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计与开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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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篇一: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YSJ 021-92)地下开采有一般规定第7.1.1条采矿生产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阶段生产能力应根据阶段上同时回采的矿块数和矿块的日生产能力确定。

二、划分矿房、矿柱两步骤回采的矿山生产能力,应以一个阶段采矿房,一个阶段采矿柱为基础进行计算。

特殊需要时,可增加回采阶段,但上、下相邻阶段的对应采场不得同时回采。

当矿柱矿量比例小于20%时,可不计其生产能力。

采用一步骤连续回采的矿山,应以一个阶段回采计算其生产能力。

三、计算出的生产能力,应结合矿床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开采技术条件和采矿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调整选定。

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年限应大于设计服务年限的2/3。

四、选定的生产能力,应以合理服务年限和矿山开采年下降速度验证。

必要时,应以采掘进度计划表最终验证。

第7.1.2条各种采矿方法的矿块利用系数,宜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7.1.3条矿块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场构成要素、凿岩方式、装备水平等,结合回采作业循环试算,并按表7.1.3选取。

第7.1.4条对价值高的富矿,应采用高回采率,适当控制贫化率的采矿方法。

对价值低的贫矿,应采用低贫化率,适当控制损失率的采矿方法。

第7.1.5条矿山开采岩石移动角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矿山的岩石移动角,可在分析岩性的构造特征的基础上,参考类似矿山的实际资料类比选取;二、矿山地表有特殊要求需保护时,应进行岩石力学研究,其岩石移动角采用数值分析法和类比法综合确定;矿块利用系数表7.1.2注:当矿体产状规整、矿岩稳固、矿块矿量大、采准切割量小、阶段可布矿块数少或矿体分散,矿块间通风、运输干扰少,以及单阶段回采时,应取大值。

矿块生产能力(t/d)表7.1.3三、改、扩建矿山,应根据已获得的岩移观测资料和矿床地质条件有无变化等情况,对原定岩移范围进行修正。

第7.1.6条岩移范围的圈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岩移范围应以开采矿体最深部位进行圈定,对深部尚未探清的矿体应从能作为远景开采的部位进行圈定。

矿井开采设计

矿井开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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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井设计工作的原则
1.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
2、要保证合理的设计周期 3.加强设计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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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矿井开采设计方法及评价准则
一、确定矿井开采设计方案的方法
矿井设计包括井田开拓、采区准备和采煤方法,以及巷道掘进、矿井 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等各个生产系统,其中以井田的开 采为中心。矿井开采设计主要应解决井田开采的技术方案和确定各项 开采参数,如确定井田开拓方式、新水平开拓延深方案、采准巷道布置 及生产系统,选择采煤方法,确定阶段垂高、采区走向长度、采煤工作 面长度等。使所选用的方案及参数在技术上是优越的,经济上是合理的 ,安全上是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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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比较法
方案比较法是我国目前确定矿井开采设计方案时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方案比较法的 实 质就是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从中选出在一定偏好准则下最优 的方案。这种设计方法称方案比较法。
(二)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就是根据现有生产矿井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统计, 借以分析某些技术参数之间的关系,某些参数的合理平均值或可取值范围。例如,统 计一定条件下的工作面长度与其技术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以寻求合理的采煤工作面 长度;统计分析采区设计的与实际的生产能力,以合理地确定同采工作面数目和采煤 工艺方式;调查统计一定条件下的巷道维护费用,以确定相似条件下的赞用参数;统 计分析现有矿井的平均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作为设汁类似矿井的参考数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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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说明地面运输方式,设计运输线路(铁路及公路)、矿井装车站、桥涵及防排水、隧 道、特殊路基防护措施、铁路经营管理方式等。同时,还要说明其他运输方式,例如场 外窄轨 铁路、水运、架空索道等。 (7)确定矿井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说明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及场内运输、场内排水; 说明风井工业场地的选定及平面布置,爆破材料库库址选择,工业场地的防洪排涝措施 。 (8)确定矿井供电电源、用电设备容鬃、井上下供配电系统、地面变电所位置、主要设 备的控制、电机车运输、信号、照明、通讯及调度,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监控与计算机管 理系统。 (9)说明地面建筑设计需要的气象条件、工程地质及地震资料、建筑材料以及现场施工 技术条件等。确定地面工业建筑物及其结构物,包括工业场地的建筑物及结构物,行政 、生 活建筑及居住区规划、居住区总平面布置等等。 (10)确定全矿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供热,消防系统及设施,井下降尘洒水,井筒防 冻以及地面生产系统的除尘。 (11)确定矿井环境保护标准,说明环境保护的设计依据及有关要求、地表塌陷治理、研 石处理、圬水处理、烟尘处理、噪声治理和垃圾处理等措施。说明工业卫生设施及有 关管理办法、绿化规划、结构及设施、环境监测任务,范围及其内容、监测站的设置, 环境管理及投资,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2)计算矿井建设工程量,施工顺序、速度和工期,土建工程及施工顺序,说明井计算机 电安装工程及其工程量,施工方法和顺序,三类工程综合排队和总工期。 (13)编制矿井劳动定员、原煤成本估算、技术经济分析以及总概算,编制矿井主要技木 经济指标。

