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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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

育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3]26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3.06.04

【实施日期】2003.06.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8年1月23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广播

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3]26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按学分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3]3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及其标准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0]11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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