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在建工程与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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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及防范

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及防范

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及防范作者:单敏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02期一、在建工程抵押风险及防范1.开发商在一家银行用在建工程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登记,但在预售期房时又与另一家银行达成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就出现重复抵押的情形。

根据抵押权“登记在先,优先受偿”的原则,在后登记的债权有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对于开发商这种重复抵押的行为,接受申请的银行应该到登记部门查询开发商提供的抵押物是否已经设置过抵押以及其他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如果没有,才可以考虑接受,如果有过抵押,则只可以考虑余额抵押。

2.开发商在获得抵押贷款之后,有的并不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而是转入其他的用途,致使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受到影响,银行债权的实现也存在不确定因素。

所以,银行在向开发商发放贷款时,就应该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例如,可以给开发商设立特别的账户,将该笔贷款打入该特别账户,然后对该特别账户资金去向进行监管。

一旦发现开发商贷款流向他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终止合同、让开发商提前偿还贷款等,尽量降低风险。

3.为不影响销售,开发商在预售已经作为在建项目抵押的商品房之时前,并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取得银行的书面同意,预售过程中也未如实告知购房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开发商如果未告知,购房人在付款购买已经抵押的房屋后,银行仍然可以对该房行使抵押权,由此引发合同纠纷,势必牵连到银行。

《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土地抵押合同集锦5篇

土地抵押合同集锦5篇

土地抵押合同集锦5篇土地抵押合同篇1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本房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___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_用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年,使用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

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

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1.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开户名: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协议6篇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协议6篇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协议6篇篇1协议人:甲方(借款人):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在建工程需要资金,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贷款用途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仅限于用于甲方在建工程的资金需求,具体为:_________。

甲方应确保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并向乙方提供贷款使用计划、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还款来源说明。

二、贷款金额与期限本协议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

具体贷款金额和期限以乙方审批结果为准。

三、利率与计费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利息按月计收。

甲方应按时支付利息,如逾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权加收罚息。

具体利率和计费方式以乙方审批结果为准。

四、还款方式本协议项下的还款方式为_________。

甲方应确保还款来源合法、稳定,并按期还款。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并征得乙方同意。

五、抵押物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为甲方在建工程,具体包括:_________。

甲方应确保抵押物价值充分、合法,并愿意承担因抵押物价值不足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六、保险与公证1. 甲方应为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抵押物损坏或灭失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甲方应负责赔偿。

2. 本协议需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七、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期还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乙方如未按期提供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的争议解决方式为:_________。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问题目录一、在建工程抵押产生的背景 (2)二、在建工程抵押概述 (3)一、概述 (3)二、特性 (3)3、抵押权取得 (3)4、条件 (4)三、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5)一、具体操作流程 (5)二、在建工程审查 (8)3、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详见附件一) (13)4、办理抵押应注意的问题 (13)四、在线工程抵押的法律规定 (14)一、在建工程抵押产生的背景最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进入了一个快速进展的顶峰阶段。

而组成房地产总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更是在建工程更是成为房地产业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量的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筹措资金,开发商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取得建设项目的贷款。

以在建工程抵押作为融资手腕在我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可是一直以来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的问题都存在专门大争议,一方面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为了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开发商经常常利用在建工程(含国有土地利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作为一种主要融资渠道,在建工程抵押已成为银行及开发商的共赢选择。

另一方面因为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紧密关系到商品房的销售,远期将影响到众多买受人的利益。

而且在建工程可否完工本身仍处于不肯定状态,价值也尚未最终肯定。

由此,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二、在建工程抵押概述一、概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利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①二、特性在建工程是以未来建成的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权只可能在建筑物建成后才成立。

也就是建筑物抵押合同是以设定某种未来的权利为目的的合同,而不是此刻就可设定某种权利。

从那个意义上说,在建建筑物抵押是一种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条件成绩时,权利方可设立。

3、抵押权取得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的生效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即在建建筑物建成后,一方有义务将建筑物现实的抵押给另一方,权利人并非能在建筑物建成后固然取得抵押权,权利人仍应履行①《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五款:“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屋抵押合同模板(5篇)

房屋抵押合同模板(5篇)

房屋抵押合同模板为确保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m2,占地面积_____m2,房产证号:_____。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四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主合同期满,如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本息,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于本合同生效后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在建工程抵押相关问题四篇

在建工程抵押相关问题四篇

在建工程抵押相关问题四篇篇一:在建工程抵押问题一、在建工程抵押产生的背景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高峰阶段。

而构成房地产总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建工程更是成为房地产业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量的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筹措资金,开发商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取得建设项目的贷款。

以在建工程抵押作为融资手段在我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

但是一直以来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的问题都存在很大争议,一方面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为了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开发商经常用在建工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作为一种主要融资渠道,在建工程抵押已成为银行及开发商的双赢选择。

另一方面因为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密切关系到商品房的销售,远期将影响到众多买受人的利益。

而且在建工程能否完工本身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价值也尚未最终确定。

由此,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二、在建工程抵押概述1、概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2、特性在建工程是以将来建成的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权只可能在建筑物建成后才成立。

也就是建筑物抵押合同是以设定某种将来的权利为目的的合同,而不是现在就可设定某种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建建筑物抵押是一种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权利方可设立。

3、抵押权取得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的生效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即在建建筑物建成《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五款:“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后,一方有义务将建筑物现实的抵押给另一方,权利人并不能在建筑物建成后当然取得抵押权,权利人仍应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才能成为抵押权人。

