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
最新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概述河北省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孟建华一、评审细则总体框架和基本要求●评审细则总分1000分●分为两大部分:●(一)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二)综合服务能力(350分)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5分)⏹第二章队伍建设(100分)⏹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170分)⏹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100分)⏹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80分)⏹第六章中医护理(60分)⏹第七章文化建设(55分)⏹第八章预防保健(40分)⏹说明:临床与重点专科总计270分,成为重中之重!第二部分综合服务能力(350分)⏹第一章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40分)⏹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7分)医院服务(17分)⏹应急管理(9分)临床医学及教育(7分)⏹第二章患者安全(30分)⏹第三章医疗质量(170分)⏹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10分)医疗技术管理(15分)⏹医技科室质量管理(40分)其他科室质量管理(85分)⏹病历(案)质量管理(20分)⏹第四章药事管理(35分)⏹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35分)⏹第六章医院管理(40分)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二甲甲等⏹(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900分;⏹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第一部分的总分可以低于600分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二级乙等⏹(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同样第一部分可以低于600分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不合格⏹(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1.总分<750分;⏹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所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我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中医诊所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广泛使用中医诊疗技术,促进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中医服务格局,但是不少中医诊所存在命名不规范、选址受限制、卫生人员资格认定等问题,一定程度限制了社会办中医诊所发展。
为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建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促进四川社会办中医诊所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医诊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规范中医诊所命名管理规范《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名称”的登记。
中医诊所名称应简洁明了,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中医诊所通用名称统一为“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识别名称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第二部分体现中医诊所具体中医服务特色,识别名称第二部分可以省略。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识别名称第一部分可包含县级地名、举办人姓名和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它名词,识别名称第一部分不能仅含有县级地名;识别名称第二部分可包含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个人举办的中医诊所命名格式为:识别名称第一部分+(识别名称第二部分)+中医诊所。
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的,识别名称第一部分应当为举办法人机构规范名称(或规范简称);识别名称第二部分可包括县级地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的命名格式为:举办法人机构规范名称(或规范简称)+(识别名称第二部分)+中医诊所。
二、规范中医诊所诊疗范围规范《中医诊所备案证》关于“诊疗范围”的登记。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南修订版.doc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
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
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
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2024年中医药年度工作计划(七篇)

2024年中医药年度工作计划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科在院领导班子的关怀与大力支持下,紧密围绕我院制定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医疗质量持续提升,医疗安全得到保障,管理创新不断推进,全员素质显著提高,实现了业务收入的显著增长。
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与认可。
现在,我将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作为党员,我积极践行党的方针政策,紧跟党的步伐。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组织科室成员学习“____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文件及材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确保政治思想与党中央及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我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及《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坚决杜绝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加强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在业务学习方面,我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医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利用每日一讲、每日一问、定期开展操作能力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科室的整体医疗水平。
通过不懈努力,我科医护人员在理论水平上有了显著提高,操作更加规范。
这不仅提升了我们的业务技术水平,也极大增强了医护人员对自身、对科室发展的信心。
四、在科室管理方面,根据医院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责任》,我科制定了任务分解,为科室每个成员制定了月度工作计划。
定期召开科室工作会,及时了解通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评议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计划可行、措施实在、职责分明、工作到位。
尝试人性化管理,让每一位成员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科室工作和医疗工作中来,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科室工作和管理,团结互助,齐心协力。
五、关于不足之处和努力方向:1. 管理经验不足,科室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当之处,导致在完成医院任务时出现疏漏。
2. 学习能力不足,特别是在中医中药方面。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苏中医政[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87号)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学科优势,促进专业融合,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开展,全面提升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我局制订了《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2012年12月3日江苏省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诊疗中心的设置和管理,发挥学科优势,促进专业融合,提高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医临床诊疗中心是指设置在医疗机构内,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为识别名,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中医特色优势突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应以中医优势专业(专科、专病)的诊治为主要业务范围,专科、专病名称应符合相关规范。
命名规则为“行政区划名+专科(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临床研究)中心”。
第四条设置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专业、专病目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修定。
原则上同一专业(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在冠名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所,设立了专科诊疗中心的不再设立专病诊治中心。
第五条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的审批,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中医药自查报告

