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

合集下载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构建探索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构建探索
二 、 双师 型” 师内涵分 : “ 教 忻

( ) 行 的“ 师型 ” 师认 定标 准 一 现 双 教
我 国的 职 业 教 育起 步 较 晚 , 于 “ 关 双师 型 ” 教 师 资格 认 证 体 系 的研 究 和 实 践 还 处 于探 索 阶 段 , 由于各 高 职院 校 和专 家学 者 对 “ 师型 ” 师 的 内 双 教 涵认识不一致 ,因此对其资格的认证标准也各有 主张。 20 年教育部颁 发的 《 04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 养工作水平评估 方案( 试行 ) , 》 对高职 院校 “ 双师 型 ” 师 的认 定 标 准作 了定 义 , 内容 为 : ‘ 师 教 其 双 素 质 ” 师是 指 具有 讲师 ( 以上 ) 师职 称 , 具 教 或 教 又 备 下列 条 件之 一 的专 任 教师 :1有 本 专业 实 际 工 () 作 的 中级 ( 以上 ) 术职 称 ( 行 业 特 许 的资 格 或 技 含 证 书 ) ( ) 五 年 中有 两 年 以上 ( 累计 计 算 ) ;2 近 可 在 企 业 第一 线本 专 业 实 际工 作经 历 ,或 参 加教 育 部 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能全面 指 导 学 生 专 业 实 践 实 训 活 动 ;3 近 五 年 主持 ( () 或
教高[ 0 1 号《 2 61 0 6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 教 学质 量 的若 干 意见 》 出 :逐 步 建 立 ‘ 师 型 ’ 提 “ 双 教师资格认证体系 ,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 任 职标 准和 准 人制 度 ” l 教育 部 的正 式 文件 中 。【 j 在 首次提出了建立“ 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的任 务。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 ̄(0 2 1 年 ) 《 2 1-0 5 》 1 中“ 高职 存 在 的 问题 ” 指 出 :双 师 型 ” 师 队伍 也 “ 教 的培养和评聘制度 尚未建立” 一方面国家暂时 。嘲 没有 制定 正式 、 一高 职教师 资格认 证 标准 。另 一 统 方 面 ,国家 又从 各个 层 面 和角 度对 高 职教 师 的双 师 素质 提 出 了较 高 的要 求 ,两 者之 间存 在 着 一 定 的矛 盾 。如 何构 建统 一 的 “ 师型 ” 师 资格 认 证 双 教 标 准 , 担起 培 养高 端 技能 型人 才 的重任 , 目前 承 是 高职教育中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现行 的 “ 师 型 ” 师 认 证标 准及 存 在 问 双 教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教师〔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30日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方案

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方案

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经过5—10年时间,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健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数量充足,双师结构明显改善。

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准入、聘用考核制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和水平。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它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基于1+X证书制度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基于1+X证书制度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基于1+X证书制度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作者:毕进来源:《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21年第02期【摘要】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决定着学校专业建设的高度。

通过分析当前职业教育在“双师型”师资培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阐述在1+X证书制度背景下创新建设“双师型”师资培育平台的要义,探索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策略,以期为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高质量培育提供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1+X证书制度;师资队伍建设【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21)12-0055-05【作者简介】毕进,江苏省宿迁市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教研室(江苏宿迁,223800)主任,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学。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高要求:要通过聘、培、引多种机制创新,多措并举提升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扩大“双师型”师资队伍规模,“双师型”教师数量(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要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

《方案》还提出要试行1+X证书制度,即学生在学制内要获取1个学历证书和若干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表面上看,1+X证书制度的试行对象是学生,但其焦点仍然在师资,没有具备1+X能力的师资,何谈1+X人才的培育?那么,如何促进《方案》健康落地就成了基层职业教育管理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线职教工作者们应厘清当下“双师型”教师培育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科学建设“双师型”师资培育平台、如何促进平台高效运行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等。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内涵与要义毋庸置疑,当下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整体质量亟须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决定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育质量的关键,是1+X证书制度试行的有效保障。

(一)1+X证书制度试行对“双师型”教师的新要求1+X证书制度的试行旨在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⑵坚定学生成才的信念,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环境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与团队意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敬业爱岗;
⑶严格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注重学生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5-3校园文化建设
⑴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大师生认同的价值取向;
⑶学校有重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3个以上,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横向合作机制,有1项以上的成果;
⑷纵横向科技课题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⑸有市州级以上或省部级行业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登记专利发明5项以上;
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年均15篇以上,教师年人均发表论文0.2篇以上。
⑵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咨询、推广与服务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数占课题总数的50%以上。
4-2教育教学研究
⑴学校设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有专职人员,重点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问题、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
⑵有国家或省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3个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
⑶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⑶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实现校务公开。
7-2教学管理
⑴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实行选课制、学分制、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制度;
⑵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内容和课时比例,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的教学管理机制;
⑵所设专业有相应的、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实习实训室,每个实习实训室能满足一个班同时教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A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
一、职业院校专任“双师型”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
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职业教育教师系列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3.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行业(协会)执业资格(或行
业特许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
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职专任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高职专任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
实践或工作的经历,或累计1年以上在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
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2.入职前10年,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
经历3年及以上。
3.近5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三位),指导青年教
师、学生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
获得市级(高职院校校级,下同)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
以上奖项。
4.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得行政部门组
织的教师教学技能、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中高职教师组)市
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参加市级及以上
工程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
到市级及以上政府嘉奖;获得相关专业的专利一项;或获得
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主持职业教育
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参加(前三位)省级以上课题研究。
6.参加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骨
干教师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二)专任“双师型”教师职责
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双师型”教
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
认定。聘期内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以作为续聘的
重要依据。
1.积极参加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或知识,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2.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工作。
3. 5年有效期内,应公开发表1篇(第一作者或独立撰
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第一作者)本专业
相关的应用技术与实践性课程开发、撰写教学改革的调查研
究报告、制定教改实施方案等至少一项。
除完成以上基本职责外, 5年有效期内,中职专任教师
还需履行下列职责之一,高职专任教师还需履行下列职责之
二:
1.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服务累计六个
月及以上。
2.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三位),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
或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大赛等,并取
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成绩。
3.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与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开
展应用技术研发,或向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提供与专业相关
的决策咨询服务,实现科研转化。
4.作为主持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支持经费,
其中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0.5万元以上,高职院校
“双师型”教师达到1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前三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与专
业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大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经费达10
万元以上)。
二、职业院校兼职“双师型”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职责。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
的理论与技术前沿,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具有扎实的
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3.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承担职业院校
教学任务1年及以上。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
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4.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
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并
取得合格证书。
5.省级及以上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不
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职责
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双师型”
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
格认定。聘期内参照认定条件,需产生新成果,以作为续聘
的重要依据。
1.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或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的职业
技能、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大赛并获得良好效果。
2.平均每年承担100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
教学)。
3.至少撰写1篇(第一作者)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与
实践性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的调查研究报告或教改实施方案
等。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参与认定
1.公共基础课教师。
2.所教课程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实际经历等的
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专任教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