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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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冀卫医[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冀卫医〔2011〕66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以下简称“三好一满意”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深入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医疗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是确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保证“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客观需要;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作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确保实现“三好一满意”活动目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平台,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与公立医院改革、创先争优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医院建设和行风评议等活动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争创人民满意医院,实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活动目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应急[2012]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12.19【实施日期】2012.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应急﹝2012﹞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和《2011-2015年河北省卫生应急培训规划》,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12月19日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和《2011-2015年河北省卫生应急培训规划》,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业务精湛、反应迅速、作风过硬的卫生应急队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经过全面、系统培训,明显增强各级卫生应急人员的应急意识,明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培训时间和对象培训工作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市、县级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各7天。

培训对象为市、县两级疾控、医疗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类卫生应急队队长、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以及卫生应急专家(培训人数及资金补助见附表)。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内容可参考卫生部编印的《卫生应急工作手册(2005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和省卫生厅编印的《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有关教材,结合《2011-2015年河北省卫生应急培训规划》要求的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2.14•【字号】冀卫应急字[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应急字〔2007〕5号)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卫生应急工作,现将《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卫生应急机制、体制、法制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卫生应急措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为构建和谐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卫生应急管理协调机构建设。

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管理协调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推进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应急[2013]2号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应急[2013]2号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应急〔2013〕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3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2013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为核心,以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和强化卫生应急队伍素质为抓手,以强基层、健机制、上水平为重点,逐步实现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着力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一)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落实《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职能,理顺体制,推进石家庄、唐山、邯郸和秦皇岛等四市卫生行政部门尽快设置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督促设区市疾控机构设立独立应急办公室,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健全县级卫生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二)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部门协调、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信息报告与发布、现场处置等工作机制和制度。

加强系统内、部门间、地区间、军地间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卫生应急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2.31•【字号】冀卫[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冀卫〔2012〕17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在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以下简称“两个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两个环境”,引导全省卫生系统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紧紧围绕改善“两个环境”工作部署,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开放开明的政策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实现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卫生系统特点,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和优化管理政策,整顿和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健全和完善法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创新社会管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制约卫生事业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冀卫办疾控函[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疾控函〔2014〕6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精神卫生中心、省皮肤病防治院: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经中央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卫生计生系统内表彰一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国卫办疾控函〔2014〕853号)。

为做好我省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评选范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各单位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全省共推荐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9名。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大决策与部署。

2.全面深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推进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当地先进水平。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文化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中名列前茅,社会普遍满意。

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活动,它旨在表
彰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这
一工作中。

从多个角度来看,评选的标准可能包括个人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援、卫生宣传等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首先,可以从个人
的工作业绩和成绩来评价,比如在疫情防控中是否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否参与了医疗救援行动,是否在卫生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等。

其次,也可以从个人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来评价,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

此外,个人的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另外,对于个人的创
新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应该列入评选的标准之一。

总之,
卫生应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需要全面客观地评价个人在卫生应急工
作中的表现,以此来激励更多的人为卫生应急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冀卫农基[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活动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1号)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在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我省王建国等15名乡村医生被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并受到了表彰和奖励。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农村防病、治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农民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

王建国等同志作为我省乡村医生的优秀代表,长期扎根农村,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省卫生厅号召,在全省开展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的活动。

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扎根农村,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学习他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规范服务行为,不计个人得失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们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服务本领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砥节砺行,不辱使命,积极投身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把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活动和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继续弘扬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挖掘、培育新的优秀乡村医生典型,带动全省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而奋斗,为加快全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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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学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应急[2009]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03.20
【实施日期】2009.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冀卫应急〔2009〕2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卫生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我省石家庄市卫生局等5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朱庆荣等15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卫生应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2009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受到了表彰。

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平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一案三制”建设这一中心环节,卫生应急能力实现了整体提升。

朱庆荣等同志作为我省卫生应急工作者
的优秀代表,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卫生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切实推动卫生应急事业向前发展,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向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活动。

各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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