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doc 10页)
公司转让的协议书范本(8篇)

公司转让的协议书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股东(以下简称甲方):1、姓名: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2、姓名: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3、姓名: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因甲方欲将其投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等整体向乙方转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等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股权等转让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转让内容1、公司原是由甲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经营范围:_____。
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详见附件。
2、甲方把有限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权力机构、工商执照以及章程等相关文件、材料、证件等全部变更、移交给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乙方在受让以上公司股权和资产等后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在转让手续办完后,乙方享有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
3、公司变更登记后的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为:_____________。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1、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等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等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公司整体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_____元(¥)。
价款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以上转让价款由乙方汇款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户名:帐号:三、资产交接明细和范围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已确认的《资产明细表》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最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书范本(通用15篇)

最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在现在社会,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篇1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有关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一、婚后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车辆,现双方约定一致,该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前协助女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若该车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本协议效力)二、男方不得与女方以外的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不犯原则性错误、不得有任何出轨行为(包括主动打电话的行为),如若再犯,必须同意与女方马上签字离婚,保证人不得提出异议。
三、男方应如实交待并上交具体的财政(例如工程款),处理超过__________元财产或存款时,须同女方协商处理。
四、男方此次的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女方,需向女方赔偿________元精神损失费,另每月需向女方支付生活费______元(不含孩子学费)。
五、男方保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乱发脾气,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承担起作为儿子、老公、爸爸该承担的责任。
六、若因男方的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男方所有的份额,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孩子归男方抚养。
七、本协议签订之后新增财产仍按照本协议处分原则,归女方所有。
八、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 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以家庭或自然人个人 所有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保险标的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自有的、坐落 在保单载明的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房屋及其 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财产(电器、文体娱乐用 品、衣物、床上用品、装潢、家具)
❖ 2000年5月20日,张某在保险代理人王某的推荐下决定投保 家庭财产险及附加盗窃险,于是张某当场填写了投保单,并 支付695元保费,投保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为29万元,保险责 任期限为2000年5月21日零时至2001年5月20日24时。因恰 逢双休日,王某许诺在下周一即5月22日再将保险单送至张 某家,后王某因发生车祸意外,未能及时将保单送至张家, 而5月23日张某家中发生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3万元,张 某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 保险标的构成条件:1)能用货币衡量的;2)与被 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利益;3)必须是合法的;4) 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才能成为财产保险合同的 标的
❖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范围:1)可保财产—— 保险人依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同意承保的;2)特约 财产——需要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才予以承保 的;3)不保财产——无法估量价值或不属于一般 商品
会团体等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 动产(飞机除外)合法的、可估价的(有价证券除外) 在合同载明的地址内的并在合同列明的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的财产都可成为保险标的
❖ 承保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财产范围包括被保 险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包括违章建筑、危 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货币票证图表等无法鉴 定价值的财产、运输过程中的物质
❖ 保险法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 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范文(标准版)

财产保险合同范文〔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方:XXX个人或公司乙方:XXX个人或公司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财产保险合同范文订立合同双方:_____方:_________公司;投保方:______。
根据《_____》规定:〞财产_____合同,采用_____单或_____凭证的形式签订。
〞为履行财产_____合同,_____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第一条?_____标的______〔财产_____标的,是指被_____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_____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_____金额______〔即_____方在发生_____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
_____金额不应超过_____财产的价格。
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_____财产价格,_____合同无效。
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_____部分的_____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_____责任______〔_____方只对_____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_____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投保方在_____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_____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_____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方遇有法律规定的_____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
