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
我国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地方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法人单位。
我国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在“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交通、市政和生态环境等起到了改善作用,但由于融资规模增长过快,制度建设滞后,也使得地方政府积聚了很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与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也已经指出,要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
一、地方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来看,我国融资平台债务庞大,且一直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但是相关的投融资管理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管理比较混乱,为政府信用和财政运行带来潜在隐患。
当前我国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债务规模增长过快,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据估算,2008年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计约为1.7万亿元,到2009年年中快速上升到5万亿元以上,银监会的最新统计是7.38万亿元,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是9万亿左右。
两年时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就暴增四倍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
一些城市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甚至已经超过400%。
(二)制度建设滞后,管理职责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融资平台尚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各部门对融资平台的定义模糊,无法明确界定债务的责任主体及相关的管理和偿还责任。
面对庞大的债务余额,也没有权威部门给出明确的分类,比如,其中多少是财政必须偿还的,多少是财政负有兜底责任的等等。
如果中国经济出现二次探底,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债务偿还问题将产生很大的利益冲突。
(三)融资平台个数多,职能交叉重复。
自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行扩大内需政策以来,特别是2009年3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更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地方融资平台表示肯定与支持之后,地方融资平台数量猛增。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及对策作者:舒丹云珽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8期【摘要】地方融资平台在融资过程中,会因为政策和与政府合同之间的原因产生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大多表现为对政府的规章的违法变通,以及通过违法手段获取贷款等。
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和提出对策。
【关键词】地方融资平台;政策风险;法律风险一、政府与融资平台合同产生的政策风险国家宏观政策及变化会对融资平台的运营产生巨大影响。
一是与融资平台项目相关的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会影响到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发展;二是银监会、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政策变化会影响到地方融资贷款取得和展期的难易程度。
以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月22日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等。
(一)国家对PPP模式的限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文、财金〔2015〕57号、财金〔2016〕32号文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可对社会资本方进行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也重申这一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的ppp项目形成的中长期财政支出事项不属于地方政府隐形债务,但其列举了七类PPP项目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二)国家对引导投资基金“明股实债”的限制《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规定:地方政府在参与设立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各类基金时,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最低收益,不得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得承诺承担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
商业银行如何防控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如何防控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如何妥善处理各类融资平台贷款,使之既合乎各项监管要求,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又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保证重点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将是2012年银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从2009年至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分类管理和清理整顿一直是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关注并防范的重点领域。
在刚刚召开的银监会年中监管工作会议上,对防控平台贷款风险再次作出重点部署。
监管部门表示,下半年将继续扎实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全国范围内的地方融资平台进入还款高峰期。
有研究机构估算,2012年和2013年到期的平台贷规模分别为1.84万亿元和1.22万亿元。
未来一段时间,部分债务负担较重、在建项目众多、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不充裕的地区,将面临较重的还款压力,一些地方已经出现在建项目后续资金不足和还贷资金尚无安排的情况。
与此同时,银行在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平台整改工作的同时,少数地方出现了规避监管的隐形平台,以及通过类平台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或承接原平台债务的情况。
