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2017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担任工程师。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2018年3月,某公司宣布破产,张某某及其他员工被公司解雇。
解雇后,张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协议中约定: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4月,张某某向市人社局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市人社局受理了张某某的申请,并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市人社局认为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违反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于是,市人社局作出裁决,要求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
某公司不服市人社局的裁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市人社局的裁决是否合法,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三、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依法解除了与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作出裁决。
市人社局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权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市人社局的裁决合法,某公司应当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判决如下:一、撤销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裁决;二、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纠纷案件,涉及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权益。
本案中,市人社局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保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什么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什么的自由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多种自由。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在公共场所集会、结社,以及参与示威和游行等。
这一条规定保障了公民独立思考、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为公民提供了发表意见的舞台。
其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非法侵犯。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非法拘禁、非法逮捕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即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公民也应该受到尊重。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也有权不信仰宗教。
宪法第4条还规定:“国家保持宗教事务与政治分离”,即国家不干预公民的宗教信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最后,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法律保护。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教育、就业、政治参与等。
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劳动权利,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保护权,即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意味着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和正义。
总的来说,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保护、信仰自由、平等权利和法律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自由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的保障不仅确保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也为公民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保障。
公民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解读

我国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宪法解读作者:司胜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3期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不断增加。
公民开始关注私有财产安全问题。
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后第13条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同时规定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做了限制。
但在实践生活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情况堪忧,比如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的非法拆迁,违规征地问题等比较严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本文试图探究其原因。
关键词公共利益私有财产权宪法作者简介:司胜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05-02一、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一)私有财产权的范围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有着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那么私有财产权包括哪些?“在宪法上,可以这样定义,即指的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其中包括物权、债权、知识财产权、继承权、特定的公物使用权等。
” 宪法作为法律的法律,衍生出了普通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
宪法通过规范和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
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其义务对象是国家机关,而非普通公民。
这与普通法律有明显的不同。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义1.私有财产是公民生存、发展的基础人在生存、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没有私有财产保障,人是无法满足吃、穿、住、行的需要,更谈不上有更高层次的发展。