中医药自查报告中医药自查报告(通用15篇)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
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医药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医药自查报告1中医药发展工作自查报告卫生局: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医医疗服务和医药市场的监管,提高中医药管理水平、促进我院的中医药事业发展。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来张开展中医药发展战略专题调研准备工作的通知》(甘卫便函〔20xx〕111号)精神,现将我院中医工作自查报告呈报,如有不妥之处,请局机关给与批评指导:一、基本情况xx镇卫生院创建于1958年,,全镇有2.6万人,有村卫生室11个。
卫生院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卫生院设有住院部、门诊部、中医馆、妇幼科、防疫科、职工之家等六大区。
现有在职职工xx人,其中:医药人员xx人,中医药工作人员xx人。
主要开展的中医药业务有:中医临床、针灸、康复、理疗等。
能开展的中医适宜技术有:普通针刺、温针、电针、灸法、推拿、按摩、拔罐、刮痧、牵引、火疗、蜡疗、熏蒸、手法复位、单验方等。
二、创建了中医科我院目前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了中医科(一)设立了2个中医诊室、1个中医针灸室和1个康复理疗室。
设备配备有: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六合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床、TDP神灯、中药足浴桶、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火疗设备、蜡疗设备、熏蒸桶、中医养生船等设备。
(二)设置了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152种和中药饮片370余种。
设备有:中药饮片柜、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称、中药筛等。
(三)设置了中药库房和煎药室,配备有煎药壶、煎药封口机、粉碎机等。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我院制定了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并给条件成熟的九个卫生所配备中药柜、煎药壶、针灸针具、电针仪、刮痧板、火罐、真空罐等设备。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4]22号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4〕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收集整理、继承应用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高全省中医药学术水平,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目标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全省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编辑出版《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以保存、发扬名(老)中医的宝贵学术经验,并将其推广应用于临床。
通过传承创新,促进全省中医药临床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项目内容以名(老)中医工作室为平台、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抓手,组织名(老)中医继承人及工作室团队成员从名医成长经历、学术思想形成及特点、临床辨证思维及用药规律、临床经验方总结、典型病案示范等方面,对全省107位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进行系统收集整理,编辑出版《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
三、组织管理成立《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编辑委员会(附件1),负责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及督导。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我局及省中医药研究院文献信息研究所相关人员组成,我局负责整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献信息研究所负责组稿、修稿、统稿及联系出版社等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专家组(附件2),负责研究确定《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编写体例、审核稿件,对整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2.07•【字号】吉人联字[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吉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吉人联字[2007]130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为深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和中医药“三名”战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按照《吉林省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和所提供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本通知下发之日。
二、评选表彰数量拟评选命名表彰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30名左右。
三、组织领导吉林省第二批名中医评选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
成立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由我省中医药专业著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本次申报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和中省直部门(单位)及省人事厅专家服务中心为申报单位。
(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各地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报当地人事局、卫生局初审同意后,由当地人事局、卫生局汇总统一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31•【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开展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研究,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我局在认真研究、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你省(区、市)有关科技管理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并按照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申报条件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基本符合条件的研究室进行申报准备。
为便于大家正确领会精神,掌握要领,做好申报工作,我们初步定于8月中下旬召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说明会,请认真收集大家在学习讨论、准备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在说明会上可以一并进行解答和讨论。
说明会之后再请各省(区、市)按照限额进行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文附件电子版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
第一部份中医药服务功能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环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一、中医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与培训。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医院和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 ,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得到患者认同。
四、住院诊疗行为规范,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五、积极采用中医药方法,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的抢救能力,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六、加强中医康复能力建设,提供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
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八、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积极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广泛、合理应用中医诊疗技术。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达到要求。
一、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中医优势病种服务量逐年增加。
四、住院诊疗行为规范,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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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
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冀卫中[2012]1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2.11
【实施日期】2012.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冀卫中〔2012〕1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
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
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冀卫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