如何妥善处理各类融资平台贷款,使之既合乎各项监管要求,确保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又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保证重点在建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将是2012年银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今年5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要根据形势加大预调微调力度,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对已确定的铁路、农村和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认真梳理在建续建项目。
很多业内专家认为,宏观政策调整为“稳增长”,并指出要推进“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按期实施,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意味着这些领域将成为信贷资金重点扶持的对象。
不过,配合“稳增长”政策加大对一些重点、过硬项目的支持力度,并不意味着银行会放松对平台贷款的风险防控。
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微博)告诉记者,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原则上将以审慎严谨为主,在落实政府政策的同时必然会注重风险控制。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风险控制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风险控制摘要:地方政府由于财力和事权不相匹配,只有构建融资平台筹集建设资金,而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和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等因素决定了融资平台过度负债的必然性。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出现了快速增长,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也对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形成了显著的潜在压力。
融资平台贷款有二个主要风险:一是政府领导任期内具有无限上项目和投资的冲动,地方政府还款意愿非常差;二是以房地产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土地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
要积极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控制过度负债的风险。
关键词:银行贷款;融资平台;风险控制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状况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在2009年经济刺激政策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出现了快速增长,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也对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形成了显著的潜在压力。
(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必然性我国地方政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应的职责。
发达国家大多通过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债券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而我国预算法还不容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目前采取的是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券的变通形式。
由于财政部代发债券是基于国家信用,国家信用不可能包揽地方建设投资,地方建设投资应当基于地方政府信用的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因而导致了地方建设投资留下巨大的缺口。
地方融资平台问题还在于地方的财力和事权不相匹配,财政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收入逐渐向中央集中,地方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事权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却逐渐下放,导致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能力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地方政府通过构建融资平台公司,一方面,由于这些平台公司具有的特殊政府背景,使其比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发行城投债;另一方面,融资用于基础设施、城市公用服务和环境等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对四部委463号文的解读及应对策略研究

对四部委463号文的解读及应对策略研究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以下称“463号文”),试图制止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采用各类违法违规方式进行融资的行为。
一、463号文主要内容463号文中,四部委明确提出了“十六个不得”。
其中,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出了“九个不得”,即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出了“七个不得”,即地方政府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二、463号文出台背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财政和投资政策的定调为“稳中求进”,把“稳、准、控”作为三大目标,也反应了新一届领导机构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的思路。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及其防范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及其防范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筹集了大量的资金。
但是,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快速扩张,其所存在的各种隐性风险逐渐暴露出来,探索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首先概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历史背景、特点、现状,然后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风险,最后借鉴外国处理地方债务的方法提出防范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防范一、文献综述巴曙松(2009)概括性描述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及带来的风险,提出应当着手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市场化、透明化改革。
马庆琰、蔡丽平(2010)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隐形担保,这将导致在经济开始加速回暖的“后危机时代”,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风险亟需引起高度关注。