_____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_____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_____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_____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_____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被_____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_____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_____方应偿付全部_____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就财产进行保险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同,它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保障财产安全的保险保障。
下面将详细描述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和价值、保险金额和保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免赔额、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等。
首先,财产保险合同要明确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和价值。
被保险财产可以是房屋、建筑、设备、机器等,也可以是货物、珠宝、绘画等。
保险合同应清楚地列出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和价值,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其次,财产保险合同还要明确保险金额和保费。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遭受损失时可以赔偿的最高金额,而保费是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险金额和保费的确定应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以确保保险保障的公平和合理性。
第三,财产保险合同还要明确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段。
保险合同可以是一年期、两年期或更长期限,也可以是短期保险或临时保险。
保险期限的确定应根据被保险财产的需要和风险情况而定。
第四,财产保险合同还要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赔额。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金额。
保险责任和免赔额的确定应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以确保保险保障的公正和合理。
第五,财产保险合同还应包括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
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
附加条款是指针对具体的风险设置的特殊保险条款。
合同中的条款应具备明确性、合理性和约束力,并能保护双方的权益。
最后,财产保险合同还要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投保人是指购买保险的人,而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
合同中应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和责任,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论财产保险单的转让与保险利益原则

[ 键词 ] 保险利益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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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保 险 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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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 导致保险单转让 的原 因必 是 因 为原保 险合 同 的投保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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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险 利 益 转 自圆 其 说 。 因 此 , 析 保 险 单 转 让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险单转让 的间接原 因。但随着 保险利 益学说 从一般性 保险利 分
首要 问题 。
益 说 发 展 到 技 术 性 保 险 利 益 说 , 而 发 展 到 经 济 性 保 险 利 益 进 说 , 险利 益 已从 对 保 险 标 的 物 的 所 有 权 关 系 发 展 到 只 要 投 保
论 财产 保 险单 的转 让 与保 险利益 原 则
口 余 纯 [ 武汉大学 武汉 4 02 3 7] 0
要 】 保 险利益原则是保 险制度的基石 , 贯穿于保 险合 同的成立、 让和履 行过程 中。本 转
[ 摘
文 主要 针 对 《 险 法》 于保 险 合 同转 让 的 规 定 , 析 保 险 单 转 让 、 险 利 益 转 让 以 及 保 险 标 的 转 让 保 对 分 保 三 者 间 的 关 系 , 出保 险单 转 让 的根 本原 因是 保 险 利 益 的 转 让 的 结 论 , 对 我 国相 关 立 法作 出评 析 得 并
从 而 变更的法律效果 。财产保险单转让 的实 质是 财产 保险合 同的 人 , 而 使 原 保 险 合 同符 合 保 险 利 益 原 则 的要 求 , 使 其 效 力 得 以 延续 。如 果仅 仅 是 财 产 保 险 单 的 转 让 , 没 有 保 险 利 益 而 转让 。其 原 因 有 二 : 一 , 产 保 险 单 是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的 凭 其 财 保 而 汪 , 本 身 并 没有 任 何 价 值 , 此 财 产 保 险 单 脱 离 财 产 保 险 合 的 转 让 , 险 单 受 让 人 将 因为 缺 乏 对 保 险 标 的 的 保 险 利 益 , 其 因 无 法 使 保 险 合 同 的 效 力 延 续 。 因 此 , 为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转 让 作 同而 单 独 转 让 没 有 任 何 意 义 ; 二 , 据 投 保 人 对 保 险 标 的 须 其 根 有 保 险 利 益 的财 产 保 险 原 则 0, 保 人 往 往 是 以 自 己 的 财 产 为 形式 的 财 产保 险单 转 让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财 产 保 险 利 益 的 转 让 。 投 ) 经 2保 保险标的而投保 , 财产保险 实务 中, 在 投保人 往往 与被保险 人 其具 体 包 括 1保 险标 的物 所 有 权 、 营 权 发 生 移 转 ;) 险 标 3债 为同一人 , 投保人在 投保 申请 被接受后 , 即成 为保 险金请求权 的 用 益权 发生 移 转 ; ) 权 债 务 关 系 发 生 变 化 … 。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5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持有的财产投保乙方提供的财产保险综合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器设备、存货、办公用品等。
具体保险标的的范围、价值及投保金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清单。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4. 建筑物倒塌、爆炸等意外事故。
对于上述风险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甲方应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金额,并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2. 本合同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如未按时缴纳,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赔偿处理1.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甲方有权选择以修复、重置或折价等方式进行索赔。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赔偿。
4. 如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乙方将根据损失程度进行部分赔偿。
如无法确定损失程度,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
2.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缴纳保险费;(2)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3)保险标的转移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未及时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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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doc 10页)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财产保险中因保险标的转移、人身保险中基于被保险入之保险金请求权而构成的必然债权会涉及到保险合同的转让,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不断从传统寿险产品(非分红产品/分红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转变,这种现象更为凸现,因此,探讨保险合同的转让问题既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说明的是,这里的保险合同一般是指载明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内容的保单、保险凭证或批单;这里的转让仅指有偿转让,转让后的保单仍有效力。
保险合同订立后或订立后一经缴费,除非发生然及保单效力的事件而致保单失效、被保险人就获得了从保险人处领取保险金的期待权,从民法的角度考察,被保险人的这种期待权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被保险人是债权人,他(她)拥有处分其债权的权利与资格。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一般说来,财产保单的转让往往随着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其实质是基于保单索赔权(债权)的转让。
1.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的有效认定
3.工作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标的出险后引起的纠纷之对策