矿山开采规范

矿山开采规范

矿山开采规范矿山是一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产业,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环境和人员安全的风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安全,矿山开采必须遵循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矿山开采规范的制定、重要性以及对环境和人员安全的保护。

一、矿山开采规范的制定矿山开采规范的制定通常由国家相关机构、矿业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

它们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矿山开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适用于矿山开采的规范和标准。

1.合法性规范矿山开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相关规范对矿山的准入、矿业权的获取、矿山开采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障矿山开采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2.资源管理规范矿山开采涉及到宝贵的矿产资源,因此资源管理规范是确保矿山开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这些规范主要针对资源调查评估、矿产储量估算和矿山设计等环节进行规范,旨在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开采效益。

3.安全生产规范矿山开采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矿井设计、矿井通风、爆破作业等环节。

安全生产规范旨在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这些规范包括矿山开采前的安全评估、矿井排水与通风系统的建设、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内容。

4.环境保护规范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而环境保护规范是保障矿山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共生的重要手段。

这些规范涵盖了矿山开采前的环境影响评估、矿石堆场及废弃物的处理、矿山尾矿的治理等方面,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矿山开采规范的重要性矿山开采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实现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1.保护生态环境依据环境保护规范进行矿山开采,可以减少开采过程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植被和动物栖息地的完整性。

这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减少生态系统破坏。

2.确保人员安全安全生产规范是保障矿山开采作业人员安全的基础。

执行规范可以减少矿井塌陷、事故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此外,在规范与要求的指导下,作业人员会受到更全面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在矿山作业中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应变能力。

煤矿设计规范

煤矿设计规范

煤矿设计规范1. 引言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业场所,其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益。

本文档将介绍煤矿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包括矿井设计、通风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等。

2. 矿井设计规范2.1 通风系统设计煤矿的通风系统是保证矿井内空气新鲜、安全的重要设施。

通风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规范:•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通风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风速。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通风系统的布置应满足矿井内的通风需求,避免死角。

2.2 排水系统设计煤矿的排水系统是排除井下积水、确保矿井安全的关键设施。

排水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规范:•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排水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排水能力。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排水系统的布置应考虑到矿井内的地质条件,确保井下的水能够有效排出。

2.3 采矿设备选择与布置采矿设备是矿井生产的核心设备,其选择和布置直接影响矿井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采矿设备选择与布置应遵循以下规范:•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采矿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到矿井的地质条件和矿体资源分布。

•设备布置应符合矿井的生产需求和安全要求。

•设备布置应避免死角和拥堵,方便矿工的操作和维护。

3. 矿井管理规范3.1 安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的首要任务,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安全管理规范应遵循以下要求:•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培训。

•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3.2 生产管理规范煤矿的生产管理规范旨在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益和质量。

生产管理规范应遵循以下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和指导方针。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生产管理工作,并进行培训。