人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是本性使然,也是人生存、发展的基础。
法律为人服务,一国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中必然要对私有财产权做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公民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私有财产权是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保障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我国宪法37条也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但是公民人格尊严或人格权的实现须有私有财产的保障,美国总统富兰克林曾说过:“口袋空空人腰挺不直”。
浅谈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浅谈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它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等具体权利。
一、具体分析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1、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
是宪政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
2、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同时,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3、劳动权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国家不仅应当保护公民劳动的权利,而且应当为公民享有这一权利提供保障。
为此,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也规定了国家对劳动者的责任,以及国家保护劳动权的根本目的,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4、休息权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宪法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所谓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保障生存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生存权,是指公民在生命、健康、食品、住所、教育、医疗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第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保障生存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第四条生存权的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四)生存权与其他权利相协调原则。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生存权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公民生存权的实现。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生存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生存权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形成保障生存权的合力。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障生存权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生存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生命权保障第九条国家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生命权。
第十条公民有权获得生命健康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急救体系,保障公民在紧急情况下获得及时救治。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传染病防治制度,保障公民免受传染病的侵害。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公民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保障公民的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制度,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健康权保障第十六条国家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促进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高公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预防为主的健康政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公民的公共卫生需求。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疾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公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健康权益。
第四章食品安全权保障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公民的食品安全权,保障公民免受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毒的危害。
浅析房屋拆迁中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
房 屋拆 迁 的法 律 性 质 及 财 产权 的宪 法 含 义
( ) 一 房屋拆 迁的法律性质
房 屋 拆 迁 是指 建 设单 位 根 据 建 设 规划 要 求 和 政 府所 批 准 的 用 地 樯 , 取 得 拆 迁 许 可证 的情 况 下 , 法 拆 除 建设 用 地 范 围 内 的房 屋 和 在 依 附 属 物 , 范 围 内的 单位 和 居 民重 新 安 置 , 将 并对 其 受 损 失 予 以补 偿 的
一
系 列 法 律 行 为 。 国 现 行 的 有关 房 屋 拆 迁 的法 律 规 范 中 , 迁 行 为 我 拆
规 律 昭 示 人们 作 为 “ 张 写着 人 民权 利 的 纸 ” 宪法 不 能 忽 视 财产 一 的
中图 分类号 : 9 1 D 1
在 中 国 , 于 绝 大 多数 老 百 姓 来 说 , 产 在 他 们 的生 活 数 据 中 占 对 房 绝对 比 重 , 比较 昂贵 的生 活 数 据 , 他们 一 生 为 之 奋 斗 的 目标 和 安 是 是