在建工程-以及抵押必须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教学总结

在建工程-以及抵押必须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教学总结

什么是在建工程,以及抵押必须的条件和注意事项一、定义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经审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银行所采用。

但是,在建工程抵押毕竟不同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隐含较多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很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造成信贷资产损失。

本人就此针对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有关问题做一些探讨。

二、法律依据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据,《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物权原理,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

抵押权作为物权的法定内容之一,亦应遵循这个规则。

而在建工程在完工以前,虽然已具备物的一些特征,但尚不具备完整意义的物质形态,显然不是完整的物。

所以,银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更应规范操作程序,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三、抵押的条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房产抵押合同范本】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

【房产抵押合同范本】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
【债权债务合同范本】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__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________。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号。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________平米。2.建筑结构:_________。设计层数:_________。用途:_________。3.资金来源:_________。计划批准文号:_________。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元整。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6.土地面积:__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__。7.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8.土地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_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__元整。 (2)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经办人(签名):_________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公)证意见:││││││││││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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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 抵押(反担保)合同

编号:HKD -04 抵押人: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鉴于: 1、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抵押权人签署的编号为HKD -01的《 协议书》(以下简称 )的有关约定,抵押权人为借款人/委托人向 (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小写)元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人愿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 2、借款人/委托人与债权人/受益人已签订或即将签订《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具体名称以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合同名称为准,下称主债权合同)。抵押权人受借款人/委托人委托向债权人/受益人出具保函或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下面列明或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由双方签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物类别: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土地坐落: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号: 2017 2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抵押物价值(经评估或双方认可的价值)为:(金额小写)元。 但是,上述抵押物评估或双方约定的价值,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二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抵押权人所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代偿后借款人/委托人延期偿还抵押权人代偿款而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各项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对抵押物的处分之后果能合法有效的及于抵押物; 二、抵押人保证抵押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三、抵押人完全了解委保协议及债权人/受益人相关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六、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 七、如主债权合同为授信类业务合同,则委托人/借款人既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使用授信额度,也可以授权和指定第三人使用。任一具体使用授信额度的人发生不还款付息等情况,均视为借款人/委托人违约,造成抵押权人向债权人/受益人代偿的,抵押人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017 3 八、债务履行期/授信期/提款期/额度有效期/单笔用款期等借款人/委托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署的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债务关系的期限以及对于该等期限的定义、解释、到期日是否随发放日顺延、偿还履行期限届满日能否超过具体业务发生期间(提款期/额度有效期,具体以主债权合同约定/表述为准,下同)等问题均以主债权合同约定为准。 且,不论委保协议、本合同对主债权合同的前述有关期间的表述是否准确;也不论办理抵押登记时前述期间如何填写、登记机关登记的相关期限、期间是否与本合同、主债权合同约定一致;也不论也不论委托人/借款人单笔/全部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抵押人均承诺:只要是抵押权人为主债权合同项下借款人/委托人所欠债权人/收益人的债务进行了代偿,对于抵押权人代偿后对借款人/委托人形成的追偿权,甲方均同意以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物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责任,抵押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四条 抵押权效力所及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对抵押物的效力及于该抵押物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附属物、抵押物的代位物。 二、抵押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 三、抵押人未按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抵押权人均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条 抵押物的登记 一、如无特别说明,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抵押权人交付房产产权证书并配合办理完毕房产抵押交件手续,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在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二、如因抵押人原因致使抵押物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登记完毕,抵押人除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相当于房产评估价值10%的违约金外,还应当继续办理抵押登记;如超过三十日仍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完毕,抵押人除另行向抵押权人支付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抵押权人损失,并且应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须提供其他等值抵押物,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抵押人对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一)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拒绝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拒不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新2017 4 的担保; (二)借款人/委托人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人或第三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 (四)借款人/委托人未完全适当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署的主债权合同、相关融资合同或其它合同、文件。 (五)抵押权人为借款人/委托人向债权人/受益人代偿或有代偿风险。 第七条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一、如借款人/委托人未根据其与债权人/受益人之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委托人、担保方、抵押人违约而由抵押权人或债权人/受益人终止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和/或抵押人存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债权。 三、抵押人委托给抵押权人指定人员处置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指定的人员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处置抵押物,抵押人同意处置所得直接由抵押权人收取并优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债权。 四、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对抵押权人所负的债务,则抵押人对超出抵押而未清偿的部分与借款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存在租赁关系、出借关系、司法查封措施等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情形,则由抵押人负责在抵押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清理完毕,否则,抵押人应按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融资本金金额的20%向抵押权人缴纳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权利义务 一、借款人/委托人向债权人/受益人申请的贷款用于偿还其原有贷款的,本抵押人对此无异议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为法人的,抵押人承诺其担保行为已得到其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且不违反企业章程之规定。 2017 5 三、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转让、赠与、出租或再抵押等任何方式的处分,不得实施降低或可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四、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五、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拒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其一切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物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七、有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八、如主债权合同、委保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抵押人对借款人/委托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向抵押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十、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被保险人或第一受益人为抵押权人,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借款期限三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十一、如抵押权人提出要求,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抵押权人保管,直至抵押权人债权全部实现。 十二、抵押人出现下列情况,应在发生下列情况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一)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二)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其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三)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等事项; (四)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五)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的,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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