•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调整生产策略。

•进行定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

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管理规定

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管理规定

公司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管理规定为提高公司各矿井水平、采区设计质量,进一步完善采矿工程设计工作,依据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对原《采矿设计管理方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一、设计编制依据设计编制的依据:已经批复的矿井已有相关设计和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标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标准〔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

二、设计编制资质1、生产矿井的水平设计〔含安全专篇、防突专项设计〕由矿区设计院设计。

矿区设计院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可外委其他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采区设计〔含防突专项设计〕由各矿自行编制,特殊情况需外委设计单位设计的,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工作面及其它小型设计必须由各矿自行编制。

三、水平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编制的内容《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公司所属各矿井在编制水平延深设计的同时,编制包括瓦斯治理内容在内的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要做详细说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必须编制水平防突专项设计。

各矿井所有采区必须编制采区设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必须同时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

以上设计必须报公司批准,安全专篇由公司安监局组织审批,防突专项设计由公司一通三防部组织审批,其它设计由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批。

设计编制的具体内容见附件〔安全专篇具体内容另行下发〕。

四、设计上报要求公司各生产矿井的水平延深设计及安全专篇、防突专项设计,采区设计、采区防突专项设计、联合布置采区新煤层首采面设计和悬移支架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煤矿矿井设计规范

煤矿矿井设计规范

目次1 总则 (1)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 (2)和服务年限 (2)2.1 矿井资源/储量 (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3 井田开拓 (5)3.1 井田开拓方式 (5)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6)3.3 开拓巷道布置 (7)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 (8)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10)4.1 井筒 (10)4.2 井底车场 (12)4.3 主要硐室 (13)5 井下开采 (15)5.1 采区布置 (15)5.2 采煤方法及工艺 (16)5.3 采区巷道布置 (18)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19)6 井下运输 (21)6.1 一般规定 (21)6.2 井下煤炭运输 (21)6.3 井下辅助运输 (22)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 (24)7 通风与安全 (26)7.1 通风 (26)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28)7.3 抽放瓦斯 (30)7.4 安全监测、监控 (31)7.5 矿井热害防治 (32)8 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 (35)8.1 提升设备 (35)8.2 通风设备 (40)8.3 排水设备 (41)8.4 压缩空气设备 (43)9 地面生产系统 (46)9.1 一般规定 (46)9.2 井口布置 (46)9.3 井口受煤仓 (47)9.4 筛分、选矸与破碎 (48)9.5 带式输送机运输 (49)9.6 储存与装车 (49)9.7 计量与煤质检查 (50)9.8 矸石和脏杂煤处理 (51)9.9 矿井修理车间及木材加工房 (51)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53)10.1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 (53)10.2 工业场地防洪、排涝和竖向布置 (56)10.3 场内运输 (59)10.4 地面运输一般规定 (60)10.5 标准轨距铁路站场 (61)10.6 场外窄轨铁路 (63)10.7 场外道路 (63)10.8 水运 (64)11 供配电系统 (67)11.1 一般规定 (67)11.2 电源 (67)11.3 负荷 (68)11.4 地面供配电 (69)11.5 井下供配电 (71)11.6 照明 (71)11.7 雷电保护 (73)12 智能化系统 (74)12.1 一般规定 (74)12.2 安全、生产监控及自动化系统 (74)12.3 计算机管理系统 (76)12.4 通信 (77)12.5 信号 (79)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 (81)13.1 地面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81)13.2 主要工业建筑物与构筑物 (84)13.3 建筑面积指标 (86)13.4 水源 (88)13.5 给水排水 (89)13.6 井下消防洒水 (90)13.7 供热通风 (94)13.8 矿井井筒防冻 (97)13.9 锅炉房 (98)13.10 矿井瓦斯利用及燃气 (99)14 环境保护 (100)14.1 一般规定 (100)14.2 污染防治 (100)14.3 生态保护 (101)14.4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101)15 技术经济 (102)15.1 一般规定 (102)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102)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103)15.4 经济评价 (104)15.5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104)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106)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107)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 (108)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 (108)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08)C.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8)分类及计算 (108)C.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9)分类及计算 (109)C.3 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110)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10)附录D 水力采煤 (112)D.1 一般规定 (112)D.2 开采 (113)D.3 工艺系统 (115)本规范用词说明 (118)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我国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煤炭工业地下开采(以下简称矿井)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建设现代化,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工序合理、施工工艺安全、施工效果优良,预先制定的施工组织方案。