对于财产保险标的转让,无论是否向有关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未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的,出险后若由受让人(买方)提出索赔,保险人可以其不是合同当事人或没有提起诉讼的资格为由拒赔;若由被保险人(卖方)提出索赔,保险人可依以下几个理由抗辩;
(1)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如实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对被保险人来说,向保险人及时、如实的通告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变化是其应履行的义务,而标的转让恰恰正是能引起风险状况变化的重大事件。
(2)保险合同的损失赔偿原则。
损失是赔偿的前提,无损失则无所谓赔偿。
被保险人转让标的时,已从受让人处获得了相当于财产价值的利益,出险后被保险人并未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不存在赔偿问题。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
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多为长期性合同,采取均衡保险制;给付金额事先约定;有的保单的给付具有绝对性,也即基于此类保单的被保险人债权是必然债权。
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行使其债权的途径是受益人条款,他(她)可以自己为受益
人,也可以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
1.可转让保单范围的界定
保单转让的主观要件是转让人须是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保单持有人,换而言之,有权进行保单转让的是而且只能是被保险人。
保单转让的客观要件是基于保单之债权的可兑现性和兑现量的可确定性,两者缺一不可。
(1)人寿保险。
它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对象的险种。
分为三大类:A.死亡保险。
其中,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间内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由于任何时点上,生命的状态始终有两种:生或死,所以基于此类保单之债权是一种或然债权;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限的死亡保险,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得支付约定之保险金于受益人,故基于此类保单之债权是一种必然债权。
B.生存保险。
它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为给付条件。
现实业务中,一般不以生存险作为单独的险种,而是附加死亡险或其他人身险,如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独子险及子女教育婚嫁金险都是以生存为基本险而附加了死亡或意外伤害险。
其中附加了死亡险、意外伤害(残疾或死亡)条款的生存保单债权也是一种必然债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种重要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它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约定金
额于被保险人。
年金保险按给付是否有保证可以分为有保证年金和无保证年金。
有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的早期死亡所带来的损失而设计的,分为两种:期间保证年金和全额保险年金。
此类保单之债权也是一种必然债权。
C.两全寿险。
指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至期满,保险人都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一种寿险。
由于人非生即死,所以与终身寿险相似,被保险人基于此类保单之债权也是一种必然债权。
(2)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属于短期性业务,保险金的给付分为两种:A.死亡保险金。
在保单条款中,均明确规定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或死亡保险金占保险金额的比例。
如现行中国人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四章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B.残疾保险金。
其金额由两个因素即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决定,计算公式为: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比。
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与否,发生后果是死亡还是残疾都是无法事先确定。
所以基于此类保单债权并不是必然债权。
(3)健康保险。
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发生都不能准确预见,即使发生,所致之损失量也不能确定,所以基于此类保单之债权也是一种或然债权。
综上所述,在人身险保单中,基于保单的被保险人之保险金请求权构成必然债权的有终身死亡险(终身寿险)、生存险附加死亡险或意外伤害险(如有保证年金)、两全寿险。
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而言,据2000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6条规定,可转让的保单有个人两全寿险保单、团体终身寿险保单两大类。
2.保单转让的价格问题
由于可转让的保单都有现金价值,故其现金价值额是转让价格的下限,保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额(I)自然是转让价格的上限。
在这个区间内,保单转让的具体价格取决于转让时的以下几个因素:(1)时间(T),这是一个主要的决定因素。
如果转让时间(T1)与保单债权的实现时间(T2)相近,那么转让价格与保险金额越近,反之,与保险金额的差值越大。
(2)同期银行存款利率(R)。
这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由于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受让人很自然会将转让时起至保单债权实现之日止这段时间的利息收入视为其所支付价格的组成部分,故如果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则转让价格越低,反之则越高。
(3)转让人的期望值(E),如果保单持有人急需变现,那么他(她)的期望值自然会低一些,从而愿以较低价格转让。
综上,保单转让价格(P)的确定有一个基本的公式:
I
P =--------------------- ∽E
1十(T2=T1)×R
3.保单的转让方式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其需要对基于保单之债权进行绝对转让或相对转让。
绝对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将保险金额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相对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将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给受让人。
以目前国内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为例,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批改受益人条款;将其中前五年的年金领取权转让给受让人,同时从受让人处一次性获得双方协议之交易金额,当然他(她)也可以将十年的年金领取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在现实业务中,有的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位一体,随着保单投资功能的凸现,这种情况将更加普遍,投保人出于投资的需要以保单为质物申请质押贷款,既可以满足自己的流动性需求,也能在条件允许时重获保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基于保单之债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权利,则提供保单担保的被保险人是出质人,接受保单获得债权的是质权人。
鉴于保单的特殊性,对于保单质押贷款应当注意的是:(1)签订质押合同以前,
A.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即出质人是否为保单的被保险人;B.确认基于保单之债权性质,即为或然债权还是必然债权;C.在A、B 事项确认无误后,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即背书转让;(2)签订质押贷款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A.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贷款性质)、数额。
B.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方式。
C.保单的种类、编号、数量和保险金额。
D.保单移交时间即批入时间。
E.明确规定,在债务人逾期不能履行其债务时,基于保单之保险金请求权归质权人。
质权人在行使请求权后获得之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出质人,不足部门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4.保单转让后可能诱发的道德风险的防范
从可转让保单范围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可转让保单一般都有死亡责任,而有偿转让后的保单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纯粹的经济利益关系,在保单受益金额与交易金额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期待利润的驱动下,受让人(受益人)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从保护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在保单转让中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第2款尤为重要,该款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
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丧失受益权。
”该款表明,受让人如果为了早日实现其债权而采取危及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不仅是其受益权的丧失,而且还有刑事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