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分析行政法案例分析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
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
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
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
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分析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分析(一)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
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
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分析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森林法》和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冲突,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的位阶次之,法规的位阶又次之。
据此,本案应适用《森林法》而不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案例分析(二) “会议纪要”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原告:河南省开封市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原告诉称:原告是响应开封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汴投资设立企业,并决定在开封市金明广场南侧开发建设高档住宅小区“浪漫之都”。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1. 1996年国企职工张某因奖金分配事宜与厂长发生争执,严重妨碍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
张某不服,张某认为依据行政法规,张某作为国企职工不在可实行劳动教养的对象范围以内,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
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省政府关于保障国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就是自己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依据,而且省政府有权制定规章,该规章第5条规定对妨碍国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国企职工可处3年以下劳动教养。
问:(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2)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何为正确,为什么?(3)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张某处2年劳动教养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其是针对特定人张某作出的。
3分(2) 张某与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主张,张某的主张正确,因为省政府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立法,且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省政府的规章超越了省政府的立法权限,因而其超越的部分是无效的。
3分(3) 如本案诉至法院,法院应撤消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撤消。
3分;综合分1分2.张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自家的院子里盖了一间两层小楼,扬州市城管局于2004年1月10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通知,并罚款2000元。
张某不服,以扬州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诉至法院,2004年5月10日,法院以市城管局无法定职权为由撤销了市城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市城管局不服,认为自己虽无对违章建筑的执法权,但得到了具有法定职权的市规划局的委托,于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问:(1)限期拆除与罚款2000元的性质是什么?(2)受理本例行政案件的法院应是哪个法院?(3)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命令;罚款2000元属于行政处罚。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0年5月,家住浙江湖州市织里镇公园路9幢商住楼内的沈春水等9位购房户,先后向湖州市消费者协会织里分会投诉:他们于2006年5月向织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购的9间3层楼商住房,存在挑梁、墙体裂缝,屋内漏水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
•织里镇消协分会受理投诉后,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于8月召集开发公司、购房户协商补偿问题。
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开发公司补偿给每户购房者29500元,共265500元;挑梁由开发公司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加固施工图并按质监部门任课的内容进行加固,费用由开发公司承担。
•问题:本案中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分别是什么?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沈水春等9位购房户和织里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那9套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内容: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具体而言是沈水春等9位购房户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后,该9位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织里镇某房地产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商品房。
开发商织里镇某房地产公司的权利是收取购房人的购房款,在享受该项权利之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合格的商品房给购房人,并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案例2•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
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
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组成了项目经理部。
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
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
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
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
•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IATF16949不符合项整改与内审案例分析

不合格报告
不合格内容:
5号工序作业员使用一年前质量管理部的样品进行外观 比对,但文件规定超过一年的样品需报废,并由质量 管理部行政机关鉴认样品交生产部作为比对之依据。
✓ 违反条款:7.5.1 ✓ 性质: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报告
不合格内容:
技术部在对已有的产品进行补充控制计划和生产工艺 卡时,没有按照图纸、控制计划、生产工艺卡的顺序 进行。在图纸进行变更后,负责控制计划和生产工艺 部门没有及时依照新修改的图纸对控制计划或生产工 艺卡进行同步的修订,造成技术文件之间出现矛盾。
该资料上没有标明有效期。主任说从建厂以来就用它,颜色标样很 全,今后几年的产品也不会超出这些标样,因此可长期使用,没必 要规定有效期。
上述现象符合ISO9001标准要求吗?
思路或方法: 1>可做为追踪事项继续审核,如果在后续的审核中发现由于颜色标样的
问题造成产品不良或顾客投诉时,以不合格项提出。 2>做为观察项提出。
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可以不包括财务部门吗?