身 立 命 之所 : 子 不仅 是 他 们 最 重 要 的 私 人财 产 , 房 同时 也 是保 护 自己 理 补 偿 。“ 迁 、 收 私 人 的 不动 产 , 当 按 照 国家 规 定 给 予 补偿 ; ”拆 征 应 没 人 身 安 全 乃 至 其它 人 权 的 重 要 载 体 。 年 来 , 市 化 进程 中房 屋 拆 迁 有 国家规 定 的 , 当给 予合 理 补偿 , 保证 被 拆 迁人 、 征 收人 得 到妥 近 城 应 并 被 量 急 剧加 大 , 会 矛盾 日渐 突 出 , 社 已成 为 当前 社会 关 注 的热 点 问题 : 一 善 安 置 。 《 ” 民法 通 则 》 7 第 5条 规 定 :公 民的 合法 财 产 受 法 律 保 护 , “ 禁 些 地 方政 府 不 顾 当地 经 济 实 力 , 目大拆 大 建 , 盲 群众 不 能及 时 回迁 : 不 止 任 何 组 织 或者 个 人 侵 占、 哄抢 、 坏 或 者 查封 、 押 、 结 、 收” 破 扣 冻 没 。 公 正 地 拆 迁 , 自降 低 拆 迁 补 偿 标准 ; 用 行 政 权 力 , 迁程 序 不 规 擅 滥 拆 由此 可 见 , 便 是政 府 也 不 得 随 意剥 夺 集 体 或 公 民个 人 私 有 财 产 , 即 保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知识梳理-【新教材】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对应课标点: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法的主要类型。
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列举与创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部分)第一节保障各类物权一、财产制度含义: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二、保护财产权:含义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要求: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1)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第一物权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重点)(1)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因此,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才能取得所有权。
4、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A、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论政府征收过程中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与救济
我 国 《 法 》 十 三 条 明 确 规定 : 公 民 的合 法 的 私 有 财 宪 第 “ 产不 受 侵 犯 ”。“ 国家依 照法 律 规 定保 护 公 民 的私 有 财产 权 和 继 承 权 。 ” 就 从根 本 上 明确 了国 家对 私 有 财 产 权 的尊 重 和 这 保护 , 私 权 理 念在 宪 法 上 的一 个 重要 体 现 。 据 宪法 的这 一 是 根 精神, 我们 的社 会 和政 府 要 从 旧 的思 想 观 念 中解 放 出来 , 立 树 正确 的私 权 理 念 。 们 的 政府 要 依 法行 政 , 我 加强 行 政法 治 。国 家 公共 行 政 权 力 的行 使 不得 违 背 人 民 的 意志 和利 益 ,立 法 机
屋 , 征 收 人 的利 益受 到 侵 害 , 被 必然 产 生 矛盾 和 纠 纷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财产权是 民事主体进入市场的基础,
也 是 民事 主 体 生存 和 发 展 的基 础 。 果 不 尊重 公 民 的财 产 权 , 如 不 对公 民私 有 财产 权 加 以平 等 的 保 护 ,则 不 仅 极 大地 损 害 公 民创 造 财 富 的积 极 性 , 重 阻碍 生 产 力 发 展 , 严 也不 利于 社 会 的
指标 等进 行 程 序 上 的 审批 , 能 介入 任 何 实 体 内 容 。然 而 , 不 上
长 期 以来 , 社 会 主 义公有 制思 想 的影 响 下 , 们 的政 府 在 我 和社 会 对 私有 财 产权 的 尊重 和保 护一 直 不 够 重视 。政 府 征 收 过 程 中 的 众 多 矛 盾 正 是 南 于 这 个 原 因 的存 在 而 产 生 和 激 化
私 权理念 , 限制公 共行政 权 力 , 立一套 完善 的法律救 济制度 。 建
一般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3篇)
第1篇一、人身权利1. 生命权:公民享有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2. 健康权:公民享有健康权,有权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3.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4. 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5. 隐私权: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
二、财产权利1.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 合同自由权: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由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
3. 营业自由权:公民有权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享有经营自主权。
4. 知识产权:公民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政治权利1. 选举权:公民有权依法参加选举,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 被选举权:公民有权依法被选举为国家机关的代表。
3. 表达权:公民有权依法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4. 联合权:公民有权依法结社、游行、示威。
四、经济权利1. 劳动权:公民有权依法参加劳动,享有劳动报酬。
2. 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3. 财政参与权:公民有权依法参与国家财政收支的决策。
五、文化权利1. 教育权:公民有权依法接受教育,享有受教育权。
2. 科研权:公民有权依法从事科学研究,享有科研成果。
3. 文学艺术创作权:公民有权依法创作文学、艺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4. 文化消费权:公民有权依法享受文化产品和服务。
六、社会权利1. 社会保障权:公民有权依法获得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 环境权:公民有权依法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
3. 社会参与权:公民有权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婚姻家庭权:公民有权依法享有婚姻家庭权利,包括结婚、离婚、继承等。
宪法视角下的公民财产权保护
收稿 日期 :0 9 0 - 0 2 0 — 8 2
作者简介 : 彭青松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 级宪法与行政法学硕 士研 究生, 究方向 : 07 研 宪法学( 湖北武
汉 ,3 00 。 4 06 )
中图分类号 : 2 D9 3
系。在 宪法 上 , 财产权属于人权 , 是一种公权利 , 与主 体 的人身不 可分离 , 由宪法所确认 的, 是 具有强制性 ,
年联邦 德国基本 法在其第 l条第 1 中仅规 定 :所 4 款 “ 有权 以及继承权受 保障 ”第二 种方式 是去除财产权 ; “ 圣” 神 的表述 , 仍沿用 “ 不可 侵犯” 的规 定 , 如二 战后
、
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及规范结构
第一 , 障条款 。此条款是对公 民财产权的一个 保 概 括 性 的 、 纲 式 的 保 护 条 款 。 近 代 典 范 当 属 总 18 年法国《 79 人权 宣言》 1条 中关于财产权“ 第 7 神圣 不可侵犯 ” 的表述 。现代财产权宪法保障规范中的
保护 条款 则除去 了公 民财 产权 的神圣性 和绝 对性 。