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是根据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煤炭开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的煤炭施工组织设计的规范性文件。

下面,就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安全第一是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的首要原则,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

2.经济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3.科学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合理组织施工过程。

4.绿色环保原则:在矿井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

二、组织设计内容1.原理和方法:根据煤炭开采的原理和方法,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

2.工期和施工序列:确定施工的时间进度和施工的顺序,合理安排施工的先后关系。

3.施工人员和设备:确定所需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合理配置和调配。

4.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5.施工质量控制:制定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6.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根据煤炭开采的要求和标准,确定施工的工艺和技术。

三、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1.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确保施工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详细描述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包括主要工序的操作步骤和关键控制点。

3.对施工人员和设备的配置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施工力量和设备支持。

4.对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详细规定,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5.对施工质量进行明确要求,包括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

6.结合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调整。

四、组织设计的审核和批准程序1.初稿编制:由专业的设计人员根据煤炭工业矿井施工的要求和标准,制定初稿。

第五章 矿井开采设计


三、矿井初步设计的内容
(1)矿井概述及地质特征
位置、交通、地形地貌、气象、地震等级、水文、工农业、水、电源等;煤层 地层、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煤(岩)特征;瓦斯、煤尘、煤的自燃性等。 (2)井田境界及储量 说明井田境界及划分依据,井田内各可采煤层的地质储量,计算矿井及各水平
的可采储量,安全煤柱留设及计算方法;说明矿井的生产能力及确定依据。
(二)统计分析法
根据现有矿井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某些技 术参数间的关系、某些参数的合理平均值或取值范围。 例如:统计一定条件下工作面长度与技术经济指标间的关系;统计一定条件 下的巷道维护费用,以确定类似条件下的费用参数。统计分析现有矿井的平均先
进的技术经济指标,作为设计类似矿井的参考依据。
4.5 采区车场及硐室
4.6 采煤工作面配备和生产能力验算 4.7 采掘工作
5 矿井生产系统与主要机械设备
5.1 矿井通风 5.2 矿井运输提升
5.3 矿井排水
6 矿井供电
6.1 矿井供电系统 6.2 供电设备选型 6.3 照明与通讯
7 安全技术措施
7.1 预防瓦斯和煤尘爆炸
7.2 防止水患
7.3 预防火灾 7.4 其它事故的预防(顶板、运输、职业病等)
第五章
矿井开采设计
基本流程:(1)可行性研究→(2)根据计划任务书进行矿井初步设计→(3) 施工图设计
第一节 矿井开采设计程序和内容
一、矿井设计的依据
(一)矿井设计任务书
矿井设计任务书:是生产管理部门向设计部门委托设计任务的指令性文件。
矿井设计任务书内容:规定拟建项目的任务和设计内容、技术方向、设计阶 段、设计原则、计划安排以及配套工程的发展计划与要求等,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目的 说明该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2.建设规模 说明建设项目的井型,井型确定依据及技术经济合理性。 3.建设根据 地质资源资料、原材料、设备、动力供应、运输、技术人员及劳动力来源、

煤矿矿井设计规范(DOC 121页)