案例十三
LX水泥厂矿山车间的工人主要是临时民工,具体工作是 将爆破后的石灰石装上拖拉机,运到料场。矿山车间主 任说:这种工作不需要任何技术,只要有力气,谁都能 干,不需要培训。再说,民工经常的换人,有的地干一 个月就走了,我们就认干活挣钱,没人想过培训的事。
不符合性描述: 顾客送来维修的传真机(型号XYZ)外壳弄坏,未及时通知客户或修复。
不符合7.5.4 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应予以记录 并向顾客报告的要求 性质:一般不合格
案例十一
AKS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技术部主 任桌上有一本资料,每一页是一种颜色,上面有编号。主任介绍说: “这是颜色标样,各种涂料的使用效果与标样进行对比,观察涂料 颜色的色差,以判断涂料颜色的质量。该资料平时放在带玻璃门的 资料柜里。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药品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请结合所学分析该组织结构的合理性。
如果不合理,请说明理由,并指出应该如何改善。
答:根据GMP要求,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受总经理直接领导。
案例2.某一制药有限公司大输液生产车间班组女工,突然发现自己有头发大量脱落、食欲不振、长期失眠等症状,到医院检查结果是患了白血病,可是她身体一向健康,且无家族遗传史,怎么会的此病呢?调查发现,原来该女工长期负责车间清场工作,每次由她开启紫外线灯灭菌,第二天又由她关闭,而紫外线灯的开关却安装在房间内,这样,她每进行灯的开关都被紫外线照射,长期以往就造成了对她身体的严重伤害。
该公司在厂房设计时忽略了什么?请结合所学提出解决的办法。
答:忽略了紫外线的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可以将紫外线灯的开关安装在房间外。
案例3.2003年8月5日,某制药有限公司大输液生产车间因设备故障,致使大量印有当天批号、日期的标签浪费,该车间包装组组长图省事,未按规定程序将剩余的标签计数上报,而是自行撕毁部分标签后,将约5000张完整的标签随手扔进了垃圾篓,并电话通知了负责标签监销的质检员。
8月25日,接药监局通知,该公司8月5日生产的大输液产品在本市医院发生多起热源反应病例,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查明原因。
经初步调查,医院使用的该大输液产品在玻璃瓶、标签等方面与该公司完全相符,如果确实是产品本身的原因,公司将损失惨重。
为此,该公司大输液车间全面停产整顿,赔偿患者及医院损失计200万元人民币。
一个月后,公司在调查中意外发现市场上实用的该批产品在数量上超出公司当天生产的总数,经深入调查,真相大白,发生问题的产品源于当地的一家生产大输液的医院,该医院使用了该公司废弃的当天未消毁的标签,冒充该公司的产品,导致该公司蒙冤。
请结合所学,该公司哪里出了问题,怎样去解决?答:标签使用管理未按GMP的要求销毁而造成外流。
医学案例分析

医学案例分析一、患者陈某,男,19岁,大二学生。
他到医院泌尿科就诊,请求为他进行输精管扎结术并说这是经仔细考虑后决定的,而且还在当地的精子库留下了精子,因此愿意承担以后万一后悔想改变初衷的风险.医生听后非常震惊,拒绝为其进行手术,并解释:你年纪很轻又没有结婚,以后可能要后悔的。
患者对医生的拒绝极为不满。
医生未能满足患者的要求是否道德?为什么?答:医生未能满足患者的要求是道德的.因为绝育是用手术终止男性或女性的生育能力。
绝育的目的在于保证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治疗某些疾病。
绝育术直接关系到受术者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因此,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是头等重要的事情。
但对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绝育术.实施绝育应得到本人和配偶的知情同意,按照程序自愿进行。
二、患者李某,男,40岁,因患肝癌转移在家接受一般性治疗。
由于患者疼痛难忍,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帮他结束生命。
夫妇俩平日感情深厚,王某不忍丈夫在生命的晚期再经受这些痛苦,于是王某含泪给丈夫.服了农药,丈夫不久死亡.事后李某的弟弟向法院起诉王某,结果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分析:1、患者在癌症晚期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求妻子结束其生命,这确是令妻子为难的事情,但妻子在医学和法律上的无知,反而又使患者本已痛苦的身心倍受煎熬.2、安乐死目前虽无法律,但安乐死是否符合道德还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领域,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患者寻求安乐死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疼痛难忍、疾病晚期、有诚挚解脱之意愿、家属同意.本案例中,家属中成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死亡方式上也不舒适,患者很痛苦,这便触犯了法律.3、一般来说,法律和道德是一致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依据,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但有时二者并不一致.本案例中患者的妻子本质上是为丈夫提供帮助;自己忍受精神的痛苦而帮助丈夫死亡,道德上值得人们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她考虑得不周全,与法律相抵触,事先未解决好可能存在的纠纷,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未处理好医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之苦果,也是后人应吸取教训的。
核电厂建安阶段典型类不符合项案例
5.环境
1. TW项目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加工场着地拼焊安全 壳钢衬里钢板,由于是潮湿的泥地面,钢板的焊缝 背面潮湿,致使焊缝都不合格。 2. FQ项目1号机组的电气贯彻件(L526、L523) 被掉落的的电焊渣烧坏。 3. 某燃料元件厂试验室的光谱仪、金相显微镜镜头 都发霉,变色硅胶呈红色,氯化钙干燥剂已成粉末。
7.不符合项状况反映质量文化、管理状况
实例1
2000年1-2月,QS项目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制造厂在 进、出口接管安全端,安注接管安全端进行焊接,三个安全端 共6条焊缝,经RT,除了进出口端一条焊缝外,其余都不合格。
在未开启NCR,未分析缺陷的性质和原因情况下对安注接管 安全端2条焊缝进行违规机加和返修,结果仍不合格。
虽然后来补开了NCR,启动了进出口接管安全端NCI管理流 程,但经多次挖除缺陷,但缺陷扔我彻底清除,机加后的补焊 坡口角度大于产品规定要求。
拟私自对进出口安全端不合格焊缝挖补返修,却在当时唯一 合格的焊缝上进行,返修位置位于镍基予堆边与母材融合线附 近。
私自补焊被发现、制止后,将压力容器搬运至探伤室,在没 有相关手续情况下,将补焊部位再次挖除补焊。
7.不符合项状况反映质量文化、管理状况(续)
