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冀卫规科教[2012]5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6.13【实施日期】2012.06.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修订)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卫规科教〔2012〕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医学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制订了《河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河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范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主要分附属医院(含直属关系和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第三条承担高等医学院校一定的教学任务是临床教学基地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临床教学基地在完成临床教学或实习任务的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医德医风,重视和加强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河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临床教学基地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电
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2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6.26
【实施日期】200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21号)
各市卫生局,驻石省直医疗单位:
为推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开展,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研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完善我省的专科医师培养制度和培训机制,按照卫生部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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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结业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冀卫办科教函[2017]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7〕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委机关各处室:
2014年,全国启动实施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首批本科学历学员将于今年结业。
为加强结业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我委成立“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结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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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冀卫办科教函[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4〕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然途径。
为完善该项工作的协调领导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领导下,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新建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于素伟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江建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成员:许钢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周志山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范素文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席彪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处长李殿军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姜建明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尹晨茹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尤殿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起草文件;组织实施标准制定、基地认定、招录培训、考核认证、监测指导、社会宣传和联系专家及有关行业组织等具体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任:尤殿平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处长成员:燕建振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卫生计生监察专员高宪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副处长高建军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卫丽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副处长杨忠来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刘丽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杨秋义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李保红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调研员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5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5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冀卫办科教函[2015]1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7.03【实施日期】2015.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5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冀卫办科教函〔2015〕14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我省今年将组织2015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免试参加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2015年新毕业(2010年入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含违约生),学员免试入学,培训专业为全科医学。
二、报名程序2015年新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先到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到,办理相应的人事关系手续。
学员报到后,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将报到学员名单和基本信息(附件1)汇总后上报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审核后,于8月7日前将盖章原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我委科教处。
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
三、有关要求(一)学员管理。
经招收录取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免费医学生,其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
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期。
免费医学生取得《住院。
【VIP专享】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3河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省人事厅《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的通知》和省卫生厅、人事厅《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条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省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4、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5、省、市级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每次授予省级Ⅰ类学分不超过3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学员就业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
学员就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10.25
•【字号】冀卫科教函[2012]42号
•【施行日期】2012.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学员就
业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12]4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根据《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我省2008年启动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目前共招收五期学员,首批24名学员已于今年3月毕业。
经过省卫生厅推荐,首批学员被石家庄市卫生局接收,安排在该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纳入正式编制。
第二批83名学员即将于10月底毕业,这些学员大学毕业后,经过系统规范的全科医学理论学习、严格的大医院临床实践基地和基层社区实践基地锻炼,已经成长为合格的全科医学人才。
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逐步建立,尤其是随着我省医改的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亟需此类专门为基层培养的高素质全科医学人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当地人社部门,接收和安排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
生。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的优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吸引优秀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25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考生志愿填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考生志愿填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冀卫科教函[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考生志愿填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卫科教函﹝2012﹞5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冀卫[2012]12号)要求,我厅于11月17日组织考生开展了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入学专业课考试,现将考生志愿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省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共招生15000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批逐年实施。
二、报考河北省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两个考试,即成人高考和入学专业课考试。
入学专业课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专业课考试合格后,按照成人高考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
考生可登陆河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三、已通过资格审查且入学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于11月24-26日正式填报“河北省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志愿(学校代码143,护理专业代码302,临床医学专业代码305)。
此外,凡是参加成人高考并且达到我省其他院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也可填报其他统招计划院校。
四、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即刻发动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志愿填报有关要求尽快通知到每位考生,确保考生正确、及时填报志愿。
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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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3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7.06.29
【实施日期】2007.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31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单位,高中等医学院
校,有关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
化发展,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高等医学院校、社团组
织和医疗机构的领导及专家共同组成。主要任务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
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省毕业后
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委员会决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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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
附件:1、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2、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
作,成立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
第二条 省毕教委是在河北省卫生厅领导下,对全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
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省毕教委是河北省卫生厅参照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毕
教委”)组成成立的省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管理和指导河北省专科医师培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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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