目次1 总则 (1)2 矿井资源/储量、设计生产能力 (2)和服务年限 (2)2.1 矿井资源/储量 (2)2.2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3)3 井田开拓 (5)3.1 井田开拓方式 (5)3.2 井口位置与开采水平划分 (6)3.3 开拓巷道布置 (7)3.4 开采顺序与采区划分 (8)4 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 (10)4.1 井筒 (10)4.2 井底车场 (12)4.3 主要硐室 (13)5 井下开采 (15)5.1 采区布置 (15)5.2 采煤方法及工艺 (16)5.3 采区巷道布置 (18)5.4 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19)6 井下运输 (21)6.1 一般规定 (21)6.2 井下煤炭运输 (21)6.3 井下辅助运输 (22)6.4 矿井车辆配备数量 (24)7 通风与安全 (26)7.1 通风 (26)7.2 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28)7.3 抽放瓦斯 (30)7.4 安全监测、监控 (31)7.5 矿井热害防治 (32)8 提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气设备 (35)8.1 提升设备 (35)8.2 通风设备 (40)8.3 排水设备 (41)8.4 压缩空气设备 (43)9 地面生产系统 (46)9.1 一般规定 (46)9.2 井口布置 (46)9.3 井口受煤仓 (47)9.4 筛分、选矸与破碎 (48)9.5 带式输送机运输 (49)9.6 储存与装车 (49)9.7 计量与煤质检查 (50)9.8 矸石和脏杂煤处理 (51)9.9 矿井修理车间及木材加工房 (51)10 总平面布置及地面运输 (53)10.1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 (53)10.2 工业场地防洪、排涝和竖向布置 (56)10.3 场内运输 (59)10.4 地面运输一般规定 (60)10.5 标准轨距铁路站场 (61)10.6 场外窄轨铁路 (63)10.7 场外道路 (63)10.8 水运 (64)11 供配电系统 (67)11.1 一般规定 (67)11.2 电源 (67)11.3 负荷 (68)11.4 地面供配电 (69)11.5 井下供配电 (71)11.6 照明 (71)11.7 雷电保护 (73)12 智能化系统 (74)12.1 一般规定 (74)12.2 安全、生产监控及自动化系统 (74)12.3 计算机管理系统 (76)12.4 通信 (77)12.5 信号 (79)13 地面建筑、给水排水与供热通风 (81)13.1 地面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81)13.2 主要工业建筑物与构筑物 (84)13.3 建筑面积指标 (86)13.4 水源 (88)13.5 给水排水 (89)13.6 井下消防洒水 (90)13.7 供热通风 (94)13.8 矿井井筒防冻 (97)13.9 锅炉房 (98)13.10 矿井瓦斯利用及燃气 (99)14 环境保护 (100)14.1 一般规定 (100)14.2 污染防治 (100)14.3 生态保护 (101)14.4 环境机构设置及专项投资 (101)15 技术经济 (102)15.1 一般规定 (102)15.2 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率 (102)15.3 投资估算及概算 (103)15.4 经济评价 (104)15.5 技术经济综合评价 (104)附录A 固体矿产资源分类 (106)附录B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 (107)附录C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可 (108)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 (108)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08)C.1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8)分类及计算 (108)C.2 矿井预可行性研究资源/储量 (109)分类及计算 (109)C.3 矿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110)资源/储量分类及计算 (110)附录D 水力采煤 (112)D.1 一般规定 (112)D.2 开采 (113)D.3 工艺系统 (115)本规范用词说明 (118)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我国发展煤炭工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煤炭工业地下开采(以下简称矿井)各项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促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建设现代化,保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采矿业中的矿井设计与开发

采矿业中的矿井设计与开发在采矿业中,矿井设计与开发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通过科学合理的矿井设计和有效的矿井开发,可以提高采矿效率、保障矿工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

本文将就矿井设计与开发的重要性、设计原则和开发方法进行详细探讨。

1. 矿井设计的重要性矿井设计是指根据矿石分布、岩层条件、矿石储量等要素,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开发方案。

矿井设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提高采矿效率合理的矿井设计可以减少开采成本,提高采矿效率。

通过科学地布局矿井的巷道,合理利用矿石储量,并选用适当的采矿方法,可以更有效地获取矿石资源。

1.2 保障矿工安全矿井设计应考虑到矿井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因素。

合理的巷道布局、通风系统建设以及支护措施的选择,都能提供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降低矿工事故发生的概率。

1.3 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在矿井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矿石分布的特点和储量情况,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矿产资源。

通过合理选择采矿方法、优化开采方案,可以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采矿效益。

2. 矿井设计原则在进行矿井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安全优先原则矿井设计首要考虑的是矿工的安全。