分析: 1)大部分焊缝不合格,工艺不成熟,工艺试验
和评定有问题; 2)不开NCR,不对NCI的性质、程度进行分析,
不按不符合项管理流程进行控制; 3)质量管理既无形又无实,管理者难辞其咎。
7.不符合项状况反映质量文化、管理状况(续)
实例2 ND项目2号机组RPV法兰接管段锻件予开孔事件 2006年向日本JSW采购该锻件。在未收到RPV产品
分级管理
核电厂建安施工过程中典型的不符合项的分类方式: Ⅰ类:违反采购方(即合同上游方)采购要求或其
药品企业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某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达克宁乳膏(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公司001120778)的包装印字、色泽与正品不一致,随即对该乳膏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将样品寄至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进行确认。
经检验,结果虽符合规定,但西安杨森制药公司质量部确认该乳膏为假冒产品。
该案件如何定性?对医疗机构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以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定性为假药。
厂家否认生产,说明样品是无注册产品。
医疗机构按销售假药处罚。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该案件涉及到关于使用假冒品牌药品的处罚适用条款。
目前,有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假冒品牌药品行为的处罚的违反条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由于,《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而假冒品牌的药品显然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是冒用正品药品的批准文号.处理结论:对假冒品牌药品处罚适用的是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而不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按照使用假药处罚案例2: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更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
A购进药品生产企业B的川贝枇杷糖浆,脱去原标签后,换上自己的标签,并改变原生产批号及有效期销售给外商。
A和B均拥有该药品的批准文号,其质量标准为《中国药典》(一部),功能主治相同。
该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罚依据是什么?药品生产企业A与外商签下购销合同,因时间紧迫,采取偷换药品标签的方法履行合同。
供电公司十个不准案例分析
供电公司十个不准案例分析
第一条: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检修抢修和延迟送电。
第二条: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第三条:不准无故拒绝或拖延客户用电申请、增加办理条件和环节。
第四条:不准为客户工程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第五条:不准擅自变更客户用电信息、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第六条:不准漠视客户合理用电诉求、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第七条:不准阻塞客户投诉举报渠道。
第八条: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九条: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条: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便利侵害客户利益、为个人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案例:
某日,xx村由于暴雨导致村里出现停电,国家电网在接到消息在暴雨过后立马组织抢修,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好了电网,村民们的财产安全得到保证。
行政诉讼法:乔占祥诉铁道部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乔占祥诉铁道部案例分析乔占祥诉铁道部案例分析摘要:著名的乔占祥诉铁道部案可谓在行政法学界激起了一层波澜。
在这个案子中,乔占祥虽然败诉了,但是却引发了人们一连串的思考。
铁道部的《通知》到底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乔占祥又可否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呢?在我看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乔占祥无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尽管如此,《通知》的程序却并不合法,铁道部和国家计委依然有过失。
案情回顾: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依据铁道部报送的《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铁财函〖2000〗253号),于2000年11月下发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批准对铁路部分旅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
并在2000年12月同意由铁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中准价(计办价格〖2000〗931号)。
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上述《批复》,发出《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节前(1月13日至22日)自广州(集团)公司、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始发、节后(1月26日至2月17日)为成都、郑州、南昌、上海铁路局始发的部分直通客车票价上浮,其中新型空调列车上浮20%,其他列车上浮30%。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不上浮。
儿童、学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
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乔占祥购买了2001年1月1日2069次从石家庄到磁县的车票,2001年1月22日2069次从石家庄到邯郸的车票。
第一张车票比涨价前多支出了5元票价,第二张车票比涨价前多支出了4元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