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外派高管承诺书

外派高管承诺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作为公司外派的高管,我郑重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尊重法律法规,严守诚信
我将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
我将始终保持诚信,忠诚履行公司交给我的任务,维护公司声誉。
二、遵循公司规定,做好安全防范
在外派岗位工作期间,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保护公司的利益和机密信息,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作和生活环境安全。
三、保障员工权益,做好员工管理
作为外派高管,我将担任管理职务,要始终以员工为中心,关心和保障团队员工的利益和权益,促进团队员工的关系和谐,完善员工管理机制,让员工工作生活更加舒适。
四、勇于担当,追求卓越
在外派岗位工作期间,我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在工作中,我将坚定勇于担当的精神,追求卓越,为公司创造更加杰出的业绩和贡献。
五、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我将在外派岗位工作期间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公司领导和上级的指导和监督。
如果有任何问题,我将积极向公司领导汇报,协调解决。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外派高管的承诺,如有不履行承诺的情况,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敬礼
此致
公司领导:
敬礼!。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对外派人员的管理,保证外派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外地项目人员的稳定以及外派人员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的工作人员。
3、定义4.1外派人员即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被派往异地城市公司工作至少三个月以上的(离开原主要工作生活的城市)人员,被派往城市公司下称派驻公司。4.2外派人员津贴是指用于支付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异地工作的职务补贴、住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4.3外派人员津贴为包干制,包含住房、通讯、医疗门诊(社保不在当地的)、城市差异、各地政策引起的个人所得税差异、行李托运费用等。外派人员享受津贴后不再以其它形式报销住房、水、电、煤气、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
4、职责5.1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外派人员探亲申请表》及外派人员津贴发放的审批;5.2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负责外派计划在落实前与各业务分管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员工的沟通与协调;5.3各业务分管高管负责《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外派人员探亲申请表》的审核;5.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及《外派人员探亲申请表》的审核,并提出意见;5.5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各项手续的办理、落实外派人员各项津贴的发放及休假手续办理;5.6外派人员负责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6、资格与培训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资格或培训。
7、程序7.1外派人员计划制定7.1.1异地分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结合自身实际需要,提出人力需求,制定《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
7.1.2经审批批准执行的《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7.2外派人员的各项待遇7.2.1外派人员派出工作期间,其工资待遇等执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及《福利管理制度》。7.2.2外派人员津贴7.2.2.1外派人员津贴标准外派人员津贴标准以职级和外派所属地为依据,享受不同的津贴标准,具体如下:外派人员津贴发放标准补贴标准
关于高管人员探亲及出差等事项的管理规定

关于高管人员探亲及出差等事项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管理,实现公司高管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高管人员。
三、管理规定
1、高管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需外出(出差、请假等),要按规定发起流程,流程最终至人力资源备案;
2、诚志总部外派至宝龙的高管人员每两周可享受一次半天带薪假(探亲路程假),每月两次,月度可累计计算,离开公司前必须向董事长当面或电话报备;
3、高管人员外出需要延期返回的,必须提前向董事长电话报备,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并补发流程至人力资源备案;
4、高管人员外出期间,遇公司临时重大活动或会议需要出席参加的,应提前返回参加,确实无法返回的,必须向董事长电话请假同意后方可。
高管人员如有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按公司考勤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其他
1、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4月16日。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投资参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依合同、协议约定或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股份公司选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由股份公司管理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为股份公司指定的股权代表人,全权代表股份公司参与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
第四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在投资企业董事会领导下主持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委派人员选任方式和职责第五条根据对外投资管理需要,股份公司可设立专职董事一职,专职董事可兼任若干家投资企业的董事。
第六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方面的高端人员中选任。
第七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任,按照谁决定投资,谁选任委派人员的原则办理。
由投资企业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
第八条股份公司计财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监事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股权代表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促进投资企业发展,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投资回报计划。
具体职责为:(一)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或督促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并参加所有重大决策;必要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或股份公司要求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上贯彻股份公司的有关决定;(二)贯彻董事会决议,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三)在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之前或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等事项决策前,须提前向股份公司通报会议内容,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后十五天内,将会议纪要或决议同时报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经理办公室;(四)督促投资企业按时向股份公司提交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经营状况分析;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督促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审计;投资企业出现经营亏损、资产负债率过高、经济案件、重大人事变动等,要及时向股份公司做出说明;(五)依法维护股份公司权益,认真做好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清算等全过程的股权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投资回报等计划任务的完成;(六)对在投资企业任职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外派财务总监职责(3篇)

