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冀卫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8〕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通知》(冀政办发〔2016〕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缓解我省麻醉医师短缺问题,促进麻醉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10月31日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麻醉学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麻醉科是体现医疗机构综合能力的重要临床专科。
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是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五届、六届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河北建设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冀卫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冀卫发〔2018〕3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扩规模、上水平,推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流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医师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其他执业机构备案的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区域注册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
要充分借助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方便医师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优化注册流程,方便其他省市医师来冀注册执业。
医师备案执业的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落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外国医师来冀行医。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在确保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不得以其他理由限制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二、规划统筹考虑,鼓励社会办医严格实施“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用足用好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的配置空间。
各地在“十三五”规划期内,应按照不低于区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北省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北省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冀卫办指导函〔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北省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冀卫办指导函〔2017〕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卫发〔2016〕18号)精神,2014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以增进家庭幸福和谐、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广泛深入地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去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认真组织第一批全国新国优的创建和评选工作,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经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上报了2014-2016年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改革创新服务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34个候选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命名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74号),授予我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等34个县(市、区)“2014-2016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新国优先进单位珍惜荣誉,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开拓进取,再创佳绩。
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5•【字号】冀政办字〔2021〕82号•【施行日期】202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5日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四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深化医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一、立足建高地补短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协调推进我省医疗机构与北京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启动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针对诊疗需求,按照国家部署,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
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单个执业点)规模基础上,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
落实国家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发展。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卫办[2013]2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9.25【实施日期】2013.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2013﹞2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9月25日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面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冀办发[2013]30号),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整合、再造、做实、过硬”的原则,积极探索服务提质、工作提效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为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要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对于近期能够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的,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完成时限。
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关和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主要任务开展专项行动,要紧紧抓住群众看病就医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改革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定、强化过硬措施上下功夫。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卫办法规〔2019〕4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卫办法规〔2019〕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要求,我委决定部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
为保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一)《护士条例》施行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尚未注册人员的首次注册,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护士条例》施行以后,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跨省护士变更注册、军队护士变更注册等,下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审批层级的要求实施。
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健康委批准设立的,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或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由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局或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由县级卫生健康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雄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或备案的,由雄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感染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医[2014]20号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感染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医[2014]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c4263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f2.png)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感染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感染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医〔2014〕20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年”活动。
现将《河北省“医院感染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各地、省直各医院工作方案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丁瑞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4年5月15日河北省“医院感染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河北省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方案(2012-2015年)》要求,促进全省医院感染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组织建设,逐步完善培训及考核体系,提升医院感染管理能力和水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医院感染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改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改善护理服务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发文字号】甘卫办医政函[2015]24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5.05.11【实施日期】2015.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改善护理服务活动的通知(甘卫办医政函〔2015〕24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为深入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要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均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到2015年底,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要达到100%;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
同时,三级医院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积极在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医院护理服务(一)明确门(急)诊护理服务职责,创新服务形式。
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护理服务职责。
优先安排临床护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护士承担分诊工作,做好分诊、咨询、解释和答疑。
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实行优先诊治及护送入院。
对候诊、就诊患者要加强巡视,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给予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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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
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办医[2015]1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5.07.16
【实施日期】2015.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
(冀卫办医〔2015〕12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深入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是“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护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护理服务意识,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惠及更多患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
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惠及更多患者
扩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县级医院,已经开展的医院要扩大覆盖病房数量。
到2015年底,我省三级医院全部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
同时,三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开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医院护理服务
(一)明确门(急)诊护理服务职责,创新服务形式。
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护理服务职责。
通过优化护理服务流程,规范护理服务行为,加强健康教育等工作,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
优先安排临床护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护士承担分诊工作,做好分诊、咨询、解释和答疑。
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实行优先诊治及护送入院。
对候诊、就诊患者要加强巡视,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给予及时、有效处置。
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候诊、输液、换药、留观等期间的患者健康教育。
制定并落实门(急)诊护理质量督导及培训方案,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患者就医感受,持续改进护理工作。
(二)规范病房患者入、出院护理流程,改善服务面貌。
医院要健全并严格落实患者入、出院护理服务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
责任护士应当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
有条件的医院,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满足患者需求。
医院患者入、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见附件。
(三)落实病房责任制整体护理,规范护理行为。
责任护士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规范提供身心整体护理。
要严格落实护理分级制度,重点对患者实施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予以必要的专业照护。
按照有关要求定时巡视患者,及时观察病情变化、用药及治疗后反应,发现问题及时与医
师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
要对患者实施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注重用药、检。