国务院发展中心课题组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自身负债率过高,治理结构不健全,担保承诺不规范,对土地升值依赖过大,偿债责任主体不明确,地方财政风险过大,担保有名无实,多头借款,违规挪用等。
李娟娟(2010)分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剖析融资平台急剧扩张所造成的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融资平台的市场化等角度提出化解风险的对策。
耿红斌(2010)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提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识别及把控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单克强(2011)认为融资平台贷款有两个主要风险:一是地方政府还款意愿非常差;二是土地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具有不确定性。
他认为要积极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清理和规范,控制过度负债的风险。
综上所述,纵观国内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兴事物的研究,可供参考的文献并不是很丰富。
这些学者从风险评估的角度出发,研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猛发展中所蕴藏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并据此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政策建议。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
、
我 国地 方政 府投 融资平 台贷款 基本情 况
但 是 ,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 台的运作 潜伏着 巨大风 一些
险, 甚至成为将金融风险与财政 风险进行捆绑 的一个
政府投融资平 台呈现 出以下两个新特点 : 一是 投 融资平 台区域多元化 , 不少地方 政府 已开始对各 部门 的投 资 、 融资 、 目管 理 、 项 监督 等职 能进行整 合 、 协调 和重新分工 , 重塑地方政府 投融资体制 。二是 资产规 模差异化 , 目前全 国共有 地方政府投融资 平台 1 万余 家 , 中 7 %以上为 区县级平 台, 其 0 资产规模小 , 注册资 金少 , 小规模 的投 融资公 司经营实 力有 限 , 以承接 难 大型项 目的投 资建设 , 发挥的投融资能力 和经营实 所 力都 有 限 , 针对这 种状况 , 各地政 府纷 纷扩大公 司规
政府会想方设法提供变相担保或 承诺 , 由于多 数地 但 方政府 自身 的隐性债务水平 已经很高 , 再加上一 些地
方政府 的平 台公 司数 目过 多 , 地方政府 的这些 担保或
特点显著 , 产业 和行业分布单 一 , 表现在 : 一是贷 款用
途基 本为公益 性项 目, 主要 用于农 村 、 市基础设 施 城 和公共事业 等非经 营性项 目或准经 营性项 目, 实现 的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存在问题及对策
口 陆 曼
摘要 : 我国地 方政府 投融资平 台通过大规模融资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 为应对金 融危机和扩 大 内
需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 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的高 负债风 险对 我国金融机构 的健康发展 带来很 大
威胁 。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 台现状及其面 临的风 险, 探讨风 险的影响 因素, 对于完善地 方政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融资渠道单一、治理结构不合理、管理混乱、资产过度负债等问题。
所以,我们需要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本身、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风险控制等方面来加强监管,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257-01一、地方融资平台的概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融资平台的真正发展是自08年以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过带来的冲击,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原有地方投资平台难以满足投资拉动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新形势。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在宏观政策指引下,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其中有接近四成的信贷资金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融资和股权融资这四种方式进行,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
二、地方融资问题的存在的问题1.过分依赖商业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融资渠道。
据统计,目前地方融资平台的项目融资中85%以上靠银行贷款,但是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大多是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多由地方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然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
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蕴含着多重信用风险,使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使用,这将导致银行不良贷款隐性化和长期化趋势,最终将形成银行坏账,可能会导致全系统的金融风险。
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压力巨大目前,政府城建资金的融资渠道仍局限于银行信贷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保增长,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融资平台的迅速增长也带来大量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某地区政府融资平台为例,在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地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及其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公益性项目债务管理政府性还款一、引言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从2008年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开始。
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视为对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其潜在风险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体现了管理部门在肯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关注其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的调研,对其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其规范发展。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1、融资平台主要集中在区县,但融资总额各区县相差较大在该地区可以界定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司中,23%的融资平台公司隶属于市本级,77%的融资平台公司隶属于区县级。