外派财务总监职责外派财务总监是指一家公司将其财务总监派遣到国外分支机构或跨国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和监督其国际业务的财务活动。
外派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外派财务总监需要负责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
包括制定和执行财务政策、编制和解读财务报表、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管理、风险评估等。
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提供与法规和公司政策一致的财务信息。
2. 财务分析与报告:外派财务总监需要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编制准确、及时的财务报告。
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提供给公司高层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帮助保持公司的财务健康和稳定。
3. 业务咨询与支持:外派财务总监需要为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提供业务咨询和支持。
通过深入了解并熟悉当地的法规、税收政策、商业环境等,为公司制定合理的业务策略和战略规划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和业务发展。
4. 风险管理:外派财务总监需要对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问题,减少公司的经营风险。
5. 团队管理:作为团队的领导者,外派财务总监需要管理和指导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财务团队。
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培训和发展团队成员,激发团队的协作和创造力。
确保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整体绩效。
6. 合规与审计:外派财务总监需要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与合规性。
7. 与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作为公司的代表,外派财务总监需要与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了解并适应当地的商业环境和文化,解决与当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业务合作问题,减少公司的政策风险和金融风险。
总结以上所述,外派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包括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与报告、业务咨询与支持、风险管理、团队管理、合规与审计以及与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集团高管管理办法
一百集团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目的与范围为加强核心团队建设,健全集团高管人员的管理机制,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事业部及属下各公司。
高管职位分类,包括:(一)集团总部:副总裁、总裁助理/职能中心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能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监/主任工程师;(二)事业部: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监/事业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三)各公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是高管人员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高管人员管理政策的制定、优化及调整;负责高管人员的选拔、培养、任免、考评;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要求和公司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高管人员的选拔、培养、考评等工作;事业部(公司):依据本办法,落实本部(公司)的高管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推荐本公司高管人员储备人选;开展高管人员公司层面的考评工作;提供关于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和政策的优化建议;协助集团开展公司层面的高管人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章高管人员任职要求高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一)对公司高度忠诚,认同行业发展、道德品质优良;(二)具备全局意识,服从公司安排;服从公司整体利益,勇于牺牲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三)身体健康;(四)员工素质能力达到任职资格要求。
第四章高管人员的任免第六条所有高管人员由集团发文任免:(一)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职能中心总经理、集团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事业部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二)职能中心副总经理/集团总监/主任工程师由总裁助理提请,董事长审批;(三)事业部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监/事业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由事业部总经理提请,集团审批。
第七条高管人员任命的程序(一)提请:当出现高层岗位空缺或新设立高层管理岗位,由相应提名资格机构或资格人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名,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高层干部任用申请/审批表》2. 该岗位职位说明书3. 候选人详细履历4. 候选人业绩简述5. 候选人提供个人能力与业绩自述(二)审查:人力资源部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岗位匹配度;(三)评估:1. 集团总裁、副总裁候选人由集团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力资源中心实施对提名人选的岗位胜任度评估;2. 其他高层岗位候选人由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评估;(四)审批:1.集团总裁、副总裁由集团董事会审批;2.其他高层岗位,由集团总裁组织相关副总裁讨论并形成审批决策;(五)公示: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中心发布任职公示,公示同时在集团总部、岗位所在机构和原任职机构进行,公示期为7天。
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共5篇)
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深圳海鹰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公司及基金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及基金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及基金公司《章程》,下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东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公司控股、参股公司与受托管理公司的股东大会(基金公司股东代表由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出席);“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向公司及基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
第三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是公司及基金公司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代表公司及基金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及基金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股东代表及外派董事、监事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1、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熟悉公司、基金公司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关经济管理、法律、专业技术、财务等知识背景;3、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在本公司工作(含试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4、第三章派免程序第五条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原则上应由公司(含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则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法定代表人签其他协议规定并指定出任外派董事、监事的人员。