( 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 一) 私有财产权 , 的是私人对稀缺资源所拥有的全 指 部权利 。具体而言 , 私有财产权指 “ 相互独立 的使 在 用者之问将共享的资源的共 同使 用 , 这意味着在资源
的利用上明显地 以独立 的私人使用为取向 , 扣除了所 有 的公共性和共 同性” 。
宪法视角下的公民财产权保护
■彭青松
摘要 : 公民财产权作为一项基 本人权 长期为 学界关 注, 而随着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 民财产权 的宪法 公
保护也再次成 为宪法 学界的研 究热点。文章通过界定 宪法意义上 的公 民财产权含义及 其规 范结构 , 分析我 国现 存的公 民财产权保护制度 的缺 陷, 出完善 我国公 民财产权 宪法保护制度的建议。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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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民财产权的保障
[摘要]
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公民财产权
是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时代潮流。因此,研究公民财产保护的哲学基
础以及公民财产权的基本内涵,分析保护公民财产权对社会政治
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各个方面的价值功能,并分别从宪法、行政
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程序法等多个角度对公民财产权提供
有力的保障机制,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
[关键词]
财产;公民财产权;法律保障
新中国颁布过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是否定私有财产制、消灭
私有财产制的。1982年的宪法开始承认私有财产,并且经过三次修
正。这反映出我们对公民财产权应有的价值、意义认识不够,也反
映出这种宪法规定与现代国家立宪潮流不符。公民财产权是宪政的
基石,理应受到严格、优先保护。因此,本文试图理性地探索与解
释这些问题,为公民财产权提供有力保障。
一、公民财产制度的起源
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格尔蒂法典》是现考古发现的欧洲最早
和最完善的法典。该法典共12栏,从第2栏第49行起,便主要是
规范干涉私人生活的婚姻、收养、继承、赠与、保证、抵押、合伙、
许诺、监护等方面的行为。这是一种私有财产权确立的制度基础。
城邦的兴起,为公民财产制度创造了民主基础、经济基础。城邦制
度塑造了私有财产制度下的独立人格,在这种私人的关系中,人具
有了人格与身份的双重意义,公民财产制度下的独立人格观念已经
形成,使人获得了巨大的解放。
二、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障
1、宪法保障
必须承认,我国现行宪法在整体上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是
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状况的,有其鲜明的特色,但也存在难
以避免的缺陷,例如,公私财产权的宪法地位不平等。要保护私有
财产权,首先就要对“公共利益”进行科学界定,还要对补偿立法
进行标准细化;最后要重视征收征用的正当法律程序。
2、行政保障
行政法是落实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的主要法律。公民财产权的行
政法保护具有主动性、多样性和行政性。从公民财产权的发展所需
角度来说,公民财产权行政保护的方法有以下几种:第一、树立保
护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法理念,立法者、行政执法者以及全社会要克
服对公民财产权的认识偏见。第二、强化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法律
法规体系,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有法可依。完善行政诉讼和
行政赔偿制度。在行政行为侵害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时,要承担行
政赔偿责任。第三,健全对公民财产权的补偿制度,一方面要规定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原则。另一方面,政府要为公民财产权的发
展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公平市场环境。
3、公民财产权的刑法保护
我国刑法典、单行刑事法以及附属刑法,虽然对公民财产权保护
有了一定的规定,我国在公民财产权的刑法保护上也取得了较大成
就,但刑法所保护的范围过窄。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迫切要求,
各种配套的刑事立法应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广的范围和更多的层次
上展开。在刑法典总则中,应当完善刑法的任务、概念等相关规定。
完善刑法分则关于侵犯私有企业权益犯罪的罪状及法定刑,实现罪
名和法定刑之平等。完善附属刑法立法的模式。
4、公民财产权的民商保障
民商法在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最直接保护
公民财产的法。民商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是平等保护,具有直接
性和补偿性,实行不主动干预原则。但我国现行民商法对公民财产
权的保护还存在缺陷:保护范围过窄,保护不符合平等原则,主体
立法不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备等。笔者认为,在民事立
法中,对私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予以平等保护,应当将公有财产和
私人财产保护的不同表述予以取消。完善主体立法,应明确私法主
体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应包括合伙等非法人组织。
5、公民财产权的经济法保障
经济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是动态的保护,是弥补市场自身运行
的缺陷而为的,基于国家的经济职能所进行的保护。通过主体法规
定主体的各种形式,为公民财产进行投资提供选择。加大对公民财
产权的财税金融支持。总之,国家应该创建平等的市场环境,制定
相关法律法规策,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6、公民财产权的程序法保障
目前我国公民财产权的程序法保障还比较欠缺。程序本身具有独
立于实体内容之外的正义价值。由于我国公民财产权的程序法保障
没有进行相关规定,导致了现实生活中侵犯财产现象频繁发生却得
不到控制。重实体、轻程序是许多国家都存在的问题,应该予以及
时纠正纠正。越来越多国家的开始注重程序保障,规定公民财产权
的程序保障也是世界发展潮流。我国宪法也有必要增加”非经正当
的法定程序,不得限制或剥夺公民的财产权“的程序性保障条款,
使保护公民财产的宪法规范更为严密。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逐步构造和治国方略由传统
人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变,我国在加大对公有制经济保护力度的同
时,应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公民财产是人格发展、人格自由、人格
独立的物质基础,公民财产权是人权实现、人权维护的根本保障。
公民财产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政的基石,对促进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保障公民财产权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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