在该地区的融资金额中,64%的资金为市本级的融资平台公司所融资,36%的资金为区县级融资平台公司所融资,在区县融资的总额中,融资最多的区县占区县融资总额的33%,融资最少的区县仅占区县融资总额的0.8%。
2、资金主要投向公益性项目,且以基础设施为主目前,融资平台公司所筹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59%,用于准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22%,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19%,由此可见,融资平台公司所筹资金的81%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及其防范化解措施浅探
2010年第8期从2008年11月份以来,我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持续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升温,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以下简称平台贷款)得到了跳跃式发展,平台贷款规模急速膨胀,其风险已引起国务院、银监会和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管控措施陆续研究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再融资前景不容乐观;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出让金在缩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付风险已加速浮现。
本文拟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历史背景分析入手,通过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存在的主要风险的研究,探讨商业银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防范化解措施,并希望借此能够达到合理控制地方政府负债规模,避免地方政府的财务风险演变为金融甚至社会风险的目的。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历史背景分税制改革之后,各级政府财政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开始产生,融资需求增大,很多专家提出了地方政府应拥有发债权的政策建议。
但是,中央政府出于对地方发债失控的担心,一直对地方发债制度的推行持保留态度,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做法,地方债启动的步伐一直较慢。
1998年国家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融资平台的雏形开始形成。
此后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资金的推动下,重庆摸索出的国有投资模式最为知名。
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尤其是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之后,地方政府组建新型融资平台的热情空前高涨。
2009年全国新增9.59万亿元贷款中,平台贷款就新增了近3.8万亿元,占比高达40%,2009年末余额已达到7.38万亿元,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且各种平台客户已超过8000多家。
今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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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
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 2012年2月20日、21日在深圳召开的“地方政
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2年地
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政
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
“政策不变”是指自2009年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
作开始以来的所有政策都不变。“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
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十六字方针不变;“全覆盖、基本覆
盖、半覆盖、无覆盖”的风险定性四分类方法不变;“降旧
控新”的总体目标不变;融资平台按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
类划分的要求不变,其中凡称融资平台的包括仍为平台和退
出的平台两类,仍为平台的亦称监管类平台,退出的平台也
称监测类平台。
“深化整改”是指着力抓好三项整改工作:一是深化名
单制管理。要求各银行把融资平台名单在原有风险定性四分
类的基础上,将融资平台再按“支持类”、“维持类”和“压
缩类”三种情形进行管理,并以此作为信贷审批的依据,分
类结果由银行自主决定。二是细化信贷条件。进一步细化融
资平台贷款的信贷条件,对新增贷款的投向与条件提出更加
具体要求。三是强化退后管理。将退出类平台纳入信贷分类,
并加强退后监测。
“审慎退出”是指要求银行严格落实融资平台退出的有
关条件和程序,加强对退出后融资平台的持续管理,责成不
符合审慎退出条件的融资平台重新纳入平台管理,坚决杜绝
随意退出、盲目退出、为增贷而退出的现象。
“重在增信”是指融资平台要通过增加资本、增加抵质
押、置换无效担保、签订补差协议、将政府承诺还款的部分
债务纳入当期财政预算等方式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增强自
身的还款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工作目标是缓释风
险。一是控制总量风险。各银行原则上在今年信贷计划中不
得安排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二是缓释存量风险。各银行
要分类处置存量贷款。三是消除到期风险。各银行要加强对
今年到期贷款风险的监控,防止到期违约风险事件的发生。
四是防止断链风险。各银行要重点避免出现在建工程资金链
断裂的情况。
三、工作任务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工作任务是降旧控
新。一是总量减少。各银行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
重点是控制监管类平台的贷款总量,确保其贷款余额不上
升;对于按照商业化运作的监测类平台,要跟踪监测其贷款
总量变化和使用情况;对于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允许
新增贷款,但是必须纳入监管类管理。二是存量下降。今年
仍按平台类管理的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原则上只降不升。三是
有保有压。各银行要根据信贷三分类结果,将从“压缩类”
平台中减少的贷款额度用于投向“支持类”平台,以在融资
平台贷款总量不增的情况下实现贷款结构调整。
四、工作路径
(一)控新。一是各银行在今年的信贷计划中,原则上
不得安排融资平台贷款增量。二是各地区融资平台贷款余额
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可承受债务规模上限。三是所有“维持类”
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年初水平。对于维持类平台,
各银行可以新发放贷款,允许收回再贷,但是贷款余额不得
