得资金支持,同时也分享了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三、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的影响因素 1. 项目规模与风险 项目规模的大小和风险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的难易程度。较大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通常具有更高的融资需求,同时对应的风险也较高。投资者在考虑项目融资时,往往会关注项目的收益潜力和风险水平,从而影响融资的决策。 2. 项目可行性与回报预期 项目的可行性和回报预期是投资者考虑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项目方能够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的回报预期,可以增加投资者对项目的信心,提高融资的成功率。 3. 市场状况与利率水平 市场状况和利率水平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有一定影响。如果市场对建筑工程行业看好,投资者更愿意投资相关项目,从而提高了融资的机会。同时,利率水平的高低也会影响到融资成本和回报,需要项目方在选择融资方式时综合考虑。 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的挑战与对策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 1.自筹资金:自筹资金指项目发起人或团队通过自有资金来支持项目 的启动和运营。这种融资方式常见于初创企业或个人创业者,尤其是在项 目处于早期阶段时。自筹资金的优点是可以保持项目的独立性和控制权, 但限制是资金规模有限,可能无法完全支持项目的需求。 2.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项目发起人或企业向银行申请资金来支持 项目的实施。银行贷款的优点是流程相对简单、快速,同时具有较低的利 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但银行贷款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品或担保措施,同 时还有一定的还款压力。 3.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出售股权来获取资金。常见的股权融资模式包括私募融资和公开发行。私募融资通常是指企业向 一些特定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出售股份,这些投资者有能力和兴趣为企业 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公开发行指企业将部分股权公开出售给广大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融资。股权融资的优点是可以快速获取大量资金,同时也 可以引进合作伙伴或战略投资者。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融资会稀释原有 股东的权益,同时也需要承担股东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 4.债券融资: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债券是债 务工具,企业发行债券即通过出售债权来获得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 付利息和本金。债券融资常见于大型企业,债券的偿还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如债券抵押、担保等。债券融资的优点是利率相对较低,有固定的还款期 限和规则,适合需要大额资金的项目。但需要注意的是,债券融资需要支 付利息和本金,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负债压力。

5.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组成的基金,通过向项目投资来获得回报。投资基金分为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和成长期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来获取回报;私募股权基金则主要投资于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其股权来获取收益。投资基金的优点是可以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和战略支持,同时也可以引入专业投资者和管理团队。但需要注意的是,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和退出期限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和控制。 总结起来,项目融资的模式有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投资基金等。每种融资模式有其优缺点和适用场景,项目方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条件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此外,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以满足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投资与融资

工程项目投资与融资 第一章工程项目投资与融资概述 生产性建设工程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工程项目投资和工程项目的全寿命费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工程项目投资是指工程所有相关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全寿命费用是指工程项目一生所消耗的总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运营和报废等各阶段额全部费用.具体来说,全寿命费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常性开支费用含经营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使用期内大修理和局部更新费用等以及该工程使用期满后的报废拆除费用等. 按融资主体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新设项目法人和既有项目法人. 新设项目法人融资:是指新建项目法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在这种融资方式下,由项目的发起人以及其他投资人出资,建立新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法人或事业法人,承担项目的建设的运营活动. 既有项目法人融资:是指依托现有法人进行的融资活动.既有项目法人可以使企业,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当现有法人为公司制企业时,也成为公司融资.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①项目建议书阶段②可行性研究阶段③设计工作阶段④建设准备阶段⑤建设实施阶段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 工程项目投资的特点:大额性、单件性、层次性、阶段性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项目预期的投资效益. 投资、进度和质量形成工程项目投资的目标系统.

工程项目投资有效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 2.主动控制 3.令人满意原则 4.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债务资金的筹措方式主要有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凭. 第二章工程项目投资的构成 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产投资三部分. 其中,建设投资分为: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 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为止形成的价格,亦称进口设备抵岸价. 建筑安装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第三章工程项目投资决策 项目投资分析与评价一般分为四个阶段:机会研究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和项目评估与决策阶段. 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使得在不同时点上绝对数值不等的资金具有相等的价值,称为资金等值.资金等值变换有六个基本公式.P46 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净现值率、内部收益率是项目评价的基本指

工程融资方式

1、BOT(Bulid-Operate-Transfer) 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 Transfer) 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 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

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 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5、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

工程项目投融资-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是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项目 融资方式,主要合用于竞争性不强的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如包括公路、桥梁、自来水厂、发 电厂等在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其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其所属机构为项 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 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辟建设项目并在特许权协议期间经 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特许期满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实际上BOT 是一类项目融资方式的总称,通常所说的BOT 主要包括典型BOT 、BOOT 及BOO 三种基本形式。 投资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的特许期内经营该公共设施,以经营收入抵偿建设投资,并获得一定收益,经营期满后将此设施转让给项目所在国政府。这是 最经典的BOT 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惟独建设和经营权。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方式与典型BOT 方式的主 要不同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将项 目资产以融资目的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降低,但特许 期普通比典型BOT 方式稍长。 BOO (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方式与前两种形式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 公司不势必项目移交给政府(即为永久私有化),目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 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 品/服务价格更低。 除上述三种基本形式外,BOT 还有十余种演变形式,如BT (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BTO (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等。这里简要介绍一下BT 融资形式,所谓BT,是指政 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或者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投资建造项目不同的是,政府用于购回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来支付);民营机构是投资者或者项目法人,必须出一定的资本金,用于建 设项目

工程投资资金筹措方案

工程投资资金筹措方案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投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如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成 为了各个工程项目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工程投资资金筹措的方案,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能为工程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 二、工程投资资金来源的以及筹措方式 1.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工程投资资金中最常见的一种筹措方式。通过向银行贷款,可以快速获取 到大额资金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此外,银行贷款还具有灵活的还款方式和较长的还款期限,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然而,银行贷款也存在着一定的利息费用和还款压力,企业需要慎重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 2.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向投资者出售股份以筹措资金的方式。通过股权融资,企业可以吸引更 多的资金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同时还能够获得投资者的资源和管理经验。然而,股权融 资也会带来企业所有权的分散和管理层面的复杂性,企业需要谨慎考虑股权融资的利弊。 3. 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是指企业发行债券以筹措资金的方式。债券发行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对低廉的融资 成本,同时还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收益率。然而,债券发行也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信 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并且还会受到市场利率和经济环境的影响。 4. 政府补助 有些工程项目可能会享受到政府的财政补助或者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工 程投资资金的压力。企业可以主动关注政府的相关政策,争取更多的财政支持。 5. 自筹资金 企业也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或者盈利进行投资资金的筹措。这种方式看似简单,但也需要企 业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积累才能够实施。 以上是工程投资资金的常见来源和筹措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选 择合适的资金筹措方案。 三、工程投资资金筹措方案的具体实施 1. 详细规划和预算

工程项目融资的方式

工程项目融资的方式 1、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2、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3、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 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 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 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4、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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