在设计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矿井通风、煤尘控制、瓦斯防治等安全问题,并设计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2 高效性原则矿井设计应着重提高采矿效率。

通过优化矿井布局、合理选择矿井设备和采矿方法,以及进行科学的资源管理,可以提高矿井的开采效益。

2.3 可持续发展原则矿井设计要兼顾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提倡可持续开发。

应当合理规划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推动矿区的生态建设和矿山环境的持续改善。

3. 矿井开发方法在矿井设计与开发过程中,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方法和工具来指导和辅助。

3.1 地质勘探地质勘探是矿井设计的基础,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地质调查、地质勘探和矿石样品分析,可以获取有关矿石分布、性质和储量等数据,为矿井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3.2 巷道布局设计巷道布局设计是指根据地质条件和开采要求,确定巷道的位置和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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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设计与开采基本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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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12页 矿井设计与开采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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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设计与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百五十四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因矿井采掘活动处于无突出危险区, 确实不需要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的, 必须进行论证。

第二百五十五条 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 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开采保护层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 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 确保在突出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 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3 页/共 12页 第二百五十七条 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报告和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 (二)区域预测结果; (三)煤层开采顺序; (四)开拓方式和采区巷道布置; (五)防突有关的系统(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等); (六)采掘作业方法; (七)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和方法; (八)防突工程计划、设备、器材和明细。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4 页/共 12页 第二百五十八条 突出煤层的新采区必须进行三维地震勘探, 并于采区设计前提交三维地震勘探报告。

第二百五十九条 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

(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非突出煤层或岩层中;岩巷距突出危险区的煤层法距原则上不得小于20m。

(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五)突出煤层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时, 应留设一定的断层防突煤柱。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5 页/共 12页 第二百六十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避免出现孤岛煤柱开采。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 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 相向(背向)回采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0米, 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 并且在小于60米前实施钻孔穿透, 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第二百六十一条 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前后错茬距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 任何一工作面放炮时, 两个工作面均必须同时停电、撤人。

第二百六十二条 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 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二)突出煤层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符合《规程》第112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6 页/共 12页 条、114条规定条件的串联通风, 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采区设专用回风巷, 突出区域不得行人;

(三)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四)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 须经集团(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严禁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六)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 第二百六十三条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7 页/共 12页 (二)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 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 并加强支护。

(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 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 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 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 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 并保持正常通风, 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 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第二百六十四条 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 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8 页/共 12页 1.0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 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 要首先开采保护层。

(二)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 综合比较分析, 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

(三)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 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 但采掘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四)优先选择上保护层。在选择开采下保护层时, 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第二百六十五条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采保护层时, 应采用地面钻孔、井下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9 页/共 12页 (二)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 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 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 并不得小于100m;

(四)开采保护层时, 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 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并作好记录, 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 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 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第二百六十六条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 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 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 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 还应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因跳采出现非保护区域的瓦斯治理工程的方案设计要与跳采改造方案设计同时制定。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10 页/共 12页 第二百六十七条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的方式:地面钻孔预抽煤层瓦斯以及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等, 不得单独使用顺层钻孔预抽条带区域防突措施。

应当按上述所列方式的优先顺序选取, 或一并采用多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第二百六十八条 地面钻孔可以采用压裂方法强化预抽煤层瓦斯。地面钻孔抽采保护层卸压瓦斯时, 钻孔走向间距宜300~350m, 两相邻抽采钻孔瓦斯半径上下交汇点应超过开采层上下顺槽各5m。

第二百六十九条 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 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要求。

第二百七十条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 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11 页/共 12页 未经考察的, 钻孔间距暂按以下要求选择:石门(含立井、斜井等)揭煤预抽钻孔间距不大于3m, 底(顶)板巷道穿层预抽煤巷条带钻孔间距不大于5m, 穿层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间距不大于10m, 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间距不大于5m, 煤层厚度大于6m的顺层预抽钻孔必须布置双排网格状钻孔。

第二百七十一条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按照批复的防突专项设计组织施工, 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改变施工设计的, 必须修改防突专项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 方可施工。

第二百七十二条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 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 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 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 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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