增加。四是不得向“压缩类”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各银行对于“压缩类”平台要做到“只收不贷”。
(二)降旧。按照五种情形分类缓释融资平台的存量贷
款风险,其中退出类融资平台仅适用前三种情形,仍按平台
管理的适用五种情形。一是及时收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
项目已经完工达产且已经形成现金流收入的融资平台,要封
闭现金流,对回笼款进行专户管理,按照原来的约定及时清
收贷款。二是收回再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建成但
还没有产生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没有经济建成)的融
资平台,可以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再融资具体包
括发行股票、债券、短融、中融、中票、引资、贷款等方式。
对于以贷款形式实施再融资的,贷款总量不得超过原有贷款
额度。三是据实定贷。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经确定工
期但因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完工,但贷款已经到
期的融资平台,要一次性修改贷款合同,根据实际工期重新
确定贷款期限。四是引资还贷。对于现金流不能够全覆盖,
项目能够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在现有贷款余额不增加
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新投资者、项目出售等
方式,引进资金用于还贷。五是只收不贷。对于现金流不能
够全覆盖,工程项目不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银行只
能只收不贷,并要求地方政府将贷款纳入预算。
五、工作方法
(一)信贷分类管理。各银行结合自身信贷经营的实际
情况,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分类标准,
自主决定所有融资平台客户的信贷分类结果。其中,“支持
类”是指符合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条件和银行的信贷政策
及风险偏好,可以增加贷款的平台;“维持类”指不完全满
足融资平台的新增贷款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
以为保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的
平台;“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条件和银行
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
得以任何形式新发放贷款的平台。
(二)到期贷款风险监控。到期贷款主要是指今年到期
的贷款。各银行要按月把全年融资平台到期贷款建台帐、做
统计,逐户调查今年到期贷款的还款来源,并与平台共同制
定还款方案,还款方案于2012年4月末前报送各银监局。
各银监局负责监督和信息汇总,按季将还款方案的落实情况
报告银监会。
(三)补充押品。各银行要持续提升抵质押品质量,及
时置换财政担保和公益性资产等不合规抵质押品,积极防范
因资产价格下跌而导致的融资平台贷款抵质押品质价下行
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信贷管理。一是明确贷款投向。仍按平台管
理类新增贷款的投向为: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经国
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项目;土地储备和保障
性住房;农发行支持且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农田水利建设;
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二
是严格新增条件。仍按平台管理类的新增贷款必须满足五个
前提条件:公司治理完善;现金流全覆盖;抵押担保符合现
行规定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
面整改合格;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低于80%;平台存量贷款中
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
算资金来源。仍按平台管理类平台的任何一笔新增贷款必须
同时符合有关投向和条件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
对于以下情形,各银行不得新发放融资平台贷款:一是
信贷分类结果为“压缩类”的;二是借款人为异地平台的;
三是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达到或超出限额的;四是地
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担保承诺的;五是以学校、医
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六是以无合法土地
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承诺作为质押的;七是存量贷
款担保抵押、贷款合同等方面整改不到位的;八是资产负债
率和现金流覆盖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规范平台退出。一是规范退出程序。融资平台退
出必须严格遵循“牵头行发起—贷款行(总行)审批—三方
签字—退出承诺—监管(局)备案”五项程序。银监局只负
责退出平台备案登记,不负责退出平台审批。二是规范退出
条件。退出必须同时符合公司治理健全、资产负债率在70%
以下、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存量贷款已整改合格、无
违约记录等五项条件。三是加强退后管理。五项条件之一低
于监管要求和违背退出承诺的要重新纳入平台管理;平台退
出后不再享受平台管理类贷款的相关优惠信贷政策,新增贷
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一般公司贷款条件,实行
“谁贷款,谁承担风险”的责任追究机制;各银行对退出类
平台不得再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的贷款。
(三)规范报表统计。一是平台风险分类统计。各银监
局应继续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每个融资平台只有一个定性结
果(“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并根据既
定要求按季报送。二是平台信贷分类统计。各银行应对融资
平台按“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并于2012
年4月将分类结果上报银监会。三是融资平台贷款到期偿还
及违约情况统计。各银行、各银监局应建立融资平台今年贷
款到期情况的台账统计制度,按月统计融资平台贷款的到期
时间、金额、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况,并按季报送银监会。
(四)规范数据填报流程。融资平台报表数据填报要遵
循以下五项程序:第一步,各银监局、分局负责填报融资平
台基本信息,包括资产负债、风险定性、退出情况等,并报
送银监会统计部;第二步,银监会统计部将融资平台基本信
息表发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各银行据表填报贷款数据,
并报送各银行法人机构主监管员审查;第三步,在主监管员
明确审查无误后,银监会统计部对所有融资平台贷款数据进
行汇总;第四步,银监会统计部将汇总完毕的数据反馈给相
关银监局。
(五)规范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银
行自查,由银行内审部门组织检查。第二类是银监局、银监
分局的现场检查。按照属地原则,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上
半年检查对象为2011年末“退出类”贷款余额最大的一户,
下半年检查对象为2012年上半年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最多的
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