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六条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的董事、监事,均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名,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委派。
公司所有外派董事、监事情况均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
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草拟委派文件,由董事长签发后,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被委派企业。
外派参股公司高管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派参股公司高管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梁新鸿来源:《中国内部审计》2020年第09期[摘要]外派参股项目高管履职尽责意义重大,监管不力将会造成投资损失。
本文针对外派参股项目高管履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强化和改善参股项目管理。
[关键词]参股项目 ; ;监管 ; ;外派高管 ; ;履职尽责股权投资管理一直是企业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
某大型企业集团甲公司仅境内股权投资项目超过1000项、原始投资额近1500亿元,其中参股项目占股权投资项目55%、参股项目原始投资额占原始投资额67%。
在合资合作项目中,参股方属于小股东,处于非主导地位,依据合资合作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派出董事、监事、高管(以下简称外派高管)参与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拥有监督权和知情权,享受投资收益。
参股方外派高管履职尽责意义重大,关系到参股方合法权益保障,监管不力将会造成投资损失。
一、外派高管履职存在的问题(一)“三会”未正常运行比例高,部分外派高管未能正常履职参股项目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未正常运行占66%,主要表现为:投资协议存在先天缺陷,重大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定,实际控制方个人、经理办公会越权行使董事会甚至股东会权利,监事会未正常运行,外派高管未能正常履职,监管不到位造成小股东利益受损。
比如,乙合资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娄某2016年重刻公司财务印章、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转移资金1.45亿元,随意减免借款方利息400余万元,购买5000万元工艺技术包未经审查认可就一次性付款等;甲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纠正,但股东会未能形成决议。
由于乙公司投资协议中缺少股东审计条款,乙公司监事会也未能发挥作用,导致监督失灵,因资金短缺而停摆,甲公司在乙公司投资存在沉没风险。
(二)部分外派高管重大事项未报告,任职形同虚设、履职不到位按规定外派参股项目高管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母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指重大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实际上外派高管未报告重大事项占46%。
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管国有企业分类名单的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竞争类国有独资公司中的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的管理。
第三条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授权管理、规范履职行为、加强考核督促、突出专业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是指市国资委或专门授权机构依法聘用、派出的所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监事。
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专职是指按本办法规定专门从事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工作的人员,兼职是指经批准的公务员、非行政领导职务的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
第五条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向派出机构负责,接受市国资委的管理和专门授权机构的日常管理服务。
第六条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得存在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并承担相关义务;(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熟悉任职公司行业知识、经营管理及主营业务,是战略规划、法律、经济、金融、财务会计、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五)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务;(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条件。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两年内曾在任职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任高管职务的人员;(二)两年内曾与任职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的人员;(三)持有任职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四)在与任职公司有竞争(包括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任高管职务的人员;(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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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
ii
2020年5月29日
企业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
子公司治理结构建议附件三
外派高管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编号:01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任职 .......................................................................................... 2
第三章 工作报告制度 .......................................................................... 5
第四章 薪酬、考核和奖惩 .................................................................. 7
机密
文档仅供参考
iii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1
2020年5月29日
外派高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派往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下通称为
子公司)出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她们的责、权、利,充
分调动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确保
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凡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以及经营管理层中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以下
简称外派高管)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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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第二章 任职
第三条 任职资格:
(1)
具有经济、金融、财务、企业管理、法律等方面的
基础知识,具有所任职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2)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特别突出者,可适当
放宽至大专学历
(3)
在相关工作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所任职务的相关
工作经验
(4) 对子公司业务较熟悉:行业,技术,政策,市场
(5) 有良好的工作动力
(6) 极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7) 积极的参与精神
(8)
谨慎:执行职责时细心、富于技巧,即在详细调查的基
础上,在具备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安
全地完成工作
(9) 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决策和创新能力
(10) 忠诚:保守公司秘密
(11) 诚实廉洁:遵守公司伦理手册和社会规范
(12)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该候选人不得同
时兼任三个以上(不含三个)子公司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